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固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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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实行“教考分离”原则,确保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学体系,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时间。

第五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内容。

第七条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过程中教师能够充分讲解,学员能够充分吸收知识。

####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八条实施教考分离,由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考试工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考试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考试内容应与培训内容相一致,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可包括笔试、实操、答辩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学员的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不合格者进行补考。

#### 第四章教考分离实施第十三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参与考试,包括出题、监考、评卷等。

第十四条教师授课完成后,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巩固所学知识。

第十五条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学后,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确保考核过程规范、严谨。

####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安全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矿安全培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煤矿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管理制度,我矿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我国煤矿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 终身学习原则:倡导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系统培训原则: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内容、方法和效果的统一。

4.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

2.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等。

3. 对外合作,引进先进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策略。

5. 负责培训费用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

2. 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3. 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形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 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3. 实地培训:组织员工到现场参观、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1. 出勤率。

2. 参与度。

3. 学习态度。

第十一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1. 理论知识考核。

2. 实际操作考核。

3. 考核成绩合格率。

第十二条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以下激励:1. 表彰奖励。

2024年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专兼职教师制定管理制度。

一、专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课扎实,实践操作技能娴熟。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培训教学规律,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4、专兼职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____周岁,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会使用电脑课件上课。

二、专兼职教师的选聘制度专兼职教师的选聘程序是:(一)招聘由培训科拟专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报人劳科、院长审批。

(二)选聘培训科负责审核聘请教师教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填写《聘请教师申请审批表》,按程序交人劳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聘任。

(三)办理聘任手续批准的专兼职教师须把有关材料交齐后,填写聘用合同,由档案室存档。

(四)名师、名教授、专家学者、“双师型”教师,经学校批准,发给聘书。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制度1、专兼职教师需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2、专兼职教师因事、因病可以向科长请假。

专兼职教师请假后,由培训科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不得随意缺课和私自调课,更不得中途走人。

3、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除给予批评外,按缺课时数酌情扣除酬金。

4、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专兼职教师的教案,应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考查和了解上课、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予以改进。

5、培训科要加强对专兼职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通知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审查,填写《教师考核表》,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6、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并注重使用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对经常被聘任的我校专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应加强与其联系,优先安排任课。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____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6. 煤矿职业健康知识;7.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培训组织第五条建立健全煤矿专项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煤矿专项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七条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四章培训计划第八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企业实际和岗位需求制定,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对象;2. 培训时间;3. 培训内容;4. 培训方式;5. 培训师资;6. 培训考核。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章培训实施第十一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经培训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三条培训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章培训考核第十五条培训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2020年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管理办法

2020年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MS-CARE-0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管理办法(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 ***20**年*月*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录一、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2)三、全员平安知识培训制度 (4)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4)五、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5)六、“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6)七、调岗培训制度 (8)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 (9)九、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0)十、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1)十一、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12)十二、其它培训管理制度 (14)十三、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5)十四、平安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6)十五、教学管理制度 (17)十六、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17)十七、上课管理制度 (18)十八、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19)十九、培训人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20)二十、培训人员考勤制度 (21)二十一、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22)二十二、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22)二十三、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23)二十四、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24)二十五、考试纪律 (25)二十六、平安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26)二十七、平安培训中长期规划 (27)二十八、师傅带徒弟管理制度 (29)二十九、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1)三十、“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制度 (33)一、平安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平安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各项工种的平安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平安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煤矿考核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考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生产工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技能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的掌握程度;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处理能力;4.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5. 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6. 安全文明生产习惯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培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课堂讲授:邀请专业讲师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授课;2. 实地教学:组织员工到现场参观学习,了解煤矿生产流程和安全操作;3. 案例分析:组织员工对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4. 模拟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考试考核:通过笔试、实操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培训时间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定期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专项培训;第八条专项培训:针对重点岗位和工种,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第九条复训: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训,直至合格。

第五章考核与评定第十条考核分为笔试和实操两部分,总分100分,60分合格;第十一条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第十二条实操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救援等;第十三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由培训部门进行补考,直至合格;第十四条员工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做到“教育培训零缺陷”,坚持依法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二条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研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业务指导职责,在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班审批制度,对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实际的办班计划不予审批。

第四条教培中心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要于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培训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矿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矿职工的培训档案,并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基层单位的政领导、技术管理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要组织职工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并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培训档案,全员建档,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同时要于每月5号前与教培中心核对培训人员变动情况,需增补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的,必须经安监部长同意后,由教培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教培中心要定期对各单位培训档案进行检查。

对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单位,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200元;对培训档案建立不全的,每有一人未建档,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对不按要求填卡,培训档案卡填写不规范,出现缺项、漏项、不贴照片现象的,每发现一人一项次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50元;培训档案无目录及目录与实际内容不符的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

第七条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自留一份,交矿教培中心一份,无特殊情况该汇总表数据不得随意改动,如因调动、培训等原因需变更数据,必须与职工教育中心联系后方可变更,确保该汇总表数据与矿教培中心存根始终保持一致,如在检查中发现单位汇总表数据与矿教培中心存根数据不符,每次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对象:全公司员工,特别是从事高风险岗位的员工。

2.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培训形式:定期举办集中培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分科目培训。

4.培训周期: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初级培训,定期进行复习和更新培训。

5.培训考核:安排考试或实际操作评估,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6.培训记录:培训管理部门需做好培训记录,确保员工培训情况的
及时准确。

7.培训效果评估:需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内容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1.培训对象: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等。

2.培训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作业规程、危险源辨识
与控制等内容。

3.培训形式:举办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实地演练等形式。

4.培训周期:新员工入矿时进行初级培训,定期进行复习与更新培训。

5.培训考核:设立考试或实际操作评估,合格者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6.培训记录:煤矿企业需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培
训记录的准确性。

7.培训效果评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可以有
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煤矿生产中
的安全稳定。

希望广大煤矿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
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

三、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对培训师资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监督。

2. 培训师资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知识;(2)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教学能力;(3)具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选拔与培训1. 选拔:(1)内部选拔:优先选拔具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具备教学能力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2)外部引进:根据培训需求,从外部引进具有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

2. 培训:(1)岗前培训:对新选拔的培训师资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培训流程和教学方法;(2)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师资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3)实践培训:鼓励培训师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实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五、考核与评价(1)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师资的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作为培训师资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2. 评价:(1)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评价,包括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职业道德等方面;(2)根据评价结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奖惩、晋升或调整岗位。

六、激励与保障1. 激励:(1)对表现优秀的培训师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2)为培训师资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2. 保障:(1)为培训师资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和实践机会;(2)关心培训师资的生活和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XXX煤矿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XXX煤矿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矿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培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两个理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煤矿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根据168号“关于印发《神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特制定本办法,请矿属各单位、驻矿各单位及外委施工队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涝坝湾煤矿在职员工、实习生、外委施工队伍。

第三条培训宗旨安全第一,全员培训、终身学习第四条培训原则(一)坚持教考分离、以考促培。

(二)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

(三)坚持按需施教、鼓励深造。

第五条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一)组长:XX成员:培训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长职责:负责管理、协调、审核本矿培训中长期规划、方针政策、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

成员职责:培训人员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矿的中长期培训计划,方针政策、经费使用等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培训人员工作,积极组织本科室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培训要求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达到100%持证上岗,其证书到期时必须参加换证培训。

2、煤矿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由矿内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入矿安全培训,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应包括本矿情况介绍、员工手册、人力资源各项制度、五大保险、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矿井生产基本知识、矿井灾害防治、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典型事故案例、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等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培训师资规定(3篇)

安全培训师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师资,包括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教员、安全培训讲师等。

第三条安全培训师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热爱安全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六)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

第二章师资培训与选拔第四条安全培训师资培训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

(一)初级培训:针对新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教学方法等。

(二)中级培训:针对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的安全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

(三)高级培训:针对在安全培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人才,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安全管理等。

第五条安全培训师资选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注重实际能力;(三)注重综合素质;(四)注重教学效果。

第六条安全培训师资选拔程序:(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选拔范围;(三)考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考核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四)选拔: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入选人员。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七条安全培训师资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师资:具有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成果;(二)二级师资:具有中级职称,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研究成果;(三)三级师资:具有初级职称或相当水平,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资管理,包括师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激励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严格考核、择优选拔原则;3. 持续改进、动态管理原则;4. 专业发展、终身学习原则。

第二章师资选拔第四条安全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3. 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师资选拔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2. 审核筛选: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3. 考核评估: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4. 确定资格: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具备安全培训师资资格的人员。

第三章师资培训第六条安全培训师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七条岗前培训:1. 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教学方法等;2. 时间:不少于40学时;3.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安全培训师资证书。

第八条在职培训:1. 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2. 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3. 形式: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术交流会、专题讲座等。

第四章师资考核第九条安全培训师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1. 内容: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培训质量、学员评价等;2. 方式:单位组织考核,采取自查、互查、上级部门抽查等方式;3. 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1. 内容: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实践经验等;2. 方式:单位组织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3. 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师资待遇和晋升的依据。

煤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煤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培养本质安全型员工,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陕煤安局发2007[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人员结构需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特种生产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和新入井(厂)人员、转岗(待岗)人员、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企业(安全)文化、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培训监督考核。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或培训专干,负责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实施监督考核。

第五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在执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条款的同时,并执行下列条款: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组织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定期编制培训计划和复训、复审工作计划向公司各单位公布,同时报送省煤炭局和市煤炭局,并在每期培训班前专项报送。

3、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基层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4、审核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

5、按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培训统计资料。

6、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7、提高办学能力,并做好接受省煤炭局、省安全监察局每年一次的教学工作检查。

8、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第二章各项培训对象的要求及内容第六条按照“计划管理、分级负责、教考分离、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所属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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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固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矿属各单位:
培训高质量,师资是关键。

为给我矿安全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和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根据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省局《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要点》的部署,认真贯彻华润天能[2010]128号文件精神,针对我矿安全培训机构各专业师资不均、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矿决定加强专、兼职教师管理,在企业内部择优选拔优秀兼职教师,建立安全培训师资专业组,并积极开展公司内部师资资源共享,从源头上提升培训质量,使我矿安全培训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选拔条件
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培训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
2、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包含)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讲师或技师以上等级任职资格证书;
3、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或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敬业心强;
5、有丰富的煤矿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6、有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7、煤矿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精湛。

二、职责范围
1、根据培训需求,矿将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尘、安全法规、职业卫生、自救互救及灾害防治六个教学专业组,每组择录3—4人;
2、每个专业组设定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组不定期开展教学观
摩、听课评教等活动,以期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3、专、兼职教师应热爱学习,不断创新课堂教育,积极引进、使用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教学;
4、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认真备课,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工作,按时授课,严格遵守教学各项管理制度。

三、履职要求
1、各专业组教师应具备本专业理论技能知识,能将涉及本专业的安全知识悉数传授;
2、在教学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创新教学方式,尽心尽职,认真组织好每一节课;
3、入选兼职教师被公司聘用期间,外聘讲课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4、安培中心拟定培训计划之初,应提前与聘用教师沟通。

各聘用教师确因有事不能如期授课,应提前2天与安培中心联系,以便有序开展工作;
5、兼职教师受聘期间,要讲诚信、重承诺,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师资管理
1、安培中心开设的培训班每季度应设置不少于两次外聘兼职教师授课,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报计划不定期来矿参予听课评教活动;
2、安培中心应掌握各专业组教师基本信息,便于根据办班需求邀请教师现场授课。

培训主任负责协调外聘教师的交流调用,必要时请单位领导协助;
3、优秀教师均纳入公司师资管理库,由安培中心组织协调,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
4、入选兼职教师多为安全生产管理技术骨干,要妥善处理好自
身工作与交流教学的关系。

各专业组负责人尽量利用教师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5、外聘教师应按照不低于50元/学时的标准予以支付讲课费,并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6、聘请兼职教师,先由安培中心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建议,确定人选,报本单位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聘请;
7、各专业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如条件允许,可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集体受训,或参予外部交流学习,安培中心牵头组织此项工作;
8、矿对入选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协议制,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

兼职教师被聘期间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服从安培中心管理,接受安培中心的考核。

如考核不达标,或学员反映较大,予以解聘;
9、结合培训师资的优化进程,矿将采取专业组测评、教学质量评估、听课评教等多种形式在教师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选拔教学标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附录1: 龙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管理机构设置
20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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