集团项目经理导师带徒培养协议(分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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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项目经理导师带徒培养协议
为加快集团项目经理人才培养,根据《北京住总集团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方案》(号)要求,经集团研究决定,由集团项目经理导师与培养对象建立师徒关系,签订导师带徒培养协议。
一、培养目标:
通过导师带徒帮教培养、学习,在协议期限内使培养对象达到“集团优秀项目经理标准”要求。(具体目标分解及培养计划附后)
二、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职责与权利:
(一)导师职责与权利
1、导师职责
(1)导师承担“建楼育人”的责任,在岗位实践经验、资质学历提升等方面指导培养对象,使之在资质水平、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得以提升,具备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条件和能力。
(2)导师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针对培养对象短板进行针对性培养,并将计划落到实处。
(3)带头践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文明导师,带文明徒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导师权利
(1)导师有权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对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培养对象岗位绩效考核,并与薪酬挂钩。
(2)对不认真履行培养协议的培养对象,有终止培养协议的建议权。
(3)导师可以参加集团工作会、二级企业班子会等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培养对象职责与权利
1、培养对象职责
(1)尊敬导师,听从指导、虚心求教。
(2)谦虚好学、爱岗敬业,严格按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工作,尽快达到培养目标。
2、培养对象权利
(1)导师不认真施教或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的,培养对象有权利向相关部门及领导反映。
(2)导师有无理要求、违章指导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培养对象有权向领导及上级部门反映和拒绝执行。
四、培养协议期内,如导师或培养对象一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或工作单位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不能按计划培养时间超过1个月,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培养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或顺延,由企业另行安排导师或培养对象。
五、培养期满后,对师徒的考核及相关奖惩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导师和培养对象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导师、培养对象、所在企业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导师签字:培养对象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经理导师带徒目标分解及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