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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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固定期限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含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异地劳务项目的相应岗位)。劳务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根据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从事岗位可能接尘,乙方需按用工单位要求做好自身职业危害防护。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确定劳动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派遣期间,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劳动业绩考核,将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按月代发给乙方。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江苏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三个月为限)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代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月度最低工资标准(三类)的80%计发)。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用工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联营、兼并或参加集团、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劳务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政策性关闭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办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合同到期既不续订又不终止,继续使用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经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赔偿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