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
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2009年07月03日11:27 新民网我要评论(3876)视频:上海楼房倒覆事故因水平压力差造成【新民网快讯】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
目前,工程排险任务和事故原因调查已经基本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市建设交通委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处置机制,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紧急组建了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先生担任组长、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
二是针对倾倒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
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
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
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临时撤离居民于6月29日晚全部回家,工程抢排险任务于7月1日结束。
6月27日下午,将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汇报。
6月2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调查和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1、事故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2)总投资:18830 万元(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5)许可日期: 10月10日(6)合同开工日期: 7月28日(7)合同竣工日期: 3月10日(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2、建设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3)资质有效期: 10月1日至 12月31日(已过期)(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3、施工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4、监理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二、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时间: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它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上海627事故调查处理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 邮箱 |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网站首页|今日中国|中国概况|法律法规|公文公报|政务互动|政府建设|政务要闻|人事任免|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上海市政府介绍"6.27"楼房倒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E-mail推荐发送】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闵行“6.27”事故调查处理情况7月28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中)正在介绍事故处理结果。
当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等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发生在建楼倒覆事故的“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均被吊销资质。
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在今天(7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长韩正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
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
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
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
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 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 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 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 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 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 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6月26日,出事前一天,莲花河畔景苑旁边河道有一段85米长的防 汛墙出现倒塌状况。
堆在河边的土堆有一个足球场大小,高达10余米。损坏的防汛墙呈 现S形扭曲,向河里推出约四五米,河床露出大片淤泥,抬起约5米宽。 与防汛墙相接的水泥地面出现开裂,翘起有半米高。
巨大的楼身砸进地面泥土一米左右,东面淡红色的墙体基本完好无 损,13扇灰色的窗户和地面平行,大多数的玻璃没有破碎,靠地面的墙 侧由于挤压,出现数十道粗细不一的裂缝。
谢谢观看! 2020
二事故原因分析二事故原因分析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上海莲花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 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故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发后新闻媒体报道:莲花河畔景苑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13层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倾覆)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身亡。
事发时楼里有6名工人,其他5人躲闪及时没有受伤。
由于此楼尚未竣工,所以未造成居民伤亡。
该小区在闵行区淀浦河南岸,小区承建方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倒塌的楼房已进入最后工期。
可能于今年9月交房,所以现在小区尚无住户。
均价大概在每平方米1万8千元,目前,小区内其他几栋楼已暂停施工。
除倒塌大楼外,附近其他在建的10栋楼均未发生倾斜、沉降等问题(实际上有1幢楼有开裂现象,基坑回填后控制住了)。
经权威部门检测,事故楼周边地下煤气管道、电缆、水管等,没有任何渗漏、断裂、移位等问题,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极小。
与事故发生地仅一路之隔的罗阳七村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正在洗漱,忽然感觉地面在震动,远处还有打雷般巨响,“我还以为是地震,赶忙跑到楼下,后来才知道是马路对面一幢大楼倒了!”工地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这几天工地在开挖车库,加上下雨,土质松动,楼房可能因此倒塌。
而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该楼盘附近的淀浦河河道南侧防汛墙严重损坏。
经测量,约83米的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
水务部门认为,其原因与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工地堆积泥土过多有关。
不少居民认为,这也是楼房倒塌的潜在原因之一(该处离倾覆楼盘有一定距离,原因是堆土,但影响不大),“附近的楼盘,就这个离河道最近,又堆了这么多土,应该有影响的。
”目前,莲花河畔景苑内其他在建楼房已暂停施工。
讲述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昨天5时30分许,一名工人正在距倒塌大楼20-30米处工作,他目睹了大楼倒塌的过程:“一开始看到大楼向南倾倒,不到半分钟,就整个儿倒了下去,工人们拼命往外逃。
”在事发现场,一名中年妇女惊魂未定地说,她亲眼看到那幢楼房倒塌,吓得“到现在还没缓过神儿”。
“我就住在旁边的小区,跟倒塌大楼只隔一道墙。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已解决问题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一、工程概况。
二、事故原因。
三、事故类别。
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责任。
五、监理在此事件中应如何处理。
时间: 27号清晨5时30分左右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近罗阳路“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事件: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上海楼房倒塌原因分析:1、由于附近的拦水坝坍塌,使得该幢住宅地基受到影响,由于该栋建筑的负荷是有地下土层承载,当一侧承载负荷的地基松动后,导致该栋大楼向这一侧倾斜,并慢慢倒塌;2、该栋大楼的桩基不具有承载该栋大楼的荷载能力,包括桩基深度与直径;3、该栋大楼的桩基深度没有超过周边的土质松动范围;4、该栋大楼的桩基设计为空心,其荷载能力极差,此种桩基的作用只具有象征性功能;5、上海整个地基相对比较松软,是冲击夹带泥土堆积而成;6、地勘有问题;7、桩基设计有问题;8、建筑承包单位施工队偷工减料有问题;9、开发商擅自更改图纸,强令建筑单位按照不合格修改图纸施工;10、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职责与义务,睁一眼闭一眼;11、质检站没有严格检查,比如在桩基资料,施工、验收等环节纵容包庇;12、法律与道德良心,都败在金钱的脚下。
谁应该来承担上海楼房倒塌责任?“一般说来,就事故本身而言,其责任主体不大可能是开发商。
”袁青表示。
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相对开发商而言,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责任显然要大一些,作为专业机构与单位,也许存在疏忽与大意的过失。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流程,首先要由勘察设计方进行勘察,比如地下有暗河没有勘察出来,导致施工中未考虑该因素,导致责任事故,那么勘察方要承担责任,但是从现有披露的事故情况看来,这样的情况应该没有。
”第二步是设计施工图纸,审批后交施工方按图施工。
施工中监理负责监督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比如说先做地下工程后做地上工程,再比如果要挖地下车库,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要先做基坑维护,如打桩与做基坑维护墙,之后才能挖坑,以保证旁边楼房的土基不会往坑这边移。
上海—楼倒倒分析
上海楼倒事件分析一、工程概况: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监理方是上海光启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淀蒲河以南,莲花路以西,罗阳路以北。
本工程由12幢地上13层商业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分项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85227m2。
二、事件概况:大楼倾覆简况2009年6月27日早上5:40左右,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发生向南侧基坑开挖方向整体倾倒事故。
倾倒的7号楼基础筏板及其以上建筑整体结构基本完好,未见大的开裂破损现象,大楼窗户玻璃也很少破裂,下部基桩绝大多数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0.40~0.80m处断裂,仅在靠淀蒲河一侧的少数桩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1.20~2.10m处断裂。
三、各工程质量责任方存在的问题:开发商:根据现场土方量和运输价格来推算,土方如果不外运的话,大约能够节省六七百万元成本,为了节约资金,为了绿化要用,没有将土运走。
施工方:只知道施工,只知道按照基坑维护,按照方案去施工。
跟甲方提过事,甲方说没事,就认为没事。
怕拿不到钱。
监理方:只告知过两次要将土运走,没有书面的报告能够证明你们的确向甲方提出过,事后不反思不总结。
四、事故技术分析:由于北侧短时间内堆土达到14米,而南侧同时在开挖地下车库,深度达到6米,两侧的高度差导致地基的侧向移动,由于侧向力过大,剪切力剪断基础桩基,导致楼房倒塌。
从我的知识能力来判断,我觉得这个结论可能只有上半部分是对的。
也就是高度差导致楼房倒塌是对的,但是高度差作用的机理是不对的。
高度差的存在,使得两侧之间存在压力差,在正压力的作用下,会形成作用方向朝向四周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取决于材料的侧压系数。
在雨水的作用下,地基是湿滑的,地基与桩基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和静摩擦系数都很小。
当地基在侧向力作用下产生向低压力侧流动的趋势时,地基的泥土会与桩基之间产生相对滑动,从而造成地基被掏空,由于两侧低级掏空的量不同,从而造成两侧沉降量的不同,楼房发生倾斜。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与影响 • 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 案例总结与反思
01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发生地点
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小区
事故涉及人员与建筑
涉及人员
该事故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
缺乏抗震设计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楼房 未能有效抵抗地震波的冲击,导 致结构破坏和倒塌。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
材料强度不足
使用的建筑材料可能存在质量不达标 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导致结构强度下 降。
材料老化与腐蚀
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老化 、腐蚀等现象,导致性能下降,影响 结构安全。
施工过程监管问题
03
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救援工作进展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慢,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业监管与政策建议
加强建筑质量监管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 的建筑质量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 督和检查。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监管不力,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不符 合设计要求。
施工工序错误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工序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导致 结构连接不牢固或支撑不足。
地质条件与环境因素
地质勘察不足
在建设前对地质勘察不够充分,未能 准确评估地质条件对楼房稳定性的影 响。
上海大楼倒塌事件调查研究报告
事故的发生: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楼盘倾倒还不到半分钟2009年6月27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当大部分上海市民都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伴随的还有一些震动,没多久,他们知道不是发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在建的住宅楼倒塌了。
事故发生在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塌的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由上海众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生事故的环境:“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10m左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连根倒地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在巨大力量的拉扯下,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
记者还看到,作为地基桩体最为关键的力量支撑,暴露在外的地桩钢筋有拇指般粗。
在倒塌大楼的底部,地基桩体散落一地。
这些桩体基本为圆柱形的,有些是实心的,有些则为空心。
13层楼房采用的是桩-十字条形基础,十字条形基础埋深1.9m,管桩共118根,型号是AB4008033,管桩的埋入深度为33m,桩尖持力层是71-2层。
连在十字条形基础下的管桩的断桩长度为: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2009年6月27日,已从事土木工程研究53年的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吕志涛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上海13层楼房倒塌事件感到震惊。
上海倒楼事故调研报告
上海倒楼事故调研报告上海倒楼事故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最近,在上海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倒楼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对这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其原因,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我们在此次调研中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采访相关人员以及阅读相关报道和专业书籍。
为了能够全面了解事故的情况和背后的原因,我们还邀请了专业的建筑工程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技术评估。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经过对调研材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技术评估结果,事故楼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不达标。
这导致了楼房在自然灾害或外力冲击下的易损性增加。
2. 管理监督不到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事故楼房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和监督不力的情况。
相关部门没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检查不够严格。
3. 利益驱动的问题:业主和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会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节约成本,降低质量。
这种利益驱动的行为导致了工程质量下降,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解决方案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建议:1. 加强政府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过程的检查力度,确保质量和安全标准得到落实。
2. 实施严格的执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行业应实行更严格的执业资质要求,确保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避免业余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施工方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结论上海倒楼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只有加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并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完整)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完整)
2019年6月20日晚,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二期4号楼14层发生倒塌事故。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此次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事故原因
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二期4号楼存在违法违规加装钢筋等问题。
在
装修时,业主加装钢筋、施工方拆除原有结构、物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多个环节都存
在问题。
另一方面,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未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容易出现老化、损坏和
质量问题。
建筑物质量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加剧。
加之上海莲花
河畔景苑二期4号楼建筑年代较久,建筑物质量问题就更加突出。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暴露出建筑物质量问题的严重性。
为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加强
建筑物在建造时的监督管理,还要加强建筑物在使用时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此外,物业管理方在执行职责时要更加细致地做好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业主和装修方的监管,严格执行规范的装修流程和标准。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建筑标准和法规的建筑物及装修行为要加
强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于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总之,此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从多个层面完善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部)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年月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事故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梅陇镇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号:()许可日期:年月日()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甲方概况:()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资质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已过期)()企业性质:民营企业、施工单位概况:()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企业性质:民营企业、监理单位概况:()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二、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清晨时分、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号楼、早晨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他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事故类型:坍塌事故、事故伤亡情况: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月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米左右,产生了吨左右的侧向力。
与此同时,紧邻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厘米左右的位移,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案例分析一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建设地点:梅陇西路东,淀浦河南,莲花路西总投资:18830 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5227㎡,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发生事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
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建设单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承包的范围(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范围:(1)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2)高度70-120米的高耸构筑工程;(3)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
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1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含超限高层)机构认定书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勘察范围: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的高耸建筑物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4000kN100m柱承受荷载1.2 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
上海公布楼房倒覆调查结果 因水平压力差造成
上海公布楼房倒覆调查结果因水平压力差造成
上海市宣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是,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南侧正在开挖的地下车库基坑深达4.6米,两侧压力差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
与此同时,紧临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达4.6米。
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
房屋倾倒。
调查结果称,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
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质量符合。
岩土工程典型案例述评
岩土工程典型案例述评一、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事件。
这事儿可真是够轰动的。
你想啊,好好的一栋楼,就那么“噗通”一声倒了,像个喝醉了酒的大汉,直接趴在地上,这场景可太吓人了。
1. 事件经过。
这栋楼在建设过程中,一侧的地下车库正在开挖。
本来地下的岩土结构就像一个微妙的平衡系统,就像搭积木一样,每一块都有它的作用。
结果这车库一挖,就把这个平衡给打破了。
就好比你从一个精心搭建的沙堡底部偷偷挖走了一些沙子,沙堡能不倒吗?据调查啊,那基坑的开挖深度达到了一定程度,而且在开挖的时候没有做好足够的支护措施。
岩土工程里,支护可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没有它,周围的土就像一群没有纪律的小怪兽,开始往基坑里面挤,然后推着楼体就歪了,最后就整个倒下去了。
2. 教训与启示。
岩土工程的勘察必须要非常细致。
就像给地下世界做一次全面的体检,你得知道哪里是软土,哪里是硬土,地下水是怎么个情况等等。
如果当时的勘察能更准确地发现这里的岩土特性不适合这么大规模的开挖,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也不能少。
不能光埋头挖呀建呀,得时刻盯着地下的动静。
就像看孩子一样,你得时刻注意着,一有不对劲儿的地方就得赶紧采取措施。
比如说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果能实时监测到土体的位移情况,发现土体开始有异动了,马上加固支护,那楼说不定就能保住了。
工程设计也得合理。
不能只想着楼怎么漂亮,怎么多盖几层,得把岩土的承载能力考虑进去。
这就好比你要给大象做个凳子,你得知道大象多重,然后根据这个重量设计凳子的结构,而不是随便做个小板凳就想让大象坐上去。
二、三峡工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
三峡工程那可是超级大工程啊,就像一个超级英雄要拯救世界一样,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岩土工程方面的挑战。
1. 工程中的岩土工程难题。
首先是坝基的岩土问题。
三峡大坝的坝基得承受巨大的压力,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就像你让一个人扛一座山,他得有足够强壮的肩膀才行。
这里的岩土得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上海一幢层楼倒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案例分析一、工程简况:1.1工程简况工程名称: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建设地点:梅陇西路东,淀浦河南,莲花路西总投资:18830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5227川,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发生事故工程: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
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5,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建设单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三级资质: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M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M以下的开发建设工程,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承包的范围(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M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M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范围:(1)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28层。
24-36M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M。
⑵高度70-120M的高耸构筑工程。
(3)建筑面积6-12万平方M的住宅小区工程。
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1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含超限高层)机构认定书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勘察范围: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勺高耸建筑物1.2 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事故经过: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一场倾盆大雨中,上海市闵行区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内传来“轰”的一声巨响。
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某因来不及躲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
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00余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在距离倒塌楼房二十多米远的河边,河道防汛档墙大面积坍塌,长达八十多米。
有观点认为可能是档墙的坍塌引起了地表应力的改变,从而导致了楼房的整体倒塌,但是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房是向与河道相反的方向倒去。
倒塌的楼房前面正在开挖一个大型地下车库,两排已建好的楼房之间已被挖走了大量的土方,而倾覆的楼房正好倒向开挖地下车库的一侧,现场一位施工人员认为,倒塌的楼房附近可能有暗浜,暗浜的存在造成地下泥土流失,影响楼房地基发生变化,导致楼房倒塌。
因此,楼房倒塌的主因要从地质方面来考察,倒塌存在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与地基打的深浅有关:“就说他这个地下的地质条件就是他的地基是否穿过了松软层。
”第二种可能是,有其他地下工程在建设,导致楼房倒塌:“地下如果有地铁或者工程的话,你比如说象矿山,采空后会有一个地表下沉,这种可能性也会有。
”第三种可能是受河流冲刷的影响:“从力学这个角度来说,不可能说一次都给冲刷掉,地表下沉的整个过程就是看哪一块应力最集中他就下沉那一块,那么正好他下去的就是背着河流这块,他先下沉,这种可能性也会有。
”或者说工程可能存在“偷工减料”。
事故责任人追究: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
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莲花河畔景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
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
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指派被告人秦永林任“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被告人张耀杰指派被告人夏建刚任莲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指派被告人陆卫英任莲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被告人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
莲花河畔景苑13层住宅楼事故原因分析(二)
莲花河畔景苑13层住宅楼事故原因分析(二)——基于稳定性分析机理1 工程概况莲花河畔景苑发生整体倾倒的13层高住宅楼工程概况如图1所示,建筑宽度为11m,基础为6排长33m直径 mm厚度100mm的PHC管桩(能承受的极限弯矩约150kN.m),基础深度1.5m。
在该楼前方3m处开挖深度为4.6m的基坑,基坑采用土钉墙支护,设计两道土钉。
该楼后方约20m 为浦淀河。
紧贴该楼房后方有约8.5m的堆土,一直到河岸防汛墙附近,本文将此土堆模拟为堆载。
取附近工程的土层,具体参数见表1。
房屋倒塌前后的那段时间为暴雨天气,故地下水位取在地表,浦淀河水位取为地面下0.5m。
图1 工程示意图表1 土层性质2 整体稳定分析 2.1 整体稳定分析原理2.1.1 瑞典条分法工程中常用的整体稳定分析方法是瑞典条分法,其计算简图如下:瑞典条分法计算简图假定土条i 两侧的条间力Pi 和Pi+1相互抵消,则可导得其安全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ii ii i i i i i iis G Qtg L u G Q Lc K αϕαsin )(}']cos )[('{ (1)式中:'i c ─土条i 底部土的粘聚力,有效应力指标; 'i ϕ─土条i 底部土的内摩擦角,有效应力指标;G i ─ 土条i 的重量;Q i ─ 土条i 顶部作用的总荷载; u i ─ 土条i 底部的平均孔压。
公式(1)计算土条底部正压力时扣除了孔压,此即为有效应力法。
如果将土和水当成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整体来分析,公式变为:∑∑+++=iiiiiiiii s G Q tg G Q L c K αϕαsin )(]cos )([ (2)i c ─土条i 底部土的粘聚力,总效应力指标; i ϕ─土条i 底部土的内摩擦角,总效应力指标;此为总应力法。
假如将边坡的土骨架作为隔离体分析,不考虑水的渗流力作用,则公式2可变为:∑∑+++=iiiiiiiiis G Q tg G Q L c K αϕαsin )'(]'cos )'('[ (3)式中:'i G ─土条i 扣除水浮力后的重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2009年6月27日发生在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2006年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2006年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梅都房地产开发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众欣建筑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光启建设监理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籍小肖和其他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
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
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为方便土方回填,节约运输成本,建设单位原法人代表志琴指使土方承包人耀雄将土方盲目堆放在7号楼北侧,并远远超过相关安全规定。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JGJ-180-2009)中2.0.1规定: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而这里的土方开挖工程却分包给了索途清运公司这个并不具备土方施工资质的企业;2.0.2条中规定: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基坑开挖超过3米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计算书、施工方法等容,最终有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签字后生效。
而这里,不但没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施工时未得到监理同意而擅自施工。
3、监理不到位。
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总监理工程师乔磊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建设单位坚持违规堆土,但乔磊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规》中3.2.2条款中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而总监乔磊却未能审查出承包商众欣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人属于挂靠的情况,同时没有对土方开挖承包商索清清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4、管理不到位。
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而梅都房产开发公司却强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这也导致了违规堆土,促进了施工的发生。
5、安全措施不到位。
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围护桩施工不规。
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7、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
承包单位应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比如培训紧急避险常识等,倘若此次事故中因逃离方向不正确而被砸死的小肖曾介绍过类似的教育培训、甚至应急演练,这场伤亡事故有可能将会避免。
8、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建设单位梅都房产开发公司的企业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而在2006年10月却获得了此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可见相关部分对房产开发企业的审查监督失职。
建设及安全监督部分没有很好地履行巡查制度,为能及时发现此次的较长时间大量堆土的情况。
(三)事故性质:
经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可知,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初步认定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负有以下责任: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重要责任;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耀杰、项目负责人永林、工程安全负责人夏建刚、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乔磊、负责土方开挖的耀雄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责任人员,对事故发
生负有相关责任。
闵行区及梅陇镇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应负有领导责任。
五、防措施及建议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人,执行到位。
(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安全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
(GB/T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签字验收;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规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杜绝违章指挥,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等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规自己的管理行为。
(四)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于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安全检查,比如对建于河边、地基很差的建设工程要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