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濮阳兰韵麦秆画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濮阳市高新区政和路35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不设立分支机构。
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一)办学规模为:年培训2000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麦秆画制作技能培训。
(三)办学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教育(四)办学范围为:;(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麦秆画设计麦秆画制作(六)招生对象为: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
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导向,立足市场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注重合理、公正、透明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校长及校长助理第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法人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助理若干名,由校长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师资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等。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就业服务,包括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制定、学生就业指导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维护、食堂和宿舍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管理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和就业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辅导和帮助。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旷课。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通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展。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指经注册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机构,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学员。
第四条:职业培训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办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学校宗旨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行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七条:学校制定学员的学习管理制度,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要求。
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和实践实习。
第九条:学员须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校鼓励学员之间的互助学习和合作,发挥集体智慧,共同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员,热爱教育事业,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五章学员权益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学习权。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和成绩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内容、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六章校园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障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员的学习生活,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质量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培训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规范和行动指南。
第三条学校名称:______职业培训学校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设置的专业及课程设置,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考试等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三)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生第十八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入学新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对在校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学期进行注册。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服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四)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 × 区× × 路× × 号,有分店的同时写上分店与总店的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个人举办或者单位办学,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二) 办学目标:(例:初级烹调师或者非技术等级培训)(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业余)(四) 办学规模:(指年培训学生数量)(五) 招生区域:(六) 其他: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注: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在本章程中的“董(理)事会”则应改为“校务委员会”,“董(理)事”改为“校务委员会成员”,“董(理)事长”改为“主任”,“副董(理)事长”改为“副主任”。
第九条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格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机构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_____职业(工种)的培训;(二)相关职业技能的咨询与服务;(三)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编号: XYZ-2022-001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本章程所述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X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院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进步。
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六条办学形式学院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学员招生学院依法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学员的志愿和能力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并公示入学名单。
第八条学员权益1.学员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院不得因学员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2.学员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和学习成果的合理认可。
3.学员享有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员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学院依据职业培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向学员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学院聘用合格的专业教师,具备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反馈学院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职位,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运营管理学院依法登记,遵守相关税收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和推广学院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确保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以灵活的教学模式、高水准的课程体系、专业的教学团队,为社会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创新、卓越、服务”,其教育理念是“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校采用理事会+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形式,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校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校发展的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等,同时审议和决定本校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的成员由不超过七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负责制是本校的行政管理机制。
校长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本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校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目的是培养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要求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本校实行课程落实“以质量为核心”教学原则,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条本校的教学内容、方式、评价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职业市场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进行科学制定。
第十一条本校实行选任制、聘用制、用人合同制,注重人才培养和选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财务第十二条本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本校的财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审批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文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简称【学校简称】,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职业培训、技能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服务社会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校训是:【校训】。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任务第五条本学校为非营利性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二)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协助学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学员提供职业技能水平鉴定服务;(四)进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五)开展校企合作,为社会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服务等工作;(三)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四)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指导、校企合作等工作;(五)其他必要设置的职能部门。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免修版模板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法律依据机构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基本情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机构”)。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地质机构的办学地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机构性质机构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决策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员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员的招生、培训和评估,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机构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工资、培训、福利等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二条课程开发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审核机构设立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即将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实施机构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课程评估机构对每个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课程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第五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员招生机构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员,提供诚信、专业的招生服务。
第十七条学员培训机构保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提供具备资质的教师和优质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学员评估机构对学员进行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篇一: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材。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 (3—25 人)】。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最长 4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者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定依据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根据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提供职业培训课程,并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研究与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六条机构领导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机构部门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工作;3. 研究咨询部门:负责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4. 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师资队伍本机构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招聘符合资格的教师,并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第十条学生管理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培训课程的质量,提高学员的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本机构应妥善管理学员和教师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的内容,供参考。
特此公告。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_____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是:由_____(举办者姓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践,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的办学地址为:_____。
第二章办学内容第六条本机构的办学层次为:_____。
第七条本机构的办学形式为:_____。
第八条本机构的办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
第九条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_____。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等。
董事会(或理事会)设董事长(或理事长)1 名。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订立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订立本办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含校长、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和缩略语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由私人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供应职业培训的学校。
2.学员:指在我校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1.学校设校长一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
2.学校设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含教学管理、课程设计与评定、老师管理与培训、行政事务等。
第五条学校章程1.学校章程由校长组织起草,并经教务处审核,最终由校长签署发布。
2.学校章程应包含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宗旨与目标、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1.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层的决策机构,会议应对学校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目标和计划1.学校在编制教学目标和计划时,依照相关教育政策、课程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布置。
2.教务处负责订立年度教学计划,教学部帮助落实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课程设计和评定1.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设计,设计的课程应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要求。
2.课程评定应严格依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老师管理与培训1.学校要求老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本领,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程序后方可聘用。
2.老师在任课期间,应定期参加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提升自身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员管理1.学校对学员进行注册管理,要求学员供应真实料子,并定时缴纳学费。
2.学校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务管理1.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含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如今教育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兴起了不少民办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XXXXXXXX.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
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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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濮阳兰韵麦秆画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濮阳市高新区政和路35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不设立分支机构。
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一)办学规模为:年培训2000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麦秆画制作技能培训。
(三)办学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教育(四)办学范围为:;(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麦秆画设计麦秆画制作(六)招生对象为: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
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人。
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构)每届任期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至少10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
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
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
(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
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