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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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下设业务室、环境监测室、化学分析室三部门。
1.各室职责
1.1业务室职责
(1)编制本中心业务工作计划。负责采样样品交接工作,并下达分析任务;
(2)负责监测报告的编写、出版;
(3)负责组织和草拟本中心的工作总结、报告及各类文件;
(4)负责业务联系、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1.2 环境监测室职责
(1)贯彻执行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
(2)承接客户委托的监测任务,按要求编制监测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地完成监测任务。对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校核),及时出具监测数据。
1.3 化学分析室职责
(1)掌握和熟悉化学分析室的有关制度,并贯彻执行。
(2)掌握和熟悉各指标检测方法,并严格按标准方法实施。
(3)对分析的样品应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试样有权拒绝分析,并及技术负责人反馈,要求重新取样。
(4)承接客户委托的检测任务,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对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校核),及时出具监测数据。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主管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或调换操作规程测试方法。
2.各室负责人职责
2.1 业务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开展仪器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负责全站仪器设备的建档;负责试剂、玻璃器皿、劳保和办公用品的采购;
(3)协调各业务科室工作,负责站务会以及站领导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并协助领导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宜的落实;做好站务会及领导召开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2.2 化学分析室负责人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化学分析室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化学分析室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制定年度、季度的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新的检测方案;
(4)负责督促和检查化学分析室仪器设备的及时送检、维修和保养,贯彻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法规和法令;
(5)提出计量、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提出计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修、大修、降级和报废计划;
(6)负责化学分析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内容、要求的年度计划,对上岗人员的基本训练进行严格把
关;
2.3 环境监测室负责人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环境监测室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环境监测室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制定年度、季度的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新的监测方案;
(4)负责督促和检查环境监测室的监测环境、仪器设备的及时送检、维修和保养,贯彻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法规和法令;
(5)提出计量、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提出计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修、大修、降级和报废计划;
(6)处理和指导监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对本室的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向技术负责人及时提出报告;
(7)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细则,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8)负责环境监测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内容、要求的年度计划,对上岗人员的基本训练进行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