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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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实施方案

征地公告实施方案

征地公告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征地范围应当合理确定,确保征地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征地范围时,应当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听取相关专家的建议,并依法进行公示,确保征地范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生活补偿等各项内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情况,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安置规划。

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安置。

安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因素,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对安置房屋、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社会稳定维护。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农民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监督检查。

征地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法律保障。

征地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违法征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宣传工作。

征地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农民理性对待征地工作,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结语。

征地工作是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征地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09] 2号文件)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土地补偿费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40%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议决用于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或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

(二)征收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亩379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安置补助费24750元。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地,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按每亩800元补偿。

2、苗圃或花卉按每亩3000元的移植费补偿。

3、无证的成片果园,未挂果的按每亩3000元补偿;已挂果的按每亩5000元补偿。

有证的成片果园,按林业部门规定执行。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一)拆迁农民住宅,应当按照房屋类型、持有证照状况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给予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部分的住宅,其拆迁补偿费不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二)住宅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及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2)进行。

1、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下表(表一)补偿:2、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外的住宅,按下表(表二)补偿:3、持有证照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表三):4、房屋成新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表四):5、下列情况的无证住宅的补偿:(1)1982年以前(含1982年)地形图有标示的无合法证照的住宅,按有合法证照的住宅补偿标准补偿,其建筑面积按图标面积确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征收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征收土地时,应该注重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合理安置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本文将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二、征收标准1.土地价格评估:为了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应该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农田质量等因素,以确保补偿能够真正反映土地的价值。

2.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分为经济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其他形式的补偿可以包括安置补助、就业机会等,帮助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

三、补偿范围1.土地被征收面积:应该明确土地被征收的面积范围,并确保补偿范围与被征收面积一致。

在确定被征收面积时,应考虑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农民的种植情况等。

2.附属设施和房屋:除了土地本身,附属设施和房屋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这些附属设施和房屋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征收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补偿方式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主要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金额应充分反映土地的价值。

对于土地流转性强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租金分成的方式,让农民在土地后仍能获得经济回报。

2.安置补助:对于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安置,应提供相应的补助。

可以采取发放补助金、提供优惠房屋等方式,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得到满足。

3.就业机会: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应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可以建设就业基地、发展农村产业等方式,促进农民的就业和收入增长。

五、监督机制1.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对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2.农民代表监督:在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应设立农民代表机构,由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他们可以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情形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和青苗,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征地补偿安置在合法的基础上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计划编制、征地报批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审查审核,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土地征收部门(下文称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项目为单位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随意拆借挪用。

征收补偿费用未落实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勘察、评估、造价咨询、房屋鉴定、法律服务、房屋拆除、场平清表打围、审计等相关工作,其费用纳入土地征收成本,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

为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二、征地补偿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农民得到公平对待。

2. 合法依据原则,征地补偿实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征地补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充分协商原则,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 综合补偿原则,征地补偿应当综合考虑土地、房屋、树木、水利设施等因素,对农民进行全面补偿。

5.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补偿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1. 征地程序。

(1)确定征地范围,由相关部门对征地范围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征地范围。

(2)公告征地信息,公告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接受农民监督和意见反馈。

(3)协商补偿方案,与农民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确保农民土地得到合理补偿。

(2)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年限等进行补偿,确保农民住房得到合理补偿。

(3)树木、水利设施补偿,对因征地而受损失的树木、水利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3. 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部分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由政府根据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支付。

(2)产权置换,部分农民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用征地补偿款购买城市住房或其他产权。

4. 监督管理。

(1)成立征地补偿监督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建立征地补偿投诉渠道,建立农民征地补偿投诉渠道,接受农民投诉并进行及时处理。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当涂县托管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博望区参照本办法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审查和监督管理。

市土地征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事务性工作,根据用地批复和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土地征收批后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和市级重点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的探讨[内容摘要]征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征地管理,妥善处理吃饭和建设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为征地协议难以达成而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因为征地而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即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不影响城市和工业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一、探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方案的几种路径及失地农民心理分析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现例举几种补偿方案做如下探讨:(一)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以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折算,依据当地经济及物价的实际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折合成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由于部分农民还想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维护其基本的生产资料,征地方可以采取用土地置换的方法在居住地附近,选择土地质量相近、面积相等、功能相近的土地进行给予置换。

(三)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波动,粮食价格年年变化等因素,按照当年当地农作物产值计算,用现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可连续补偿到承包使用期限为止,总年限不超过30年。

据调查分析以上三种方案,农民比较愿意接受的是第一种补偿方案,但往往在补偿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为什么难以达成协议?国家在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后,有了最低限度的补偿保障,但对补偿标准的上限,国家和政府无力制约,这就造成了部分农民漫天要价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给政府征地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后两种方法只有少数农民同意,这种农民往往是不愿意离开居住地,只善于从事农业生产不愿意去城里打工的一族,而年轻的一族在得到适当的补偿后愿意离开农村融入城市中。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上诉状上诉人: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为:广州市XXX路XX号XXX单元中XX.X平方米的单元面积归原告所有,XX.X平方米的单元面积归上诉人所有。

上诉理由:1、一审原告关于公摊面积增大补偿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XX年,上诉人安置原审原告回迁之后的数年之内一直未对公摊面积的问题向上诉人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向上诉人或法院主张过关于公摊面积增大要求进行补偿的问题,因此原审原告关于要求对于公摊面积增大的部分进行补偿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2、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反关于公摊面积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首先,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九站街道九站村、繁荣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简称征收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次征收采用“全有或全无”原则,即在拟征收地块上全部被征收人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才正式实施征收(如个别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地块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是否征收由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一)本次拟征收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九站村5社,东至西环线铁路,南至九站村5社,西至南山道,北至部队南门。

面积约1.1公顷。

土地现状为九站村集体农用地。

地块二: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繁荣村2社,东至部队西大墙,南至部队北大墙,西至繁荣村耕地,北至繁荣村耕地。

面积约3.5公顷。

土地现状为繁荣村集体农用地。

(二)两块地如有切割原有耕地征收的,在切割红线外增加征收3米磨牛地;对征收后不便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经征收局与村集体共同确认后一并实施征收。

(三)以上征地总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征收目的及时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方案将集体农用地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80元/平方米。

部分地块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部分地块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推进片区棚户区改造,搞好大街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大街未施工建设路段公里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包括将东桥口段、西桥口段和东三里段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并对上述三个村征地范围内120余户房屋实施拆迁补偿。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为县城中村改造体制机制创新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调查。

县政府在被征地的东桥口、西桥口、东三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榆山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与有关村民委员会、被拆迁户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实施房屋评估。

1.选定评估机构。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榆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评估方法及标准。

被拆迁房屋比照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房屋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评估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拆迁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评估确定。

被拆迁户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按照拆迁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偿,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地地面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房屋面积和用途确定。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建设手续齐全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征地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或者占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活动。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是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进行规定和安排。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以保护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公平合理地安排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使其既能够满足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首先,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确保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补偿款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应对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评估土地价值时应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避免因补偿款分配不公而引发社会不稳定。

其次,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合理安排补偿款的使用范围。

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应鼓励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创业和投资,提高其收入和就业机会。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偿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款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作用。

再次,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关注农民的长期利益。

政府应设立长效机制,通过补偿款的安排和培训指导等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土地的使用方式,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收入水平。

政府还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业转岗和就地就近就业。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就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

最后,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注重信息透明和听取农民意见。

政府应公开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向被征地农民解释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

政府还应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分配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纠纷和诉求。

乌江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乌江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乌江明发新城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乌江明发新城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村组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江明发新城项目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乌江明发新城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安置。

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地类分别确定,计算方式为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具体为: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10955元/亩。

建设用地:7825元/亩。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21910元/亩。

建设用地:8608元/亩。

3、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同意和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马政秘〔2013〕20号文件),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费的统筹和兑付1、征地补偿费的统筹按省、市、县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统筹后足额兑付到村民小组。

鉴于各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面积不等,在具体实施中按以下标准确定统筹比例:(1)被征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或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70%以上的集体不再统筹;(2)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50%—70%之间的,集体统筹10%;(3)已被依法征收耕地占全部耕地30%—50%之间的,集体统筹15%,(4)己被依法征收土地不足30%的,集体统筹20%。

2、集体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按规定补偿到村组,由村组制定分配方案。

4、补偿方式:在统筹的基础上,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类型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对失地后的农业人口,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政(2008)74号文件)。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五、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1、安置对象: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户或在册的户籍人口。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1〕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66次常委会、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长宁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长宁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统一领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四条征地范围系指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在实地勘测划定的红线范围。

征地面积为宗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上述补偿、安置费用,除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应付给本人或集体以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方案征地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征地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实施方案篇1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xx]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

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

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

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征地工作是国家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征地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一些可行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征地工作的背景分析。

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行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征地工作也变得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征地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往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三、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

征地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行为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

征地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和公正公平。

3. 公平合理。

征地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生活。

4. 生态环境保护。

在征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减少生态破坏。

5. 社会稳定。

征地工作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加强与被征地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制定征地规划。

在征地前,要制定详细的征地规划,包括征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确保征地工作有序进行。

2. 开展社会调查。

在征地前,要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意愿,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3. 协商补偿方案。

在征地过程中,要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

在征地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在征地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六、总结。

征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固镇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固镇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南城规划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保障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连城镇谷阳村城里、小王庄、徐庄、李庄、洪庄、陶庄、赵庄,前台村前东、前西、后台、花园、李庄、朱园、南小、城南村大小李庄、路南庄、浍南村殷楼庄,杨庙乡东岭村大齐湾、小齐湾、岭前组,岭后组、圩子,蒋南村大王庄、小蒋庄、蒋元组。

具体范围详见拆迁区域图。

二、征收部门县国土局负责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工作,连城镇人民政府、杨庙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人社、发改、农业、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林业、工商、税务、住建、规划、物价、行政执法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征地补偿。

征收南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其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12〕67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农用地每亩3297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16485元。

(二)失地农民安置。

从项目实施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农业户口村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可享受城镇居民安置待遇,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盐井街道照镜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盐井街道照镜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盐井街道照镜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29
【字 号】合川府征公〔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盐井街道照镜村5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13〕17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征收集体土地企业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3〕122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3〕124号)等规定办理。

《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工作,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通过货币、基本养老保障等途径,对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实行补偿和安置.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相关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市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市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及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宣传、政策处理、督促交地等工作.市征地事务机构承担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征地工作。

第二章征地工作程序第六条市征地事务机构在征地报批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以及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七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告知内容包括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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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方案
为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阳光操作、强化监督、和谐拆迁”的思路,落实政策,统一标准,严格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质量与效率,全面、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拆迁。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拆迁工作,全力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阳光拆迁。

坚持公开透明,将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拆迁行为。

(三)和谐拆迁。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耐心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拆迁户的实际困难,保证拆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征地拆迁项目、时限要求、拆迁安置原则
(一)X镇X村部分集体土地征地
(二)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必须于X年7月20日前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土地及其他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汇总、造册、公示、补偿费发放;征地协议的签订;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

X年7月30日前房屋及其附着物拆除完毕的农户,一次性发放快迁费7000元;X年8月10日前房屋及其附着物拆除完毕的农户,一次性发放快迁费5000元;X年8月10日后房屋及其附着物未拆除完毕的农户不予发放快迁费,并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迁安置原则
参照X片区、城市综合管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由农户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四、组织领导
X片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X片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人员职责不变,工作变动的按相应调整人员递增。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李积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核实征地拆迁小组的征地面积;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负责培训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

五、征地范围、工作组责任分工及登记丈量范围
(一)征地范围
涉及X镇X村,总面积为28.4亩(具体面积和宅基地付数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均为集体农用地。

(二)责任单位及登记丈量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产局
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总面积28.4亩土地的丈量登记、汇总、造册、公示、补偿费发放;征地协议,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

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成员:区房产局按需抽调
国土局1人
林业局1人
村干部4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逐层把拆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在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确保“六个不”,即: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不回避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影响进度、不延误开工、不发生群体事件。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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