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58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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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标准(GB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标准(GB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 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 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参数规格ysp—10 ysp─15 ysp—50钢瓶内直径mm 314 314 400 水容积L >23.5 >35.5 ≥118 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 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 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液化⽓钢瓶的检验与安全使⽤⼀、钢瓶的定期检验液化⽯油⽓作为民⽤燃料具有节能、清洁、使⽤⽅便等优点,其使⽤越来越普及。

钢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碰撞,在使⽤过程中由于环境潮湿⽽⽣锈腐蚀,瓶阀因多次开启,密封圈磨损⽽发⽣泄漏,积存的残渣造成钢瓶的内部腐蚀及渗氢造成瓶体材料⿎包等,加之液化⽯油⽓本⾝具有易燃、易爆、破坏⼒强等特点,所有这些因素都将影响钢瓶的安全使⽤,甚⾄酿成⽕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对液化⽯油⽓钢瓶进⾏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钢瓶安全使⽤的前提。

GB8334 《液化⽯油⽓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及《⽓瓶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油⽓钢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对在⽤的YSP-50 型、YSP-2.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制造之⽇起,第⼀次⾄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的YSP-50 型钢瓶每三年检验⼀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的缺陷时应提前进⾏检验。

库存或停⽤时间超过⼀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前应进⾏检验。

钢瓶的定期检验项⽬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密性试验。

1. 检验准备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名称或钢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编号、⽔压试验压⼒、公称⼯作压⼒、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年⽉、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期。

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液化⽯油⽓钢瓶》或《⽓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政府有关⽂件规定不准再⽤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使⽤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

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外观初检与评定钢瓶应逐只进⾏外观初检,⽤⽬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有螺旋焊缝的钢瓶;除YSP-50外的任何型号的钢瓶不应有纵向焊缝;⽿⽚、护罩脱落或其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液化石油气钢瓶 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液化石油气行业中,钢瓶是常见的存储和运输工具。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和生产中的安全。

因此,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质量和使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化工作,旨在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们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和方便。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介绍、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Introduction):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重要性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 正文部分(Main Body):分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标准、质量要求和安全使用规范三个小节,详细阐述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结论部分(Conclusion):总结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重要性,展望未来标准的发展,并以结束语结束文章。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对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标准、质量要求和安全使用规范进行分析,我们旨在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用户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本文还将展望未来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发展方向,为我国液化石油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促进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创新,为我国液化石油气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正文2.1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标准是确保钢瓶在生产过程中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从而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标准内容:1. 原材料选取:制造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钢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以承受高压气体的存储和运输。

2. 设计和制造工艺:制造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造工艺应科学合理,确保钢瓶的结构牢固、密封性好。

3. 检测和质量控制:在制造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检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0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86)

0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8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 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参数规格ysp—10 ysp─15 ysp—50 钢瓶直径mm 314 314 400 水容积L >23.5 >35.5 ≥118 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 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 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报废翻新液化气瓶和疑似旧式气瓶的鉴别与处理

报废翻新液化气瓶和疑似旧式气瓶的鉴别与处理
1)气瓶充装站对报废翻新气瓶和疑似旧式气
瓶处理原则:各充装站须将界定为判废的气瓶和
不合格气瓶连同原始资料(含电子文档)送交指
定的气瓶检验检测站,并需办理交接手续,留下
交接凭证.气瓶充装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有产
权的气瓶,来置换非自有产权的报废气瓶和不合
格气瓶,一方面保证液化气体用户有瓶可用,另

方面保证气瓶报废的正常进行和有序进行.
某月止”或”某年某月”,实际已超过某年某月
的气瓶.
2)气瓶护罩与瓶体为焊接连接的气瓶,存
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性为判废气瓶:
GB5842—1996及以后的标准规定:气瓶
护罩与瓶体皆为焊接连接,护罩从瓶体上不可拆
卸,是永久连接.符合此标准的气瓶最早批次报
废的日期在2011年1O月1日.
(1)如果发现护罩为旧式瓶护罩,可以判
可在气瓶瓶体上涂敷”下检日期某年某月”或
“某年某月止”“某年某月”的字样.准予气瓶
出站继续服役.
3其它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出具检验检测合
f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f53
格的全部手续,连同气瓶出站.
(3)气瓶检验检测站将各充装站送达的气
瓶先行登记录入后,凡不合格的气瓶和需报废的
气瓶,包括检验检测过程中判废的气瓶,气瓶检
验检测站均需与充装站办理交接确认手续.气瓶
无论是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判废的,还是在外检或
其它环节中判废的,检验人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
项填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
写检验报告交产权单位存档后,仍需与充装站办
理交接确认手续.气瓶判废的原因要可追溯.气
瓶检验检测站按规定将报废处理的气瓶登记造
册,按程序清洗和置换或焚烧后在特安机构代表

关于对液化气瓶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说明

关于对液化气瓶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说明

关于对液化气瓶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在对液化气钢瓶进行检查时,关于对液化气钢瓶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 关于液化气瓶的判废根据GB5842的标准,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在检查时,首先,看制造年月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年月(如上图),如果是在设计年限内的,从标识看,不应视为报废气瓶。

其次,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如果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的,应再查看该气瓶是否有经安全评定后的“印有检验信息的金属环”,如果没有“印制造年月:2012.0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年月:2020.03有检验信息的金属环”,可初步判定为报废气瓶;如果有“印有检验信息的金属环”,再查看“印有检验信息的金属环”上的检验有效期,如果在检验有效期内,从标识上看,不应视为报废瓶;如果不在检验有效期内,可视为报废钢瓶。

未按GB5842的标准制造的气瓶,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可查看气瓶上的制造年月,这类气瓶超过15年的,一律视为报废气瓶。

未超过15年,应查看检验信息(每4年检验一次),从标识看,不在检验有效期内,可视为超期未检的气瓶,不能简单视为报废气瓶。

二、关于液化气瓶超期未检的判定首先,查看气瓶上的制造年月,未超过4年的,查看钢瓶上是否有“TS”监督检验标记,如果有,不应视为超期未检的气瓶;如果没有“TS”监督检验标记,从标识看,可初步判定为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其次,气瓶上的制造年月超过4年的,应再查看气瓶上是否有经的“印有定期检验钢印标记的金属环”(如下图),“印有定期检验钢印标记的金属环”1、金属环上印有检验日期,检验有效期为检验日期之后四年,在此期间内的气瓶,均不应视为超期未检的气瓶。

超过四年的,从标识上看,可初步判定超期未检的气瓶。

2、对于无金属环的气瓶,可通过扫气瓶瓶身上二维码查看是否为超期未检气瓶。

具体内容见下图。

扫二维码具体步骤:1.打开手机微信,进入扫一扫。

已在使用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

已在使用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

已在使用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石油气钢瓶是一种专门用于存储和运输石油气的容器,其主要由钢制成。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既存储液化石油气,又同时存储一定数量的压缩气体。

这种特殊的瓶体结构使得其在石油气存储和运输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既提高了气体储存密度,又增强了气瓶安全性。

在使用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为保障用户和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石油气钢瓶标准进行生产、检测和使用。

目前我国制定了《GB 5842-2006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检测、标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了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GB 5842-2006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规定,在气瓶的制造过程中,应使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板进行制作,保证了钢瓶的强度和耐压性。

对于瓶体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焊接接头的质量和瓶体的完整性。

气瓶的设计和制造中还需进行气密性测试、耐磨性测试、耐压试验等一系列检测,以保证气瓶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在使用过程中,用户还需注意气瓶的定期检验、防腐保养等事项,以延长气瓶的使用寿命。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制定和遵守对保障石油气的使用安全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石油气钢瓶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保障用户和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未来,随着我国石油气需求的增长和气液双相液化技术的不断改进,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满足石油气市场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我们作为石油气行业从业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石油气的安全使用。

【2000字】第二篇示例: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石油气等能源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而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储存和运输石油气的重要工具,也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和便利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对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质量稳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告知书作为承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如果在保管、放置、移动、用气等环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气体或钢瓶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特做出如下安全提示:一、购买气体时,注意检查钢瓶的“检验标志环”、“ 出厂钢印标记”、“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不符合要求的钢瓶应拒绝接收。

在用气过程中,如果钢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期限,应及时交回送气单位。

二、应配合充装单位进行钢瓶出、入登记工作。

三、不得对钢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钢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将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钢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人为加热钢瓶;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四、钢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曝晒。

五、移动钢瓶时,禁止拖拽、滚动。

六、液化石油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上的密封垫应定期更换。

七、遇到液化石油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的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定方法一、查看气瓶检验标记(检验标志环)上的检验日期经过检验的钢瓶,在瓶阀下方有检验标志环。

按照标准的要求,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其他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

二、查看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在瓶阀护圈或瓶身上,均有钢瓶出厂日期钢印标记,新出厂的钢瓶,按照出厂日期计算,50Kg钢瓶使用不到3年或者其他钢瓶使用不到4年的,无检验标志环。

上述两项检查内容涉及钢瓶安全性能,必须严格检查。

三、查看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在钢瓶瓶阀护罩或底座上,应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代码共有12位数字,编号形式如下:XXX 38 XXXXXXXXX钢瓶(排序)编号液化石油气代码充装站代码(各充装站代码不一样)四、不合格钢瓶处理方法通过检查,凡不合格钢瓶,应要求送气单位予以更换。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与安全使用一、钢瓶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具有节能、清洁、使用方便等优点,其使用越来越普及。

钢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潮湿而生锈腐蚀,瓶阀因多次开启,密封圈磨损而发生泄漏,积存的残渣造成钢瓶的内部腐蚀及渗氢造成瓶体材料鼓包等,加之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破坏力强等特点,所有这些因素都将影响钢瓶的安全使用,甚至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钢瓶安全使用的前提。

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对在用的YSP-50型、YSP-2.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钢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1.检验准备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钢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

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

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外观初检与评定钢瓶应逐只进行外观初检,用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①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有螺旋焊缝的钢瓶;除YSP-50外的任何型号的钢瓶不应有纵向焊缝;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2007-06-09 13:04:5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钢瓶|字号大中小订阅钢瓶气瓶是一种盛装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已纳入国务院2003年3月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的范畴。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4 月发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气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八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至2002年底全国在用气瓶总数为8974.61万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为8001.13万只,占气瓶总数的89.15%。

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很大,在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必须确保其制造质量和充装、使用的安全。

本文仅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为题,浅谈学习《条例》和《规定》的体会。

1.《条例》、《规定》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条件和从事的充装活动作出了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造就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充装规定的气体。

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符合必备的条件,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当履行对气安全全面负责、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等义务,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0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86)

0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8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3.1.2 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

3.1.3 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3.1.4 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简介

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简介

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简介摘要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实行全国通用设计文件。

由全国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通用的设计文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简要介绍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新“瓶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的规定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2000版“瓶规”或新“瓶规”),于200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瓶规”有以下特点:在1989年《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基础上保留了行之有效的条文,增加了90 年代以来发布的标准、文件中的新内容;为适应我国加人WTO的新形势,规程的主要内容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更加突出了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载体,是一种移动式的压力容器,新“瓶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新“瓶规”第四章“设计”第26条规定:“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气瓶制造采用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核批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查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部件图上盖审批标记。

”我国压力容器的设计审批管理模式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由于压力容器品种类别太多,且多为非标产品,小批量生产,所以压力容器设计采用间接管理,即主要是审查设计单位的资格;而气瓶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大都是批量生产,且设计过程相对简单,所以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完全可以采用直接管理,即由行业协会制定全国通用设计文件,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国际上气瓶设计监管都是进行设计审批,所以,新“瓶规”采用直接管理方法是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

2001年9月6日年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下发了于贯彻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说:“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全国通用的设计文件,我局负责审批。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宣讲说明一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过程说明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是对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和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总结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采用ISO4706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与时俱进,将多年来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技术进步的成果纳入新标准,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新的形势,促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技术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修订工作简要过程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月25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1月10日批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国家标准对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大,部分条款已经与现有生产情况不相适应,尤其是2000年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颁布后,对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根据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0)瓶标秘字第25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国标制、修订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于2002年组成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工作组。

2002年9月,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落实标准修订的基本框架;2003年4月,完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讨论稿,以电子邮件形式送交工作组全体成员讨论;2003年5月,经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征求意见稿,寄发给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征求意见;2003年7月,根据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函21份,收到委员审查意见19份),编写组做了进一步修改。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2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2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①.报废钢瓶按国家标准处罢。

②.过期钢瓶不准充气,应收取定检费用,送钢检站定检或有用户送钢检站定检,合格后方可充气。

③.对有缺陷钢瓶,气库不能处理的应送钢检站维检。

④.督促用户单位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钢瓶安全使用。

⑤.确保本站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符合国家钢瓶标准,安全使用。

二、钢瓶报废判断标准:(一)外光检验①.长度小于75mm,最大深度0.7mm。

产度大于(含等于)75mm 长度大于(含等于)75mm,最大深度大于0.6mm的划痕。

②.凹坑深度大于10mm,并且大于凹坑宽度的十分之一。

③.点状腐蚀的深度大于1mm。

④.浅状腐蚀和局部斑点腐蚀,腐蚀长度小于(含等于)75mm 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9mm,腐蚀长度大于75mm,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7mm。

⑤.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中的浅腐蚀,腐蚀长度大于75mm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6mm,腐蚀长度大于750mm时,深度大于0.5mm。

⑥.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凹坑深度大于0.6mm。

⑦.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

⑧.深度小于6mm凹坑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深度大于(含等于)6mm凹坑内不允许划痕。

⑨.钢瓶有其它内眼可见的容积变形。

⑩.钢瓶上有电弧损伤和火焰烧伤。

三、焊缝检验:①.焊缝外观检验不符合GB-5842-xx《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要求。

②.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有深度大于0.5mm划痕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四、有缺陷钢瓶标准:①.钢瓶附件不齐;②.钢瓶护罩螺栓脱落,手轮丢失,角阀漏气;五、过期钢瓶判定标准:①.由铭牌上出厂日期确定定检日期,每4年应检验一次,出厂日期不清或已检日期不清,不能确定定期日期的钢瓶。

2024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2)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使用石油气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然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4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根据近半年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贯彻执行:1.钢印标志是钢瓶的永久档案,国家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求在不可拆卸附件上压印永久钢印标志,目前大多数厂家未很好执行此条规定,而仍沿用铝制铭牌代替,给钢瓶的定期检验和事故分析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凡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压制钢印标志的钢瓶不准出厂,监检单位也不予出具监检证书。

各地劳动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监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现广东省台山市协成模具厂已生产出钢瓶护罩钢印机,可以满足钢瓶制造单位的要求。

2.压印在钢瓶上的永久钢印标志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一的规定,除气瓶编号可印在瓶阀座上外,其余九个钢印标志均应压印在不可拆卸的护罩上。

其中,气瓶制造单位代号印为许可证号,瓶体设计壁厚印为计算壁厚的圆整值,寒冷地区用标志印为气瓶材料牌号。

3.钢瓶底座直径,根据使用单位意见,可按300mm制造,也可按240mm制造。

4.关于钢瓶材质证明书,因目前钢瓶材料市场比较混乱,为保证材料的可靠性,对材质证书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应要求销售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承担责任。

燃气钢瓶安全检查内容

燃气钢瓶安全检查内容

燃气钢瓶安全检查内容燃气钢瓶是现代家庭厨房和工业制造领域储存、输送燃气的重要设备。

使用燃气钢瓶时,安全检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一、燃气钢瓶的选用首先要确保燃气钢瓶的选择符合要求。

正确选用适合的燃气钢瓶种类和规格,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燃气钢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和 GB 5099《气体钢瓶》标准。

用户选购钢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看商标合格的燃气钢瓶均要喷涂有厂名、型号、出厂日期、设计标准、刻度等信息。

购买时选择具有质量保证的品牌,以保障钢瓶的安全质量。

2. 选规格燃气钢瓶容积不宜过大,一般家用的2~3千克的液化石油气瓶、气体瓶和45升、50升无缝钢瓶就能满足需求。

3. 检表面必须检查钢瓶表面是否有明显的磕碰、划痕、凹陷、锈蚀和其他质量问题。

钢瓶内部也应干净,没有淤积、腐蚀和沉淀物等。

二、燃气钢瓶的储运燃气钢瓶要储存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有防盗措施的地方。

在运输过程中,应扎稳,防止碰撞、颠簸、过度挤压等情况造成损坏。

燃气钢瓶还应储存在架子或横放式的箱子里,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以防意外碰撞进而造成事故。

三、燃气钢瓶的安装用户在安装燃气钢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安全地点燃气钢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点并进行固定,避免出现人员翻操作或误触而导致的爆炸。

2.检查管接头应检查管子连接是否牢固,无缝隙漏气的情况。

3. 放置位置底部固定架应放在平坦地面上,钢瓶底盘中央的支脚与下路面接触均匀,不得倾斜。

四、燃气钢瓶的保养燃气钢瓶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需要做好钢瓶的保养,防止钢瓶的老化和损伤,减少安全隐患。

1. 清洁燃气钢瓶用户在使用燃气钢瓶后应及时将表面的油污等杂物擦干净,并用干燥的布擦干。

2. 安全连接请确保连接口无损伤,并及时替换老化变形的密封垫。

3. 定期检测全面检查钢瓶和阀门等附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钢瓶损坏和阀门漏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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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要紧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规格参数├──────┬─────┬────│ysp—10 │ysp─15 │ysp—50─────────┼──────┼─────┼────钢瓶内直径mm │314 │314 │400水容积L │>23.5 │>35.5 │≥118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 │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 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样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纳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冷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3.1.2 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纳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

3.1.3 所采纳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3.1.4 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3.1 5 主体材料必须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按批号验证机械性能,体会证合格的材料应有材料标记。

3.2 化学成分钢瓶主体材料化学成分验证分析结果应符合下列范畴:碳不大于0.22%硫不大于0.04%磷不大于0.04%硫加磷不大于0.07%硅不大于0.45%锰不大于 1.60%3.3 机械性能3.3.1 钢瓶主体材料的屈服点σs不得大于其抗拉强度σb的0. 8倍。

3.3.2 钢瓶主体材料的伸长率δ10不低于22%。

4 设计4.1 一样规定4.1.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ysp-50型钢瓶瓶体由两个封头和一个筒体三部分组成,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

4.1.2 护罩与瓶体采纳螺栓连接或焊接。

4.1.3 设计所依据的内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4.1.4 设计运算钢瓶受压元件壁厚,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纳屈服点σs。

4.2 筒体的最小壁厚按下式运算:S01=ph×Di/(2σsφ/1.3 -ph) .........(1)** 当σs采纳非法定计量单位(kgf/mm2时,公式(l)中系数2改为200。

公式(2)、(3)同此。

式中: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或热处理保证值;环焊缝和全部逐只射线探伤的纵焊缝的焊缝系数φ为1.0;局部射线探伤的纵焊缝系数为0.9;4.3 封头的最小壁厚按下式运算:S02=ph×Di/(2σs/1.3-ph) (2)式中:K为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K=0.8;ysp50型钢瓶K=1.0;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或热处理保证值。

4.4 钢瓶的实际壁厚还应当考虑钢瓶厚度负偏差、工艺减薄量。

4.5 零配件4.5.1 零配件的设计应便于焊缝的检查。

4.5.2 零配件的结构形状及其与瓶体的连接应防止积液,底座应有通风、排液孔。

4.5.3 钢瓶应配有用以爱护瓶阀的护罩或瓶帽。

4.5.4 钢瓶的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发生化学反应。

5.制造5.1 焊接工艺评定5.1.1 制造厂在生产钢瓶之前或在生产钢瓶的过程个,改变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或更换焊接设备时,均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5.1.2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探伤检测人员,应分不符合5.2.1款和6.1.1款的要求。

5.1.3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钢瓶的要紧焊缝。

5.1.4 焊接工艺评定,能够在钢瓶瓶体上进行,也能够在焊接工艺试板上进行。

5.1.5 焊接工艺试板评定:a. 焊接工艺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照相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5.3.3款和6.1.5款的规定;b.焊接接头应进行拉力和弯曲试验。

试样数量:拉力2件、横向弯曲4件(正、反弯曲各2件),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6.3.4和6.3.5款的要求。

5.1.6 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通过制造厂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应存入工厂的技术档案。

5.2 焊接的—般规定5.2.1 钢瓶的焊接,必须由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的焊工承但。

应在钢瓶适当的位置,打上焊工代号。

5.2.2 钢瓶要紧焊缝的焊接,必须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5.2.3 钢瓶要紧焊缝应采纳自动焊接的方法施焊。

5.2.4 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

坡以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5.2.5 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 0%。

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应在始焊处预热。

5.2.6 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得小于100 mm。

去除引、熄弧板,应采纳切除的方法,严禁使用敲击的力法,切除处应磨平。

5.3 焊缝5.3.1 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2.5 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

5.3.2 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得小于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至母材表面。

5.3.3 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a. 焊缝和热阻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

b. 主体焊缝不承诺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承诺咬边。

c. 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 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洁净。

5.4 焊缝的返修5.4.1 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

5.4.2 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合格。

5.4.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4.4 返修次数和返修部位应记入产品生产检验记录。

5.5 筒体5.5.1 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和筒体的环向一致。

5.5.2 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e不大于0.01Dg:d.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S(图2)。

c.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2mm(图3),用长度为1/2 D,且不大于300mm的样板测量;d.筒体直线度不大于筒体总长度的2%。

5.6 封头5.6.1 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

5.6.2 封头的形状公查差与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5.6.3 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封头运算最小壁厚。

5.6.6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0.25%Dg.5.7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a.机械加工件为ITL4;b.非机械加工件为IT1L6;表2━━━━━━━┯━━━━━━━━━━━━━┯━━━━━━━圆周长公差│最大最小直径差│总高公差───────┼─────────────┼───────π△Di │ e │△H±4 │ 2 │+5││-3━━━━━━━┷━━━━━━━━━━━━━┷━━━━━━━c 长度尺少为±1/2 IT16。

5.8 组装5.8.1 钢瓶的受压元件在组装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

5.8.2 封头与筒体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25S;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2 mm;使用检查尺长度不小于300mm。

5.8.3 当钢瓶由两部分组成时,其圆柱筒体部分的直线度为圆柱形筒体部分长度的2‰5.8.4 零配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

5.9 热处理5.9.1 钢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正火或排除应力的热处理,不承诺局部热处理。

5.9.2 钢瓶进行热处理时,要有经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并严格执行。

5.9.3 热处理结果应记入产品合格证。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6.1 射线照相检验6.1.1 钢瓶的无损检验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6.1.2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按生产顺序每50只抽取1只(不足50只时,也应抽取1只),对环焊缝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

如不合格,应再抽取两只检验。

如仍有一只不合格时,则应逐只检验。

6.1.3 ysp一50型钢瓶,关于采取局部射线照相检验的,应逐只检验。

每只应进行许多于其纵、环焊缝总长20%的射线照相检验,并包括纵、环焊缝的交接处。

如发觉有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应在缺陷两端各延长焊缝总长的20%检验。

一端长度不够时,在另一端补足。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该钢瓶为合格产品。

若仍有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则应进行100%焊缝检验。

6.1.4 焊缝射线照相检验结果,按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评定,III级为合格。

6.1.5 未经射线照相检验的焊缝质量也必须保证符合6.1.4款的规定。

如复验时只发觉非线性气孔的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证得用户同意后可验收。

6.2 逐只检验6.2.1 外观检验6.2.1.1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0.5 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6.2.1.2 焊缝外观应符合5.3.3款的规定。

6.2.1.3 钢瓶的零配件应符合4.5条和5.8.4款的规定。

6.2.1.4 钢瓶内应干燥、清洁。

6.2.2 钢瓶应逐只测定重量和水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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