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及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
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进行域名抢注,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及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完整篇.do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被投诉人进行联络的首选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四)如果投诉人在投诉书中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则应当声明被投诉人是否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五)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的专家名单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
被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六)如果存在就同一域名争议所提起的司法或仲裁程序,无论该程序是否已经完结,都应当加以说明,并提交被投诉人能够获得的、与该程序有关的全部资料;(七)已经按本规则规定向投诉人发送或传送答辩书副本的声明;(八)答辩书的结尾应附有下列声明,并经被投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被投诉人确认,有关答辩是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而进行的。
就本人所知,答辩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
有关答辩及主张仅针对投诉人,不涉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及专家组专家,也不涉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员及域名注册代理机构。
(九)作为附件,提交能够证明权利状况的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如果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审理,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则应当承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标识。
然而,随之而来的域名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域名侵权问题的背景在互联网时代,域名扮演着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门面和品牌标识。
域名的注册者可以通过域名来展示自己的形象、产品和服务。
然而,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域名侵权问题也愈发严重。
域名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域名抢注: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快速注册和抢注热门域名,侵犯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域名盗窃:黑客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域名控制权,进而获取网站流量、用户信息等,给域名注册者带来巨大损失。
3. 域名侵权纠纷:一些企业或个人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导致商标权、名誉权等权益受到侵犯,引发纠纷。
二、域名侵权问题的影响域名侵权问题对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品牌形象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企业品牌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2. 经济利益损失:侵权者通过抢注或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用户信息等,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 法律纠纷增加:域名侵权可能引发商标权、名誉权等方面的纠纷,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解决。
对于个人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个人形象受损:侵权者注册与个人姓名相似的域名,可能给个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 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者通过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个人的敏感信息,给个人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
3. 个人权益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个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他人,损害个人的权益。
三、解决域名侵权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域名侵权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加强法律保护:各国应加强域名侵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引言:域名争议是当今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由于域名在商业和品牌传播中的重要性,当多个个体或组织主张对同一域名的权益时,争议就会产生。
解决域名争议需要透明、公正的机制,以确保各方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域名争议的方法和机构。
一、仲裁机构和平台为了解决域名争议,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和平台。
这些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程序来解决域名争议。
例如,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WIPO)是世界上最常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WIPO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程序,并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具备处理复杂争议的能力。
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是一套针对域名争议的规则和程序,被广泛采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UDRP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来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根据UDRP规则,争议解决机构将评估域名的相似性、注册人的权益和恶意注册等因素,并作出裁决。
UDRP的优势在于它的程序简洁、有效,能够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三、自愿调解和协商除了仲裁机构和政策外,自愿调解和协商也是解决域名争议的重要途径。
当双方对域名的权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直接协商、调解或通过第三方专业中介来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它灵活、迅速,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
此外,调解和协商还能够保护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关系,避免进一步冲突。
四、司法诉讼在一些复杂的域名争议中,司法诉讼可能是唯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争议,或当域名争议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时,诉讼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通过司法诉讼,各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判决,并执行法律的裁决。
诉讼的缺点是费用较高、耗时较长,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手段。
结论: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争议是一个严重影响商业和品牌利益的问题。
为了解决域名争议,我们可以利用仲裁机构和平台、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自愿调解和协商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方法。
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双方的需求。
域名纠纷解决办法
域名纠纷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附英文)第一章总则与定义oo第一条为了确保域名争议化解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便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缩写《解决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程序规则。
oo第二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oo第三条本规则(以下缩写程序规则)中牵涉的以下术语的含义就是:oo(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构成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oo(二)登记注册协议:指域名持有人与域名登记注册服务机构之间所签定的域名登记注册协议。
oo(三)当事人:指域名争议的举报人和被投诉人。
oo(四)投诉人:指对相关域名有争议,并依据《解决办法》与《程序规则》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一方当事人。
oo(五)被投诉人:指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
oo(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oo(七)域名登记注册服务机构:指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许可,负责管理立案域名登记注册提出申请并顺利完成登记注册的机构。
o(八)域名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所指在登记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范围内拒绝接受域名登记注册提出申请的机构。
o(九)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经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机构。
oo(十)专家组:指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定的审理有关域名争议投诉的一名或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
oo(十一)专家:指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认可,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网站上专家名册中公布的、有资格担任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域名争议专家组成员的人。
oo(十二)《补足规则》指域名争议化解机构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制订的补足规则。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1. 域名争议解决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啊!比如说,有人抢注了和你公司名字很像的域名,那这不是添乱嘛!你得知道怎么去应对,要不然多吃亏呀!
2. 一定要搞清楚域名争议解决的流程哦!就像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得知道走哪条路一样。
比如说你发现自己的域名被冒用了,你不按流程来能行吗?
3. 注意那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呀!这可太重要啦!想象一下,比赛跑步你得看准开跑时间呀。
要是错过了域名争议解决的时间,那不就糟糕啦!
4. 证据在域名争议解决中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呀!好比打官司要有证据一样。
比如说对方恶意抢注,你得有证据证明呀,不然怎么说得清呢!
5.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得好好了解呀!这就像游戏规则,你不遵守可玩不下去。
比如有人违反了规定抢注了你想要的域名,你不依据法规怎么去争回来呢!
6.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构也很关键哟!可不是随便找一个就行的。
就像找医生,得找专业对口的呀。
不然怎么能给你处理好域名争议呢!
7. 要重视和解的可能性呀!有时候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好比两人吵架,和解了不就没事了。
说不定通过和解能快速解决域名争议呢!
8. 别小看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后续工作哦!这就像跑完一场比赛,还有收尾工作呢。
解决完争议了,也得看看后续有没有其他问题呀!
9.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真的很重要啊!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去了解和运用,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doc 21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doc 21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第三条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构成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二)注册协议:指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
机构网站上专家名册中公布的、有资格担任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域名争议专家组成员的人。
(十二)《补充规则》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
第二章文件的提交与送达第四条域名争议案件文件的提交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向一方当事人传送的任何文件,必须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传送副本;(二)专家组传送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文件,必须同时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和另一方当事人传送副本;(三)文件传送方有义务为其传送的文件保留记录,以记载有关文件传送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供有关当事方查阅,并用以制作相应的报告;(四)当传送文件的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被告知未收到其所传送的文件时,或者传送文件的当事人自己认为未能成功地传送有关文件时,该当事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此后,任何文件的传送与回复均应当依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指示为之;(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通知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更新其详细的联络信息。
第五条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投诉人实际收到投诉书。
中文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
中文域名泛指含有中文字元的域名,可以指:国际化域名(IDN),可含有中文字的域名,例如汇桔网.cn 等;国际化国家及地区顶级域(IDN ccTLD),可含有中文字的顶级域,例如 .中国、.香港、.台湾等。
通常在注册中文域名时候能够享受到比英文域名更长的预注册期,根据对用户和代理商的支持政策不同,通常有3-7天的预注册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内可以将已经注册的中文域名删除。
这就导致了一些不法注册商利用政策抢注中文域名然后假冒“互联网管理中心”名义“讹诈”用户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内几家较大的注册商曾大量获利于此种销售方法,提醒大家根据需要尽早保留自己的企业中文域名。
受我国域名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委托,负责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着手我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研究工作。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并授权作为我国国内第一家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另悉,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去年上半年开展了现行域名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
此次CNNIC工作委员会和CNNIC建议的修订要点包括:
①放宽域名命名限制,只保留“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一条;
②简化注册手续,不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完全实现联机注册;
③以适当形式开放个人域名、二级域名;
④允许域名转让;
⑤将域名注册管理和注册代理分离;
⑥降低收费标准等。
汇桔网知识产权注册中心域名服务提供域名注册、域名申请、域名查询等专业服务,更多域名管理、域名信息尽在汇桔网。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Posted Nov. 18, 2003第一条为了解决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文域名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之间争议的解决,但须服从于以下条件:(一) 被投诉的域名仅限于由域名申请人选定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以下简称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中文域名。
(二) 除请求保护的对象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者外,本办法生效之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满2年的;本办法生效之后注册的域名,自注册之日起满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再受理。
(三) 本办法仅由经CNNIC认可并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实施,且仅对相关争议的当事人及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约束力。
(四)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仅受理以商标权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的争议。
域名持有人对商标的使用有争议的,应通过其他渠道寻求解决。
第三条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基于CNNIC的认可与授权,依据本办法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机构。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本着独立、中立、快速、便捷的原则处理域名争议,并严格遵守本办法中有关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各项规定。
为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则的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并在征得CNNIC认可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
供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专家应充分掌握网络、知识产权及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且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判断。
专家名单由争议解决机构负责确定,并通过在线方式广为公布。
第五条争议解决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只能涉及注册域名自身状态的变化,不涉及任何其他救济方式及手段,且将无条件服从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日期】2002.09.25•【文号】•【施行日期】2002.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域名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7日)废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
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 -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当域名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标,当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串IP地址助记符可以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域名抢注、山寨域名等系列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然而我们该如何进行域名争议的解决?熟悉域名的朋友都知道,域名注册采取的是“先到先得”原则,与具有地域性的商标不同,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
换句话说,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为不同的人所拥有,从而造成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多重性,但域名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商标权权利主体中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申请域名注册,如此一来,域名注册人与其它商标权利人的冲突将不可避免。
所以,为防止竞争对手抢占网站浏览率,损害公司品牌,企业需将自己的品牌、商号或商标在互联网上注册保护起来。
1. 目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域名注册协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称服务提供者)的补充规则一起为域名争议当事人(不包括域名注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2. 域名申请人的责任陈述域名申请人在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要求保留或恢复使用域名时,必须向域名注册机构做如下陈述和保证:1) 《域名注册协议》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2) 尽己所知,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3) 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非法目的;4) 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
对于域名注册是否妨害和侵害他人的权益,域名申请人负有完全责任。
3. 撤销、转让和变更基于下列情况,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撤销、转让和变更域名注册:1) 根据本办法第8条的规定,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域名持有人或域名仲裁者授权代理所提交的书面通知或适当的电子形式的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2) 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对域名争议有完全管辖权的法庭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或裁定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3) 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发出的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
如何应对域名侵权行为
如何应对域名侵权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世界中进行品牌宣传和商业运营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域名侵权行为的增加。
域名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如何应对域名侵权行为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域名管理和监测首先,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对自己的域名进行管理和监测。
这包括定期检查自己的域名是否被他人冒用或侵权使用。
可以通过定期在搜索引擎中搜索自己的域名并观察相关的搜索结果,以及关注类似业务的竞争对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域名监测工具来实时监测域名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跟踪侵权行为。
二、合理维护自己的域名权益对于发现的域名侵权行为,企业和个人应该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发出法律函件或寻求法律救济来解决争议。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充分的证据,如截图、邮件记录等,以备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三、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域名权益,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
注册商标可以确保自己的品牌在商业活动中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冒用或混淆。
申请专利可以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专有权保护,从而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使用。
四、加强域名侵权意识教育除了自身的维权措施,加强域名侵权意识教育也是防范域名侵权的重要手段。
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对员工和用户的教育,提高其对域名侵权行为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大家意识到域名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并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
总结面对域名侵权行为,企业和个人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域名管理和监测,合理维护自己的域名权益,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以及加强域名侵权意识教育,这些都是应对域名侵权行为的有效措施。
域名侵权问题的解决需要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和健康发展。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doc
敬请注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2019年6月18日起生效实施的《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在投诉书与答辩书之外自行提交的材料,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另有决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再接受。
请在进行充分的准备后再提交投诉。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书投诉人:[名称和地址]被投诉人:[名称和地址]被争议域名:[注明争议域名完整名称]二○一×年×月×日投诉书本投诉系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提出一、前言本投诉将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2019年6月18日生效实施的《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2019年6月18日实施的《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年8月9日生效实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补充规则》)进行裁决。
二、争议域名域名数量:域名名称: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电话:Email:地址:四、通讯方式在本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系的首选通讯方式为:电子文本文件:方式:电子邮件地址:[注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注明联系人的姓名]有形书面文件:方式:[注明一种:传真、邮政快递]地址:[如必要,注明地址]传真:[注明传真号码]联系人:[注明联系人的姓名]五、当事人信息(一)投诉人信息(如果投诉人不止一个,请另附A4纸并注明每一方的详细联络信息,并说明各个投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投诉人各自对争议域名享有共同利益的原因。
如果被投诉人不止一个,应另行使用单独的投诉书格式。
)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法律地位:公司注册地:营业执照号码:主营业地:投诉人授权代理人信息:(如果有的话,注明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及所有的详细联络信息,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如果授权代理人不止一个,则应提供每个人的详细联络信息。
域名 - 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域名争议的解决政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域名争议的解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救济措施投诉人通过专家组的裁定可以获得的救助仅限于将被诉你方的域名予以撤销或将其转让给投诉人。
2.通知和公告争议解决机构应将争议解决专家组就由与你方相关的域名争议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及时通知相关的域名注册机构。
所有基于本办法所作出的决定应通过互3.救济措施投诉人通过专家组的裁定可以获得的救助仅限于将被诉你方的域名予以撤销或将其转让给投诉人。
4.通知和公告争议解决机构应将争议解决专家组就由与你方相关的域名争议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及时通知相关的域名注册机构。
所有基于本办法所作出的决定应通过互联网络全文发布,专家组另有决定的除外。
5.司法程序的可行性无论是在第四段中载明的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行政程序发起之前,还是在已经依据这一程序作出裁定以后,域名争议当事人均可以就同一域名争议提起司法诉讼,这一诉讼将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对于专家组作出域名的撤消或转让裁定,域名注册机构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域名注册机构主要办公所在地时间为准)后对其加以执行。
在这期间,如果域名注册机构收到你方依据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而提起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如盖有法院公章的起诉书复印件)时(通常地,该诉讼的管辖权归属于我方主营业机构所在地或你方的居所地所在的法院,如同我方的WHOIS数据库所显示的,如欲获得细节性信息,请参照程序规则的第一段与第三段,域名注册机构将暂停执行该裁定直至:(1)域名注册机构确信争议在双方之间得以圆满解决;(2)域名注册机构确信起诉已被法院驳回或被撤回;(3)域名注册机构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定通知或法院判定你方无权继续使用域名的通知的复印件。
6.其他争议内容。
域名冲突解决办法
关于域名与网站名称冲突的应对策略一、域名及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机构国际域名由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证管理;信息产业部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名称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主管机关),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二、域名与网站名称冲突的法律定性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我司认可,擅自将我司名称注册为域名或网站名称的,是对我司名称权的非法侵犯,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引人误导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将我司名称注册为域名或网站名称足以使交易者误认为网站提供产品与我司存在关联性,也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域名抢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将恶意的域名抢注行为认定为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恶意域名抢注的我司可要求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由我司注册该域名并要求赔偿损失。
附:域名、网站名称冲突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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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抢注域名,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
(一)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
com、。
org、。
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为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
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
2、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其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其负责管理的CN/中文域名争议,目的在于以快捷简便、低成本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大量域名争议问题。
2006年3月17日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围绕注册人权益保障这一核心,对域名争议的解决作了详细规定。
此种解决方式呈现出以下特点:裁决者专业性强、裁决快捷高效、裁决易于执行。
3、司法诉讼解决方式
目前,我国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也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
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纠纷类别较多。
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有域名与域名之间,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姓名等权利之间的纠纷案件。
其中,涉外域名纠纷也包括在内。
(2)审案法院级别较高。
《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3)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较多。
《解释》规定了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方式。
威慑力强于前述CNNIC的处理方式。
4、其他解决方式
除上述三种主要方式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上述就是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介绍,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包括域名抢注、通用网址抢注、无线网址抢注、短信网址抢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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