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命名首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命名首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决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1]1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命名首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决定

(沪工总经〔2011〕100号)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鼓励企业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经推荐、审核,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命名孔利明机电技术创新工作室等20个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首批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希望受到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继续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积极围绕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希望全市广大职工以劳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