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沈氏用神提要
[整理版]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清沈孝瞻著《子平真诠透解》用神的顺用逆用法则
清沈孝瞻著《子平真诠透解》用神的顺用逆用法则【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略也”。
这一段,是沈先师提出“用神有善与不善”,“善则顺之,恶则逆之”原则后,进一步展开论述了善恶用神的具体使用法则。
总体而言,善用神使用生护法,恶用神采取制化法。
生护与制化,是顺用逆用的四字真经与总体要求,但具体法则中又有区别。
(一)善用神顺用法则善用神顺用法则,用两个字来概括,就是“生”与“护”。
一是生善用神。
即给善用神添油增力。
即:财喜食生,官喜财生,印喜官煞生,食喜身旺生。
但必须注意字眼,沈先师论及印喜什么时,说“印喜官煞以相生”,除了喜官还喜煞,而论及财喜什么时,只说“财喜食神以相生”,而没说“财喜伤生”或者“财喜食伤以相生”,论及食喜什么时,说“食喜身旺以相生”,而没说“食喜劫刃以相生”。
伤官也能生财啊,劫刃也能生食啊,难道是沈先师用语不严,用词不谨?否,恰恰是沈先师用语用词太严谨,太细微了。
严谨就有严谨的用意,细微就有细微的差别,必须细心领会,方能得其奥旨。
印喜官煞以相生,是因为用印时,一般标志着日元身旺,需要官煞,而印能化煞,又能化不善为善;财不喜伤生,因为伤官能坏财星的守护之神官星,财用伤生的好处,远远小于伤官克官的坏处;食喜身旺以相生,这说明食神为用的前提条件是身旺,在此条件下,食神是要去生财的,而若用劫刃,则会克财夺财,断了食神的财路啊。
二是护善用神。
即为善用神保驾护航。
子平讲究未雨绸缪,未病先防,如何保护善用神呢?就是提前制服善用神的忌神,从而起到保护善用神的作用。
比如,财星最忌比劫克财,则喜官星克制比劫以保护财星,故官星为“护财之神”;官星最忌伤官克官,则喜印星制伤护官,故印星为“护官之神”;印星最忌财星坏印,则喜比劫制财以护印,故比劫为“护印之神”;食神最忌袅神夺食,则喜财星制袅以护食,故财星为“护食之神”。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
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用神提要
用神提要用神提要節錄於窮通寶鑑和造化元鑰,以供研究者參考.甲木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癸.調和氣候為要,丙火為主,癸水為佐.卯月庚,丙,丁,戊,己.陽刃架殺,專用庚金,以戊,己滋殺為佐.無庚,用丙,丁洩秀,不取制殺.辰月庚,丁,壬.用庚金必須丁火制之,為傷官制殺.無庚用壬.巳月癸,庚,丁.調和氣候,癸水為主.原局氣潤,庚丁為用.午月癸,庚,丁.木性虛焦,癸為主要,無癸用丁,亦宜運行北地.木盛先庚,庚盛先丁.未月癸,庚,丁.上半月同五月用癸.下半月用庚丁.申月庚,丁,壬.傷官制煞,用丙調候,丁丙並用為佐.酉月庚,丁,丙.用丁制然,用丙調候,丁丙並用為佐.戌月庚,甲,丁,壬,癸.土旺者用甲木,木旺者用庚金.丁,壬,癸為佐.亥月庚,丁,丙,戊.用庚金,取丁火制之,丙火調候.水旺用戊.子月丁,庚,丙.木性生寒,丁先庚後,丙火為佐.必須支見巳,寅,方為貴格.丑月丁,庚,丙.丁火必不可少,通根巳,寅,甲木為助.用庚劈甲引丁.乙木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癸.取丙火解寒,略取癸水滋潤,不宜困丙.火多用癸.卯月丙,癸.以癸木,以丙洩秀,不宜見金.辰月癸,丙,戊.若支成水局,取戊為佐.巳月癸.月令丙火得祿,專用癸水,調候為急.午月癸,丙.上半月專用癸水,下半月丙癸並用.未月癸,丙.潤土滋木,喜用癸水,柱多金水,先用丙火.夏月壬癸,切忌戊,己雜亂.申月丙,癸,己.月垣庚金司令,取丙火制之,或癸水化之.不論用丙用癸,皆己土為佐.酉月癸,丙,丁.上半月癸先丙後,下半月丙先癸後,無癸用壬.支成金局,又宜用丁.戌月癸,辛.以金發水之源.見甲,名籐蘿繫甲.亥月丙,戊.乙木向陽,專取丙火.水多以戊佐.子月丙.寒木向陽,專取丙火,忌見癸水.丑月丙.寒谷回春,專用丙火.丙火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壬,庚.壬水為用,庚金發水之源為佐.卯月壬,己.專用壬水,水多用戊制之,身弱用印化之.辰月壬,甲.專用壬水,土重以甲為佐.巳月壬,癸,庚.以庚為佐,忌戊制壬.無壬用癸.午月壬,庚.壬庚以通根申宮為妙.未月壬,庚.以庚為佐.申月壬,戊.壬水通根申宮,壬多必取戊制.酉月壬,癸.四柱多丙,一壬高透為奇.無壬用癸.戌月甲,壬.忌土晦光,先取甲疏土,次用壬水.亥月甲,戊,庚,壬.月垣壬水秉令,水旺用甲木化之,身煞兩旺,用戊制之.火旺用壬,木旺宜庚.子月壬,戊,己.氣進二陽,丙火弱中復強,用壬水,用戊制之.無戊用己.丑月壬,甲.喜壬為用,土多不可少甲.丁火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甲,庚.用庚金劈甲引丁.卯月庚,甲.以庚去乙,以甲引丁.辰月甲,庚.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巳月甲,庚.取甲引丁,甲多又取庚為先.午月壬,庚,癸.火多以庚壬兩透為貴.無壬用癸,為獨煞當權.未月甲,壬,庚.以甲木化壬引丁為用,用甲不能無庚,取庚為佐.申月甲,庚,丙,戊.取庚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酉月甲,庚,丙,戊.取庚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戌月甲,庚,戊.一派戊土無甲,為傷官傷盡.亥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子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丑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戊土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甲,癸.無丙照暖,戊土不生,無甲疏劈,戊土不靈.無癸滋潤,萬物不長,先丙,次甲,次癸.卯月丙,甲,癸.無丙照暖,戊土不生,無甲疏劈,戊土不靈.無癸滋潤,萬物不長,先丙,次甲,次癸.辰月甲,丙,癸.戊土司令,先用甲疏,次丙,次癸.巳月甲,丙,癸.戊土建祿,先用甲疏劈,次取丙癸.午月壬,甲,丙.調候為急,先用壬水,次取甲木,丙火配用.未月癸,丙,甲.調候為急,癸不可缺,丙火配用.土重不能無甲.申月丙,癸,甲.寒氣漸增,先用丙火.水多,用甲洩之.酉月丙,癸.賴丙照暖,喜水滋潤.戌月甲,丙,癸.戊土當權,先用甲木,次取丙火.見金,先用癸水,後取丙火.亥月甲,丙.非甲不靈,非丙不暖.子月丙,甲.丙火為尚,甲木為佐.丑月丙,甲.丙火為尚,甲木為佐.己土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庚,甲.取丙解寒,忌見壬水,如水多,須以戊土為佐.土多用甲,甲多用庚.卯月甲,癸,丙.用甲忌與己土合化,次用癸水潤之.辰月丙,癸,甲.先丙後癸,土暖而潤,隨用甲疏.巳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午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未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申月丙,癸.丙火溫土,癸水潤土,七月庚金司權,丙能制金,癸以洩金.酉月丙,癸.取辛輔癸.戌月甲,丙,癸.九月土盛,宜甲木疏之,次用丙癸.亥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初冬壬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子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壬水太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丑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壬水太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庚金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戊,甲,壬,丙,丁.用丙煖庚性,慮土厚埋金,須甲疏洩.火多用土,支成火局用壬.卯月丁,甲,庚,丙.庚金暗強,專用丁火,借甲引丁,用庚劈甲.無丁用丙.辰月甲,丁,壬,癸.頑金宜丁,旺土用甲,不用庚劈.支火宜癸,干火宜壬.巳月壬,戊,丙,丁.丙不鎔金,惟喜壬制,次取戊土,丙火為佐.支成金局,變弱為強,須用丁火.午月壬,癸.專用壬水,癸次之,須支見庚辛為助.無壬,癸,用戊,己洩火之氣.未月丁,甲.若支會土局,甲先丁後.申月丁,甲.專用丁火,甲木引丁.酉月丁,甲,丙.用丁甲煆金,兼用丙火調候.戌月甲,壬.土厚先用甲疏,次用壬洗.亥月丁,丙.水冷金寒愛丙丁,甲木輔丁.子月丁,甲,丙.仍取丁甲,次取丙火照暖,一派金水,不入和暖之鄉,孤貧.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方為有力.丑月丙,丁,甲.仍取丁甲,次取丙火照暖,一派金水,不入和暖之鄉,孤貧.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方為有力.辛金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己,壬,庚.辛金失令,取己土為生身之,本欲得辛金發用,全賴壬水之功.壬己並用,人庚為助.卯月壬,甲.辛金失令,取己土為生身之,本欲得辛金發用,全賴壬水之功.壬己並用,人庚為助.辰月壬,甲.若見丙火合辛,須有癸制丙,支見亥子申,為貴.巳月壬,甲,癸.壬水洗淘,兼有調候之用,更有甲木制戊,一清澈底.午月壬,己,癸.己無壬不濕,辛無巳不生,故壬,巳並用.無壬用癸.未月壬,庚,甲.先用壬水,取庚為佐,忌戊出,得甲制之,方吉.申月壬,甲,戊.壬水為,甲戊酌用.不可用癸水.酉月壬,甲.壬水淘洗,如見戊己,須甲制土,支成金局無壬須用丁火.戌月壬,甲.月辛金,火土為病,水木為藥.亥月壬,丙.先壬後丙,名金白水清,餘皆酌用.子月丙,戊,壬,申.冬月辛金,不能缺丙火溫暖,餘皆酌用.丑月丙,壬,戊,己.同上,丙先壬後,戊己次之,總之,丙火不可少也.壬水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庚,丙,戊.無比劫者,不必用戊,專用庚金,以丙為佐.如比劫多,又宜制之,一戊出,名一將當關,群邪自伏.卯月戊,辛,庚.三春壬水絕地,取庚,辛發水之源.水多用戊.辰月甲,庚.甲疏季上,次取庚金發水源,金多預丙制之為妙.巳月壬,辛庚,癸.壬水弱極,取庚,辛為源,壬癸比劫.午月癸,庚,辛.取庚為源,取癸為佐.無庚用辛.未月辛,甲.以辛金發水源,甲木疏土.申月戊,丁.取丁火佐戊制庚,戊土通根辰戌,丁火通根午戌,方可為用.酉月甲,庚.無甲,用金發水之源,名獨水犯庚辛,體全之義.戌月甲,丙.以甲制戌中戊土,丙火為佐.亥月戊,丙,庚.如甲出制戊,須以庚金為救.子月戊,丙.水旺宜戊,調候宜丙,丙戊必須兼用.丑月丙,丁,甲.上半月專用丙火,下半月用丙,甲木為佐.癸水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辛,丙.用辛生癸水為源,無辛用庚,丙不可少.卯月庚,辛.乙木司令,專用庚金,辛金次之.辰月丙,辛,甲.上半月專用丙火,下半月雖用丙火,辛甲為佐.巳月辛.無辛用庚.午月庚,辛,壬,癸.庚辛為生身之本,但丁火司權,金難敵火,宜兼用比劫,方得庚辛之用.未月庚,辛,壬,癸.上半月金神衰弱,火氣炎熱,宜比劫幫身,同五月.下半月無比劫亦可.申月丁.庚金得祿,必丁火制金為用,丁火以通根午戌未為妙.酉月辛,丙.辛金為用,丙火佐之,名水暖金溫,須隔位同透,為妙.戌月辛,甲,壬,癸.專用辛金,忌戊土,要比劫滋甲,制戊為妙.亥月庚,辛,戊,丁.亥中甲木長生,洩散元神,宜用庚,辛.水多用戊,金多用丁.子月丙,辛.丙火解凍,辛金滋扶.丑月丙,丁.丙火解凍,通根寅巳午未戌,方妙,癸巳會黨,年透丁火,名雪後燈光,夜生者貴.支成火局,又宜用庚辛.。
(1)[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下)
(1)[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下)《沈氏用神例解》菁华——《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七杀格一、七杀格格局提要。
1、七杀用印为杀印相生。
2、身重杀轻,不宜用印化煞。
3、杀旺食健日子强,无人不贵。
4、食神制煞日子无根,非夭即贫。
5、七杀有食制,不可印出干。
印若透出干,须财印两见。
6、七杀财食两透,财先食后,不失富贵;食先财后,后运萧条,兼难永寿。
7、七杀带财须有比劫,最忌七杀逢财无制。
二、七杀格大运喜忌:甲、七杀格——食神(须先食后杀)1、忌财印透干,若是财透出,财须在食前;若是印出干,食神要多根。
食神有双根,大运不忌印。
乙、七杀格——印(杀印同根透)1、喜行比劫印运。
忌财官运。
2、可走伤官运,食神运守成。
丙、七杀格——财印(须杀印不同根)1、喜走食神运,不喜比劫运。
2、身强用印,不用比劫。
3、不喜正官、伤官。
丁、七杀格——杂正官1、忌入官杀运。
2、官杀合清后,喜入财印运。
戊、七杀格——羊刃1、忌正官运。
2、杀若多根,喜食伤运;杀若根轻,忌食伤运;劫刃多根,喜七杀运。
3、日坐绝月令,不忌印运;日坐旺月令,则忌印运。
注:月令羊刃,七杀露干为羊刃驾杀。
《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伤官格一、伤官格格局提要。
1、伤官格中,以金水伤官,木火伤官较为秀颖。
2、伤官生财吉,不宜伤多根,又忌日子弱,却不忌比劫。
又忌官出干,金水却不防。
夏木伤官忌,冬水只小富。
3、秋金伤官透丁本吉祥,大忌天干又见壬癸水。
4、伤官佩印,须伤官旺,印要有根,怕财破印,印被冲合。
5、夏木伤官佩印更好。
6、伤官带印印无根,须配七杀。
身弱伤官旺须透杀印,独印扶身无效。
7、伤官佩印,正偏印齐出者贫困。
8、伤官无财用杀印主大贵,但若又带官星则破格。
9、伤官生财怕又带杀,财也怕合。
10、伤官生财,怕又带杀,杀如被合,败中有成。
11、伤官无财可透七杀。
12、伤官带杀而无财,成格(伤官无财不用官),冬金尤秀。
13、伤官用财又带印,财印须隔开。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1)
梁湘润著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梁湘润著〖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子平真诠梁注
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份,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份,诮参阅余氏用神辞渊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为二部份。
前后二节有时不能完全连接,故而本文先按格局大运分别注释之际,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於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
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认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
通常是以:天透地藏三合三会可以取格,四柱同时有一种格以上之时,则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於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
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有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於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的方式,即是以月支木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於伤官格之下。
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
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
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5.关於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似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
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优先事。
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整理版]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
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引经据典论用神
引经据典论用神古今八字论命,都讲到用神与忌神。
用神到位则吉,忌神到位则凶,还将取用视为批命难关。
按道理讲,若能取准用神,论命时应该十有九中、轻而易举,实际上则不然。
同样的用神年,有的年吉,有的年凶;同样的吉利流年,未必同是命局中所选取的用神。
这是为什么呢?总体来说,原局用神的选取并不难,难点在于明明按命理选取的用神,时验时不验。
这时候人们往往以为自己原局用神选错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不论是走五行生克路线,还是走十神格局路线,只要是有一定功底的习命者,取原局用神一般没有多大问题,不应该存在经常取错原局用神的低级错误。
问题的核心,关键还是在于对用神的认识不足。
《渊海子平》里面有分喜忌论吉凶的篇章。
《神峰通考》“病药说”对用神本义也有了进一步分析:“何以为之病?原八字中原有所害之神也;何以为之药?如八字原有所害之字,而得一字以去之之谓也······愚尝无前未谙病药之说,屡以中和而究人之造化,十无一二有验。
又以财官为论,亦俱无归趣。
后始得悟病要之旨,再以财官中和参看,则尝八九而得其造化所以然之妙矣。
”按张楠所说之“病”,既是指的“中和”,又是指的“财官”,最后要“参看”,方得造化之妙。
“参看”就是二者兼顾,解决其主要矛盾——“从重者论” 。
这实际上承袭了《渊海子平》中的取用思想。
但他接下来的论述,又有点令人费解:“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格中如去病,财禄两相随。
’命书万卷,此四句为之括要。
盖人之造化,虽贵中和,若一于中和,则安得探其消息,而论其休咎也?若今之至富至贵之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人命之妙,其犹此乎!······若财官印绶有病,就要医其財官印绶也。
如身主有病,就要治其身主。
如八字纯然不旺不弱,原财官印俱无损伤,日干之气,又得中和,并无起发可观,此是平常人也。
(12)[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上)
(12)[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上)《沈氏用神例解》菁华——《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正官格一、正官格的喜忌:1、日子要强。
2、须配财印。
3、忌见伤官。
4、忌混七杀,5、官怕冲合。
6、重官不贵。
二、正官格格局提要。
1、财印若单用,用财胜用印;财印若同用,须互不相碍。
2、正官若带伤,伤官须有合,也可以佩印,佩印忌见财。
正官带伤,纵伤无根,也要佩印,印须有根,忌又见财。
3、官杀相混,或取合杀,或用食伤。
4、官若被刑冲,以会合解之。
5、正官逢财本为美,又遇伤官即破格。
先伤后财仍有福,先财后伤以凶推。
6、正官见伤官,财不能通关。
7、本格被合为破格;财印两用忌伤官;重官不忌伤官运。
三、正官格大运喜忌:甲、正官格——财1、忌食伤正官运。
2、有七杀,须合杀。
3、阴日子忌比肩,阳日子忌食神。
4、身强喜财运,身弱用印不用比。
乙、正官格——印1、忌入合官、正官、七杀运。
2、七杀须合,身轻用比不用印。
3、官轻宜财运,不入重官运。
4、阳干忌食神,阴干忌比不忌食。
5、身旺印重,喜财、食伤运。
身轻佩印,忌财、食伤运。
喜比劫禄刃运。
丙、正官格——财、印1、须财印两不碍。
2、忌合官、刑冲、伤官运。
丁、正官格——伤官、印喜官印旺乡,最忌入财乡。
戊、正官格——伤官身弱用印不用比,独忌财运。
己、正官格——七杀1、忌行七杀干运,不忌七杀支运。
2、阳日子劫财合杀,食伤财运不妨,可以用印。
阴日子伤官合杀,只宜食伤财运,不能用印。
《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财格一、财格格局提要。
1、财格,干支俱为正财,或俱为偏财,若天干有二财,必须另有正官透干,方为吉兆。
2、财格,地支为正财,天干两偏财,也可论吉命。
3、三财独元格,为劳碌富命。
4、财格根要深。
5、财旺生官者,忌财星被合,宜身强带比,天干忌杀伤。
6、财生官逢伤,减福;财生官透食,嫌杂。
7、财逢食神生,须身强带比(但不可过三),忌又透正官。
8、财用伤官,须带一、二比劫。
转帖:沈氏用神十四制式
转帖:沈氏用神十四制式子平法雖然都是以四柱、大運、十神、用神:等範圍來作推論的依據。
不過在先賢的著作中,顯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樣的內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會產生出下列二項困擾。
一: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設若遇到日主與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這就轉到有病方為貴,無傷不是奇這一方面去了。
至於什麽稱之為傷?又什麽稱之為病?不免就有各種不同的論法。
有的論為傷用神,或者是傷喜神,抑或是傷格局…。
也有論為調候不宜為病,或者是日主強弱為病至於藥,那就說法更多了。
綜合論之,傷、病、藥之推論,常法之歸根結底,不外乎下列三項途徑去搜羅。
這三項途徑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項先天之色彩。
就是在先賢著作之中,隨意穿插,就是視任何一位先賢的論說,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謂四項途徑,即是:A:沖、刑、合、會兼神煞論。
B:六親引支強弱譬如:甲是夫星,生於申月為失絕等。
c:喜用概念中和論。
譬如:食神格日主強,印多,取?…為用。
七殺格日主弱,食傷多,取…為用。
這一項之中和法,最大的優點,是人人一看即懂。
它的缺點,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謂:子平法易學難精,顯然是指這一項之困難。
D:古典詩賦論:就是以古詩賦來論,譬如:月令七殺最忌殺,傷官羊刃喜相逢。
傷官不忌比肩逢,七殺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誇,惟有木水金土焦。
這二項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將先賢之著作,心理上認為是可以隨意合併或老是分割使用。
二:沒有將先賢之個人特色加以認真去瞭解。
所以本文針對這些困擾的心理,對先賢之著作個別予以作一個單元來介紹,譬如:吾人在餘氏調候用神探討之際,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順、逆二用的觀點又或者在介紹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時,不涉入張神峰之通關,又不牽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屬性喜忌。
本文所論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論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謂十四制式就是:一;有根無根制。
二:輕重制。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
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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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用神提要
卯月 庚,辛. 乙木司令,专用庚金,辛金次之.
辰月 丙,辛,甲. 上半月专用丙火,下半月虽用丙火,辛甲为佐.
巳月 辛. 无辛用庚.
午月 庚,辛, 壬,癸. 庚辛为生身之本,但丁火司权,金难敌火,宜兼用比劫,方得庚辛之用.
未月 庚,辛, 壬,癸. 上半月金神衰弱,火气炎热,宜比劫帮身,同五月. 下半月无比劫亦可.
未月 癸,丙.调候不能无癸,土润不能无丙.
申月 丙,癸.丙火温土,癸水润土,七月庚金司权,丙能制金,癸以泄金.
酉月 丙,癸.取辛辅癸.
戌月 甲,丙,癸.九月土盛,宜甲木疏之,次用丙癸.
亥月 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初冬壬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
子月 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壬水太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
卯月 丙,甲,癸. 无丙照暖,戊土不生,无甲疏劈,戊土不灵. 无癸滋润,万物不长,先丙,次甲,次癸.
辰月 甲,丙,癸. 戊土司令,先用甲疏,次丙,次癸.
巳月 甲,丙,癸. 戊土建禄,先用甲疏劈,次取丙癸.
午月 壬,甲,丙. 调候为急,先用壬水,次取甲木,丙火配用.
未月 癸,丙,甲. 调候为急,癸不可缺,丙火配用.土重不能无甲.
未月 甲,壬,庚. 以甲木化壬引丁为用,用甲不能无庚,取庚为佐.
申月 甲,庚, 丙,戊. 取庚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酉月 甲,庚, 丙,戊. 取庚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戌月 甲,庚,戊. 一派戊土无甲,为伤官伤尽.
申月 丁. 庚金得禄,必丁火制金为用,丁火以通根午戌未为妙.
沈氏用神例解(真诠解读)笔记
沈⽒⽤神例解(真诠解读)笔记沈⽒⽤神例解(真诠解读)笔记
官格,⽉令官地有冲,败格。
印格,财克印,格败
印格,⾝强印重⼜煞⽣印,成煞-印-⾝⼀⽓过旺。
败格
⾷神格,枭神夺⾷,败格
⾷神格,⽣财,却⼜⽣煞,败格(煞获取⽓势,攻⾝为患。
)
伤官与正官,不可并见。
成“伤官克官”,败格。
(⽆论是“正官格”,还是“伤官格”,⼆者不可以在局中冒出势⼒互见。
)
(除了⾦⽔伤官可以见官,是为调候为急。
)
建禄格,⼜透煞印,⽓归于⾝之⼀处,太过旺⽓偏颇,败格
⼀些特点
正官格之败:见伤官
正官格之败:正官被合住。
印格,被财克,败格
伤官格,伤官重,正需要印制约伤官。
却被财克印。
则伤官⽆制约,败格。
建禄格,⽽财⽣煞,败格。
建禄虽强,难当财煞之党势。
藏甲透丙,变为刃格,是“不善”格
格之变化,变⽽⼜变回来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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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
〖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
〖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5.关于〖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以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
〖沈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优先事。
〖日主强弱〗对〖八字〗的重要性,不到综合推理的〖六分之一〗。
譬如:〖七杀格〗有〖食神〗。
最忌〖财、印〗出干。
故此〖财、印〗有否出干,远比〖日主〗强弱来得重要。
6.关于〖通关〗这一项问题,常法受了〖徐乐吾〗的影响,误将〖张神峰〗的观点,移植于〖沈孝瞻〗的著述,以为〖二神相战,中间之神必可通关〗。
譬如:〖伤官见官〗,则以〖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财〗字〖通关〗观念,普通去适用于任何〖二神相战〗的八字。
按〖沈氏〗用的是〖三联生克制〗,乍看好像〖通关〗,而又不是以完全居〖中〗的字就可以〖通关〗。
〖沈氏〗是认为居〖中〗者,未必一定是有〖通关〗的可能。
诸如--〖伤官格见官〗,〖财〗星可以〖通关〗。
〖正官格见伤官〗,〖财〗星则不能〖通关〗。
7.〖命学〗不宜用〖统计〗方式来做主要引证的结论。
因为设若有一位人士,认真统计了一万组八字,在目前的比例来论,仍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统计的吉凶,只宜用之于〖命、运、岁〗中之〖冲、刑、合、会〗,与局部〖神煞〗的引证,不足以用之于〖软体〗的〖多边用神〗制式。
8.〖沈氏〗之著作,受了〖徐乐吾〗的个人习惯,曲解了很多〖沈氏〗的原意。
由于〖徐乐吾〗喜欢引用一些,与徐氏同一时代之清末遗老名人八字来穿插,以及引论一些名伶的趣闻,附会于先贤著作中,昔日对这些趣闻,多少还有些趣味感。
近来大家可能认为过度之穿插附会。
是没有什么意义之事。
所以我们只宜对〖沈氏〗的原文多予研究,不必多分心于徐乐吾氏的附笔架词。
9.〖沈氏〗有他独特的表达方式,他的规范作别将它归类于〖十四制式〗,各别予以说明。
10.在说明〖十四制式〗之前,为论命实际上应用方便。
特先将〖常见误用格局喜忌〗列在专章,以此表达〖沈氏〗与〖常法〗异同之特征。
常法绪论沈氏用神是以〖子平真诠〗一书为宗,是以〖格局〗为主论〖用神〗。
〖用神〗这一术语,在近五十年以来,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口头禅〗。
在一般观念之中,只是以〖中庸〗,或者称之谓〖中和〗的概念,笼统而论之。
大抵无非是〖日主弱则扶日主,格局弱则扶格局。
日主强则克日主,格局强则克泄格局〗。
这一种〖平衡〗的概念,是十分易于明白的事理。
然而,这一种概念之余,会产生一些太过琐碎的困惑。
今举二则例式,作一介绍。
1.日主弱,扶日主—能扶日主健旺者,并不是只有一种。
诸如:〖比、劫、禄、刃、印、长生、库〗都可以使日主变强。
这七种之中仅对日主而言,能扶日主的主旨,并没有不同。
然而这七种之中,对格局方面就有不同的含义。
今举例如下:财格—不宜用〖比、劫、刃〗扶日主正官格—不宜用〖羊刃〗扶日主。
食神格—不宜用〖印〗扶日主总之,扶日主之〖神〗,不可以又克〖格局〗之用。
2.日主强,克泄日主—能〖克泄〗日主者,即是〖官杀〗与〖食伤〗。
然而日主强,是有七种之强〖比、劫、刃、印、长生、禄、库〗如果日主是〖印〗扶之强,设如用〖官杀〗制日主,则〖官杀〗生〖印〗,〖印〗更可生〖日主〗,反而益为见强。
等等类似这些困扰之处很多,读来已经成为一种〖子平八股〗,令人莫之所衷之厌烦。
这些话千言万语,只是二句话。
上焉者是以〖中和为前提之下,兼顾不伤害格局之字面〗。
下焉者只知〖中和〗而已。
至于〖怎么才能使其中和,如何又能既中和,又不妨格局〗?则语焉难详。
为什么〖语焉难详〗呢?那就是要一一说明?则嫌其太烦。
不说个明白,又嫌其太玄。
大抵初期研究〖子平〗三、二年的人士,就是徘徊在此二者之间。
后来的情形呢?并不是诉诸解答这二项的困扰为主旨,而对这些〖中和〗的论法有些表示怀疑了。
也知道〖中和也罢,用神也罢〗!可能只是一个抽象示范性的〖样品〗而已。
可能根本不是一种可以适应用到任何一种〖八字〗中唯一的规则。
我们现在可以举出一些,可以不必考虑〖中和〗,而且可以超越〖中和〗,更为优先的〖命理〗法则。
譬如:〖乙〗日主,生于〖子、丑〗月,则四柱一定不可以缺少了〖丙〗字。
这一个〖丙〗字,当然是〖泄〗日主之字。
然而以〖乙〗日生于〖子、丑〗月,可以不必考虑日主之〖乙〗字,够不够强,能不能泄。
不〖中和〗之事小,没有〖丙〗这个字的事大。
这就是大家常常所听闻的〖调候为急〗了。
如此,我们又要问,〖调候〗到什么程序才算是〖急〗,可以超越〖中和〗了呢?这一个答案的概略观念。
大抵是在夏、冬二季的是最为明显。
这一些看起来似乎很有〖理〗,而又〖理还乱〗的情形。
有关这些我在〖星相回忆录〗之中,是叙述得十分详尽。
〖星相回忆录〗是叙述我自己研究〖星相〗的〖心路历程〗,如何在重重叠叠,分分合合,似同不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怎样去体会出它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
大抵〖子平法〗是包融于八组〖似同而不可合用,似非而可以酌情兼论〗之中。
读者可以阅读拙著〖渊海喜忌随笔〗与〖子平秘要〗,当可以有一个原则上的了解。
现在我们论述的主旨是八组组合中之一组〖沈氏用神〗(子平真诠)。
我昔年曾经在〖子平秘要〗之中论过四组用神之比判。
而且对时下最为盛行的〖调候喜忌〗,特别列成〖表格化〗,出版为〖余氏用神衷解〗与〖余氏用神辞源〗。
由于先贤之作,体裁立场不同。
故此没有将〖沈孝瞻〗氏之〖用神〗列入,一并介绍,而在此则以〖沈氏用神〗为主作一探讨。
任何一本书,吾人研究之时。
除了它的内容以外,我们首先要探讨它的原作者之〖人、时、地〗。
所以研究〖沈氏用神〗之前,就是要先了解〖沈氏何许人,什么时代,什么身份,何时出版〗等待之基本认识。
按〖沈氏名孝瞻,讳燡燔。
清康熙年间人,乾隆四年己未年进士。
他是对〖子平〗法深有心得的人士,〖子平真诠〗一书,当初只是沈氏的一份心得的手稿。
原稿是三十九篇,并没有〖子平真诠〗这一个书名。
由于沈氏是进士出身,乃是官场中的人物,他的谈论〖命理〗的对象,都是仕绅与官宦。
他的这一份手稿只是转借于仕绅官宦之中,对〖子平〗有研究的人氏彼此传阅抄录,如此辗转抄录了十余年。
有一位〖胡空甫〗先生,在〖宛平〗府中任幕府,在府中,始得见到〖沈孝瞻〗氏的〖手录〗,认为是一本非常好的一份手稿。
因而在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年将沈氏的文稿出版为书,称之谓〖子平真诠〗,也就是今日大家都能熟知的〖顺用、逆用〗等待原始创立人〗。
〖胡空甫〗是第一位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自清代乾隆以后,陆续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是有很多种版本。
内容未必完全相同。
今日我们所看到〖子平真诠〗的版本,并不是第一次〖胡空甫〗的版本。
乃是清〖赵展如〗的版本。
民国二十五年〖方重審〗与〖徐乐吾〗,再将赵展如的版本,重再作一次章节上的调整出版,就是我们今日所见到的〖子平真诠〗。
沈孝瞻原始的手稿是三十九篇,后人加以分割,譬如:论〖伤官〗与〖偏官〗取运本来是一篇,后人分为二篇。
当在民国二十年左右时代坊间所出版的〖子平真诠〗是四十四篇,而〖方、徐〗二氏用〖赵展如〗的版本,再度加以调整章节而成四十七篇。
补上各家之差异处合共为五十四篇。
〖沈孝瞻〗是清康熙年代人氏,与〖滴天髓〗的注释者〖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不过〖任铁樵〗要比〖沈孝瞻〗大四十岁以上。
以相近时代的人物,应该是有比较接近的命理推论,然而〖沈、任〗二氏的观点却是大为异趣。
这个原因有二:1.清初之时,命书的流通版本,不是现在的那几本命书。
那时候流行的书,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三命通会,神峰通考〗以外,其外的如:〖广信集、神白经、烛神经、理愚歌、三车一览,源髓歌,三命铃,指迷斌,金书命诀…〗等,目前只有残本。
故此,我们无法求证〖沈、任〗二氏在今日所不能详知的版本,他们的采信范围是怎么作取舍的。
2.〖沈、任〗二氏的身份不同,〖沈孝瞻〗是进士官员,〖任铁樵〗是职业论命者,所以立场一定是有所不同。
〖沈孝瞻〗在〖真诠〗一书之中,他的真正重点是在〖用神、八格、取运〗,此书在第一章之中所列出的〖十干十二支,干支方位配卦,十干宜忌,阴阳生克、四时五行…〗等十三节,都不是〖沈孝瞻〗原来的真正原文,而是后人所加录。
按民国初年〖真诠〗一书只有四十四节。
而〖徐氏〗的注释本,竞达五十四节。
因此卷首之〖十三〗节最多只有三节,才是近似〖沈氏〗之作品,其中最为明显为〖附添〗的文笔,即是〖附滴天髓天干宜忌〗,以及〖附论四时五行〗。
这二节〖徐〗氏明白加上〖附〗的一个字,显然就不是〖沈〗氏的原文,而且另有二项理由,足以证明这二节不是〖沈孝瞻〗的原作品。
一、〖滴天髓〗的论〖十天干喜忌〗,诸始〖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等。
按今日的推论是出于〖任铁樵〗的〖滴天髓〗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