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合集下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闽价费[2012]485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85号)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你社报送《福建省供销社关于申请调整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供函〔2012〕60号)收悉。

鉴于你社所属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已进行改造并安装空调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一、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目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核定到位,现不予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宿舍(含公寓、普通宿舍),已经有安装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4人间的每生每学年100元,6人间的每生每学年70元,8人间以上的每生每学年50元。

三、安装使用空调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公寓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春季开始执行。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4.10.08
•【字号】闽价[2004]费421号
•【施行日期】2004.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4]费42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理工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91号)收悉。

根据福建理工学校新建的8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理工学校新建的8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4人间1050元/生.学年;7人间60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理工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发文字号】闽价[1999]费字35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09.06【实施日期】1999.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教育局):现将《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物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教委计财处反馈。

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各大中专(含成人)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建造的,由学校组织管理的学生公寓住宿区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房间成套、设备齐全、配套管理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制度完善的学生住宿楼。

学生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公寓内外墙涂料粉刷;走廊地坪铺水磨面;室内地坪铺耐磨地板砖;卫生间、淋浴间地面铺防滑地砖,内墙贴瓷砖;门窗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

2.独立套间内设有寝室、洗漱间、卫生间、会客室、单独阳台;淋浴设备(冷水或热水淋浴器)、洗脸台。

每套间配有电话,每间寝室配有电视线路、电脑线路。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7.19•【字号】闽价费[2006]29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6〕299号2006年7月19日)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闽经院文[2006]44号)悉。

鉴于你院自筹资金建设3号楼学生公寓,并对4号楼、2号楼、教工宿舍楼进行了重新改造和装修,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55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3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二、教工宿舍楼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其中三房一厅每套住宿人数不超过14人;二房一厅每套住宿人数不超过8人。

三、4号楼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8人。

四、2号楼学生宿舍重新装修改造的部分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未重新装修改造部分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360元/生.学年执行。

五、7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6]费2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闽价费[2009]466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46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88号)收悉。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新建的北区15号、16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六人间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二、改造的北区8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改造的北区9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
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实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费[2009]46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
复函
(闽价费〔2009〕46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88号)收悉。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福建农林大
1 / 1。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431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431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
准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0〕4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一中调整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0]151号)收悉。

鉴于福州一中为了满足学生及家长对改善住宿条件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住宿资源,对现有学生公寓进行调整,在原有6人一间的基础上,增设4人一间的学生公寓,同时保证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入住,经研究,现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维持原收费标准950元/生.学年不变。

除住宿费之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始执行,福州一中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2023年闽江学院收费标准

2023年闽江学院收费标准

2023年闽江学院收费标准闽江学院简介闽江学院(Minjiang University,MJU),简称“闽院”,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等院校,入选双万打算、“服务国家特别需求”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福建第一批省级平安校内。

闽江学院是202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原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原闽江职业高校(创办于1984年),2023年,福建音乐学院并入闽江学院。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校内总面积229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4.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0亿元,各类纸质图书204.9万册,电子图书166万册;设有二级学院16个,开办本科专业61个,拥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有专任老师10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约1.6万人。

闽江学院收费明细1.学费:⑴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生·学年(依据闽价费〔2023〕176号文件);⑵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生·学年;(5)中外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5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63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支配住宿,依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

闽江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高校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闽江学院地理信息科学504020234闽江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04020234闽江学院电子商务504020234闽江学院法学504020234闽江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504020234闽江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504020234闽江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504020234闽江学院汉语国际教育504020234闽江学院汉语言文学504020234闽江学院金融学504020234闽江学院酒店管理504020234闽江学院历史学504020234闽江学院旅游管理504020234闽江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504020234闽江学院日语504020234闽江学院软件工程504020234闽江学院社会工作504020234闽江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04020234闽江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504020234闽江学院税收学504020234闽江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504020234闽江学院物流工程504020234闽江学院应用化学504020234闽江学院应用统计学504020234闽江学院英语504020234闽江学院制药工程504020234闽江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504020234闽江学院〔财务管理〕546020234闽江学院测绘工程546020234闽江学院导航工程546020234闽江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546020234闽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546020234闽江学院纺织工程546020234闽江学院工商管理546020234闽江学院〔广告〕学546020234闽江学院国际商务546020234闽江学院会计学546020234闽江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46020234闽江学院通信工程546020234闽江学院网络与新媒体546020234闽江学院〔文化〕产业管理546020234闽江学院信息平安546020234闽江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936020234 闽江学院奖学金设置状况相关支配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嘉奖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6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300-8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300元。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八中三江口校
区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9.01
•【字号】榕价费[2013]46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学生
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榕价费〔2013〕46号)
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 2004〕费149号)及你局《关于转报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教财〔 2013〕91号)文件,鉴于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新建学生宿舍于 2013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为维持宿舍日常开支并参照同类住宿条件住宿费收费水平。

经研究,核定该校新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生 . 年,(5人间)1050元/生 .年,(6人间)为950元/生 . 年(以上每间均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阳台、组合床架、空调、电话线、网络线等,并设有门卫、卫生服务等)。

除住宿费之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自 2013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州八中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2.08.23
•【字号】闽价[2002]费444号
•【施行日期】200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444号2002年8月23日)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闽经院[2002]52号)收悉。

根据你院新建的9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你院9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6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4人。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你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9.10•【字号】闽价[2001]费字376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376号2001年9月10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你院《关于核定学生住宿费的请示》(闽政院(2001)39号)收悉。

鉴于你院对原有学生宿舍进行改造,并承租了新建的万部三幢宿舍的实际情况,为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你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内部设施及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造后的3号楼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收取;学院承租的万里分部2号、3号、4号楼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600元/生、学年收取,以上4幢楼每间宿舍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二、由原教工宿舍改造成学生公寓的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900元/生、学年收取,每间宿舍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5人。

三、普通宿舍住宿标准已含水电费、卫生费以及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学生公寓应严格按《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此收费标准自2001年9月5日起执行。

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5.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你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9.10
•【字号】闽价[2001]费字378号
•【施行日期】200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78号2001年9月10日)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住宿费的报告》(闽经院(2001)68号)收悉。

鉴于你院对8号学生宿舍楼进行装修改造,改善了内部设施,减少了单间居住人数,学生住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

经研究,同意你院8号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执行。

每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

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价[2002]费423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价[2002]费423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2002]费423号2002年8月2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工业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39号)收悉。

根据福建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楼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为64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福建工业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资金直接缴存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3.08.04
•【字号】榕价费[2003]74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
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2003]74号2003年8月4日)
福清市物价局、福清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融价字(2003)第50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的规定,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元。

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8月31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0.10.19
•【字号】闽价[2000]费字354号
•【施行日期】200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
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354号2000年10月19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4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住宿的具体实际,现就该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1号学生公寓楼(每套安排4人居住),按112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二、对进行改造的3#、4#学生公寓楼按5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三、2#、5#学生宿舍楼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9)278号文件执行,即住宿费360元/生.学年。

以上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
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2]48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安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

(闽价费〔2012〕485号)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报送《福建省供销社关于申请调整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供函〔2012〕60号)收悉。

鉴于你社所属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已进行改造并安装空调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
1 / 1。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8.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闽江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2〕801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闽江学院新建上街校区学生公寓1-6号楼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闽江学院上街校区学生公寓1-6号楼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空调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学年,合计130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本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