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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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经营性质: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0875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密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以上凭本企业许可证书在核定地址和范围内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997年6月,牡丹江市铁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成立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的批复》(牡铁政发[1997]31号),批准设立友搏制药厂。1997年10月10日,友搏制药厂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明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出资人为华星集团。当时考虑到非专利技术出资评估程序等因素,未将李振国登记为出资人。
评估对象为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牡丹江友搏药业”)。
(一)委托方1概况
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峥
注册资金:人民币29,765.268万元整
进行整体评估。
采用收益法,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1,650.2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651,780.73万元,评估增值510,130.51万元,增值率360.13%。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源自文库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摘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2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金:肆亿伍仟万圆整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31000100002033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茶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简介
友搏有限系2000年1月以友搏制药厂资产为基础设立,并于2012年10月整体变更为本公司。历史沿革具体情况如下:
(1)友搏制药厂设立及股权变化
李振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疏血通注射液的研究开发工作。1993年9月,李振国与华星集团达成合作协议,拟成立并共同经营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开发生产疏血通注射液。根据双方约定,李振国提供“疏血通注射液配方及工艺”非专利技术,并享有友搏制药厂权益的30%;华星集团以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及技术研发费用出资,享有友搏制药厂权益的70%。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经营性质: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0875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密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以上凭本企业许可证书在核定地址和范围内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997年6月,牡丹江市铁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成立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的批复》(牡铁政发[1997]31号),批准设立友搏制药厂。1997年10月10日,友搏制药厂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明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出资人为华星集团。当时考虑到非专利技术出资评估程序等因素,未将李振国登记为出资人。
评估对象为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牡丹江友搏药业”)。
(一)委托方1概况
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峥
注册资金:人民币29,765.268万元整
进行整体评估。
采用收益法,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1,650.2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651,780.73万元,评估增值510,130.51万元,增值率360.13%。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源自文库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摘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2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金:肆亿伍仟万圆整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31000100002033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茶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简介
友搏有限系2000年1月以友搏制药厂资产为基础设立,并于2012年10月整体变更为本公司。历史沿革具体情况如下:
(1)友搏制药厂设立及股权变化
李振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疏血通注射液的研究开发工作。1993年9月,李振国与华星集团达成合作协议,拟成立并共同经营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开发生产疏血通注射液。根据双方约定,李振国提供“疏血通注射液配方及工艺”非专利技术,并享有友搏制药厂权益的30%;华星集团以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及技术研发费用出资,享有友搏制药厂权益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