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造船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修造船企业、相关船舶设计、加工、采购、安装、验收、使用及修造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修造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规程,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防火防爆操作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章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第六条修造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用的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性能和功能完好。
第八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修造船企业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发现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第十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火防爆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做好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严禁乱堆乱放。
第十三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合理划定易燃、易爆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护。
第十四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防火防爆要求,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火灾预防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爆操作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十七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工作。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95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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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修造船合格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实施,保障修造船安全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修造船场所及相关单位。
二、责任与义务1. 修造船场所负责人应确保修造船的防火防爆措施合格实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和培训。
2. 修造船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关防火防爆知识培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 监管部门应监督和检查修造船防火防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修造船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防火防爆设施设备1. 修造船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报警器等,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防火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施完备,并配备适当的标识,方便人员疏散。
3. 修造船场所应设置统一的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4.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防火防爆管理1. 修造船场所应制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并将其公示于修造船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禁止在修造船场所内吸烟、乱丢烟蒂,并加强对烟火的管理,确保修造船场所的火源安全。
3. 明确修造船场所内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 定期对修造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确保修造船场所的安全。
五、员工教育和培训1. 修造船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防爆培训,学习正确的灭火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组织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员工在防火防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修造船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包括报警、疏散、组织灭火等。
2.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每位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计划。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修造船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修造船的部门和人员,包含修造船作业区域、船舶料子、作业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为修造船工作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员工应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环境标准第四条防火标准1.修造船作业区域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并配备充分数量的消防器材。
2.修造船作业区域应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易燃气体。
3.作业区域内严禁乱堆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修造船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并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5.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防爆标准1.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特殊工具和设备。
2.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修造船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明火等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修造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消防知识、防爆知识、应急处理等。
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修造船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巡查工作。
第七条应急预案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修造船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员工的紧急情况处理职责和流程。
2.应急预案应编制、印发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作业规程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1.修造船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着防护装备。
2.作业区域内应设立特地的作业引导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引导。
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泄漏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和记录1.修造船作业区域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个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其安全性和防火防爆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许多国家和航运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样本,共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修造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监管,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对于航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国际标准》(ISGOTT)和本国相关法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修造船舶,包括新建船舶和修复维护船舶。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为辅”,即采取综合措施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船舶防火防爆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组织实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应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船舶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第六条在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根据船舶的用途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第七条船舶的隔舱、舱口和甲板应采用防火防爆材料或涂料进行处理,确保阻燃和隔热性能。
第八条船舶的电气系统应设计合理、布置合理,确保防火防爆要求的满足。
电气设备应选择可靠的材料和元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第九条船舶的燃油和液化气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和管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防火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船舶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确保火灾事故能及时发现和控制。
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救生艇等,以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第十三条船舶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火灾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事故中能够安全撤离船舶。
第十四条船舶内应设置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以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五条船舶应设置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船舶内的空气流通,降低火灾的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4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船舶乘员和货物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火防爆设备和装置:船舶应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设备和防爆装置,包括消防设备、防爆仓库、防火门窗等,以便在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控制和扑灭。
2. 防火防爆材料和涂料:船舶的建造和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材料和涂料,提高船舶的火灾和爆炸阻燃性能。
3. 防火防爆教育和培训:船舶管理方应对船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防火防爆装置和设备。
4. 防火防爆检查和维护:船舶管理方应定期对船舶的防火防爆设备和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5. 防火防爆应急预案:船舶应制定详细的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应对并做出正确的反应。
通过严格执行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确保船舶乘员和货物的安全。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防灾能力。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船舶及其人员、货物和环境安全,合理规范船舶防火防爆工作,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制度内容、制度实施、常见问题以及防火防爆措施等方面。
一、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际、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防火防爆制度的总则:指明制度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高温区域管理:规定高温区域的划分和管理要求,包括高温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巡检。
3. 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规定,包括储存条件、防火防爆设施和操作程序等。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概述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火源和爆炸风险高的行业,为了确保船舶修造作业的安全性,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船舶修造行业的通用规范,适用于全行业范围内的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
二、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修造船作业流程中防火防爆措施的全面落实,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修造船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责任1.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生产经理对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组织修造船业务部门对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检查。
3.每个修造船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将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内,并确保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修造船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规定的要求,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每位修造船作业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四、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措施1.火源管理–确保修造船作业现场的火源数量做到最少化,必要时使用防火墙进行隔离。
–修造船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对修造船作业现场进行火源审核,发现新的火源需及时消除。
2.防爆设备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确保其安全存放、使用和运输,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对于防爆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易燃易爆气体,应建立相应的存储、使用和泄漏处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
3.应急预案–每个修造船作业现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火灾和爆炸事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其他应急设备。
4.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位修造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防火防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2.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信号3.1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
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4.8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作业规定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5.2.2 使用明火炉灶;5.2.3敲铲铁锈;5.2.4无线电发报;5.2.5电瓶充电;5.2.6用电扇通风5.2.7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2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6.2.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6.2.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本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船舶修理施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管理范本适用于所有进行船舶修理的单位。
第三条船舶修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防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的岗位责任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舶修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安全操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隐患整改制度,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备和设施第十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合适的防火防爆设备和设施。
第十五条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防火隔离设施、防火涂料等,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防爆设施包括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通风设施等,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维修和检修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执行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设施,应设置专人监督和操作。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火防爆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三十一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船厂、航修站及在厂、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
第三条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
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
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一、二级动火区域)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六条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电气焊工等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要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清除干净。
第八条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2、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3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船舶适航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登船须知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4.1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
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5.2.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5.2.2使用明火炉灶;5.2.3 敲铲铁锈;5.2.4 无线电发报;5.2.5 电瓶充电;5.2.6 用电扇通风5.2.7开启空调。
6明火作业6.1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
加气站防火管理规定二
夏季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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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
一、目的
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
1、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
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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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在使用消防器材时,应按照使 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
或损坏消防器材。
使用后应及时对消防器材进行 检查和维护,更换损坏或失效
的器材。
船舶消防演练和培训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船员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船员应接受消防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火灾应急处置方法以及如何正确使用消 防器材。
对于特殊类型的船舶,如油轮、液化气船等,还应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船舶,包括内河、海上、渔业等船舶。
适用于船舶的建造、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方面。
定义与术语
船舶
指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交通工具,包括船只、趸船、 浮船坞等。
防火防爆
指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和爆炸 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防爆,确保人员安全 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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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
船长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确保船舶防火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和 有效性,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 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发现火源或可燃物时,应立即采取 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火势,防止火 灾发生。
在船舶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防火 防爆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和违章指挥。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防火防爆培训和 演练,提高船员的防火防爆意识和 技能。
现场处置
在救援过程中,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避免造成二 次伤害,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后续调查处理。
防爆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
事故调查
当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 全面调查,查明原因、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对事故进行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版船舶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其具有固定的船舱布局和独特的船舶结构,因此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要求与普通建筑物或设备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客船等,并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其他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相关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防火防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四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设立防火防爆管理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防火防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和实施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 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提高船员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检查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并组织维修和更新;4. 跟踪、研究和推广船舶防火防爆新技术、新装备;5. 处理船舶的防火防爆事故,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
第六条防火防爆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认证。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的要求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1. 防火防爆门;2. 防火防爆窗;3. 防火防爆墙;4. 自动灭火系统;5. 防爆电气设备;6. 防火防爆信号设备等。
第八条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相应的检测和验收。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设立醒目的标识,方便船员和乘客使用。
第四章船员防火防爆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知识和技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引言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是保障船舶在修造过程中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修造船舶过程中的安全、整洁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总则为了规范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保障船舶修造期间的人员安全和修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三、管理机构1.船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2.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由专职防火防爆工作人员组成。
四、修造船舶分类根据修造船舶的特性和要求,将修造船舶分为以下几类:1.木质船舶2.钢质船舶3.铝质船舶4.复合材料船舶5.其他特殊材料船舶五、防火防爆设施1.船厂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门、灭火器材等。
2.船舶修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设施使用规定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防火防爆设施。
六、作业环境1.修造船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避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船舶修造现场应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3.修造船舶过程中,应定期清理船舶内部,防止积尘或杂物引发火灾。
七、作业规范1.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或乱动设备。
2.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
3.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下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八、用电安全1.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经定期维护和检修。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确保电线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3.修造船舶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及时消除电气隐患。
九、培训和教育1.船厂应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接受基础的防火防爆培训,并进行实操演练。
十、监督检查1.船厂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处罚措施对违反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行为,船厂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2023年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023年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确保修造船在建造、维修、运营等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进行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强化预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防火防爆管理责任第五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
并制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六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全面掌握防火防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无事故。
第八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防火防爆工程设计第九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根据船舶的特点和用途,采取合理的防火防爆工程设计,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在进行防火防爆工程设计时,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布局、合理选材、合理设备,提高船舶的防火防爆能力。
第十一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在进行防火防爆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的结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在进行防火防爆工程设计时,应注重通风、防水、防尘等相关要求,确保船舶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防火防爆材料与设备第十三条修造船建造、维修、改装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防火防爆材料、设备和器材,确保船舶的防火防爆性能。
2023年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并配备符合资格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章管理监督
第四十五条有关海事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进行示范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海事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其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为。
第四十八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船舶防火防爆事故,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或者调整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决定。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海事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能涉及的情况,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2023年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详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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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1-05-25 生效日期: 1991-07-01
发布部门: 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令3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船厂、航修站(以下简称厂、站)及在厂、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
第三条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
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
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六条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电气
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
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二)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第八条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二)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三)厂、站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
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四)敷设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磨擦措施。
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第九条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站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
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第十条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第十一条厂、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
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由厂(站)、船方值班
负责人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
定灭火系统。
第十二条修船期间,船方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员留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