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物资设备出口管理探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物资设备出口管理探讨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到如今合作的逐渐铺开,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对外承包工程日渐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中的重要内容,并积极的带动了设备、物资、劳务以及技术等的出口。
物资设备出口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文章重点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物资设备出口管理展开相关论述。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物资设备;出口管理伴随着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建筑行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建筑企业可积极抓住机遇,走出国门,承揽海外工程项目,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效益。
海外工程项目物资设备出口管理乃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对于走出国门的建筑企业而言,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出口流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出口在进行报关时,一般以对外承包形式出口。
具体有以下流程:(一)海关备案海外新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将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信息资料到海关备案,以便办理出口发运,当在建工程延期时应及时获得业主延期文件并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出口发运工作。
(二)出口单据对外承包工程物资种类繁多,应对出口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和出口监管条件等信息进行统计,严格按照海关HS编码进行归类,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或要求出具出口许可证等出口物资设备,必须在报关出口前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口前商检证书》,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出口许可证》等,同时还得准备相关原产地证,箱单发票等相关出口单证和进口国要求单证等。
(三)备货准备所出口的物资设备备货完成后,发运人确定港口及发货时间,通知货代配箱、订舱并制作送货通知,发运人接收送货通知并编制唛头号发供货商通知送货进行货物包装、唛头填写并粘贴唛头,供货商送货至货代仓库,货代接收货物进行VGM 称重、检查货物件数、监督装箱和拍照记录等并告知发运人收货情况;(四)运输报关在当前对外承包工程设备物资出口的主要方式是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同其他方式相比而言具有很大的优势,譬如运量大、运费低以及海洋航线多等。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20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1210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不包括:
--以海关“一般贸易”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121040
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指不作为中央银行储备资产的黄金。
包括:
--金条(纯度至少99.5%)、金粉和其他未加工或半加工形式的黄金。
不包括:
--货币黄金,即中央银行拥有所有权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黄金。
--含有黄金的珠宝、手表等。
--离岸转手买卖项下黄金应计入“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包括:
--在机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
--空港港口服务,如空运货物的装卸、储存和仓储,空中交通控制,运输工具的牵引、清洁,救助作业等。
海运客运
收入: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各项海洋客运服务获得的收入。
支出: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各项海洋客运服务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
--与旅客运送相关的客运费和其他支出。
--对客运服务征收的税金,例如销售税或增值税。
不包括:
--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在中国境内的海洋客运运输服务,应计入“223—旅行”相应项下。
22201
海运
包括各项海洋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海洋运输部分。
222011
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
收入: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同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支出: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同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特殊贸易方式讲义
特殊贸易方式填制规范一、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
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342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3410 “一般贸易”申报。
但不包括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运回的设备物资,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要按填制规范:、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贸易方式申报“其他”,属非贸易品。
1 2、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而非“承包工程进口”退运货物”,、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48项为全免,备注栏须注明是否附有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
如出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4、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需提供许可证件,口报关前需办妥有关手续。
审核要点:《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号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外经贸合发[2001]5791、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物资,海关凭企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相关文件验放。
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对于对外承305号《关税征管司关于承包工程退运货物征税问题的批复》、依据税管函〔2005〕2。
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全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可准予出口退税。
3:二、退运货物(4561)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征税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征税规定什么是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分为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具体来说: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是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Tips:1.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监管方式代码“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方式代码“3422”,简称“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适用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仅适用于其定义所列范围,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监管方式代码分别选用“援助物资”(3511)或“一般贸易”(0110)。
3.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代码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4.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征税规定1.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或其他途径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2.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需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承包工程进口(3410)不得对外售(付)汇。
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如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Tips:1.承包工程出口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为“101”(一般征税)或“299”(其他法定)。
2.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运进口的货物应根据实际征免税选择征免性质代码“101”(一般征税)、“898”(国批减免)。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境、回运报关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货物进出境报关一、申报。
凡经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公司出运因对外承包工程所需国产设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劳务人员公用生活物资,须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货物清单;(3)、对外签订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承包合同》和企业批准证书;(4)、如运出的物资中,有列入国家限制出口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5)、如属于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回国入境时,承包工程公司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并提交原出口时经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始报关发票、箱单及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海关,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二、查验、放行。
海关查验单证和实货后予以放行。
〖说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用在国外收入的外汇购买进口在国内使用的设备、物资,以及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按规定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归口审批手续并申领进口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海关凭证征税放行。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界定及适用范围(1)定义与代码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本监管方式简称: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应填报代码为:34l0(承包工程进口)。
(2)适用范围①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监管方式分别选用"无偿援助物资"(3511)或"一般贸易"(0110)填报。
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从国内出运的设备需要运回国内,出口时贸易方式报的是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遇到的困难(一)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大,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
目前,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区域虽不断扩大,但T市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仍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非洲的发展中国家。
某海洋石油服务公司在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均有承接项目,由于美国、欧元区及联合国对这些国家采取了严厉的金融制裁,美元与欧元汇路不通,工程款回收面临巨大的风险。
目前,该公司在伊朗的工程价款每年约2亿美元,占公司总工程合同款的22.9%,国内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均拒绝向伊朗公司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与伊朗的外汇往来几乎处于停顿状态,给公司的日常资金运转带来不利影响。
其他承包工程公司在缅甸等受美国或联合国制裁国家的工程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
(二)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业务拓展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据调查,伊朗、东南亚(尤其是缅甸),澳洲、挪威、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接受程度较高,但出于政治原因及风险规避的考虑,中资银行在伊朗等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意愿度低,不但导致中国承包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缺乏金融服务保障,也使当地接受人民币意愿度高的公司无法开立人民币账户并进行结算。
此外,目前除香港外,其他地区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取人民币的可能性较小,伊朗等地区的发包公司无人民币收入来源,无法向我国企业支付人民币。
(三)境外承包企业大额外币现钞携带存在风险,先期考察勘探人员外币现钞提取存在困难。
我国承包工程所在国家多为外汇管制或受制裁国家,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等需要提取现钞并携带出境。
而现行外币现钞携带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携带人员提供存款证明或相关购汇凭证,承包工程企业在办理外币现钞提取后,需将相应的款项转到个人名下并开具携带证,因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承包工程企业在项目开始前,需外派人员到国外处理招投标、前期筹备等相关事宜,现行政策规定,预算内单位公务出国经费办理需提供任务批件或赴港澳任务批件。
浅谈对外承包出口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浅谈对外承包出口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引论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
建筑企业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是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为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而出口的成套设备、工程物资等。
它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对象的综合性技术经济交往和商务活动,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综合体,在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对外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十五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奋发努力,相继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进出口企业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A级企业资格,可承接境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和相关进出口业务。
近年承揽了赞比亚、阿尔及利亚、苏丹、缅甸等十几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以及物质设备的招标采购、国内国际物流、货物的商检、通关等相关业务。
面对新形势,新局面,中国十五冶通过集团的产业延伸、自身的不断发展,促使海外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十五冶金通公司从事对外承包出口的分析,给予其他兄弟企业在对外贸易发展上有意义的启示。
二、概述进出口业务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多流程、多方配合的工作。
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单位、政府部门较多,政策性、法规性很强,不论哪一个工作环节不严谨或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所需设备和物资国内出口受阻或国外进口滞港,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而且有些工作环节的复杂程度还随着相关国家海关政策的变化而增加。
金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十五冶外贸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协调,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下,共同做好相关出口工作。
我们通过总结过去进出口服务中的经验教训,以期达到提高服务和协作水平,保障国际工程顺利履约的目的,为中国十五冶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大有作为,而不懈努力。
三、出口的基本原则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关货物必须如实申报,同时受中国海关和目的国海关的限制,部分货物属于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范围。
特殊贸易方式讲义
特殊贸易方式填制规范一、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
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但不包括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运回的设备物资,要按“一般贸易”申报。
填制规范:1、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贸易方式申报“其他”,属非贸易品。
2、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而非“承包工程进口”。
如48项为全免,备注栏须注明是否附有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
4、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需提供许可证件,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有关手续。
审核要点:1、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物资,海关凭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相关文件验放。
2、依据税管函〔2005〕305号《关税征管司关于承包工程退运货物征税问题的批复》,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可准予出口退税。
二、退运货物(4561):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境、回运报关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货物进出境报关一、申报。
凡经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公司出运因对外承包工程所需国产设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劳务人员公用生活物资,须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货物清单;(3)、对外签订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承包合同》和企业批准证书;(4)、如运出的物资中,有列入国家限制出口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5)、如属于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回国入境时,承包工程公司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并提交原出口时经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始报关发票、箱单及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海关,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二、查验、放行。
海关查验单证和实货后予以放行。
〖说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用在国外收入的外汇购买进口在国内使用的设备、物资,以及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按规定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归口审批手续并申领进口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海关凭证征税放行。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界定及适用范围(1)定义与代码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本监管方式简称: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应填报代码为:34l0(承包工程进口)。
(2)适用范围①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监管方式分别选用"无偿援助物资"(3511)或"一般贸易"(0110)填报。
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从国内出运的设备需要运回国内,出口时贸易方式报的是对外承包出口。
财税实务: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申报退
(免)税
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生产企业提供: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复进口通关流程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复进口通关流程英文回答:General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s for Temporary Export-Impor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broad.1. Preparation and Submission of Required Documents.Contract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broad.Invoice or pro forma invoice.Packing list.Certificate of origin.Declaration of temporary export-import.Other supporting documents as required by customs (e.g.,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2. Customs Declaration.Declare the goods to customs at the port of export.Submit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o custom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Obtain the customs clearance certificate.3. Exportation.Transport the goods to the country whe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located.Clear customs in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using the customs clearance certificate obtained from the port of export.4. Utilization Abroad.Utilize the goods for the intended purpose of theconstruction project.5. Re-importation.Transport the goods back to the country of origin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Declare the goods to customs at the port of re-importation.Submit the customs clearance certificate obtained from the port of export and other required documents.Obtain the customs clearance certificate for re-importation.6. Customs Clearance.Clear customs in the country of origin using the customs clearance certificate for re-importation.Pay any applicable duties or taxes.Additional Considerations.The specific customs procedur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country of origin and destination.It is advisable to consult with customs authorities in both countrie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ll regulations.Temporary export-import may be subject to time limits and other conditions.Failure to comply with customs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penalties, including fines or seizure of goods.中文回答:对外承包工程出口复进口通关流程。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25•【文号】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2001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便企业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所需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如文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便企业出口,特制定本规程。
一、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执行本规程。
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行经营资格许可制度,凡从事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须事先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三、经外经贸部核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注册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营资格证书》,格式附后)。
四、外经贸部对《经营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由外经贸部授权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承包工程设备物资出口尼日利亚须知
承包工程设备物资出口尼日利亚须知尼日利亚作为非洲的石油大国,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及出口国之一,积极开展对尼经贸活动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
以对外工程承包为主业的企业,了解对尼日利亚物资的设备出口具有重要意义,要尽可能地熟悉相关的工作流程,扩大对尼日利亚的出口,为企业的对外经营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尼日利亚对进口货物商检一、进口货物商检要求 ;尼日利亚是目前世界上进口手续较为复杂的国家之一。
首先,所有拟进口到尼的货物,无论其交易金额大小或有无实际支付发生,尼日利亚进口企业必须通过在尼的任何一家银行申请填制FORM M表格,这样才能将货物出口到尼日利亚。
国内出口企业需要制作出口到尼日利亚的所有货物的一张形式发票即P/I(PROFORMA INVOICE),依据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形式发票,尼日利亚进口企业在银行填写FORM M表格,确保货物信息与P/I中的内容完全一致,然后将填制完成的FORM M表格连同P/I提交银行,经银行审核满足尼日利亚进口货物规范后签发FORM M号码。
尼日利亚政府规定,已签发的FORM M号码、申请单对应的银行代码(BANK CODE/NUMBERING)必须要求显示在提单、发票、箱单等海运单据及信用证、汇票等结算单证上,否则进口货物无法清关。
同时,进口尼日利亚的货物上还须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制造日期、批号、货号以及生产标准(如:BS、DIN、ISO、IEC、NIS等);家用电器(如日光灯、灯泡、电熨斗、电水壶等)须有安全使用性能说明,注明额定功率;特别是食品饮料类产品、药品、化学品等,包装上应标注有效期、成分、货架寿命。
在装船前检验时,其货架寿命不得过半等。
二、进口货物形式发票P/I(PROFORMA INVOICE)根据尼日利亚进口货物商检规定,发往尼日利亚的每一批工程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生活用品均要求提供一份详细的形式发票,用于向尼日利亚当地银行申请填制FORM M表格及申请外汇额度。
对外承包工程中货物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对外承包工程中货物出口退税问题探讨对外承包工程中货宋志鹏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工程企业在海外承接工程项目,为鼓励和规范工程企业走出国门,国务院于2008年9月1日颁布并施行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家财政,金融,外汇和海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适应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一,对外承包工程涉税综述(一)对外承包工程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往境外的为境外工程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生活物资和不再运回境内的施工工器具等出口货物,按照国家对对外承包工程现行的税法规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二)对外承包工程的营业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因其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外,按照老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要征收营业税.专家建议企业让境外分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满足”提供劳务的单位不在中国境内”的条件,从而无需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9月27El在财税[2009]111号文《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我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三)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所得税能享受如下的优惠政策:一,税额抵免.按国际惯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所在国跟我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的,其在国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免,抵免的限额是应税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进行抵补.二,折让抵免.按照两国间税收协定的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减免性优惠政策,在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在限额以内扣除,从而降低税赋.二,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退税操作模式及存在的问题(一)出口退税的模式.1.我国出口退税货物分为两类(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是指企业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是指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如对外承包工程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2.货物出口退税的方式有两种(1)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2)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模式根据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属于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国家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货物出口退(免)税没有明确具体的出口退税模式.实务中的做法是采用现有的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9月15日在国税函[2009]538号《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 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存在的问题1.缺乏熟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业务的人员,严重影响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退税业务的展开.2.缺乏跟对外承包工程实施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配合,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不够等等.3.对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税务环境以及与我国的相关税收协定,税收优惠政策等资料收集不全面,理解不深人.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税方式选择与办理(一)出口退税方式的选择1.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退税的方式有两种,靠用55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方式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方式,但只能选择一种.一般来讲,如果出口货物没有需要再加工的,选择靠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方式比较合算,如果出口货物有需要再加工的,就选择靠用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方式比较合算.但这也不绝对,如果能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结合起来筹划更好.2.出口货物加工与否的选择.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加工,需要熟悉和研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中对出口货物的要求及出口退税率的变化情况.有些原材料出口退税率为零(即不予退税),而通过初加工形成初级产品后即可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如钢板可卷曲加工成型等.加工与不加工对出口退税的影响很大,对出口退税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很大影响.(二)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办理对外承外工程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首先要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发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和税务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有两种方式的业务办理,结合对外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两种业务办理流程介绍如下:1.靠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的业务流程(1)购进货物时从供货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明细账;(2)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用于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收汇核销联用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3)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4)对外承包工程合同;(5)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2.靠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1)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2)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3)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4)凭有关单证申报退税.(三)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出口退税的相关时限要求:(1)发票认证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认证.(2)退税申报时限.货物报关出口之13起90日内必须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申报13期为每月l5号之前.超过90日,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以及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退税,之后不可再申请延期.(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提供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短期内不能收汇,需要在货物出口后6O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延长出口退税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70天.2.建立适应对外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注重部门配合.将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退税工作制度56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顺畅的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合同签约,物资采购与报关,外汇收汇核销等工作的协同性.3.加强与对外承包工程涉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增加海外工程效益和减轻资金压力具有重要影响.四,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问题探讨(一)出口外汇核销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出口退税必须180天内提供外汇核销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的最长不超过270天.但税法又有特别规定,国税发【1994】第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收汇单,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这一政策能否执行,涉及到对外承包工程中诸多退税问题能否解决.如BT,BOT,BOOT等项目的出口退税,这类收汇核销周期长的项目,由于收汇款项结算的特殊性无法符合外汇核销时限,不予退税,如能按上述政策办法即能解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操作是:先办理出口退税,但先要去外经贸厅和外汇管理局备案,经批准后向国税局申请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要单独批次手工申报,但来年核销单信息比对时没信息(即外汇没回来),已退的税款将予以扣回.(二)国内签订合同国外施工的问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国内总承包商洽谈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如以国内总承包商为合同履行主体签订的以人民币支付的施工合同,这样的合同比较普遍.这类合同也涉及到无法满足出口退税中外汇核销的条件,而且还涉及到出口物资在国外无法清关的问题.因国内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均为国内行为主体,因结算的特殊性没有外汇进来d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委托总承包方进行货物的出口和退税,但一般总承包企业不愿办理;二是签订合同时与总承包方约定如下事项:(1)与总包商的项目所在地分子公司另单独签订出口货物的采购买卖合同;(2)出口货物的收货单位为总包商的项目所在地分子公司;(3)由总包商的项目所在地分子公司协助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以外汇结算支付货款.综上所述,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要求我们对海外工程涉税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在熟悉理解本国及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和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等税法环境的基础上,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对对外承包工程涉税问题进行科学筹划,细心操作,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实现更多利润.(作者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浅谈对外承包出口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浅谈对外承包出口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作者:张山湘刘宗威吴争光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16期一、引论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
建筑企业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是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为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而出口的成套设备、工程物资等。
它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对象的综合性技术经济交往和商务活动,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综合体,在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对外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十五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奋发努力,相继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进出口企业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A级企业资格,可承接境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和相关进出口业务。
近年承揽了赞比亚、阿尔及利亚、苏丹、缅甸等十几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以及物质设备的招标采购、国内国际物流、货物的商检、通关等相关业务。
面对新形势,新局面,中国十五冶通过集团的产业延伸、自身的不断发展,促使海外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十五冶金通公司从事对外承包出口的分析,给予其他兄弟企业在对外贸易发展上有意义的启示。
二、概述进出口业务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多流程、多方配合的工作。
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单位、政府部门较多,政策性、法规性很强,不论哪一个工作环节不严谨或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所需设备和物资国内出口受阻或国外进口滞港,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而且有些工作环节的复杂程度还随着相关国家海关政策的变化而增加。
金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十五冶外贸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协调,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下,共同做好相关出口工作。
我们通过总结过去进出口服务中的经验教训,以期达到提高服务和协作水平,保障国际工程顺利履约的目的,为中国十五冶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大有作为,而不懈努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
的批复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9.15
施行日期2009.09.15
文号国税函[2009]538号
主题类别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1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结束——。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报检手续 ——报检手续 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 的出口商品,企业需在报关出口前办妥 有关手续。
三、有关监管事项和要求
1、使用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款购买境外物 资,进口时按正常进口办理通关手续; 2、出口生活自用物资应在自用合理范围 内,超出范围则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如大米出口)。
谢 谢!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 下出口货物的监管
主要内容
一、海关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 定义, 定义,监管的适用范围
二、海关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监管
三、有关监管事项和要求
一、 海关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的定义、 的定义、监管的适用范围 (一)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指: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指:
经商务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 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 发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 设备、物资。
3、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 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回国入境时,承包 工程公司申报进口时,应提交原出口时经 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向 入境地海关申报;
4、出口境外施工返回维修时,按出口货 物进境维修办理; 5、做好报关工作,共同提高通关效率。
(二)监管的适用范围
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 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 资源开发等业务(以下简称对外承包 工程业务)需要出口的设备(含成套 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 的生活物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海关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监管
(一)对企业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 对企业的资格审核、 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 办理出口业务前, 办理出口业务前,须先办理海关的注册登 记手续。海关经审核确认经营资格后, 记手续。海关经审核确认经营资格后,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办理通关业务手续。 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办理通关业务手续。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及管理思考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及管理思考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施工企业由“本国企业”向“跨国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近年来,国家对境外工程承包给予了大力扶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由2002年的150.5亿美元和111.9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423.3亿美元和1034.2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30.4%和31.3%,是我国发展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
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大批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的出口,其对上游经济的拉动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税务、财政、金融、海关、外汇等部门均出台了鼓励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其中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政策就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及时、足额的享受出口退税,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轻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2011年起,我市的大型国有建安企业开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分布在非洲和亚洲,承建的项目主要是矿山和公路,目前在建项目有4个,工程合同总价为5850万美元,其中援建项目2个,承包项目2个,已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691万元。
一、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24号公告)两个政策文件,这是自1994年以来最为系统、最为完善的出口退税文件,对以前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对以前含糊或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活物资等货物的出口均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同时新文件还对对外承包中的分包工程退税、对外援助工程退税等情况进行新的规定。
二、对外承包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退税风险防范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对外承包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虽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由于缺乏管理细则,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政策、退税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三方面:(一)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执行起来比较明确,但对于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出口机器设备等,文件中仅仅规定按视同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具体操作是比照外贸企业执行,由于外贸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业务性质的不同,政策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问题:1.出口退税规定与会计制度在出口货物收入确认时间上存在冲突。
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
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经常会对一些特殊贸易方式的通关要求理不清头绪,单据提供不齐全,从而导致通关效率低。
因此,针对常见的几种特殊贸易方式(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申报要点进行总结和归纳,通过系统的解读,以帮助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降低通关成本。
规范解读之一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
在海关业务中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代码3422,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其中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监管代码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非贸易品,报关时监管方式应申报“其他”(监管代码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报关时监管方式分别申报“援助物资”(监管代码3511)或“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
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退运货物”。
企业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相关证明文件号。
4、对于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边境小额贸易”(监管代码4019)。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许可证件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商品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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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申报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确保工程项目真实性的前提下,向商务厅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除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批准书”),列明工程项目下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出口额等相关情况。
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
报关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确保工程项目真实性的前提下,向商务厅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除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批准书”),列明工程项目下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出口额等相关情况。
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
退税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处理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退税统计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申报办理退税。
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管理,按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1,对外承包出口(3422)按规定可以做退运货物(4561)做复运处理,该复运时限是多长时间?是在工程结束日之前办理都可以嘛?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35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复运进境。
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于超过
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海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税。
2,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的机器设备出口如何报关,需不需要交税,回国后需不需要交税?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应向监管海关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签发报关单,并在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注明“对外承包工程”字样,属边贸企业经营的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贸易方式”栏注明“边境小额贸易”,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批文号。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
若贵司的设备出口后还需进口回国,建议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口,若以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可暂免税。
3,对外工程承包出境的施工机械设备(因为不收汇,不退税,出境时不打退税专用联)工程结束返回,一定需要国税出具未退税证明吗?所在国税答复说,未打退税联本身就可以证明未退税,无需开具此证明,并且国税系统没有未退税证明的格式.
对外工程承包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时申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的,国税部门有规定格式的证明。
其他单证需要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对外承包出口设备(当时未收汇、未退税)回国怎么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
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说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要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请问这里的出口发票指的是什么发票呢?国内购买时的增值税发票还是报关用发票箱单的这个发票?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
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
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
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
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
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
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
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
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
送的其他资料。
5,某司有一批货贸易方式以“对外承包出口”至国外,现在国外工程结束了,货物要运回,是否能以“对外承包进口”来进行进口报关
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出口货物按照“退运货物”方式申
报复运进境
6,对外承包出口货物返回的时候必须需要未退税证明才能报(退运货物)吗?
根据退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如直接征税进口,则无需提供。
某司现有一票货物于2013年对外工程承包出口,工程结束后再退运回国。
现在2017年4月份工程结束需要退运回国,但是海关系统3年一清,电子口岸就查询不到这票报关单,所以税务系统里面没有这票报关单。
注:原出口报关行已倒闭。
要海关补录报关单,海关说没有补录这一个说法,海关说只要税局出个证明证明没有退税就可以了,但是税局不会主动出具证明,海关说他们也不会补录。
请问需要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怎么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
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