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单位在职读博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单位规定,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员工。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在职读博士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表现优秀;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 符合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条件;5. 经所在部门及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申请在职读博士,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2. 个人简历;3. 学术成果证明;4. 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简章。
第五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
第七条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审批同意推荐的员工名单。
第四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单位为在职读博士员工提供以下支持与保障:1. 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合理分配时间,参加在职读博士的学习和研究;2.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3.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机会;4. 对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在职读博士员工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条单位对在职读博士员工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在职读博士课程学习情况;2. 科研项目进展情况;3.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4. 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单位有权取消其在职读博士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学术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攻读和博士后研究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攻读条件第五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能力;(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具备稳定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工作纪录。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如因特殊实验需要或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时间。
第七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
通过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将用于博士学位的攻读。
第八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或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设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领域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研究计划符合学校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十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两年之内延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同的研究经费和科研资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和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申请将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结合;坚持按需培养与学以致用结合;坚持分类施策与择优选派结合。
经过努力,使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有大幅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二)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四)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变更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
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校审批。
(五)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
因学习需要,确需转上述关系,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个人承诺书和担保书。
三、报考程序(一)学校制定年度博士培养计划,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计划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
(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需填写《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任何待遇。
(三)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四、主要措施(一)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下人员可享受副高待遇,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含低职高聘)的,可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在国内、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学校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读博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的形式支付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等。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生学院决定开展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为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二、招生对象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申请人员必须在本校或其他高校任教或科研单位工作,且单位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招生计划本院每年拟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生30人,具体招生计划根据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科领导小组的安排执行。
四、招生条件1.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
2.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研究动机以及推荐信等,面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培养方案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通过修读课程、开展科研项目和撰写博士论文来达到学业要求。
2.学生需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3.学生需参与科研项目,深入研究自己的专业领域,并向学术界做出原创性的贡献。
4.学生需根据学校要求选取导师并进行指导,导师将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5.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通过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方式参与学术交流,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6.学生需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学院的答辩评审,满足学校的学位要求。
六、学位授予学生完成博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院的学位评审和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博士学位。
七、学费和奖助政策1.学生在整个学业期间需要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标准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学校将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管理要求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学习、刻苦钻研。
2.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交相关的学术成果。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的管理,促进和支持优秀青年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1、鼓励教师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
40岁以下已获硕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在5年内应攻读博士学位。
对少数特殊学科、专业,经学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2、坚持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学历教育原则。
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必须纳入相应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2、在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条件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已满一年的教师。
(三)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专任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者可提前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累计在校工作满五年、工作业绩突出、为本学科发展所急需。
2.非教师系列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两年;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校工作满五年。
至少有一次年终考核优秀。
被录取后不影响本职工作。
应报考原所学专业或与现从事岗位相近的专业。
三、申请程序1、申请攻读委培(定向)博士学位的,由本人填写《××××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作博士后研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再呈主管院长审批。
3、凡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报考。
否则学院不列入当年培训计划,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审批原则1、按需培养、专业对口。
2、总量控制、统筹规划。
3、突出重点、适当倾斜。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工学历层次水平,打造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满足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一、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忠诚度,认同公司理念和价值观;二、满足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规定;三、所报考的专业必须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四、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评价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学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一、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入学后凭每年学费发票到财务部全额报销,读书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自理。
二、在职学习人员应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毕业者,延长期学习费用自理。
三、对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公司将终止为其提供学习条件,也不为其报销学习费用。
四、职工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及时将有关学历(学位)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第五条推荐要求一、为保证公司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在职人员同时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类人员的20%。
二、职工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为公司服务满10年(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单位工作开始计算),在学习期间或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公司、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
三、各单位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和生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才优先推荐报考。
同时应加强在职学习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习情况的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在职学习人员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参加公司各项考核。
五、脱产学习人员按要求完成学校学习内容,且完成好公司安排的项目。
第六条推荐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鼓励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办法
鼓励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办法为了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干部通过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X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X县“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攻读与本职工作有密切相关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干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证的在职干部,由本人填写《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干部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参加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干部,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确因学习需要脱离工作岗位离职学习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条县人社部门对经批准参加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学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列支。
对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统一入学考试学习(脱产),对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由县人社部门按80%比例报销学费;对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班学习(不脱产)并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由县人社部门全额报销学费。
对没有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之一的,不予报销学费。
第五条凡参加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等学历学位相关待遇外,优先评职或晋职。
第六条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人员,在学习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均不受影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1986年9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都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就近接受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门类,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同在毕业研究生中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应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和学术水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相应的学位。
各有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
硕士学位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人需送交的材料,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速节奏,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满足企业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鼓励在职人员继续深造,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机会。
这使得广大在职人员有机会在工作之余追求更高的学术成就。
然而,入学条件、学制安排和学习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规定。
首先,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持有硕士学位,并且有一定的从业经历。
具体来说,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经验。
此外,一些高校还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证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基础和研究能力,确保他们具备深造的资格。
其次,针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安排,一般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长。
一方面,由于在职人员需要兼顾工作和学习,学制相对较长可以减轻学习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充裕的时间完成学业。
另一方面,由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更多,学制也更长有助于他们更深入地进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学制的安排大多数是根据不同专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4-5年之间。
此外,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也有别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或者假期参加面授课程,课程形式可以是集中授课、周末授课或者晚间授课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在职人员的工作需求。
除了面授课程外,还有一定比例的研讨会、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帮助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升科研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在职博士研究生还需要参与导师指导,进行研究选题和独立的科研实践活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申请者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严格的筛选程序。
这些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研究计划和推荐信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XX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工作认真、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者报销IOO乐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O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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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