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oc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之迟辟智美创作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自力核算的用能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告竣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界说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丈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装置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制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NsRp = ——×100% N1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装置配备数量;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年夜于或即是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年夜于或即是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物能源自耗率的要求.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品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品级要求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品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层次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品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层次的要求.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品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动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能源计量制度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是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坚持和继续改进其有效性.用能单位应建立、坚持和使用文件化的法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收集、处置和汇总.能源计量人员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份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管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品级、丈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装置使用地址、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自力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用能设备的设计、装置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T 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品级、丈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法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按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越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禁绝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检验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纳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丈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物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具配置与管理导则—GB17167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具配置与管理导则—GB171671. 引言根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为规范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2.1 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种类、能耗水平和能源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2.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管理的需要;- 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3.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要求。
3.2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4.1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应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
4.3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4 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5. 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5.1 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报废。
5.2 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监督与检查6.1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2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3 对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能源使用单位在能源计量设备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各类能源使用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00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G 124-2005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 244-2005 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596-2012 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3. 能源计量设备配备3.1 一般要求能源使用单位应根据能源种类、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合理配备能源计量设备。
3.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GB/T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3 主要能源消费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对于主要能源消费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保证其准确度符合要求。
4. 能源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4.1 使用能源计量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检定能源计量设备应按照相关检定规程进行定期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4.3 维修能源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行。
4.4 报废能源计量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5. 记录和报告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能源计量数据。
6. 监督和检查各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上内容是关于GB-2008《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的理解和应用有所帮助。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GB17167——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
GB17167——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1. 引言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为规范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提高能源计量水平,本文档提供了详细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指南。
2. 能源测量设备的选择与配备2.1 选择原则1. 根据用能单位的具体能源种类、能耗水平、计量精度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能源测量设备。
2.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能源测量设备。
3. 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维护方便性等因素。
2.2 配备要求1. 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测量设备。
2. 能源测量设备应覆盖用能单位的主要能源消费环节。
3. 能源测量设备应具备足够的数量,以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实际需要。
3. 能源测量设备的安装与调试3.1 安装要求1. 能源测量设备应安装在便于观测、维护的位置。
2. 能源测量设备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能耗的部位。
3. 能源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装规范。
3.2 调试与检定1. 能源测量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准确。
3. 检定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
4. 能源测量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 管理要求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检定等职责。
2.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测量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定记录等。
4.2 维护与保养1.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调试和润滑等维护工作。
2. 能源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准确。
5. 能源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1. 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能源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2. 能源测量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XXX-Using ns (GB -2006)nns 4.3.2.4.3.3.4.3.4.4.3.5.and 4.3.8 of this standard are mandatory。
while the rest are XXX -1997 "Guidelines for XXX."Compared to GB/T -1997.this standard has the following changes:The standard name has been changed to "General Principle for XXX-Using ns," and the standard is now mandatory.XXX measuring instruments in non-industrial energy-using XXX.The XXX-using ns。
primary and secondary energy-using units。
and major energy-using equipment has been adjusted.XXX adjusted.This standard was proposed by th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n of the nal Development andReform n。
the Measurement Department of the General n of Quality n。
n and Quarantine。
and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Department of the nal XXX nal XXX for this standard。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或者说:载能工质是不作原材料、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 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压缩空气、氧、氮、氢、水、水蒸气 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计量器具是用来测量并能得到被测对象确切量值的一 种技术工具或装置。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必须符合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量计量为对象的计量器具。能源 计量器具是以计量目的划分而不是以计量器具本身的 特性来划分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 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 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 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 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 余能资源。
指作用对象将输入的能源转化成有用的另一种或多种 形式的能源。 “作用对象可回收的”: 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技术改造后予以利用的 裕压、余热等资源。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二节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分类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 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 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条旨】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作者:————————————————————————————————日期:《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 发布 2007—01—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oc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精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代替GB/T17167-199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word.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4.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7)5.2 能源计量人员 (7)5.3 能源计量器具 (7)5.4 能源计量数据 (8)GB17167-2006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关行业(或部门)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行业(或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能单位在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时,要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CS 27.00 F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发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GB 17167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是规范光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计量检定、标志与标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文件。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用于光纤通信、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以及它们的配备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该标准列出了30个关于计量器具、测量方法、光源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
这些术语和定义在技术上对计量器具和测试具有指导意义,并有助于理解该标准的要求。
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包括可溯源性、精度等级、工作波长范围和带宽等。
其中还对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提出了特殊要求,例如高动态范围功率计、定制型光功率计。
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测试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检定方法、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
在样品的检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实验条件和规程。
计量检定该标准规定了对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的要求和方法。
其中还介绍了两种计量检定的程序:初次检定和检定周期。
标志与标识该标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光功率计应进行标志和标识,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追溯性。
使用和维护该标准规定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和方法。
在使用时需要注重实验环境、样品质量和实验安全等方面,同时需要进行维护和校准。
该标准的发布,推动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发展和标准化。
通过遵循该标准,可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实验数据的可比性,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进步也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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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 发布 2007—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 P =(N S/N1)× 100%
式中:R 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 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
4.3.6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3.7 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0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5.1 能源计量制度
5.1.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2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2 能源计量人员
5.2.1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 能源计量器具
5.3.1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5.4 能源计量数据
5.4.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