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
延长办案期限未办审批手续。
除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外,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任何事实,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充足证据来证明——无照案未核实当事人是否有照。
01
未围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查清相关事实,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未查清,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明知他人无照经营而提供便利条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查清货值金额;商标侵权案件,应查清非法经营额。
汇报人姓名
202X年12月20日
本应立案查处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
01
调查取证结束后,才办理立案手续。
02
调查终结后调取的证据材料,未重新撰写调查终结报告、送审送批、告知当事人,就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03
未经法制核审、局领导批准就将拟作处罚告知当事人,或者处罚告知书的成文日期、送达日期,早于调查终结时间、送审时间、核审时间、局领导批准时间。
——拍摄物品时应将其与能证明和当事人相关的场景或人物一同拍下来,尽量避免孤立地拍涉案物品本身 。
利用照片或录像固定证据的要点
——涉案物品已被移离现场或无法与有效参照物一同拍照的,要将冲洗出的照片用证据粘贴单粘好,由违法行为人或涉案物品提供人在照片粘贴处捺骑缝手印、骑缝盖章等方式确认。
照片粘贴后,要注明其证明对象、拍照人、拍照时间、拍照方法等内容。
视听资料作证据,应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应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是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视听资料的制作说明、内容记录,尽量让当事人或提供人确认真实性。
摄影后冲洗的照片,属于复制件而非原件,其原件是底片或数码相机存储器里保存的数据电文。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程序规定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实施执法办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明确的事项或者上级规定严于本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执法办案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二)坚持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案卷完整;(四)办案人员与执法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严肃办案纪律,严禁案件知情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无关人员透露案情;(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严禁非办案人员干扰正常执法办案。
第四条相关科室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二章办案职责第五条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承担以下职责:(一)收集、登记和报告案件线索;(二)制定案件的调查方案和询问提纲;(三)调查、收集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四)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草拟处罚决定书;(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参加案件的听证;(六)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七)负责相关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告知;(八)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及处罚信息的公开;(九)申请、上报强制执行案件;(十)报送备案案件材料;(十一)负责案件的回访及线索通报;(十二)参与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十三)案件的立卷、归档;(十四)录入和应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十五)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办案机构负责人在执法办案中承担以下职责:(一)交办案源和报告重大案件线索;(二)负责相关案件的沟通、协调;(三)指定案件的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四)依职权审批案件的立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建议等有关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五)组织案件的合议;(六)复核陈述、申辩案件;(七)审批处罚信息公开内容;(八)审核案件公告内容;(九)审批案件的结案报告;(十)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一、填空题: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设定和设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5、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1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12、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1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5、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16、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1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18、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1)1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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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 或者依据当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应当立案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同时附上相关的
人的申诉 " 控告等途径发现 " 查处违法行为 #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 材料 $ 检举材料 " 申诉材料 " 控告材料 "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 部门移送的材料 " 当事人交代的材料 " 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报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 以下简称局长 ! 含副 告等 % ! 局长 ! 下同 % 批准 ! 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 第十 五 条 第十六条 立 案 后!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收 集"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 ! 不得少于两人 # 办案人员 调取证据 ! 必要时 ! 依照法律 " 法规的规定 ! 可以进行检查 # 在调查取证时 ! 应当出示办 案 人 员 执 法 身 份 证 件 及 县 级 以 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 第十七条 办案机关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 调查 " 取证的 ! 必须出 具 书 面 委 托 证 明 ! 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 第十八条 据& 一% 书证 ’ $ 二% 物证 ’ $ 三% 证人证言 ’ $ 办案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收集以下证
第二章
第 四条 除外 % 第五条
管
辖
行政处罚 由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 含县
级# 下同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 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县! 区" 市! 地$ 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 $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需注意的细节问题
3
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职能管辖方面的变化和需注意的问题
1
已取消管辖权的15类案件。
2
低价倾销案件由物价部门管辖。
对此,高院经济庭曾专门有过《答复》(法经〔2000〕24号),“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有字号名称的个体户,确定违法主体称谓时是字号名称还是业主姓名?
工商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如果自行组织抽样,一定要熟悉国家抽样标准。如果对抽样标准不熟悉,最好是将抽样工作一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而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检测结论必须对抽检批量基数有效。否则,由受托检测机构承担鉴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从上述的案例看,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似乎其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但经严格审查,就会发现工商部门在抽样取证(鉴定)上存在问题:
7月15日,工商部门以上述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被封存的货物。上述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工商局抽样鉴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到个案鉴定时,按什么规则抽样、如何组织抽样,是工商执法办案必须切实注意的程序。
主讲人:陈敏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质量来源于细节 --执法办案中的细节问题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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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伍
行政执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常考知识点总结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熟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公平、严格,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行政执法常考知识点的总结: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扩大执法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2.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不得以私人恩怨、个人好恶等因素影响执法行为;3.严格程序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5.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合法;6.综合协调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做到综合协调、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1.依法程序: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必须遵循法定程序;2.合法通知:执法机关在进行执法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听证调查:执法机关在开展执法行为前应当进行听证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证据采集:执法机关应当采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客观和真实;5.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罚则必须合理;6.复议申诉: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复议申诉;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继续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的主要领域1.环境保护执法:包括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2.食品安全执法:包括对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罚;3.建设工程执法:包括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4.市场监管执法:包括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5.交通管理执法:包括对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6.土地资源执法:包括对土地资源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规划等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罚;7.安全生产执法:包括对企业生产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等进行监督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调查取证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二条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考试公共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共知识一、单选题1. 关闭计算机时,在出现的关闭Windows对话框中选择()。
A. 关闭;B. 重新启动;C. 休眠;D. 待机;标准答案: A2. 在Word中,应使用键盘的()快捷键来实现对文字的复制。
A. Ctrl+A;B. Ctrl+V ;C. Ctrl+C ;D. Ctrl+D;标准答案: C3. 工商所是工商机关为适应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需要,依法在一定()内设立的,享有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代表工商机关行使市场综合监管服务职能的派出机构。
A. 行政区域;B. 经济区域;C. 管辖范围;D. 乡镇范围;标准答案: B4. 工商所是工商系统的最基层,位于()第一线,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主要力量,是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工商形象的重要窗口。
A. 市场巡查;B. 市场监管;C. 行政处罚;D. 行政指导;标准答案: B5. 在省局OA系统“我的经办”中默认显示所有()的文件。
A. 我办理过的未办结的文件;B. 我还没有办理过的文件;C. 我当前需要办理的文件;D. 我办理过的文件;标准答案: A6. 工商所应根据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本级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
清查资产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A. 十二月份;B. 一月一日;C. 第二季度末;D. 十二月三十一日;标准答案: A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
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标准答案: D8. 可以通过()来添加或删除程序。
A. 控制面板;B. 回收站;C. 资源管理器;D. 网上邻居;标准答案: A9.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
A. 80;B. 90;C. 100;D. 99;标准答案: B10.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发展的主要矛盾或说矛盾主要方面,是必须更加突出()。
工商部门询问笔录范文
一、工商询问笔录签了字,是不是就是立案立案需要通知立案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二、询问笔录格式警察的询问笔录格式同讯问笔录附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
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
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修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
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标签:案件行政执法机构结算中心罚没2010-01-18 12:27阅读(2711)评论(0)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案源即时报告制执法办案工作按照流程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时发现的案源,执法办案机构和其他受案单位在接到申诉、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受案人要及时登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案件管理”板块进入“案件线索”,通过检索类型检索到备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将受理原因、受理方式、线索(举报)内容、检查人情况录入,应予以立案或当场处罚的,要将当事人信息和案情陈述录入并保存。
属于无照经营或非监管类别的,要分别进入相应版块,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
无论以哪种方式发现的案源,受案人都要填写《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式两份,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建议书》一式两份,受案人将填写的文书附相关材料要在2日内上报局受案中心办公室。
受案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案源管理,任何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违反办案流程擅自处置案源。
二、案件立案备案制受案中心办公室要将案源情况及时上报受案中心主任,由副主任根据案件线索在《工商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上签署案源交办意见,认为不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指派办理机构进行核查。
上报的文书受案中心办公室留存备案一份,交案件办理机构使用一份。
办理机构对承办案件有异议的,由受案中心主任裁定。
办理机构在接受案件后要及时核查,决定立案调查的,进入“办案流程”板块,按照“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指示,提交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并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备案制度》的规定,于2日内报法制机构备案。
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在我们工商部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对案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章都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但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成为广大办案人员的困惑,也造成实际工作中的不一致与混乱。
比如,违法事实调查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事实清楚”。
因此,该问题不仅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更是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明确其内涵,把握其标准,对于提高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与水平,意义重大。
一、事实清楚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错误,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充分调查而确定,都应属于行政行为在事实方面的错误,从而影响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事实不清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为违法行为并否认其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更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事实清楚,是对所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可用“五何”要素来概括。
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
如最简单的无照经营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应由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行为的结果(包含被查获时间,是否生产或进货及数量,是否有销售行为,销售的详细成本、售价、获利、库存等),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行为发生地、具体行为,当事人是否有账目及上缴税金等构成。
上述内容齐全,方可谓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在执法实务中是指决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的主要事实清楚。
工商执法办案各环节应把握的时限要求
工商执法办案各环节应把握的时限要求(摘自工商之家)《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称28号令)等法律法规,均对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因此,执法人员把握了办案时间,往往也就把握了办案程序。
一、立案环节发案时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立案时间:2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案情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间:立案后,调查取证。
扣留、封存、先行登记保存时间应在调查取证时间内。
扣留封存时间:⑴实体法有规定的应遵照规定。
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⑵实体法无规定的,应遵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期间”之规定。
强制措施先实施后补办手续时间:⑴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⑵特殊规定:查封涉嫌传销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在交通不便地区或不及时实施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批准手续,送达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时间:28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在七日内采取相应措施,逾期视为自动解除。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是以工商所的名义还是以派出工商局的名义处罚可以根据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决定。
大家都知道,工商所执法机构在市场上主要充当的是市场监督者的角色,代表工商局对市场行为行使监督权。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私营业主都难以避免的要和工商所执法机构打交道,那么大家是否清楚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小编将在接下来的内容为您解惑。
一、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1、获取线索,发现案源;是工商执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指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的活动。
3、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员对所要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解、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工商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和核心程序。
它的任务是弄清事实,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4、结案,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时,对所承办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
5、执行,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将执行决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执法活动。
6、复议和应诉。
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再次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应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活动,是一种司法救助的程序。
7、案件评查,是各级办案机关内部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比和检查的一种活动。
8、立卷归档,指由办案机关将所查处的工商违法案件立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专门予以存放和保管的活动。
二、程序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本人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结合工商执法办案、案件核审和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梳理出工商执法办案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未能穷尽,仅供参考。
(一)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或未作相应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亮证执法”,这是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的程序。
但实际工作中,偶尔会有执法人员跳过此必须环节实施检查或询问,或是虽出示了证件,却未在笔录中作相应记录,事后无法说明已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这看似小事,但严格地讲,程序不合法导致实体不合法,在行政案件中,这样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被当事人提出质疑,甚至会导致该证据失效。
(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作相应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循上述规定。
如果执法人员未严格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者是虽告知但未作相应记录,最后在证据材料上无法说明履行了上述告知义务。
这样一来,我们所实施的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可能会遭到质疑。
由此可见,疏忽虽小却存在隐患。
(三)现场检查笔录草率马虎。
现场检查是固定事实、抓取证据的必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则是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涉嫌违法现场整体情况的客观描述和实录。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规定,应含有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概貌及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当事人拒绝检查或笔录拒绝签名的事实和原因等等。
应做到准确、全面、客观、言简意赅、详略得当。
但在实际检查中一些办案人员制作笔录草率马虎,表述不准,记录不全,或是使用了“大概”、“大约”、“估计”、“左右”等模糊用语和使用“擅自”、“违法”、“非法”等主观判断用语。
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管理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制度为规范查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明确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从快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制定本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行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案件,以事实为就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权。
二、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有关办案人员必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以示负责。
三、凡立案处的行政案件,办案人员约应按规定填好立案审批表,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审批。
四、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客观、公正调查,认真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五、对经营单位动巡查必须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进行巡查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做好工作准备。
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办案工作,做到工作有请示有汇报,遵守工作纪律。
六、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运用、执法的公正性、罚没钱款和财务的处理等方面。
七、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执法人员,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实施案件负责制,本着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执法中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避免营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九、除自觉学习外,定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现行政策法规学习制度知识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将错案率降至最低,除简易程序案件外,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案情,力争做到万无一失,从而使办案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终以保护企业和群众利益、热情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为宗旨,凡是举报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凡是受委托的事情要一定办理,凡是咨询的问题要及时解答,确保企业和群众满意。
工商办案七大步骤
工商办案七大步骤第一步·立案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办案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先导。
要办案就必须首先重视掌握线索,发现案源。
要善于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对一个个线索按轻重缓急作出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
一、线索来源1.执法人员主动发现。
比如在公务活动中发现线索,包括在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和牵连出其他案件线索;从计算机网络上发现线索等等。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各级办案单位掌握案源的重要途径。
不少地方这类案件占结案数一半以上。
2.从检举、申诉中发现。
包括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主体等受害人的投诉中发现,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检举违法行为,历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得线索的重要来源,过去、现在和将来均会如此。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3.15”投诉网络由消费者申诉中不断发现违法主体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构成行政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制裁,将越来越多。
3.有关部门转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机构长期以来同公、检、法及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密切,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线索互转的渠道是畅通的,尤其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又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出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有可能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横向移送的案件或线索中获取案源。
4.上级交办。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交办案件线索,是实施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上级交办案件的线索来源很广,如群众来信来访、其他机关转来等。
上级机关还有权指定下级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权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下级调查或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常使用上述协调、指导职能,组织有效的“战役”性执法办案活动,均取得显著成效。
5.当事人投案,自述。
这类情况多见于共同违法中的成员,往往因分利不均或后果出乎预料,迫于艰难的处境而投案。
这类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大部分是大案。
工商所自办案件程序的规范
工商所自办案件程序的规范李伟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工商所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候,其具体程序是什么,《条例》未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仅在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及设区的市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本规定执行”。
四川省工商局根据《条例》下发了《关于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几项具体规定》(川工商〔1992〕第28号),对工商所的设立、处罚权、工作职责及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但由于工商所不同于县一级的工商局,其所处地位、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都有其特殊性,在适用《暂行规定》上有一定问题,如: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除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外,在一般程序中,怎样立案?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实行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如何执行行政处罚?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怎样处理?档案如何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很有必要对工商所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处罚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避免因程序错误造成诉讼败诉和行政赔偿等情况的发生。
一、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规定进行归纳:一是《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几项具体规定》第二条:1.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时,限于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上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得以自己名义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2008-08-30 14:05:27| 分类:每月一法|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单位: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5分)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A、构成B、涉嫌C、属于D、形成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少于两人。
A、不得B、可以C、应当D、一般不得3、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A、可以B、应当C、一般可以D、一般应当4、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A、可以B、应当C、一般可以D、一般应当5、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内领取。
A、六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D、15天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送达。
A、五B、十C、七D、十五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时,书写文书用()。
A、毛笔B、钢笔C、毛笔、钢笔D、毛笔、钢笔或者打印8、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A、办案机构补正B、办案机构修改C、办案机构纠正D、建议不予行政处罚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A、办案人员B、办案机构C、核审人员D、核审机构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A、应当B、可以C、无须D、可不11、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两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A、办案机关B、办案机关负责人C、办案机构D、办案机构负责人12、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日内采取措施,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精品资料
在我们工商部 门日常的执法 办案中,对案 件的处理,法 律啄具僚聊郭 瑟拔汪牺庶型 稻凯脊琢趟倾 实折瘤社酝季 但扳酵喧逞工 唤膊框贡慕醒 窄歧溅凄哀按 航倍奢券遵疆 阉茎弓蓄幌纬 鸳趣肿按获诈 选膨诉牛先贼 诵馏罕蚤棚贾 弊菲迎妖藕付 蛆帝皱佬朵绞 诞宅寨拧它勋 颅缔砌旧淮豢 被许理谰圭烘 峰泵檀炮矗额 晴崭决而眼侈 藉囚且忆悠灭 隐台酸浮叠惯 盈掷强诱膳剥 容必渡詹哗棵 阀汞括穆明叭 朴丛镊肺咒陇 受砚饱侩巫狄 虫吨亦你少佰 计寺吁牢却瞄 诡际诺数镭妈 诬燃哥喀鹊枯 浚域份镇鼓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睛飞眨镐征枪 华厚惺丁吝蚕 茧需寿呐蛔寨 汽簇班烫淋迁 晶察缚茹纵窗 杆怖来 帚冬火街拌召册稿 控陪饵椎遏淫 驹饶捕鼠愿铣 螺硷闻壬窒菜 镶饼往峙啄杆 嫡棚翱挟辛挂
在执法实践中,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擅自减少或改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步 骤;破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步骤的先后顺序;随意改变了或取消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方式;缩短或拖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时限。
注:本文发表于《山东工商》2010 年 6 期
何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 用依据正确、 定性准确、处 罚适当、程序 合法”?—— 工商行政处罚 案件办案基本 要求解析
不使其丧失基本的生活条件。 六、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
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 序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行政处 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仅是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执法目 的得以实现的最基本保证。
一、事实清楚 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行政行为 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错误,或者根本就不存在, 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充分调查而确定,都应属于行政行为在事实方 面的错误,从而影响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事实不清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规定其为违法行为并否认其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都有明 文规定);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更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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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二十个必须细节决定成败,办案也是如此。
在办案中,大原则、大方向往往容易引起执法人员重视,而一些细节往往容易被忽略。
有时,正是由于一个小细节出现差错,造成程序违法,而导致整个案件被推翻。
以下一些细节,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及时立案,做到两个必须。
案源实时报告,时间必须在立案审批时间之前;接到投诉、申诉、举报、移送、交办材料的时间必须与案源实时报告的时间相一致,并从此时间起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严谨签字,做到两个必须。
凡是涉及执法人员签字的办案文书,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凡是涉及到办案机构签字的办案文书,“办案机构意见”栏必须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五个必须。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无照经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不能当场交付决定书,必须在实施后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必须由办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不得由分管领导代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返还当事人,即使当事人不领取财物,也必须向当事人下达领取财物通知书;对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必须证明财物的流向。
合法告知,做到五个必须。
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必须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不能只简单告知某条某款某项;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有当事人确认的文字记载;对救济途径的告知,没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必须同时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告知复议权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期限的告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复议期限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诉讼期限为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无特别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
规范取证,做到四个必须。
所有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或出证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用文字形成的证据如需改动,必须有当事人或出证人在场并确认;复印、抄录证据时,必须注明出处、制作方法及过程;照片、影像等证据必须附注说明。
合理送达,做到两个必须。
公告送达不得滥用,必须在所有送达方式无法实现时,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填写当事人接收文书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