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与管理体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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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概况
交通模式理论及最新进展反映了交通要素、交通结构及交通效率的主要特征。发达国家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来引导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这些不同的交通发展政策形成了不同的交通模式,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依赖小汽车发展的城市,发达国家如美国,小汽车拥有率和使用率都很高,但是已经越来越受到能源短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虽然人均小汽车拥有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不少,但对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却不加任何限制,已大大超出路网及环境的承受能力。
第二类是小汽车与发达的轨道交通同步协调发展的城市,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日本东京和大阪等,小汽车拥有率不低于北美城市,但是使用率很低,主要靠地铁来通勤。
第三类城市主要依赖公共交通,抑制小汽车增长和使用,以此来支持城市高密度发展,如新加坡、香港。
面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交通模式。美国采取TOD模式和新都市主义,发挥交通先导的作用,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促进了城市发展与城市交通的协调。英国伦敦采取设置公交车道、创造优先区域、鼓励停车换乘和中心区拥挤收费等措施,形成了一套发展公共交通的有效模式。
日本东京大力实施以轨道交通为中心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轨道交通成为绝大多数东京市民的首选,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挤现象。
中国的一些大城市,通过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倡导建设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来缓解日益严峻的城市交通问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成为中国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
2 国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交通、城建、市政、公安等部门对城市交通实施交叉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二是由交通部门对城乡道路运输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三是“一城一交”综合交通管理模式。
从以上三种模式的实施效果来看,
模式一:由交通、市政、城建、公安等部门对交通实施交叉管理。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公路和场站规划建设以及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公交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市城建部门负责城区的道路规划与建设。这种模式由于部门管理分头领导、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因而政出多门、政令冲突;主要实施城市有南京、福州、昆明、南宁、成都、杭州等城市。
模式二:实行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管理。典型特征是:实现了交通部门对交通的管理;整合了道路运输资源,但不具备对城乡交通统一战略、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建设的职能。这种模式也最普遍,主要有沈阳、哈尔滨、乌鲁木齐、西宁、长沙、兰州等市在实施。
模式三:实行“一城一交”综合交通管理模式。该模式主要职能:市交通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规划、道路和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并负责对城市内的铁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协调。典型特征是:实现了道路运输管理的一体化,但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方面尚未形成集中统一管理。代表城市有北京、广州、重庆、深圳、武汉。
此外,我国一些城市还进行了公交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如上海的“三制”改革,即先是票制改革,取消月票,实行普票。其次是机制改革,优化财政补贴,实现良性循环。再次是体制改革,实行多家经营,形成竞争格局。改革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等、靠、要”变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争、创、抢”(争客流、创效益、抢市场);企业的经营思路、分配机制、管理思想更加灵活;班次、车辆、线路都得到了有效保证,司乘人员服务更热情、乘客对公交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公交系统连续多年大幅度亏损的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部分企业做到了收支平衡。
江苏省提出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改革发展要求。
3国外城市的典型代表及我国香港特区公交管理体制
法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AOTU)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 PTLJ)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VT)为资金来源,三者
相互支持,构成了法国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
法国的公交服务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模式:所有权为公有,由行业主管单位“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管理,地方政府收购公交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新的投资建设:经营权则由运营公司负责。公交企业与“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私营、公私合营和国营等三种不同的经营形式。
美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机构是各市公共交通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划、建设及停车场管理等。美国公共交通的投资体制由各级政府分担,不管公交企业亏损如何,都依据既定的议案给予优厚的政策补贴。
日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中,地方城市分设建设局、城市规划局和交通局。交通局主要负责市内的交通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设局主要负责道路和河流的修缮及管理,并且管理城市再开发,以及其他与基础设施相关的业务;城市规划局主要负责有关交通规划等政策的制定。其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家拨款、地方政府拨款和银团贷款三部分组成。日本政府实行低票价政策。
香港城市公共交通主要采取专利经营的模式。香港政府主管交通事务的部门是运输署。凡与交通有关的全部归运输署统一协调和管理。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避免了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弊端,而且在规划与管理上全面衡量、通盘考虑。政府不投资,由企业按市场经济原则经营。在票价方面不实行福利政策,而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商品价格,但当局对此进行严格控制。
4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的对比
4.1 管理模式
在国内,一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相比较而言,单一的管理机构、健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政令及时的传达和准确的执行,有利于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效率。
4.2管理职能
日本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运输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职能划分,并且二者之间实施了有效的协调配合。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涉及到的几个机构之间责权利关系还不是十分明确,部门分割、职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