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工商局推行柔性执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临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精神,加大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不同群体就业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确保完成“六稳”“六保”任务。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全力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二、拓宽灵活就业渠道1. 发展小店经济。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
引导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
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2. 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经营、确保安全原则,规划建设夜市、便民市场、集中摊点群等经营场所,推动城市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
用社 改革 , 对 改组 改 制为 公司制 法人 机构 的 , 做 好 登 记服 务 。 支持 各类 投 资 主体 设 立 小额 贷 款 公 司 、
支持 各 类农 村 金 融 机 组织 进人 市场 、 应用先 进技 术 、 发 展 现代农 业 的积 极作 用 。完 善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优化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登记 程序 。 引导农 民专业 合作 社完 善 内部制度 建设 , 提 高管 理 水平 , 为社 员 提供 产前 、 产 中 、 产 后服 务 。 支持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跨 地
部 门规 范 性 文件
副 主任 成 员 颜 非 省 局 市场规 范管 理处 副处长
衣 春霞
省局 市场 规范 管理 处 主任科
员
董廷 新
省局市 场规 范管 理处 主任科
员 指挥部 办公 室电话 传真
一 一
,
张道 前
省 局 市场 规范管 理处 主任科
员
电子 邮箱
·
主题 词 市场
禽流 感
应 急预案
通知
一
一
事特 色经 济作 物种 植和 畜 、 禽 、 鱼类 养殖 。支 持农 民利 用 自然 、 人文 资源 , 开发具 有 乡村特 色 、 庭 院 特色 的旅 游 、 餐饮 等服 务业 。鼓 励农 民兴 办多 种形 式 的经济 合作 体 , 发展 股份 制企业 。 积极 支持 农 民 围绕 优势 农 副 产 品 从事 种 养 、 购 销 、 加 工 、 储 运 , 发展 “三农 ” 服务 企业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鲁工商法字[2008]192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商法字〔2008〕192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确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按照法律适用原则,选择与违法行为主要特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也可以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
决定对《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18日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一、《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鲁工商企字〔2006 〕217号)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修改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2.将第十一条中的“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修改为“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将第十二条中的“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修改为“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7日内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修改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
以三种心态践行工商精神
以三种心态践行工商精神“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清廉团结、争创一流”是市局党组结合时代要求和工商使命提出来的工商精神,对当下的工商工作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
新的工商精神对我市三千多名工商干部职工来讲,既是要求也是期待,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准方向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无一不对工商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我们不仅要尽职尽责,还要勇于尽责,善于尽责,敢于创新与担当,用正清廉洁的形象,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践行工商精神,需要从改变心态开始,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踏实肯干,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
一.以服务的心态,扶持经济主体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的管理形式和职能发生了极大的转化,通过不断的优化和改革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管理。
政府理念正在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努力倡导服务风气,建设服务型政府。
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窗口部门,更应该把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工商形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广大干部职工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争先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努力做到“服务与发展、服务与监管、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维权”的统一,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自觉服务于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行政指导,推动市场主体增量。
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很多个体经营户或者小微企业,常常因为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怎么办理登记注册等简单问题而难以实现合法经营。
在开发区的各种产业园区,常常出现园区办公用地没有交付而难以注册开展运营活动的难题。
工商部门迅速介入了解情况,特事特办,经过各个部门联合协商,会同园区管理部门等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使得大量入住企业得以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工商个规字〔2016〕1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工商个规字〔2016〕1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全面推进综合监管执法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登记管理办法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
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允许园区、孵化器规划指定区域设置特定行业、形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管理,提供综合服务。
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经营和电子商务,进入众创空间经营。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原名称中的字号经依法核准可用作企业名称字号。
实行“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三、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注册,参照《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四、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可以出具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书面说明,并由经营者本人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鲁工商监字[2008]219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工商监字〔2008〕219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巩固和扩大全省工商系统局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推行局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原则(一)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全系统工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工作执行更加规范高效,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系统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局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局务信息,都要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可信。
2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可以公开的先公开、暂不具备条件的时机成熟再公开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确保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机关干部职工有权依法申请获取涉及自身利益的局务信息。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门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1.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
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
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2.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
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
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4.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
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
5.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可申请设立冠以“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
6.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立公司时已经提交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材料原件的,在我省申请新设立公司或受让股权等变更登记时,可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
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
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
首先,行政柔性执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
只有在法
律法规的约束下,执法人员才能在柔性执法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既能保证执法的合法性,也能保证执法的灵活性。
其次,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这个执法队伍
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只有这样,执法人员才能在实际执法中做到既严格又灵活,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再次,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
在实际执法中,需要明确规定执法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执法的裁量权和适用范围。
只有这样,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才能有章可循,既能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又能保证执法的灵活性。
最后,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只有在有力的监督下,执法人员才能在柔性执法中做到权责一致,既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又能保证执法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素质的执
法队伍、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以及有力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执法人员才能在实际执法中做到既严格又灵活,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地查处传销行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五)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六)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一)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公安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时,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后,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浅谈推进柔性执法对策
浅谈推进柔性执法对策[摘要]近年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行政执法陷入了困境。
原因之一便是善意的行政目的与生硬的执法手段之间达不到和谐统一。
如何走出执法困境一直是执法人员不断思考的问题。
然而,柔性执法却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就烟草行业而言,柔性执法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和提升烟草专卖管理的有机结合,亦以成为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行政执法;柔性执法;烟草专卖管理古人常讲,教在法先。
说的就是在程序上,人心的教化要优于法制的惩戒。
与惩戒的冰冷和刚性相比,柔性执法的核心就在于,它是一项“人心再造”的工程,通过转变一个人的法制观念,实现人们守法与护法的自发、自觉和自主。
随着以人为本、和谐行政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积极探索符合烟草行业专卖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为寻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烟草专卖管理者和零售户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一、正确理解“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2010年,在烟草行业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姜成康局长指出:对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对当事人多作解释,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尽量避免发生暴力冲突。
按照姜局长讲话精神,作为前沿的基层专卖部门,在执法形式上应该侧重于服务、宣传、教育、引导。
那么什么是烟草行业范畴内的柔性执法?笔者认为所谓烟草行业内的柔性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轻微涉烟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一般和严重涉烟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最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
二、专卖管理中推行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一)推行柔性执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在烟草专卖管理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专卖执法要讲究效率,即以较少的人力、财力投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工商局检查酒吧后情况说明
工商局检查酒吧后情况说明2014年9月至今,xx工商所积极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摸、边疏导、边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行动取得较大成效,促进了辖区娱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完善发现机制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实行所长总负责、监管组具体执行、办案组和内务组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按照“谁管段、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
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摸及查处取缔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地址、身份、房东信息、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将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录入金信工程,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三是健全发现机制。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和红盾维权联络点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巡查,密切协作,开展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查。
监管干部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查,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文化、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二是推进“四+n”联合执法。
会同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无照娱乐场所实施取缔,发现一户、消灭一户。
针对个别经营户利用夜间开业、安装摄像头等方式逃避监管,工商所还实行错时整治、现场固守、突击复查等措施,确保整治不留死角。
三是实施“回头查”。
对已取缔的经营户,该所安排工商干部不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如青青路411号、公力路056号的2家无照游戏机房在取缔后出现反复,该所均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再次予以取缔,不给违法者任何可乘之机。
整个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各类娱乐场所70余户次,取缔无照游戏机房4户次,收缴游戏机36台。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好工商办字[2012]115号文件精神进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好工商办字[201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工商办字[2012]275 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7.11【实施日期】2012.07.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好工商办字[201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鲁工商办字〔2012〕275 号)淄博、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沂蒙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
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是继蓝黄“两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家赋予我省的又一重大区域政策,已成为当前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服务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工商部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201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省局《关于申请批准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政策的请示》(鲁工商办字〔2012〕196号),同意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政策。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政策的批复》(工商办字〔2012〕115)精神,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现结合工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大政策支持。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工商个字[1999]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01.13
【实施日期】1999.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
(鲁工商个字〔1999〕18号)
各市、地、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通字〔1998〕85号《关干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今年4月底前对全省按摩服务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场所及附带此类经营项目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场所。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严格审查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
各类按摩服务场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治安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可受理并核发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资格的按摩服务场所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审查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按摩服务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公安,劳动保。
沂南县工商局围绕建设、防范扎实工作
沂南县工商局围绕“建设、防范”扎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沂南县工商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将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作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县局被临沂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命名为“临沂市廉政文化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被临沂市工商局评为全市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工作优质服务单位等等。
围绕“廉政文化六创建”,铸就廉政文化建设新品牌县局在组织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始终以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执法队伍为抓手,以习廉、宣廉、思廉、讲廉、承廉、助廉、述廉、评廉、警廉等为载体,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社区、进广场等活动。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将开展工商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与打造工商部门形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围绕内、外两个层面展开,努力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工商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真正实现了以廉促政。
同时,该局在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与载体创新相结合,增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凝聚力。
结合工商部门实际,推出了行之有效的“五上”廉政文化载体,即,开展廉政文化上墙面。
结合县域优秀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融合廉政格言、警句和廉政制度等,制作了阳都古韵、红色沂蒙、生态沂南三个系列的廉政文化图版,在局机关和工商所办公场所进行悬挂,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廉政文化长廊,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环境;开展廉政文化上桌面。
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及工作职责,制作廉政警示桌牌,摆放在办公桌上;开展廉政文化上讲台。
局党组成员带头讲廉政课,邀请县纪委、检察院领导作“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进行警示教育;四是开展廉政文化上舞台。
组织观看廉政文艺节目、唱廉政歌曲等,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上网络。
建立廉政专题、设置廉政桌面、屏保等,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农业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农业柔性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农业柔性执法,是指在执法检查、立案审查、案件处理、行政指导等方面,充分考虑农业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引导、限期改正、警告批评等执法方式,促进农业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全区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助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柔性执法原则(一)过罚相当原则。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过罚相当,杜绝随意处罚,确保执法公正、合理。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教育引导、限期改正等手段,促使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执法与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优先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帮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柔性执法措施(一)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立案审查。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要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陈述、申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案件处理。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
对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企业,可以采取教育引导、限期改正等柔性执法措施。
(四)行政指导。
在行政指导过程中,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柔性执法实施(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制定柔性执法指南。
明确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具体措施、操作流程等,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修订)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1990.05.03•【字号】[90]工商市字第132号•【施行日期】1990.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90]工商市字第132号)各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做好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省局对1988年印发的《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并贯彻执行。
附: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一九九○年五月三日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城乡集贸市场是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活跃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市贸易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营活动规范第一条进入集市的经营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条除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外,进入集市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亮证经营,天天交易市场的固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食品、饮食者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到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管理所)领取贴有半身免冠照片的"经营证"胸章,经营时必须佩带"经营证"胸章,免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核定经营范围在指定地点经营。
第四条集市经营者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度量衡器。
衡器要定时统一编号标定。
第五条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货真价实,质量可靠,计量准确,买卖公平,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和出售冒牌商品。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工商法字[2008]19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
的通知
(鲁工商法字〔2008〕193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7月16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改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后回访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所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走访当事人,征询其意见的执法监督活动。
第三条案后回访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案后回访工作由办案机构、法制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负责。
一般案件的回访由办案机构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由法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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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沂南县工商局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文明监管。
从最基础的执法、监管职能出发,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倡导“柔性执法”。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提高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人情味”,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从根本上规范工商业户的经营行为。
2.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没有断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一场艰难的调解,和解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74岁高龄的韩某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3.重庆市工商局将提示、告诫、约见、回访等柔性方式引入执法办案工作中,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
更新执法理念,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案件事实上,做到“说清事理”;在行为定性上,做到“说透法理”;在处罚裁量上,做到“说明情理”,从而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达到了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目的,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
推行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使重庆工商的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公平、合理,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执法矛盾明显缓解,法治工商建设加速推进。
全市工商系统执法质量考核优良率从2007年的86.4%提高到去年的97.7%,实现了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高危行业重大责任事故零问责的“三个零”目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4.女子执法队能发挥性情柔和、办事细腻、善于沟通、具亲和力的优势,改变了男性执法“硬邦邦”的形象。
女子执法可以避免暴力抗法等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文明执法、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新尝试。
5.昆明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将把批评教育、劝诫、警告、引导和行政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到监管执法过程中,将过去单纯靠打击、处罚的硬性执法方式转变到警示、监管、指导等管理服务中来。
柔性执法符合每个人希望被他人尊重、肯定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心理特点,更多地代表了民主、协商与沟通的法治价值,从而更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尊重、信任和合作的人文主义精神。
6. “柔性执法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其实质是适度减少执法中的强制手段,以理性、弹性、平和的方式进行。
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转变旧的执法方式,在执行中刚柔相济,决不能视执法权为特权、强权,而忽略了法律法规本身的人本关怀。
强调柔性执法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确立的是一种理念,影响的则是执法方式的转变。
柔性执法要求的是行政执法单位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的违法行为,则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要做到行政执法宽严相济。
”7. 以人为本的执法,即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执法宗旨的行政执法,在面对普通民众滋事抗法时,会慎用强制力;迷信管治手段,滥用执法权力,甚至把执法与部门利益挂钩起来的执法,只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威信。
8.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开通受理了大量群众举报,在重大案件查办、便民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开通后,以12318为统一标志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将更加快捷高效。
9.陕西渭南交警持砍刀执法发生在渭南华县军民北路的一次交警执法让人震惊。
据了解,一辆路边没油的车辆,交警硬是要强行扣押。
店主出面解释,交警便拿出自己的钥匙往车里插,店主的一句‘你们这分明是在盗窃车’惹怒了交警,随即发生争执。
震惊的是,其中一名交警竟从警车中拿出一把砍刀,砍向店主,幸亏被人把刀夺下,并报了警。
10.把在QQ群“发牢骚”的偏激网民强制劳教,把上访的农民称为敲诈政府而送去拘留,这样的动用刑罚武器,其过度性已显示法治的失控。
执法过度的阴影笼罩的不仅是执法环境,更可虑的是对人心的摧残。
11.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与吉祥街路口西北侧,城管与一名摆摊女子发生冲突。
目击者称,在冲突中摆摊女子的9岁女儿看到妈妈被撸住脖子后拖倒在地,哭着对城管说:“叔叔,求你别掐死我妈妈。
”…在未成年的孩子眼里,城管执法者成了可能肆意剥夺人生命的坏蛋,这多少警示着执法暴力的可怕。
因而,与过度执法相对立的“柔性执法”就彰显出人性的和文明的光辉。
12. 取缔一个摊点,可能意味着一家人的生活就要陷入困境,被责罚的摊贩有时难免以命相搏;而如果任之乱摆乱占,就会影响市民出行,扰乱城市秩序,行政问责也挤压着执法者的神经。
这时,需要的就不是一个执法思路问题,而是一个城市宏观的民本思想。
也就是说,要想让“柔性执法”深入执法环节,必须要让“为民执政”统领执政领域。
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人性关怀和制度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进步,也是兑现一种政治理想。
13.“提示单”表面上看好像是要说两遍、三遍,执法成本增加了。
但以前刚性执法方式的成本才更高,你稍微粗暴一点,纳税人就会对你有意见,那可不是某个人的问题,那是整个群体啊,“柔性执法”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经营管理建议书。
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说:“以前在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纳税人的主动配合,地税部门的执法往往容易受阻。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往往生意做不好,就软磨硬拖地不想交税。
我们作为一线执法部门,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他们,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为他们支招想点子,纳税人是非常欢迎的。
”14.清华大学吴维库教授在市地税局讲学时说:“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只要秩序,而不要生活。
社会只有秩序,但老百姓不方便了,这并不是理想的执法结果。
”吴维库还说,“柔性执法”在法制过程中是一种潮流,是行政执法民主化的潮流,“形势变了,税收执法方式也要变。
15.青年男子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
交警不但没有对鲁某进行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反而连夜用警车护送到家中。
白塔交警在执法中,不被法规形式所拘泥,根据实际情况,尊重民生、柔性执法的做法,让鲁某十分感动。
16.连云港市新浦区检察院反贪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柔性执法、人性化办案,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比如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等在场;与医疗单位建立绿色通道,每个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其进行健康体检;讯问过程中,灵活运用侦查策略,不仅晓明厉害打掉幻想,同时主动从家庭、亲情等方面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搭建心理信任平台,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从思想根源上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17.咸阳地区: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
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
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
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
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
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18.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9.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着力推行“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20.柔性执法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不单单指行政指导,还包括更为广泛的形式和内容。
再次,在执法具体手段上,它是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执法手段具有灵活多样性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还具有柔和、及时、实用、注重效率等一系列突出特点和长处。
最后,它将先进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进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21.我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和民众普遍性要求,反映了我国的实际状况与客观规律性,以服务公众、造福社会为主要内容,符合广大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
我国法律的正当性本质就已经为实施柔性执法提供了基本条件。
柔性执法不仅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执法的“人民利益目的性”的必然要求。
可见,为民服务的政府产生目的论为行政机关的柔性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它经历了由不讲人情的强制性执法到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渐进的流变。
要避免执法“不作为”市府法制办副主任、上海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平在研讨会上表示,强调“柔性执法”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确立的是一种理念,影响的则是执法方式的转变。
其在执行中必须是刚柔相济,而不是一味弱化执法,要做到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要把握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