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学术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攻读和博士后研究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攻读条件第五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能力;(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具备稳定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工作纪录。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如因特殊实验需要或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时间。
第七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
通过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将用于博士学位的攻读。
第八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或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设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领域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研究计划符合学校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十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两年之内延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同的研究经费和科研资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和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申请将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学历(位)教育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医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全职和兼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3.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4.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二章招生与选拔第四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应与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初试、复试和综合考核。
第七条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应注重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
第三章培养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3-4年,具体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第九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临床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一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参加临床实践,提高临床技能,为从事医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三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定期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答辩。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博士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一、医院鼓励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凡在职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取得学位者,医院予以报销全额学费,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发放档案工资额的50% 作为基本生活费。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和医院平均绩效工资额。
四、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医院同意,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暂停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
五、在职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期间,其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不良后果,医院不予承担责任。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事业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相应资格;2.工作单位同意申请攻读研究生,并提供书面证明;3.获得保送或自费报名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1.医务人员提出攻读研究生申请;2.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关材料;3.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出具书面同意信;4.申请者根据招生要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与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每学期提交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进度汇报;6.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参与医院工作需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时间安排。
五、学习、工作时间安排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验室研究时间,应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医院在职研究生一般每周在医院工作4天,全年累计不低于200小时;3.在职研究生需要对工作进行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完成。
六、考核与评估1.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要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达到学院的学业要求;2.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课题,并通过学院评审;3.医院将定期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七、奖励与激励1.攻读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2.攻读博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学校、医院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严重违反规定者,医院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地结合,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的管理,促进和支持优秀青年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1、鼓励教师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
40岁以下已获硕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在5年内应攻读博士学位。
对少数特殊学科、专业,经学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2、坚持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学历教育原则。
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必须纳入相应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2、在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条件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已满一年的教师。
(三)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专任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者可提前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工作业绩突出、为本学科发展所急需。
2.非教师系列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校工作满五年。
至少有一次年终考核优秀。
被录取后不影响本职工作。
应报考原所学专业或与现从事岗位相近的专业。
三、申请程序1、申请攻读委培(定向)博士学位的,由本人填写《××××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作博士后研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3、凡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报考。
否则学院不列入当年培训计划,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审批原则1、按需培养、专业对口。
2、总量控制、统筹规划。
3、突出重点、适当倾斜。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为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1.符合当年国家关于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2.须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来院报到时间为起始时间)后方可报考,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医疗纠纷未处理完毕。
3.报考定向生及委培生必须在取得执业证两年以后,才能申请报考。
4.须提前2 个月由本人提出和办理报考申请。
二、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原则1.以提高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学历、学位为重点,适应医院总体发展需要,按需培养。
2.如无特别指定,本《暂行规定》所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公费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4.在职研究生构成比较复杂,与医院相关的可能是委培生,也可能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管理以其毕业证和学位证为依据参考本规定执行。
5.定向生及委培生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6.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报考研究生类别:1)公费生、自费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所在地;在编职工应出具辞职报告,招聘职工应出具辞聘报告。
2)定向生如定向单位为本院的,必须与医院签订定向协议书。
3)医院原则上不委托培养全脱产在职研究生。
7. 同一科室一年内只允许一人报考硕士生。
三、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1)2.申请人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业务表现,予以推荐,经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人事科备案。
原则上不因报考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增加科室编制。
3.定向生及委培生培养须报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中途不能变更报考的专业。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速节奏,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满足企业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鼓励在职人员继续深造,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机会。
这使得广大在职人员有机会在工作之余追求更高的学术成就。
然而,入学条件、学制安排和学习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规定。
首先,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持有硕士学位,并且有一定的从业经历。
具体来说,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经验。
此外,一些高校还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证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基础和研究能力,确保他们具备深造的资格。
其次,针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安排,一般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长。
一方面,由于在职人员需要兼顾工作和学习,学制相对较长可以减轻学习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充裕的时间完成学业。
另一方面,由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更多,学制也更长有助于他们更深入地进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学制的安排大多数是根据不同专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4-5年之间。
此外,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也有别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或者假期参加面授课程,课程形式可以是集中授课、周末授课或者晚间授课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在职人员的工作需求。
除了面授课程外,还有一定比例的研讨会、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帮助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升科研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在职博士研究生还需要参与导师指导,进行研究选题和独立的科研实践活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申请者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严格的筛选程序。
这些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研究计划和推荐信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读研读博激励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读研读博激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激励专业技术骨干在职读研读博的热情,提高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以医疗技术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有计划的培养。
2、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3、遵循“鼓励攻读、计划安排、学用一致”的原则,各科室根据本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科室人员的学历、学科结构,合理制定和安排本科室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培养计划。
二、报考条件1.符合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等基本条件。
2.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定向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转专业报考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4.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
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
5.脱产进修的人员、规培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6.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党组织关系。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双证)(2)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双证)(3)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单证)(4)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经医院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双证)(2)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单证)四、报考录用程序1.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各科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职攻读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上报本科室年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
医院关于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
医院关于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各行政、业务科室: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更新补充在职人员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学科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整体目标为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学历学位水平,医院鼓励职工通过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学位。
到2020年,医师、医技人员博士学位者要达到10%,硕士以上学位者要达到80%;到2025年,医师、医技人员博士学位者要达到20%,硕士以上学位者要达到90%。
二、报考条件符合国家在职硕士及博士报名条件的人员,具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且申请所学专业必须与目前从事的专业一致,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1、本人申请。
报考人员需提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考,为了科室工作正常开展,每个学科当年报考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2、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后报人事科汇总;3、医院审定。
人事科初审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4、录取后备案。
考试录取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
未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者取得学位后不予待遇兑现。
四、待遇1)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费用自理。
5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享受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引进待遇;5年内仅取得博士学位者,享受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引进安家费待遇的50%。
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未享受医院奖励者,可比照毕业当年同类人才待遇增加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全额发放;未取得学位者,不享受任何待遇;2)享受人才引进安家费的博士学位取得者,须参与医院博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3)在职硕士。
医院不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对于职工在职取得与从事专业一致的硕士学位者,医院仅报销其学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且学费最高报销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专业不一致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报销一半学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享受报销待遇者服务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5年。
4)自费留学人员,须是医院选派项目,在规定学习期间,停发一切待遇,保留工作岗位,逾期不予保留岗位。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XX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工作认真、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者报销IOO乐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O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措施为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加强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方式采取学历提升的方式进行培养,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及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招考,取得录取通知书后,需在医院科教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通过在职博士研究生考试,取得录取通知书后,需在医院科教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通过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科教科、人事科备案登记。
二、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待遇(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凡考取全日制博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之前需到人事科签订法律协议;按照约定毕业后回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读博期间申报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及发表的论文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可享受医院科研成果奖及论文发表的奖励政策。
2.签署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发放。
取得博士学位后,凭学位证报销博士期间学费。
3.签署协议后,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回院工作即认定为科室副主任(科研);达到职称晋升标准,优先考虑。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1.凡考取在职博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之前需到人事科签订法律协议:按照约定毕业后回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读博期间申报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及发表的论文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可享受医院科研成果奖及发表论文的奖励政策。
2.签署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外出实验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发放。
取得博士学位后,凭学位证报销博士期间学费。
3.签署协议后,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学位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回院工作,原则上安排科室副主任(科研);达到职称晋升标准,优先考虑。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引进博士按医院政策规定或按协议约定执行,给予科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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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
定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
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
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