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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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登记、控制和预防等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应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条幼儿园应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二、传染病发现与报告第七条幼儿园应开展每日晨午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第八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园长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传染病病人的诊断由专业医疗机构作出,幼儿园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进行报告。

第十条传染病报告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

三、传染病登记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传染病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发病时间、症状、诊断、治疗措施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传染病登记人应每日对传染病病例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园长及相关部门。

四、传染病控制与预防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根据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提高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1:引言本工作规范旨在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并防止疫情的扩散。

2:定义2.1 传染病:指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流感、麻疹、水痘等。

2.2 疫情:指某一时间段内,学校或托幼机构中出现的传染病的发病情况。

3:工作流程3.1 传染病疫情监测3.1.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并负责定期收集和统计传染病相关数据。

3.1.2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及时报告。

3.2 传染病疫情报告3.2.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3.2.2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家长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疫情报告表。

3.2.3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类型、患病儿童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3 整理和分析疫情数据3.3.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定期整理和分析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3.2 根据疫情分析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4: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4.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4.2 遇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共同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5:本工作规范的执行与监督5.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工作。

5.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表格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基本法律。

2:传染病:是一种由细菌、、真菌等病原体引起的病容易通过空气、食物、水、昆虫或其他动物传播的疾病。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工作小组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保健医生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报告工作程序(1)疫情监测。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1例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腋下温度≥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同时可能有14天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其他传染病情形,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由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一旦疫情爆发,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层层上报的工作原则,通告疫情。

(2)报告路程: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保健医生→园领导→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3.报告工作要求(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及时统计: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加强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疫情新信息沟通。

(5)规范存档: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在保健室保留三年。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第1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姓名:刘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g?/p>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尙幼儿园传病度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7、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情等突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三、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2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应以科学、及时、公正、公开、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和责任单位第四条学校、托幼机构应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负责接收、核实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应设立如下职务:1.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管理。

2.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接受环境变化和师生、幼儿疫情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1. 学校、托幼机构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2.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审核和指导。

第三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对于各类可能存在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

第八条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传染病的名称、病例数目、感染途径和症状等。

2. 传染病疫情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

3. 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效果等。

第九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流程:1. 发现传染病疫情的个体或者教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给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2.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核实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准确。

3. 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交给相关责任单位。

4. 相关责任单位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给予相关意见和建议。

5. 学校、托幼机构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并告知全体师生、幼儿及其家长。

第四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第十条学校、托幼机构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保障儿童健康与安全,提高托幼机构的防控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监测与报告机制1:传染病监测责任部门及其职责:a: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时了解传染病发生情况,并加强病原体的检测和分析。

b: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向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报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发生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2:传染病报告流程:a: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b: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c: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疫情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三、疫情处置措施1:传染病疫情防控责任:a: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b:托幼机构要做好儿童的健康监测和教育,加强手卫生、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

2: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流程:a:确诊病例的处置:(1) 确诊病例要及时隔离治疗,确保不再传播病原体。

(2) 托幼机构要配合卫生保健管理部门进行病原体的追踪和监测,以防止疫情扩散。

b:疑似病例的处置:(1) 对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传染病相关检测。

(2) 如发现确诊病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处理。

四、附件- 传染病报告表格-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指负责托幼机构健康与安全管理的部门。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一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会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指导老师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分析报告人因。

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服务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1、各班保健班主任负责管理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

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2、对患传染病管理模式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

(如要求为客户提供病愈证明)3、建立并复印件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指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主动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力疾控中心基本完成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尽量避免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恐慌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人生观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鼠疫。

疫情报告人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护理人员机构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登革热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一旦发生流行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需先白皮书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教职工和幼儿身体健康和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X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1、卖力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闹事件的发觉、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卖力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园长(大概托幼机构首要带领)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闹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1. 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同时也是传染病传播的高风险地带。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成为了每个幼儿园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

2. 目的制定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幼儿园内传染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幼儿园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3. 疫情登记报告流程为了方便掌握幼儿园内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疫情登记报告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疫情发生通报任何一个幼儿园工作人员或家长发现有幼儿出现传染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通报。

3.2 疫情登记报告幼儿园管理人员收到通报后,应快速并准确地填写疫情登记报告。

疫情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幼儿园名称、日期和时间; - 单个幼儿或多个幼儿感染的传染病种类; - 感染传染病的幼儿姓名、年龄、班级; - 感染传染病的症状和严重程度; - 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3.3 报告审核疫情登记报告填写完成后,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疫情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报告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4 报告归档审核通过的疫情登记报告应进行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报告编号、日期等信息。

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日后的参考和追溯。

4. 疫情登记报告的管理为了确保疫情登记报告的管理规范和有效性,应设立专门的疫情登记报告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1 管理机构或岗位设置疫情登记报告的管理机构或岗位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管理机构或岗位的职责包括: - 疫情登记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 对疫情发生情况的分析和统计,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疫情登记报告的质量。

4.2 报告管理流程为了规范疫情登记报告的管理流程,可制定一份详细的报告管理流程文件,并将其公布于幼儿园内。

报告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 疫情报告的收集方式(例如: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 - 疫情报告的整理和归档方式(例如: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 - 报告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 疫情报告的保密措施。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使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保健
医、卫生保健员及班主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幼教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园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应马上向校长报告,托幼机构疫
情报告应在24小时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儿童(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托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
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托幼机
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注:方框内填写相关单位电话号码。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一般概述1.1 目的:为了保障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及时控制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学校、托幼机构的师生员工,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类教育机构。

1.3 定义:①传染病:指人与人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

②疫情报告:指将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③学校、托幼机构:指提供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1 疫情报告责任①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当负责疫情报告的组织和落实,并为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②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及时上报发现的传染病疫情。

2.2 疫情报告流程①发现传染病疫情后,教师或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报告。

②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汇总相关疫情信息,并上报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③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与卫生健康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④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在疫情解除后及时报告解除情况,并按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防控措施3.1 传染病预防①加强学生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②定期检查和清洁学校、托幼机构的环境、设施和用具,做好消毒工作。

③做好个人卫生,如勤洗手、使用口罩等。

3.2 疫情处置①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防控措施。

②封控疫情暴发的区域,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

③定期做好疫情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表格2.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方式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基础。

2.疫情:指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发生的某种传染病的总体情况。

3.传播途径:指传染病从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的方式,如空气飞沫传播、食物传播等。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篇一: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

学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

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流行期间,学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五、学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一、引言在幼儿园教育中,传染病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给幼儿园的管理和幼儿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1 报告范围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 感冒 - 水痘 - 痢疾 - 溃疡性口炎 - 传染性腮腺炎 - 甲肝 - 手足口病 - 流行性感冒 - 急性传染性胃肠炎 - 结膜炎2.2 报告程序•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发现疫情病例后,应立即向园长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园长或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疫情病例进行隔离和治疗。

•同时,应当向疾控中心或卫生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2.3 反馈和跟进•疫情病例确诊后,应当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做好疫情的防控宣传工作。

•对疫情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三、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1 报告范围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环境污染 - 食物中毒 - 突发传染病疫情 - 人为事故3.2 报告程序•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园长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园长或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和救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3.3 反馈和跟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事后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防范措施。

•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理情况,维护幼儿园的声誉和形象。

四、总结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和幼儿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健全的报告制度和快速的应急响应才能有效应对突发状况,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重视这一制度建设,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全面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的指导要求,我们特制定了这一严谨、高效的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管理和及时的信息上报,为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二、管理要求1.我们将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2.我们将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传染病防控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我们将严格落实日常卫生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定期对幼儿园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我们将建立幼儿园师生健康监测机制,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晨检、午检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疑似病例,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三、上报流程1.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患者迅速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给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疫情的及时控制和处置。

2.领导小组将迅速组织专家进行会诊,通过专业分析和判断,确认病例性质,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在上报过程中,我们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病情进展、防控措施等,为上级部门提供详实的信息支持。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我们将实行严格的每日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防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对于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我们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师生的健康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托幼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该流程适用于所有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手足口病等。

2.报告流程2.1 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托幼机构)领导报告。

2.2 学校(托幼机构)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汇报给相关部门。

2.3 学校(托幼机构)应及时通知家长,告知疫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3.隔离和治疗3.1 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备单独的隔离室,用于隔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

3.2 学校(托幼机构)应派遣专人负责隔离室的管理,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照顾。

3.3 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传染病治疗和相关防控工作。

4.物品消毒4.1 学校(托幼机构)内的教室、办公室、公共区域等应定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

4.2 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促使大家勤洗手、多通风等。

5.暂停课程或关闭学校(托幼机构)5.1 在传染病疫情严重或蔓延的情况下,学校(托幼机构)可以暂停课程或关闭学校(托幼机构)一段时间,以控制疫情的流行。

5.2 学校(托幼机构)在暂停课程或关闭期间,应进行卫生防控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复课后的环境安全。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呼吸道飞沫或其他途径传播的疾病。

2.疫情:指特定地区或群体中传染病发生的情况。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九龙坡区长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人员及职责:校长为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传染病上报的管理,校医保健老师为学校的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传染病的义务报告人;二、报告病种: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三、分级报告的内容、时限及流程: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一散发病例报告: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1.报告内容: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等;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接近或达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4中规定的报告标准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医疗机构、区教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1.报告内容:发病时间、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诊断病名等;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或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告疫情后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2,在配合处置疫情过程中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附件3.2.报告时限:一般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上报,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3.报告流程图: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暴发单位基本情况:总人数:其中教职工:学生人数:年级个数及人数:住校生数:教学用建筑面积: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3: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疫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一传染病事件1.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2.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3.脊髓灰质炎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2分级标准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 病例;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1报告标准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b、其他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6.甲肝/戊肝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8.伤寒或副伤寒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10.麻疹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12.登革热1报告标准: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13.流行性出血热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16.布鲁氏菌病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17.疟疾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18.血吸虫病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19.肺结核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20.白喉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1.百日咳1报告标准: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22.猩红热1报告标准: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23.流行性腮腺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4.流感或流感样病例1报告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99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25.风疹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27.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8.手足口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9.水痘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30.人感染猪链球菌病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31.病毒性脑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32.军团菌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例及以上;33.其他传染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例及以上;二食物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30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1-9人中毒死亡病例;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三职业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四其他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五环境因素事件1.报告标准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2.分级标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1.报告标准:发病3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1.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19例,无死亡病例;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10-3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20-49例,或出现死亡1例;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40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例以上;八医源性感染事件1.报告标准:3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1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10-99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1.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3所在单位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与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3其它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3.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

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

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幼儿园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委。

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幼儿园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幼儿园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

(3)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其他传染病(1)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

(2)疑似病例:有传染病症状,但未进行实验室诊断的病例。

(3)确诊病例:经实验室诊断证实的传染病病例。

三、疫情报告流程1.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班主任应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应在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委报告。

2.幼儿园应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

3.幼儿园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4.幼儿园应做好疫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四、疫情处置1.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2.幼儿园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引言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托幼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确保儿童健康与安全,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托幼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园、托儿所等。

3.定义3.1 传染病指由病原体引起,通过接触、空气飞沫、食物、水源等传播途径,造成人与人之间发生感染的疾病。

3.2 疫情指托幼机构内出现的传染病发生或扩散情况。

4.报告责任4.1 托幼机构管理人员应当对发生或疑似发生传染病的情况负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相关家长。

4.2 员工应当对发现的传染病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措施。

4.3 家长应当协助托幼机构进行疫情报告,并配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疫情报告程序5.1 确认疫情托幼机构员工应当密切观察儿童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可疑传染病症状,应立即报告给管理人员。

5.2 填写疫情报告表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填写疫情报告表,包括儿童基本信息、疾病症状、就诊情况等,并确保表格准确无误。

5.3 报告部门和家长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疫情后的24小时内,将疫情报告表报送给相关部门,并通知相关家长,要求家长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4 疫情跟进相关部门将根据疫情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与托幼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指导和督促托幼机构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6.疫情防控措施6.1 暂停收入在发现疫情后,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的儿童入园,并告知家长,已入园儿童暂时不得请假。

6.2 儿童隔离对于发病或疑似发病的儿童,应当立即隔离并及时送医就诊,确保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6.3 加强消毒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器具和玩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措施到位。

6.4 信息公开在疫情发生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及时向家长公开疫情信息,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

7.处理程序与措施7.1 疫情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展开疫情调查,了解疫情的传播途径和影响范围,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精选4篇)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篇1为了准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详细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觉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供应状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报告管理工作;2、详细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状况进行巡查;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看。

晨间检查时发觉传染病应马上隔离并报告;全日观看中发觉传染病应马上隔离并报告园领导。

凡发觉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报告。

发觉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马上完整、清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掌握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准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像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马上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消失不明缘由的高热、呼吸急促或猛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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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使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及班主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幼教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园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健医、卫生保健员应马上向校长报告,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应在24小时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儿童(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托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注:方框内填写相关单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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