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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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国道307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省厅、省局、分局对全线建设的布署,结合307国道分公司指挥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道307线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第一节施工进场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监、总工、主要人员、设备等是经评标专家审定、业主认可的。原则上不应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须向业主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件和业绩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相

同),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以确保其资格和整体业务水平不低于原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素质和设备要求。

第三条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未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令其完善,整顿后仍未达要求者,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场同时上报有关单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实行“业主负责、设计单位保证、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责任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工程量及设计与现场进行核对,将疑难问题或不清楚之处分摘出来并请示监理、设计代表、指挥部给予解答。未经技术人员会审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已审核的技术文件向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进行逐级技术交底,以确保每个施工人员对设计了如指掌,指导生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即将投入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定,确保工程技术标准。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应对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并根据实际进行加密布设,所有布设点须经监理签认留存。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先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

施工单位应同监理一起选定具有代表性路段作为试验路段,长度宜100~200米,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试验路段总结的数据、结论经监理签认认为可以用于指导生产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而且在以后的施工中需不断检验、更新,从而保证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监理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各项目部应做好组织实施与检查工作,为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办法做好竣工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并上交指挥部存档。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实施。各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为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一切。

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该项目在建设中,应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确保优良工程。

第二条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为: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85%以上,优良工程。

第三条该项目在建设实行指挥部负责人全面负责,监

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四级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指挥部将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派驻地监理工程师,实行现场工程监理,对每一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监理。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制度,保证充足的检测人员和试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指挥部责任人是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部总监是质量负责直接责任人。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指挥部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订项目质量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内部也要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将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基层单位、个人,明确责任,提高全员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一旦发现问题,层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组织质检管理人员和设备进场,并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人员由省质量监督站审查,并颁发证书,计量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核定,只有经核定并颁发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指挥部同步要

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下列项目采取有效措施:

1、原材料试验、最大干密度试验、砂浆配合比试验、水泥砼配合比试验、沥青碎石(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应送交吕梁分局中心试验室试验,并由其提供合法的试验报告。

2、对隐蔽工程除做好各项记录外,应拍摄必要的现场照片并随记录存档。

3底基层、基层、面层混合料,拌和必须采用带有电子计量系统的场拌设备集中场拌;底基层、基层,面层必须采用摊铺机摊铺;保证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自检、报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及时进行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严禁编造假资料,必须做到工程与资料同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购买原材料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前应严格按规定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投入使用,指挥部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第四节工程进度管理

国道307线汾阳—离石段公路改建工程将分阶段实

施,工程建设中指挥部将根据总计划下达分阶段目标责任计划,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根据指挥部的总体安排,对所承担的工程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指挥部审批,再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项工程进度,月(旬)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向指挥部上报月进度表,指挥部汇总后于每月24日前上报上级部门。

第五节工程计量与支付

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计价,每月20日前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支付月报表”。工程项目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月计量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未签认验收的工程,不准计量,每月23日前将“支付月报表”及有关质量验收证明资料报驻地监理、监理部认真核实后签字认可,并上报指挥部工程部、质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第六节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不合理,有必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签认,项目部核实后上报指挥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文给项目部、监理部,由监理部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按指令进行施工。

第三章文明和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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