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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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 (2)

第二章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 (3)

第三章校人发2010(10号)高聘暂行办法 (6)

第四章校人发2011(30号)(评职称新条件) (10)

第五章关于青年教师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15)

第六章科研申报时间表 (17)

第七章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19)

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

一、到学院办公室南104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岗位任务书(学院给

模板),提交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二、科研启动费申请:先到南104办理科研启动费相关手续。然后

到人事处8号公寓809和科技处办理手续。

三、安家费由学院根据情况,统一打卡发放。打卡时间以学院邮件

通知为准。

四、职称晋升:学历、年限、外语和出国等基本要求见《教师手册》。

其他业绩条件见附件。高聘暂行办法见附件。

五、有试用期的老师,入职半年后试用期结束,到人事处主页“常

用下载”,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纸质版。

六、一些临时性任务,请注意邮件通知。

七、其他担任助教、开课或申报项目请咨询相关科室。

办公电话:教学科51683681,闫老师

科研研究生科51687340,高老师

科研研究生科51687339,张老师

办公室51683682,董老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3.5.9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室文件人通[2012]14号签发人:赵冠远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学校对新入职的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实行严格的“新教师考核制度”。现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教师考核制度实施范围

1、“新教师考核制度”中“新教师”特指:自2012年1月1日起,受聘教师系列的助教、讲师、副教授、高聘副教授或高聘教授岗位的新入职人员。(下同)

2、自2012年5月11日起,新入职的教师(含在2012年5月10日前已审批但未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新教师考核。

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新教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纳入新教师考核范围。

二、新教师考核期限

根据受聘岗位不同,考核期限详见附件。此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等情况的影响。

三、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的管理

1、新教师考核期限内,学校每月提供10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

2、新教师的考核:

(1)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否则学校停发额外生活补贴,且不予补发。

(2)新教师考核期满,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从入职之日起在我校所取得的业绩必须达到所在二级单位当年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申报条件,若达不到上述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合同终止,双方人事关系终止。

(3)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教师考核。新教师考核结果达不到称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合同终止,双方人事关系终止。

四、其他

1、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入职时应签订《北京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期限同新教师考核期限,但今后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等情况做相应变更。

2、各单位可按所聘岗位与新教师签订《岗位任务书》,但必须在“履职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中增加一条“新教师考核期满,从入职之日起在我校所取得的业绩必须达到所在二级单位当年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申报条件”。

附件:新教师考核期限及聘用合同期限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新教师考核期限及聘用合同期限

校人发[2010]10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办法通知

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高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力度,同时为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发展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制度。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的试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高聘教授四级岗位

高聘教授四级岗位主要适用于学校拟引进的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同时也可考虑少数校内在岗教师中受聘副教授岗位的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2.高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高聘副教授三级岗位适用于学校拟吸引和补充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校内在岗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岗位、业绩突出的优秀骨干青年教师。

二、申请条件

1.高聘教授四级岗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所在学科发展需要,达到我校教授学术水平,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教授四级岗位履职能力的拟引进人才。

(2)符合所在学科发展需要,敬业奉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突破且今后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校内优秀在岗教师。

2.高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所在学科发展需要,达到我校副教授学术水平,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副教授三级岗位履职能力,并拟推荐纳入“红果园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拟引进或补充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2)博士毕业后履职3~5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敬业奉献、履现职优秀、业绩突出,已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副教授三级岗位履职能力,并纳入或拟推荐纳入“红果园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确因岗位限制未晋升到副教授岗位的校内在岗教师。

三、聘用程序

1.学科责任教授特别推荐。学科责任教授书面推荐信须详细陈述推荐理由、明确对被推荐人的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

2.院长特别推荐。院长书面推荐信须写明被推荐人的突出业绩成果、所具备的聘岗优势、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须在高聘期岗位职责中明确对高水平建设任务、成果及贡献的要求。

3.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4.人事处审核。

5.学校人才选聘委员会审议。

6.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签订协议。

四、待遇及管理

1.高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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