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 。 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 时 ,
应配置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每增加100m2 时 ,增配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2005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一般规定 : 1.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 。灭火器最
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2.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
火器配置设
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
50140-20035.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
护
距离确定 ,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 具灭火器的
种 类时 ,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 , 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 型灭火器时 ,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选择(灭火功效) 1
• 一、灭火器级别(fire rating)
•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目前, 国际标准仅有A类、B(C)类两大系列 级别。我国现行标准系列级别为: 1A-10A;
建筑灭火器选择(灭火功效) 3
4. 卤代烷灭火剂分为:1211、1301、七氟丙烷;
卤代烷分解出的活性游离基参与形成燃烧稳
定分子 ,使燃烧过程链锁反应终止 。按照灭
火剂的种类, 卤代烷灭火器分为1211灭火器、
1301灭火器、2402灭火器和1202灭火器 。 目
火器配置设
的只有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有
50140-200 种类: 水型、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4.2.6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5灭火器的设置
5.1一般规定
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灭火器配置场所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50 75 100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完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005– 07 –15 发布 2005– 10 –01 实施其中,第4。
1。
3、4.2。
1、4.2.2、4.2。
3、4。
2。
4、4。
2.5、5.1。
1、5.1。
5、5。
2.1、5。
2.2、6。
1。
1、6.2.1、6.2。
2、7.1。
2、7。
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1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
2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
2。
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
2。
4 D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1。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
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
2。
1 设置在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
1 的规定.表5。
2。
1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5.2.2 设置在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
2。
2 的规定。
表5.2。
2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
6.2。
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
2.1 的规定。
表6。
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
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北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合用文档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 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拟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储藏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标准不合用于生产、储藏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一般住处。
第 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种类、规格、数量以及设置地址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注明。
第 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吻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 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依照其生产、使用、储藏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延长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延长迅速或简单造成重要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很多、起火后延长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二。
第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依照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延长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名贵、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延长迅速或简单造成重要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很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很多、起火后延长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延长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依照物质及其燃烧特点划分为以下几类: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北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法规类别】
技术标准
【法规标题】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法规分类】
【法规文号】
【文件编号】
【颁布机关】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机关】
【颁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11-01
【适用地区】
【 主题词】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全文】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40-2005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 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 总则1.0. 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 0. 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 0. 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 1. 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 1. 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 1. 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
2. 2 符号2. 2. 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m2);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A 或 m2/B);K-修正系数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 (A 或B);e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 (个)2. 2. 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 1 火灾种类3.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与财产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得生产、使用与贮存可燃物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得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得普通住宅。
第配置得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得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灭火器得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得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得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得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得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得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得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得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得火灾。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正文:----------------------------------------------------------------------------------------------------------------------------------------------------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安部、建设部1991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与财产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得生产、使用与贮存可燃物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得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得普通住宅。
第配置得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得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灭火器得灭火级别
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得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得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得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得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得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得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得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得火灾。
第灭火器得灭火级别应由数字与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得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得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得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得选择
第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得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得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得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得素质。
第灭火器类型得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与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得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与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得灭火器。
第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得灭火器。
不相容得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得规定。
第四章灭火器得配置
第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基准表4、0、1
第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基准表4、0、2
第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得规定执行。
第地下建筑灭火器得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得地面建筑得规定增加30%。
第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得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得,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得,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与灭火系统得,可相应减少70%。
第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得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得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得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得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得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得设置要求
第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与便于取用得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
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第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得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得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得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得地点。
灭火器得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得规定。
第二节灭火器得保护距离
第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得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1
第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得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2
第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得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
第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得灭火器配置场所得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得规定执行。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得设计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得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火灾种类均相同得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得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得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早、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得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Q –––灭火配置场所得灭火级别,A或B;
S –––灭火配置场所得保护面积,m2;
U –––A类火灾或B类火灾得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得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与灭火系统得,K=1、0;
设有消火栓得,K=0、7;
设有灭火系统得,K=0、5;
设有消火栓与灭火系统得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
体贮罐得,K=0、3。
第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得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得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得灭火级别,A或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得数量。
第灭火器配置场所与设置点实际配置得所有灭火器得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灭火器配置得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得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得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得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得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得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得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与各单元实际配置得所有灭火器得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得设置方式与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表 1、1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附表2、1
续附表2、1
注:① 未列入本表内得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
② 本表中得甲、乙、丙类液体得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规定。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附表3、1
注:未列入本表内得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附录四不相容得灭火剂
附表4、1
附录五灭火器得使用温度范围
附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