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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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建瑞通公司专业代办资质咨询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级别。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建瑞通公司专业代办资质咨询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级别。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2 二级资质标准 (13)2.3 三级资质标准 (15)2.4 承包工程范围 (17)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1 一级资质标准 (18)3.2 二级资质标准 (19)3.3 三级资质标准 (20)3.4 承包工程范围 (2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 一级资质标准 (23)4.2 二级资质标准 (25)4.3 三级资质标准 (26)4.4 承包工程范围 (2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 一级资质标准 (30)5.2 二级资质标准 (31)5.4 承包工程范围 (34)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 一级资质标准 (36)6.2 二级资质标准 (37)6.3 三级资质标准 (38)6.4 承包工程范围 (38)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 一级资质标准 (40)7.2 二级资质标准 (41)7.3 三级资质标准 (42)7.4 承包工程范围 (4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 一级资质标准 (46)8.2 二级资质标准 (48)8.3 三级资质标准 (49)8.4 承包工程范围 (50)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 一级资质标准 (53)9.2 二级资质标准 (54)9.3 三级资质标准 (55)9.4 承包工程范围 (5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14.2 二级资质标准 (84)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 资质标准 (86)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16.3 承包工程范围 (90)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 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21.3 三级资质标准 (109)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 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 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 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 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26.3 三级资质标准 (125)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 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 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 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 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35.3 承包工程范围 (166)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 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40.2 二级资质标准 (187)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 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 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 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 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 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 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 48.1 资质标准 (221)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 资质标准 (224)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目录目录 (1)一、总............................. 则 1二、标............................ 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这里呢,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对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解读,我们将陆续对相应变动陆续推出详细解读。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号)(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015年最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5年最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5年最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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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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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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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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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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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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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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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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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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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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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1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 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目录、总则 (4)、标准 (6)(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3)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5)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7)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0)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5)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7)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8)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124)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25)、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2015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级 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 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 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 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机 电 工 程
二级
人员
职称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5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5年,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10人,且专业齐全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齐全 中级工以上30人
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过8米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注册建造师 注册6人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8年,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结构、岩土、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0人,且专业齐全。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齐全 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20人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细则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建瑞通公司专业代办资质咨询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级别。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2015年最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办理此项资质总共需要55人,其中1人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证,49人为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5人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八大员"),并且此项资质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本证书只能用其中一个专业的证书。

二、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南京融之臻总结>>:标准中要求八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建筑类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都可以办理。

三、以下为最新资质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2015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2015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2015最新最全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标准

2015最新最全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015年最新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6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建筑工程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2015年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新标准

2015年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新标准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操作流程:整理材料——完善材料——缴纳人员社保材料——网上开户——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材料填报——出申请资质条形码——窗口申报材料核实及原件核定——窗口受理——网上出受理公告——审核公告——核定公告——领证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公司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4.企业净资产报告5.企业三个月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6.企业法人一证通7.企业施工设备发票,设备清单(根据资质标准要求的配套设备发票及设备照片)8.企业办公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住宅无效,商住两用无效)二、人员材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2.企业经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3.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4张、手机号码、职称证书、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4.企业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证(转注册人员:注册证、注册章)退工单、照片1寸2张,2寸2张、手机号码。

5.企业高、中级工程师:身份证、学历、职称、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手机号码。

6.企业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手机号码。

7.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经考核取得的岗位证书,手机号码8.以上所有人员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申报到当月的扣费凭证,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核定表。

注:1、职称证明:网上可查网站截图或评审文件或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地认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之施工劳务资质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之施工劳务资质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之施工劳务资质2015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发布,最新资质标准相对旧版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相比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名称、类别、级别等都有所变化,建筑企业资质对工程技术人员(特种工、技术工)、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工程业绩、企业资产方面的要求有很大变化,各企业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也略微有所变化。

云建筑将为您一一解读。

即将在2015年1月1日执行的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变化非常大一点就是施工劳务资质的变化。

一、旧版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为13个专业,并且部分专业有等级之分;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汇总施工劳务分包资质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旧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劳务分包资质分为以下专业: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一级、二级)、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二级)、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二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二级)、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二级)、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级、二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最新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中只对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进行了要求,且获得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相对旧的资质标准主要有如下变化:1、企业资产要求提高;2、增加了经营场所的要求;3、提高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4、增加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5、提高了对技术工人的数量要求;6、取消了对业绩的要求7、取消了对机具的要求---------------------------------------------------------------------最新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年版本)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年版本)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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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标准:
(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办理此项资质总共需要55人,其中1人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证,49人为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5人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八大员"),并且此项资质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本证书只能用其中一个专业的证书。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南京融之臻总结>>:标准中要求八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建筑类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都可以办理。

三、以下为最新资质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
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
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

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

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

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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