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项目经理部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施工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设计单位负责在设计阶段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技术指导。
(五)运行单位负责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设计单位对设计阶段的安全负技术指导责任。
(五)运行单位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八条水利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程序。
(三)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水利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要求各个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6. 事故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7. 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8. 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安全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信息,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估,为下一步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总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措施,实现对水利工程安全的全面管理和保障。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程师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师、施工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第一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罪责”的总要求,为全面履行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的体系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以及机关各科室站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各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各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书记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和指导协调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地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七)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局属各科室抓好安全 生产工作。
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 按着上级党委、 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 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点, 把责任心强、 懂专业知识的干 部选拔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中。
(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否决”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 化进程。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妥善治疗和安置。
4.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十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研发
1.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2.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建立安全生产科研基金,支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3.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噪音、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制度,确保施工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5.对可能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施工行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工程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与评估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理咨询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九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警示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施工单位应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监理单位应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施工单位应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
3.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十、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施工单位应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监理单位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4.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和应急资源。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三、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从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一)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四)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目录1.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概述 (2)1.1 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3)1.2 制度覆盖的范畴和适用的项目 (4)1.3 制度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5)2. 目标设定与管理 (6)2.1 目标制定标准和程序 (8)2.2 目标的分解与执行 (9)2.2.1 安全目标的区域性和时段性分解 (10)2.2.2 项目团队的执行责任和权限 (11)2.3 目标的监控与调整 (13)2.3.1 目标实施过程中的监控方法 (14)2.3.2 目标未达成时的调整机制 (15)3.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7)3.1 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8)3.2 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19)3.3 安全生产责任的培训与教育 (21)4. 安全风险管控 (22)4.1 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 (23)4.2 风险评价与分级标准 (24)4.3 风险预防与缓解措施 (26)5. 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 (27)5.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8)5.2 应急响应流程与指挥系统 (31)5.3 事故后的处理与恢复程序 (32)6. 检查与改进 (33)6.1 定期检查与再评估机制 (34)6.2 持续改进措施和方法 (36)6.3 第三方审计与评估安排 (37)1.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概述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
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追求工程建设的零事故率;具体目标则涵盖了施工现场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与责任人。
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3.推广我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国在国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十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深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文化素质。
2.通过安全生产文化活动,树立安全生产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十八、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创新和提高。
2.通过设立安全生产奖项、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九、安全生产规划与战略
1.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
2.结合国家发展战略,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划的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2.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3.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体从业人员。
3.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确保政策在水利工程领域的落地生根。
二十三、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2.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为:零事故、零伤害、零隐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原则如下: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程安全;6.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总结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工程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安全生产管理科:设在安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科:设在综合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编制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6)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8)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水利枢纽、堤防、河道治理、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供水排水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质量检测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四)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本规定施行后继续有效;对本规定施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水务、水文等工程,包括水库、泵站、堤防、渠道、井田、水闸、工程建筑物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确保施工过程中对人身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的掌握。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汛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防汛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十五条防汛期间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人员撤离、人员伤亡救治以及设备的维修和恢复。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平稳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和维护。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三条负责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分工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方案负责单位应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监测评估负责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预案负责单位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负责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及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伤亡的情况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3)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强化责任;
(4)公开透明,及时整改,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法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五、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树立安全发展观念。
十八、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对公众提供的安全生产隐患线索,应及时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3.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十九、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1.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降低人员因素造成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区域,妥善安排施工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机械设备、工具和机具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得以记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及时更新、完善,保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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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一次,安
全员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 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进行自检。
2)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
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3)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
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 理。
4)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认
可;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 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 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 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务必停工整
改。
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
况。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 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
书, 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9)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5) 6)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7)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8)
2)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
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工程师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讲解外,必须同时有书面文字材料。
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4)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5)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时,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进行存档,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3、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2)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3)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4)项目部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6)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7)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4、班组安全活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