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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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方向摘要:明辨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家事诉讼因其特殊性,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模式提出了挑战。

我国自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改革理念混乱、改革方式随意等。

家事审判关系着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我国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培养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建设独立的家事法院以及运用多元化的非讼方式处理家事问题,解决家事纠纷。

关键词:家事审判程序;家事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家事审判的难点(一)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相互交织家事审判活动的复杂性之一就在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存。

家庭的存在是以人的存在为基础的,家庭内部成员往往拥有深厚的感情,同时一个新家庭的组成又是两个旧家庭联系的纽带,涉及多方社会关系。

若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则会产生较大影响。

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居多,夫妻感情的破裂不仅涉及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部分案件还会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另外,财产纠纷也是家事审判活动的一个难点。

近年来,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传统有形的货币之外,还有比特币、知识产权等多种无形财产,导致在离婚案件中财产认定的难度较大,离婚财产分割甚至成为家事审判的最大难题之一。

[1](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充分夫妻双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往往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否达成一致,若达成一致,则不会过多审查,更不会审查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的条款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为了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出于一己之私忽略未成年的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权益从而难以受到充分保障。

审判过程中,若夫妻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官为了迅速结案,往往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或者是否存在过错决定谁拥有子女的抚养权,而并未听取未成年人自己的真实想法,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一辈子的阴影。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家庭纠纷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提高家事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有必要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他们的意思自治。

在程序上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途径解决家庭纠纷,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对立与冲突,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

对于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等,应当加强他们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在家事审判程序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质量。

家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情感智慧,能够在处理纠纷案件时做到公正、客观、理性。

针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可以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家事审判的专业水平。

要加强对家事审判案件的质量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家事审判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中的问题,提高审判质量。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效率。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改善审判程序和服务方式,提高审判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家事审判信息平台,实现家事案件的在线立案、调解、审判等各个环节,提高审判的效率和便捷性。

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家事审判工作,提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更好地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家事调解工作。

调解是解决家庭纠纷的重要方式,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家庭和睦。

有必要加强对家事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家事调解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增加调解成功的机会。

还可以加强对家事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接受调解的理念和方式,从而减少家庭纠纷案件的诉讼化,更好地化解家庭纠纷。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下面就家事审判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法官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家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应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官考核和评价机制,激励优秀法官的产生,并对不合格的法官进行整改或淘汰。

二、建立健全家事审判专门机构为了更好地专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应建立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的法官和工作人员。

这样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并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三、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家事纠纷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单纯的法律判决往往难以解决问题。

因此,应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如调解、协商等,鼓励家庭成员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减少对法律程序的依赖。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家事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是最受伤害的一方。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的审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家事审判改革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并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进展。

六、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家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因此,应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起家庭纠纷调解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

家事审判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加强法官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建立健全家事审判专门机构,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等措施,可以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改革的方法构建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改革的方法构建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改革的方法构建莫方玥社会不断发展,重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面貌的改变,引起家庭关系的变动。

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在经济高飞猛进与社会问题突出的形势下面临机遇与挑战。

继2016年开展家事法院试点工作以来,家事纠纷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呈现新的特征,家事审判改革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方法构建。

因此,在参考域外经验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家事审判,进行全面性制度建构,在保护的同时“识别”未成年人的权利,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社会科学,推进各方协调机制科学化,开展跨区域合作,将推动家事审判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促进家事纠纷解决的“前瞻性”与科学性。

1 时代背景当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政策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减速、留守儿童的增长,虐童事件的频出,无一不冲击着原有的家庭秩序。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等改革目标,在全国设置了118个法院作为试点,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先行之路。

在经过大量司法实践、学者专家探讨,实务界与理论界众说纷纭,主要集中在建立更加专门化科学化的家事法院,推进传统家事审判模式的转变,加快建设多元协调机制,关注儿童权利等。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我们也应有新的思考。

2 新形势下家事审判的问题当前家事审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家事诉讼程序,相关条文法律条文也很分散。

因此部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多有矛盾,审判缺乏逻辑性,普适性。

二是审判观念未转换。

在实践中,部分法官未充分考虑家事审理的独特性,对家庭纠纷的探知不够深入,不能真正调节家庭矛盾。

三是诉前调解作用有限。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院调解不仅存在“单打独斗的局面”,多方调解也存在形式化,混乱化,随意化的特点。

四是法官积极性不高。

家事审判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法官审理家事纠纷的专业素质却有待提高。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及构想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及构想

2016・11(上)◆法制园地◆法制园地2016・11(上)手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我国家事审判制度的机制构建我国至今为此并无特定法律话语下的“家事审判制度”,家事审判仅作为一项普通制度被裹挟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

具体而言,体现在家事审判立法不统一不健全,家事诉讼程序与其他民事程序无明显差别等,均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障碍。

(一)探索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1.审理内容的前瞻性。

家事案件的法官应不局限于只认定当事双方的过错、责任和法律层面上的定纷止争,还应当涉及双方今后的冲突管理、家庭关系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家事法官应当敏锐洞察家事案件的症结所在,更多运用法律调和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切实提升家事案件裁判效果。

2.救济手段的综合性。

家事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应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应鼓励法官采取综合性干预手段便利诉讼,如法官可要求任何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及教育部门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专业辅助或福利服务,如为当事人提供特定服务,在许可范围内披露当事人有关信息,配合法官做好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

3.判决结果的保密性。

尽管我国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但家事案件的法官应有权基于对个案的考量作出不公开判决的决定。

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其余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家事案件的裁判过程及裁判结果均无权知晓。

4.法律术语的特殊性。

鉴于家事案件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及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根本目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家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术语。

例如将家事审判程序中的原告改称为申请人或诉求人,被告改称为被申请人或应答人,将开庭审判改为查明事实听证会。

5.审判场所的柔和性。

家事审判场所应不同于其他审判场所,家事审判场所应尽量家庭化,要特别营造出一种亲情氛围。

同时除了设立家事审判场所用于审理案件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室,家事心理咨询评估室或者保障儿童权益的探视中心等,在上述场所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则能更好体现家事审判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关于家事审判的困境与建议

关于家事审判的困境与建议

关于家事审判的困境与建议作者:郝伟以康保法院为代表,全市法院在家事审判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上都进行积极探索,以家事为核心的审判理念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中心的家事纠纷化解联合机制也在稳步运行,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在婚姻案件细节处理上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操作性不强、震慑性不足,在离婚纠纷中多以程序标准为准,分居制度实行被动“人为否定”,在此以问题为根源,剖析一二,并提出自身构想,为盼抛砖引玉,推动家事审判相关制度日趋完善。

一、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中操作性不强、震慑性不足。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没有针对家事纠纷中的人身保护予以特别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多时候是法院一家之言,保护令仅体现法院态度,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和公安部门协作,另外在家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特殊,纠纷发生具有即时性、偶然性,很不好控制,出现纠纷后由于身份关系,公安部门处理上也存在取证难、处理难的尴尬境况。

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既不能一劳永逸,也有失法律威严,有时还会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怨恨。

(二)离婚标准以程序标准代替实体标准。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32条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五种情形。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但在司法实践中,仅靠上述法律规定,家事法官是无法判断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一,列举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都是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的,而且很难举证;其二,感情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法官在有限的时间内,仅凭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观察,只能够了解和掌握婚姻关系的状况,对于两人的感情是很难把握的。

面对这种情况家事法官采取一条“黄金原则”:除了有证据证明具有法定列举的情形外,其他理由的,第一次离婚之诉都驳回,等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再起诉就差不多认定是“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了,期间就认定为“婚姻冷静期”。

但以程序上起诉的次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际上是背离立法本意,也不能真正解决好离婚问题,纠纷累积容易留有发生恶行事件的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法规类别】审判程序【发文字号】法[2017]18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7.07.19【实施日期】2017.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法[2017]18号)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决定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纠纷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向全国人大提出家事特别程序立法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最高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名院领导兼任。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文明。

在现实生活中,家事审判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展开讨论,探讨如何改善家事审判程序,以及改革对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影响。

对于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一、公正和公平家事审判程序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该保证公正和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传统上,家事审判程序可能会存在一些偏袒男性或者女性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偏袒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建立公正的审判机制,使审判结果更加公平和客观。

二、便捷和高效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审判周期,使家庭纠纷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在很多家庭纠纷案件中,长时间的审判周期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逐渐扩大,甚至会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生活,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家事审判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离婚、抚养权、监护权等案件中,未成年人常常是最为脆弱的一方,他们的利益经常被忽视。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更多地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他们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四、科技化和信息化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加强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加快审判程序,提高判决效率,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司法更加公正和公平。

一、公正和公平家事审判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是其重要的价值前提。

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审判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裁判权,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为了保证公正和公平,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改革:1. 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这样的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家庭纠纷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审理和解决家庭纠纷案件。

专门的机构可以更好地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家事审判方案

家事审判方案

家事审判方案概述家事审判是指一种解决家庭纠纷和家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在许多司法体系中,家事审判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专门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财务问题、子女抚养以及婚姻和离婚有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家事审判方案,确保家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争议解决。

立案和调解程序1.家事案件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法院递交申请,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

2.在立案过程中,法院将指定一位专业的调解员,负责与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将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调解,以寻求一种和解方式。

3.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要求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将组成家事审判庭,由专业法官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2.家事审判庭的审理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3.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和提出辩护,法庭将认真审查和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法庭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理由,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进行保护。

5.家事审判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通行的案例判断,做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裁决执行1.家事审判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应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裁决的执行。

3.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可以派出专业的执行员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并确保执行的公正和合法。

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尤其是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可以及时寻求法院的协助和指导。

争议解决1.家事审判庭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起上诉。

2.上诉由上级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确保公正、平等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3.家事争议的调解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行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服务,解决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4.家事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协议,当事人应遵守其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

家事审判改革意见家事审判改革意见是指对我国家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家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目前,我国家事审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程序复杂、裁判标准不一等。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意见。

首先,要加强对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通过调解可以达到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并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家事审判中应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推广。

其次,要优化家事诉讼程序。

当前我国家事诉讼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出结果。

因此,在改革中应该优化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并且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第三,要建立健全家庭调查制度。

在处理涉及到儿童抚养、财产分割等案件时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调查工作。

因此,在改革中应该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并且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

第四,要加强对家事案件的司法鉴定。

在处理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等案件时需要进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鉴定工作。

因此,在改革中应该加强对相关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并且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家事案件的司法监督。

在处理家事案件时,需要确保裁判公正、权利平衡,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审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合理期望。

综上所述,家事审判改革意见是为了提高家事审判效率和公正性而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调解工作、优化诉讼程序、建立健全调查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以及加强司法监督等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且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事审判程序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法律的发展。

在我国,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不断有专家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本文将围绕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展开讨论,探索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审判效率和促进司法公正。

一、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家事审判程序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合理、公正、高效的家事审判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2.提高审判效率。

现行的家事审判程序存在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促进司法公正。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不仅仅是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利益,更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

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使审判过程更为公开、公平、公正,使家事审判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要求。

二、当前家事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1.审理周期长。

目前,家事审判程序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下,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2.程序繁琐。

目前的家事审判程序流程复杂,程序繁琐,对于当事人来说既不方便又浪费时间和金钱。

3.诉讼成本高。

家事审判程序的诉讼成本高,给当事人造成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4.司法公正不够。

在一些家事审判案件中,由于程序不严谨、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司法公正不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公正的判决。

1.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要从程序入手,简化家事审判程序的程序,缩短审判周期,提高效率。

2.降低诉讼成本。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要从降低诉讼成本入手,采取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3.加强司法公正。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避免因审判程序不当导致的司法不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调解,并确立调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法〔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6〕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现就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目标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开展和推动国内外法院之间家事审判经验交流和合作,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有序推进。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紧密结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积极稳妥推进。

2.坚持先行先试。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既涉及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原则性问题,也涉及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性问题。

试点法院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3.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与吸收域外经验相结合。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立足我国国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推进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三、工作理念1.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是指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的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纠纷的发生越来越多,因此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具体措施。

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必要性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过于繁琐、费时费力,不能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发展。

家庭纠纷需要得到及时解决,而冗长的审判程序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家庭纠纷特点明显,法官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而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缺乏对当事人心理特点的了解。

家庭纠纷的争议事实复杂多样,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证明方式和辩护方式,以便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应有以下目标。

要简化程序,使得家庭纠纷的解决尽快高效。

可以改变传统的法庭审理流程,引入调解和协商机制,鼓励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前尽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关系,从而更加公正地审理案件。

还要加强对家事审判程序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

在程序上可以引入“快速审理”机制,即依法设立家事专门法庭,由专门的法官组成,统一处理家庭纠纷案件,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可以开展法官培训,加强法官的心理学知识、家庭关系知识和亲子关系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利用科技手段,如网络视频审理、网络调解平台等,实现案件的远程处理,提高效率。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设立更多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并加强对调解结果的监督和执行。

家事审判程序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改革的必要性在于繁琐费时的传统程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目标在于简化程序、提高专业水平和保障司法公正。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引入快速审理机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利用科技手段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推动家庭纠纷的及时解决。

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我们认为,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提出以下意见:1. 设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个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专门负责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研究和改革。

该会议应设立专职主任,由专家、法官、律师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提出相关改革方案。

2. 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规定:联席会议应负责制定和修改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使其与时俱进,并根据实践需要及时修订。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3. 提出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应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倾听专家、法官、律师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综合分析和评估当前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

同时,还应对改革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4. 加强培训和交流:联席会议应组织开展法官、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国内外类似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推动改革创新。

5. 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应建立健全家事审判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协作,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可以更好地促进家事审判工作的一体化、高效化和精细化。

总之,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为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家庭纠纷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有效解决。

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推动改革的落地并取得实效。

家事审判任务指引

家事审判任务指引

家事审判任务指引【家事审判任务指引】导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家事审判成为了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家事审判任务的指引,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该主题。

一、家事审判的定义与重要性1. 家事审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家庭纠纷和争议的过程。

2. 家事审判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家庭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家事审判任务的指引在进行家事审判时,有一些重要的指引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处理问题和制定决策。

1. 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在开始审判之前,了解案件背景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争议的起因和发展等。

通过详尽的调查,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有助于做出公正的决策。

2. 尊重家庭成员的权益家庭成员的权益是家事审判的核心所在。

作为审判者,我们应该尊重、保护并平衡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努力使解决方案达到公正和谐。

3. 采用公正的标准和原则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公正的标准和原则,如听证双方陈述、采信证据、客观、公正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家庭纠纷得到公正而合理的解决。

4. 鼓励和引导调解家事审判中,调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审判者,我们应该鼓励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并引导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通过调解,可以有效减少冲突和矛盾,达到长期和解。

5.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家事审判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他们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或侵犯,我们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三、回顾与总结通过对家事审判任务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家事审判是解决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2. 家事审判任务指引包括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尊重家庭成员权益、采用公正原则、鼓励调解和保护弱势群体等。

3. 在执行家事审判任务时,我们应该注重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问题,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复杂的主题。

法院家事审判实施方案

法院家事审判实施方案

法院家事审判实施方案家事审判是指法院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抚养权、探望权、扶养义务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审判组织和管理。

1.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明确审判责任,落实审判主体责任,保障审判公正、高效。

2.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家事审判人才,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

3.加强家事审判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家事审判案件数据库,便于统计、分析和管理。

二、优化家事审判程序。

1.明确家事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时限,确保案件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家事审判调解工作,推动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成功率。

3.加强家事审判公开和透明,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家事审判宣传教育。

1.开展家事审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家事审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2.加强家事审判舆论引导,树立良好的家事审判形象,增强社会对家事审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加强家事审判司法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家事审判执行工作。

1.建立健全家事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执行效果,保障判决、裁定的及时执行。

2.加强家事审判执行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法律尊严。

3.加强家事审判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

五、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督导和评估。

1.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成果评估,及时总结家事审判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完善。

3.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效果评估,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家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六、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法治建设。

1.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事审判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纠纷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家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上升。

在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家事案件法律适用概述(一)家事案件法律适用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家事案件中,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家庭和睦原则: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维护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在家事案件中,应当注重调解,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

3. 保护弱者原则:家庭中存在强弱关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弱势群体。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 公序良俗原则:家事案件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道德伦理问题,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二)家事案件法律适用范围1. 人身关系: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2. 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赠与等。

3. 其他家事纠纷:如家庭暴力、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三、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一)法律适用冲突问题1. 法律冲突:家事案件中,可能存在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如《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2. 法律适用解释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解释观点的冲突。

此时,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解释观点,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二)法律适用标准问题1. 举证责任:家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家庭关系中,通常由主张权益方承担举证责任。

2. 法律适用标准:家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较为复杂,如婚姻关系的认定、抚养权的确定等。

在适用法律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

(三)法律适用调解问题1. 调解原则:在家事案件中,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选择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选择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选择摘要: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推进的,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改革,如建立二审制度、完善审判程序、提升司法公正、加强司法人员培训等。

这些改革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还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国家事审判、改革、司法公正、二审制度、审判程序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法律问题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使得司法改革也变得越来越紧迫。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选择,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历程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起步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代,当时我国将家事和民事纠纷的审判权交由人民政府主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解决。

这种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司法资源不足的状况,但是也暴露出了决策不公、程序繁琐、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家事审判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1986年我国建立了一审判决、二审复审的二审制度,并逐步加强了审判程序的规范和完善。

此外,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质量,我国对法官进行了严格的遴选和考核,并加强了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晋升机制。

到了21世纪,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2018年我国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担保法,明确了公正审理的原则,增设了小额诉讼、诉讼调解等新机制。

此外,我国还大力推进司法信息化和普法宣传,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三、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路径与选择在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改革。

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有:1、建立二审制度:二审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误判的可能,保证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完善审判程序:建立标准的审判程序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减少司法失误的风险。

3、提升司法公正: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和晋升机制,实施司法公正考核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

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本文以广东省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法院的改革做法为切入点,试对家事审判改革的必要性及其价值进行剖析,从传统家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中探索家事审判程序的特殊需求。

同时,结合试点法院的具体工作实例,介绍作新的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方向,以期为我国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提供一些参考。

一、家事案件及家事审判程序家事案件即我国日常所称的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以及其他的亲属关系纠纷,主要为亲属间的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生的财产争议两大类。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上世纪四十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各国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的普遍建立。

家事审判程序及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相当成熟,这些国家设有专门的家事法院或法庭,并配备有具备解决家事纠纷特殊素质的法官、以及社会工作者和有助于家事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达到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赞誉。

二、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提出及发展原因(一)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迅猛增长,公民间的民事纠纷明显增多,为更好地定纷止争,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速度也随之加快。

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由于普通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与家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取向相互背离,故而这种普通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不能当然的满足家事案件的需求。

(二)家事审判自身性质的要求1.家事案件所含的家庭伦理、血肉亲情等因素,需要特殊程序对纠纷予以解决家事案件大多属于当事人隐私,蕴含着纷繁的人际关系参杂着家庭情感,相较普通的民事案件显得复杂且特殊。

而如若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则显得针对性不强,并且可能导致一些不合法事物的产生:如私人侦探行业。

2.家事案件日益增长,需要相应的程序制度予以应对据统计,我国婚姻家庭案件近十年来几乎每年都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速度递增,2011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数量为699.7万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抚养赡养、财产继承等的家事案件占到了百分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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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构建的法律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广东省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法院的改革做法为切入点,试对家事审判改革的必要性及其价值进行剖析,从传统家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中探索家事审判程序的特殊需求。

同时,结合试点法院的具体工作实例,介绍作新的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方向,以期为我国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提供一些参考。

一、家事案件及家事审判程序
家事案件即我国日常所称的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以及其他的亲属关系纠纷,主要为亲属间的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生的财产争议两大类。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上世纪四十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各国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的普遍建立。

家事审判程序及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相当成熟,这些国家设有专门的家事法院或法庭,并配备有具备解决家事纠纷特殊素质的法官、以及社会工作者和有助于家事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达到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赞誉。

二、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提出及发展原因
(一)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迅猛增长,公民间的民事纠纷明显增多,为更好地定纷止争,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速度也随之加快。

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由于普通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与家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取向相互背离,故而这种普通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不能当
然的满足家事案件的需求。

(二)家事审判自身性质的要求
1.家事案件所含的家庭伦理、血肉亲情等因素,需要特殊程序对纠纷予以解决
家事案件大多属于当事人隐私,蕴含着纷繁的人际关系参杂着家庭情感,相较普通的民事案件显得复杂且特殊。

而如若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则显得针对性不强,并且可能导致一些不合法事物的产生:如私人侦探行业。

2.家事案件日益增长,需要相应的程序制度予以应对
据统计,我国婚姻家庭案件近十年来几乎每年都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速度递增,2011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数量为699.7万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抚养赡养、财产继承等的家事案件占到了百分之二十七。

面对家事案件数量的激增,案情的复杂化,种类的多样化,简单地适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已经无法满足妥善解决各种家事案件的需求。

(三)配合家事实体法顺利运行的要求
自建国以来,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规渐趋完善,与其它有关家庭方面的实体法如《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婚姻家庭实体法体系。

而在实践中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基础、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障,二者缺一不可。

婚姻家庭事件纠纷的处理在有完备的实体法予以规范和指导的同时,也需要有与之
配套的程序法来保障实体法的运用,家事程序法空白阻碍了家事实体法顺利实施。

三、广东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具体做法
(一)树立调解先行、弥合亲情的审理理念
由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

在广东省改革试点的工作中,家事审判合议庭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运用劝导、批评、谈话、教育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消除当事人间相互排斥的怨念心理,引导其相互解开心结,从而较为彻底的消除矛盾。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的范围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诉讼请求未涉及的问题,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予以在案件诉讼中一并调解。

同时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采用劝离与劝和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法官不事先预设调解立场。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摒弃经过两次起诉方可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尽量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平结束此段婚姻。

创新将当事人同意在六个月内暂不离婚的调解方式运用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请求给予和好机会的离婚案件的中。

(二)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化解矛盾
其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是亲属会议助调解。

针对家事案件涉及法律、伦理、感情等问题这一实际,在明确两级法院成立的家事合议庭中至少须有1名女法官的基础上,大胆引入家庭会议制度,即借助传统的家庭长辈主持公道解决家庭纠纷的方式,以
法官名义邀请双方长辈召开家庭会议,参与法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探索法庭之友制度。

有针对性地邀请公安、妇联、共青团、民政等部门或社会机构派员到场,就事件的处理提出参与意见;与妇联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调解家务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家事审判的诉调对接。

(三)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审判方式,促进家庭和谐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则上适用不公开审理制度。

家事案件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公开审理给当事人造成心理顾虑,不利于原、被告双方对涉及隐私的敏感事实充分质证,使得法院无法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同时也不利于与案件相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

针对上述弊端,中山市法院试行家事案件除当事人申请外一律不公开审理制度,该做法使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当事人亲自出庭的家事案件调解率高达80%以上。

(四)诉前财产申报制度防止当事人隐瞒财产
广东省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法院在不断探索适于家事纠纷案件特性的审理制度中,提出了诉前财产申报的新原则。

为防止当事人隐瞒财产,打击虚假的家事案件诉讼行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创设了要求当事人在正式开庭前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当事人如不准确申报相关财产所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确定争议财产范围的家事案件诉前财产申报制度。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者
出台实施人身保护令的相关细则,明确受害人或相关主体可向法院
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15天的紧急保护裁定和有效期为3-6个月、最长可达12个月的长期保护裁定),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家事审判案件正常进行。

2010年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了中山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在提出离婚诉讼期间仍不能幸免的妻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法制新闻之一。

四、对我国家事审判程序的具体构建建议
(一)制定单独的家事审判程序法
从国外家事审判改革中为家事案件制定单独的家事审判程序法的成功经验来看。

笔者认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也应制定相对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法,审理家事诉讼和非讼案件。

(二)设置家庭法院,配备家事法官和其他专业人员
为了更合理有效的对家事案件作出处理,设立单独的家事案件审判机构显得尤为必要,有两种方法可在设置家事审判机构时予以借鉴:其一是于基层法院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家事法庭用于审理家事案件;其二是在基层法院之外设立与之平级的家事法院。

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更适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因为第一种于方法已经明显无法适应近些年来我国家事案件数量激增的趋势,而设立与基层法院平级的单独的家事法院,则可更好地处理家事案件并完善我国司法机构的设置。

(三)程序不公开原则的确立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规定是是否公开审理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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