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
法律行业的七个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法律行业的七个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在法律行业,律师们经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对个人的声誉和职业发展造成威胁,还可能对客户和法律机构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掌握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法律行业的七个常见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职业道德风险在法律行业,职业道德是律师的核心要求之一。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能导致律师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为了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律师需要:1. 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2. 坚持诚信、专业和公正的原则;3. 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并与同行交流经验。
二、律师责任风险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时有责任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律师失职或疏忽,可能面临律师责任风险。
防范律师责任风险的措施包括:1. 谨慎选择客户和案件,确保能胜任;2. 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3. 与客户建立明确的沟通和合同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风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风险主要涉及内部管理和人员运营等方面。
为了防范律师事务所管理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流程合理和透明;2. 确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减少管理混乱;3. 定期对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信息安全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信息安全风险。
保护客户信息和敏感数据的安全对于律师事务所至关重要。
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的措施包括:1. 建立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2. 严格控制员工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3. 定期备份和更新数据,及时发现和修复漏洞。
五、财务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涉及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运营、资金管理和合规性等方面。
为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律师事务所可以:1.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2. 定期审核和监督财务运营,发现并纠正问题;3. 遵守税务和财务监管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论文
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论文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论文一、律师刑事案件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我国缺乏民主环境、法治环境是根本原因1.缺乏民主环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说到底就是刑事辩护,而辩护制度起于古希腊,古希腊之所以出现众多的法学家和辩论家,这与当时古希腊的兴旺的民主意识和浓重的辩论气氛密不可分。
而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社会,行政权、司法权高度合一,立法权混乱,法治被打上封闭的、官本位的思想烙印,缺乏“无罪推定”的精神,在公众心里难以形成民主意识和____思想,也无法形成与官方相抗衡的辩护制度。
易使公众产生对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误解,也在制度方面将本为法律职业群体、法治建立中重要成员的执业律师排除在法律群体之外。
2.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由来已久,这无疑与其兴旺的经济条件和先进的民主法治环境相关,该制度确实为二战后的美国司法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奉献,延续至今。
而我国司法制度中仍保存着职权的色彩“重实体,轻程序”更是司法的毒瘤,刑事诉讼中,控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处于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支配地位,而司法机关本身素质并不高,执法才能不强,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某些办案人员甚至把律师视为“异己力量”,办案人员对于律师有一种优越感,对律师的正常诉求无理干预,甚至根本不理睬律师的辩护意见,导致律师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二)立法缺陷是重要原因首先《刑法》第306条之规定如同一把“达摩克斯利剑”一样悬在律师头上。
刑法中没有规定公安人员、法官、检察官妨害作证罪,仅仅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阻碍作证,其中潜藏的理念,就是专门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阻碍作证的问题专门做一个规定,这是显失公平的,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
其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无对或被告人未被觉察到的犯罪行为进展举报的义务,律师极有可能以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与律师的执业道德相违犯的,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有罪的证据和事实是侦查机关的职责范围。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通用15篇)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
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通用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篇1改革开放及依法治国作为上层建筑实施以来,我国律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但挑战和机遇并存,我国律师行业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快速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
比如,对于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大国,律师被社会的接受程度还不够普遍,人们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本位主义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努力;行政权对立法权、司法权的干预太大,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受到影响;司法领域存在权利寻租、钱权交易现象,极个别律师道德滑坡等现象。
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制度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律师的从业活动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立的,体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律师制度和国家司法制度的宗旨是一致的,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帮助公民、法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权利观念、法制观念。
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但其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权利观念的实现。
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了法律的实施,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并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对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法律现代化发达的土壤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律师的执业过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民主法治的先行者,是独立的法律从业人员;律师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使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律师在处理社会法律中的地位和影响已深入人心的社会地位。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服务风险防控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服务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作为一项专业的服务行业,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法律文书等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服务风险。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风险1.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通常掌握着更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客户相对而言信息较为不完全,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时需要格外谨慎,防止因信息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 职业道德风险律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职业道德要求非常严格。
如果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比如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泄露客户隐私、利益冲突等,将面临声誉受损以及法律责任等风险。
3. 法律服务合同风险法律服务合同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在合同起草和執行中存在不完善或疏漏,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4. 法律意见不准确风险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通常是基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判断,然而,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主观性。
因此,如果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准确,可能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法律服务风险防控措施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律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工作流程、知识库的维护、风险评估和防控手段等。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强沟通与交流律师应与客户保持及时、准确的沟通与交流,尽可能提高双方的信息对称程度。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应当清楚地向客户解释法律问题,并确保客户充分理解和同意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3. 强化法律知识更新和学习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更新和变化,律师应定期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以确保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 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律师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服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法律服务中的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
法律服务中的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在法律服务领域,准确地管理和预防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办公室,还是企业法务部门,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中常见的风险,并提出一些风险管理和预防的建议。
一、法律服务中的常见风险1.信息泄露风险在法律服务中,律师或法律顾问会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的商业机密、财务信息等。
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将对客户和律师事务所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声誉风险。
2.法律文书误差风险律师在起草合同、法律文件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忽或错误,导致文件的不完整或不合法。
这种错误可能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诉讼风险律师可能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缺乏证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如果不妥善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客户诉讼失败,进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
二、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1.信息安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员工如何处理敏感信息、限制员工访问权限、加强网络安全等。
此外,应为律师和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加强对信息安全的意识。
2.质量控制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法律文件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比如,引入事后审查制度、定期进行知识分享和培训等措施。
此外,利用法律技术工具辅助起草和校对,可以提高准确度和效率。
3.风险评估与管理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之前,律师应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法律依据、证据收集、对手方实力等因素。
同时,律师应与客户沟通,明确代理范围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4.合规培训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合规培训,确保律师和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此外,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和员工的行为监督,确保他们遵循公司政策和职业道德。
5.保险覆盖律师事务所可以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以应对意外风险和潜在的诉讼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咨询和培训,帮助律师事务所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办理民商案件防范刑事风险刍议
作 者 简介 : 克 先 , 江新 时 代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王 浙
1 1 0
律 师 办理 民商案 件防 范刑 事风 险 刍议
起妨 害作 证 、 帮助伪造证 据案公 开宣判 。 律师何 某因 指
使 他 人 伪 造 证 据 进 行 虚 假 诉 讼 . 以妨 害 作 证 罪 判 处 有 被
期 徒 刑 3年 6个 月 。 同时 判 处 陈 海 东 有 期 徒 刑 3年 6个
及 被 告 人 陈 永 根 有 自首 情 节 , 院依 法 作 出 上 述判 决 。 法 ②
f )帮助 毁 灭 、 造 证 据 案 二 伪 1 律 师 翁 某 、 某 帮 助 伪 造 证 据 案 。 9 8年 1 . 吴 19 1月 . 亚 源 公 司 从 浙 江 某 公 司购 进 摩 托 车 销售 . 有 消 费 者 因 后
( ) 害 作 证 案 一 妨 21 0 0年 6月 3 日上 午 . 州 市 江 干 区人 民法 院对 一 杭
决争议的最重要方式 。 事诉 讼的严肃 常常使 伪证者望 刑
而却 步 , 因为民事诉讼 的举 证责任 在 当事 人 . 而 往往 让 人觉得 有机可乘 。 于是 . 民事诉讼 中的伪证 . 至虚假诉 甚
一
位 资 深 律 师 曾经 说 过 这 样 一 段 话 : 果 你 要 当 律 如
9 %的办 案法官表 示 曾接 触过该 类案 件 .O O 8 %的法官表
示 该 类 案 件 有 逐 年 递 增 的趋 势 。 事 诉 讼 中 的 伪 证 、 民 虚
师 , 万 别 办 刑 事 案 件 ; 果 你 要 办 刑 事 案 件 , 万 别 取 千 如 千 证: 如果 你 要 取 证 。 万 别 取 证 人 证 言 果 这 一 切你 都 千 如 做 不 到 , 就 自己 到 看 守 所 报 到 吧 。 管 这 番 话 有 戏 谑 你 尽 的 成分 , 有 些 偏 激 。 却 反 映 出很 多 律 师 对 辩 护 人 、 也 但 诉
案件管理法律风险点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理作为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法律、行政、经济等多个领域,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性。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应对,将可能对司法机关、当事人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案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件管理法律风险点分析1. 法律适用风险(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修订。
案件管理人员如不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可能导致案件处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建立法律法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案件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2)法律适用争议风险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争议的情况。
如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引发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案件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争议。
2. 案件程序风险(1)案件程序违法风险案件程序违法是指案件处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送达、未依法调查取证等。
程序违法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被撤销或变更,引发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案件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法定程序;加强对案件程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违法问题。
(2)案件期限风险案件处理期限是指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限制。
如超过法定期限处理案件,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被撤销或变更,引发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合理分配案件处理时间,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建立健全案件期限预警机制,及时提醒案件管理人员注意案件期限。
3. 案件证据风险(1)证据不足风险案件证据不足是指案件处理过程中,证据不足以支持案件处理结果。
如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被撤销或变更,引发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建立证据审查机制,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防范
四、防范执业风险要从以下两方面 着手
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练好基本功,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如 何防范职业风险
一、目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
1、出庭率下降,有将近60%的刑案没有辩 、出庭率下降,有将近60%的刑案没有辩 护律师; 2、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给律师刑 、刑法第306 306条 律师伪证罪” 辩业务带来的影响; 3、一批冤假错案被曝光,反映律师辩护在 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二、律师在办理刑案中发生违法、 违纪的情况和原因
1、受个人利益驱动,唆使当事人翻供和证 人作伪证; 2、一味迎合当事人要求,不顾律师执业纪 律和有关规定; 3、业务不熟,找人谈话地点、人数不当, 在法庭上用词不当。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自以下 几个方面
1、来自当事人; 2、来自证人; 3、来自与公检法的执业冲突; 4、来自律师自己。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风险防控与管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风险防控与管理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风险防控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无论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法律部门,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管理风险,以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可靠。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风险防控与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策略。
一、风险的特点与挑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每个案件都涉及一定的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案件的本质、当事人的态度、证据的收集等多个方面。
首先,法律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风险的存在。
不同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各不相同,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
其次,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也可能成为风险因素。
有些当事人可能对法律程序或诉讼结果抱有误解或不满,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行动,增加了案件的风险。
此外,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也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如何获取充足的证据、保密信息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也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
面对这些风险的挑战,法律机构和律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控与管理策略。
二、风险防控与管理策略1. 细化风险识别与评估: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法律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分析案件中的各类风险。
法律机构可以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通过内部审核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充分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于案件的风险程度和影响力,确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加强内部管理与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促进团队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案件的风险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此外,法律机构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共同分享风险信息和资源,提高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3. 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保密机制和措施,确保当事人的信息和案件资料得到妥善保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及风险防范
3.1侦查阶段风险防范
8、及时告知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 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
3.2审查起诉阶段风险防范 1、阅卷及调查风险防范(略) 增加一点: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证据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调取。
2.2阅卷风险防范
1、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机关、审判机 关摘抄、复制的卷宗材料,应当保密,并妥 善保管。尤其是拍照案卷,谨防案卷材料泄 露。 建议特定不联网电脑保管案卷材料,建议文 件加密,建议不以邮件形式传送案卷文件。
2.2阅卷风险防范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要求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阅卷要求的处理。 国家秘密的认定以及律师诸多涉案案例。 第一案:河南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于萍案,一审 判决于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二审改判无罪。
2.4取证风险防范 (4)调查证人时,必须向证人说明作伪证所 负的法律责任,必须强调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不得带有主观倾向进行诱导性提问。 (5)询问证人制作的笔录字迹要清晰,修改 处和每一页都要签字、捺印手印,最后形成 的笔录要由证人阅看或向其宣读并签字确认。
3.1侦查阶段风险防范
1、接受委托风险(略) 2、及时告知义务 3、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及保密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 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 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 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刑事犯罪法律风险
刑事犯罪法律风险在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而刑事犯罪更是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保护人民的权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也随之产生。
本文将针对刑事犯罪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刑事犯罪的定义与范畴刑事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一种,其特点是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侵害,必须通过刑事司法的手段予以制裁和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贪污受贿、强奸、杀人等行为。
二、刑事犯罪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1. 情节严重程度:刑事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判断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具体情节越严重,法律风险就越高。
2. 相关证据的可信度:刑事犯罪案件对于相关证据的要求十分严格,只有充分、确凿、可靠的证据才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被正确定罪。
若证据的可信度不高,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增加。
3. 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与解释: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规定往往较为复杂,其适用和解释的正确与否也是判断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刑事犯罪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1. 定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犯罪的判定和处罚的规定,学习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文本,避免因法律知识薄弱而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法律程序:在行使自己的权益时,要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避免违法犯罪行为。
3. 加强证据保全和搜集:在遭受犯罪侵害时,要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并报警,并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以便确保警方能够充分掌握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协助自己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法律风险。
四、刑事犯罪法律风险的影响与启示刑事犯罪法律风险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注重个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现将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一、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1. 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国家刑法的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2. 刑事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二、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1. 刑事责任风险(1)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因证据不足、辩护不当等原因,导致当事人被加重刑罚。
2. 财产损失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当事人被追缴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等。
(2)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人身自由风险(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将面临监禁或强制劳动。
4. 社会信誉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当事人声誉受损,影响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人际关系。
(2)犯罪记录将伴随当事人终身,可能对其今后的求职、创业、升学等产生不利影响。
5. 家庭关系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加剧,影响家庭和谐。
(2)犯罪行为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成长和发展。
三、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1. 依法行事,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2. 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3.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事实。
4. 重视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做好辩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四、注意事项1.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权要求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2. 当事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审判机关具案审理的三个阶段赋予了各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律师于三个阶段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理解不一、做法不一,致使每年都有很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到了迫害,使得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履薄冰,以致律师不愿接刑事案件,接了刑事案件畏头畏尾办不好刑事案件。
笔者认为这不但歪曲了立法者的本意,还侵害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权益。
笔者现仅就自己的认知提出浅见,愿与广大同行商榷,一同探讨。
一:公、检、法三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各不相同的。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问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现实中有许多律师认为律师在这个阶段就是辩护律师,以致于行使着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其实不然,律师在这个阶段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的身份介入的,即律师身份而不是辩护律师的身份介入的,因为《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律师介入的公安侦查阶段不具有上述职权,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未被逮捕的委托人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我们应界定,辩护律师的身份和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律师身份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3)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权。
律师在此阶段所享有的义务是:(1)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义务;(2)对犯罪嫌疑人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代为申诉、控告的义务;(3)符合法律规定委屈申请取保候审的义务。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第一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的界定和基本问题一、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对律师不利并且产生自由、健康、名誉、经济等损失的不安全(危险)因素。
律师执业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性质是一种不安全(危险)因素。
换言之,这种风险的性质是一种对律师不利并且会产生自由、健康、名誉、经济等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二)律师执业风险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即与律师执业活动有关)的一种风险。
(三)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都可以预测和防范。
二、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或代理活动具有“辩护难”、收费低、风险高等基本特点,亟需高度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问题。
三、律师刑事辩护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于这几个方面:(一)律师自身违法、违纪或者执业不规范招致的风险;(二)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三)有着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四)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风险。
四、律师的执业风险可以分为安全风险和责任风险两种类型。
安全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上的风险。
实际上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以及参与各种诉讼或非诉讼活动过程中,因律师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可能产生的人身自由和人身伤害风险(例如律师遭受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即辩护人、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所形成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包括刑事责任风险、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行业处分风险。
五、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根本措施主要在于:(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三)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预防或减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四)克服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高度注意容易产生执业风险领域、环节(如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等)的防控;(五)强化律师的职责意识,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习惯。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期羁押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风险。
二、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1. 证据不充分: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证据不充分,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起诉或判决。
证据不充分可能表现为:(1)证据数量不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证据数量不足,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
(2)证据质量不高:证据质量不高可能表现为伪造、变造、毁灭证据等,这会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进行。
2. 证据链断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证据链断裂,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成立。
证据链断裂可能表现为:(1)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若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起诉或判决。
(2)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成立。
三、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1. 侦查程序违法: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侦查程序违法,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侦查程序违法可能表现为:(1)非法取证: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若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2)超期羁押: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若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2. 审判程序违法: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审判程序违法可能表现为:(1)非法证据排除:在审判过程中,若非法证据被采信,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2)超期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若超过法定期限审理案件,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判决无效。
四、超期羁押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 侵犯人权:超期羁押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如限制人身自由、侵犯隐私权等。
论刑事辩护的风险和防范
0前言沸沸扬扬的李庄案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李庄刚刚入狱,广西北海市将南宁市的四名律师全部抓了起来。
在我们的脑海中会浮现那么一串串律师的名字:麻广军、郑恩宠、林炳昌、太志斌、朱久虎等等。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五六百名律师深陷刑事辩护的囹圄。
我国辩护律师职业道路艰难险阻,胡乔木的诗歌很形容地概括出来:“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走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走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据统计,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巨大风险,使得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率呈每年递减趋势。
1辩护律师的作用在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恢复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社会秩序。
在权力需要透明化、阳光化的前提下,律师职业应运而生,就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监督公权力的适当行使。
辩护律师是刑事司法制度行使的“守护者”,辩护律师是“保民官”。
我们不是替所谓的“坏人辩护”,而是监督公权力的行使,维护法律的正义。
辩护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体现,其有着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
2律师执业的主要风险2.1律师最大的敌人是自己的当事人律师的刑事辩护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形成的。
所谓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他们的近亲属。
当事人聘请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和服务,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心态与常人不同,他们希望经过律师的辩护减轻罪行甚至做无罪辩护。
因为委托人对律师的不理解,认为律师是拿了我们的钱以后就是跑关系、“捞人”,更以诉讼结果的好坏来评价律师水平的高低。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拿了钱就要尽一切手段把案子办好。
但是,律师只能依法办事,律师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所以,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或达不到委托的目标,律师很可能遭遇执业风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之“达摩克斯利剑”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作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据、作伪证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情况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与控制
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与控制张松柏一、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本文所称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及其他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由于律师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致使委托人(或当事人)遭受损失而应当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对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律师乃是一个专业水平较高的职业群体,其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也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当事人却常常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而一无所知,律师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巧成为了当事人维护其权益的至关重要的武器。
因此,当事人对律师往往形成也必然具有极为强烈的依赖性。
当律师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故意或者往往在社会现实中更大量出现的过失而致使委托人(或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面临委托人提出索赔的风险,尤其是在法治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大为提高的时候,类似的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
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值得我们为之而感到高兴与欣慰;但一方面,执业风险问题也将成为一个制约甚至防碍律师业务的拓展以及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障碍。
因此,为了律师事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防范执业风险,以求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风险监控机制。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转移与防范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律师行业为了避免执业风险对本行业发展的损害,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减轻甚至消除有关事故的影响,也可以在事前采取更为积极地行动进行风险防范。
一般地,风险转移是指将本应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主体承担,在有关的风险事故发生后,直接由该其他主体向有关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是指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通过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地业务操作,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执业风险事故的发生。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减少乃至避免执业风险的损害,以上两种防范方法应当是并行不悖、相辅为用的。
在目前,各地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由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实行律师执业风险转移的很好途径与方式。
刑事办案风险概述
刑事办案风险概述本概述立足于刑事办案律师可为、可不为、如何为的角度,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简单陈述,以期与我的同仁们共同做好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目次一、委托二、会见三、阅卷四、其他方面本概述以下词语的含义:1.刑诉,是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2刑法,是指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的刑法;3.监察法,是指2018年3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刑诉解释,是指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5.检察规则,是指2019年12月30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6.公安办案规定,是指2020年7月20日修正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委托1.接受委托的时间点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或是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点(监委办理案件另论),应为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此时间之前不可(法律咨询除外)。
若是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应自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介入,而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包括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亦无权介入。
法条依据刑诉第34条、律师法第28条、检察规则第40条、监察法第43条、第44条2,委托人身份识别刑事案件的委托人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其被羁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
注,若非被羁押的,如被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只能由其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委托。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有别于民事领域中的近亲属的范围。
若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只能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条依据:刑诉第34条第三款、第108条第六项3.委托资料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等资料。
4.委托手续递交有同行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其实不妥。
应将接受委托的相关情况告知侦查机关后,再行到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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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
一、律师刑事案件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民主环境、法治环境是根本原因
1.缺乏民主环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说到底就是刑事辩护,而辩护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之所以出现众多的法学家和辩论家,这与当时古希腊的发达的民主意识和浓厚的辩论气氛密不可分。
而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社会,行政权、司法权高度合一,立法权混乱,法治被打上封闭的、官本位的思想烙印,缺乏无罪推定的精神,在公众心里难以形成民主意识和人权思想,也无法形成与官方相抗衡的辩护制度。
易使公众产生对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误解,也在制度方面将本为法律职业群体、法治建设中重要成员的执业律师排除在法律群体之外。
2.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由来已久,这无疑与其发达的经济条件和先进的民主法治环境相关,该制度的确为二战后的美国司法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延续至今。
而我国司法制度中仍保留着职权主义的色彩重实体,轻程序更是司法的毒瘤,刑事诉讼中,控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处于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支配地位,而司法机关本身素质并不高,执法能力不强,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某些办案人员甚至把律师视为异己力量,办案人员对于律师有一种优越感,对律师的正常诉求无理干涉,甚至根本不理会律师的辩护意见,导致律师难以
正常开展工作。
(二)立法缺陷是重要原因
首先《刑法》第306条之规定如同一把达摩克斯利剑一样悬在律师头上。
刑法中没有规定公安人员、法官、检察官妨害作证罪,仅仅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其中潜藏的理念,就是专门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妨碍作证的问题专门做一个规定,这是显失公平的,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
其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发觉到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律师极有可能以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与律师的执业道德相违背的,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有罪的证据和事实是侦查机关的职责范围。
最后,尽管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但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公诉机关,用以支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这无疑也是立法的重大缺失和执法的不力。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防范
(一)完善立法,建立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制度
1.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最根本的措施是立法的完善
《刑法》第306条是专门针对律师的歧视性条款,在立法技术上,该条规定的危害行为中威胁、引诱含义模糊,执法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实践中,存在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利用该条对律师试行职业报复的现象,使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履薄冰,甚至很多地方出现罢辩,现象,刑事代理率下降,这无疑是对我国法治进程的挫伤,因
此,刑法第306条应当废除。
2.建立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制度刻不容缓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条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者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当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还规定律师如因履行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不同程度地赋予律师这一权利。
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由辩护律师所担负的职责所决定的,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公正天平上另一端的祛码,其主要职责是针对控方获取的有罪证据,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有效地行使辩护权。
(二)律师的自我防范
1.尽量避免来自委托人方面的风险
律师首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有的放矢,(1)不冒然承接案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深入了解案情,不接自己理所不能及的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对委托人影响重大。
(2)拒绝家属的非法要求,拒签风险代理合同。
承办律师应当在办理委托时向当事人阐明办案流程,预先提示诉讼风险,必要时让其签订书面的风险告知书或书写谈话笔录,禁止大包大揽,承诺案件结果。
2.特别注意防范办案过程中的风险
(1)会见中的风险防范,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辩律师权利扩大但风险也随之增加,在会见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①只要是敏感性案件,尽量两名律师参与会见,重大案件不妨两个律师合办:②所有的会见过程要全程做笔录,让被告人签字,必要时请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电话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③会见过程中要谨言慎行,不说容易使自己陷入麻烦之中的话语,把辩护的重心放在审判环节安全。
(2)调查取证中的风险防范,①在侦查阶段要特别注意相应的法律限制,严格按法定程序调取证据,尽量不调查控方证人和被害人,如果确实存在疑点,可在开庭前把疑点记录下来,要求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检察院共同调查取证。
②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在场见证调查过程,并在笔录上签名。
④对于案件关键证人和有对抗心理的证人,律师询问应尽可能不说易产生歧意和不良后果的话,调查取证过程中,在征得证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录音、录像,且调查笔录应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应由被调查人在修改处按手印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名并写明笔录已看过或已向其宣读,与所述内容一致的意见。
严格把握取证程序,防止涉嫌妨害证据罪。
(3)在阅卷方面,摘抄、复制的案件材料应当注意保密,要妥善保管。
不得交犯罪嫌疑人亲属。
让不让被告人家属看卷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事先写在合同里。
防止包庇罪和泄漏国家秘密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