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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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制度
一、临床科室接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放入专用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二、每日收集2次,由专人、专车、定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在科室称重后,要将其放入周转箱内密闭,科室和收集人员要填写双签字的收集记录。

三、收集人员要将从各科收集的医疗废物在密闭情况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四、每隔一日由二清集团负责将医疗废物由我院暂存处运走焚烧处理,交接转运时要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该表格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记录保存三年。

六、每次清运后对暂存处用1000mg/L有效氯含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七、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容器、暂存处定期进行卫生学监测。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和运送人员应共同清点废物种类、数量,由运送人员统一记录。

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部门及医疗废物类别、重量或数量等项目,胎盘、一次性血液透析器、输血血袋、介入用导丝、导管、鞘管等,需按个数记录,交、接人员分别签名。

三、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后勤科报告。

四、每天由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与河南辰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当面交接,交接时应记录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各类别废物质量、交接时间、车牌号码,回收人员签名、暂存处人员签名。

五、各项登记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随时备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一)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收集后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路线自产生地直接到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在中途携带医疗废物到其它场所。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志、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处;盛装医疗废物的垃圾袋为黄色且有标识,装至3/4满时应扎紧袋口,更换新袋。

(三)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四)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角,容易处理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须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性标志,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的运送工具不运送其他物品。

(五)既要做好科室与收集的交接登记,也要做好本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单位的交接登记: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种类、日期、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双方要签全名。

医疗废物管理交接登记及转移联单交接记录资料保存5年。

(六)运送医疗废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医疗废物伤及皮肤。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处理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理意识和能力。

二、医疗废物收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将其分别收集在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第七条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具备以下特点: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能够防止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易于装卸和清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分别收集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2. 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3. 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4. 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5. 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6. 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7. 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8.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医疗废物由各科负责收集,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

每天由专人到科室收集医疗废物,科室与接收人实行当面交接,并做好记录。

二、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情况。

三、医疗废物接收人应仔细核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并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同时做好相应登记。

四、收集医疗废物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医疗废物污染容器倾翻、渗漏。

五、河南省辰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接收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并认真填写转移联单。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六、后勤科保存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妥善保存。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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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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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时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每天2次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医疗废物,并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电梯和专门的路线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处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减少或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在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时应做好职业防护,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

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4、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5、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如不慎发生刺伤、擦伤等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根据伤员情况进行预防接种。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二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医院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和个人。

二、医疗废物分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敷料、血液制品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病理标本等。

3. 化学性废物:包括过期药品、化学试剂等。

4. 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品等。

5. 其他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1. 各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识。

2.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3. 收集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四、医疗废物登记1. 各科室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簿,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

2. 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五、医疗废物交接1.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与废物处理部门定期进行交接。

2. 交接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

3. 交接单应包括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等信息。

六、医疗废物运输1.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医疗废物处理1. 医疗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2. 处理方式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疗废物院内转运及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院内转运及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院内转运及交接登记制度
一、为规范医疗废物交接转运登记工作,医院统一编印〃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交接与登记。

二、每次回收和转运交接双方均应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废物产生时间、废物数量及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三、所有医疗废物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时上门回收,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持1联保存。

四、上述登记资料保存3年以上,转移联单保存5年。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
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

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由后勤科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与转运交接工作,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建立院内交接登记记录,配备计量工具,准确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3.与政府指定医疗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交接时,交接登记内容应齐全,项目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

收集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执行三联单制度(交、收双方签字)。

4.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每天2次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医疗废物,并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电梯和专门的路线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4、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处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减少或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在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时应做好职业防护,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

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4、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5、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如不慎发生刺伤、擦伤等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根据伤员情况进行预防接种。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四、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处罚正文(篇1)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毒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废物和病理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有序地从产生地点运输到集中处置单位,防止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集中处置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协议。

2.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应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信息。

3.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记录等工作。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认真查验交接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5.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和非法接触。

2.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定期消毒和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3.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防止污染环境。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处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目录(篇2)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分类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四、医疗废物处理的注意事项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与建议正文(篇2)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医疗、保健、疾病预防、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废物。

这些废物中含有病原体、有害化学物质等,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流转,避免交接环节中的风险和误操作,有效控制医疗废物的污染和扩散,多数医疗机构实施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登记制度的目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废物的顺利交接转运,减少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和错误操作,保障环境和公众安全。

通过详细的登记记录,可以追踪医疗废物的流向,方便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登记内容及要求1. 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应填写交接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医疗废物生成单位、交接单位、交接日期、废物类别及数量、废物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

登记表应由医疗机构环保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管理,每一份交接都需要妥善保存。

2. 登记过程交接登记过程应由双方共同完成,包括生成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医护人员共同核对交接的废物类别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在登记表上填写时,要确保字迹清晰、不可更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交接登记的重要性1. 提供监督管理依据交接登记记录提供了医疗废物的详细信息,可作为相关机构监督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的重要依据。

通过登记记录,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分类及处置情况等,进而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

2. 落实责任追究交接登记制度有助于明确医疗废物的责任主体。

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和接收废物的单位之间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如果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根据登记记录进行责任追究,以维护公众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便于核算与追踪交接登记记录对医疗机构管理层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登记记录,可以实时掌握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去向,便于机构内部核算,更好地控制和分析废物的产生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减少废物产生的措施。

四、交接登记制度的建立1. 宣传培训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进行交接登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5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5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交给运送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运送人员与科内人员核实后运送至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并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____年。

5、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和交接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高效处理,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具体的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数量、处理情况等进行登记记录。

2. 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明确废物的交接责任人、交接地点和交接时间等要求。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2篇)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2篇)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确保其安全、合规处理,并确保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处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留存,以便实现全程可追溯。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环卫部等。

三、责任主体1.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生成、分类、收集等工作;2. 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置等工作;3. 医疗废物管理员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工作要求1.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生成、分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类准确;2.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放置于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并确保正确关闭;3. 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及时收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输;4. 医疗废物管理员应每日检查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和交接情况,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登记表;5. 全体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的流程和规范。

五、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流程1. 医疗废物生成部门将生成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相应的收集容器内;2. 医疗废物管理员每日检查医疗废物的收集情况,确保包装完好无漏;3. 医疗废物管理员将收集好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环卫部门;4. 环卫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进行统一的包装和封存,并填写相关交接登记表;5. 环卫部门将封存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6. 当医疗废物到达处置场所,接收方应及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将记录反馈给医疗废物管理员。

六、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要求1. 医疗废物交接日期;2. 交接单位与联系人;3. 收集容器数量与重量;4. 医疗废物数量与种类;5. 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信息;6. 接收单位与联系人;7. 接收单位验收情况。

七、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填写要求1. 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2. 填写应清晰、可辨认,不得有涂改或过度修饰;3. 填写应及时、准确,不得有遗漏或延误。

八、监督与检查1. 医疗废物管理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交接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3. 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交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制定本登记交接制度。

第二条本登记交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流程,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四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医疗废物:指医疗或其他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东西,包括医疗用品(如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品残渣等。

2. 产生单位:指医疗废物产生的部门或单位。

3. 接收单位:指医疗废物交接后进行处理的部门或单位。

4. 登记员:指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的人员。

5. 医疗废物交接单:指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记录表格,用于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6.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指在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进行验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第五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如下:1.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医疗废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信息。

2.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与医疗废物一起进行严密包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3.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交由登记员进行登记,同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接收单位。

4. 登记员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 接收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并在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 登记员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7.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责任第六条产生单位的责任:1. 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并通过包装、标识等方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交接。

2. 按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登记员,并配合登记员进行相关登记工作。

第七条登记员的责任:1. 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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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送到暂存间时,要认真填
写各项记录,将医疗废物分类装入贮存容器内,并与暂存间工作人员相互签字。

二、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三、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
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然、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
严肃处理。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来院接受医疗废物时,暂存间工
作人员也要与其进行详细交接,按项目填好联运单。

六、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工作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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