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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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
“有效”: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
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有效”: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对西湖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特殊贡献企业和较大发展潜力企业财政扶持议事规程的通知》(西政办<2010>84号)办理,不再享受本扶持意见。
3、对获得区突出贡献十佳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5万元奖励;对获得区十佳高速成长性企业荣
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4、每年面向西湖区公开征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申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有效”:5、对在西湖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原创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在中央台、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按照每集5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映的电视系列剧(100分钟以上)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品牌
“有效”:6、对在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政府奖项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在国内A股市场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西湖区文创企业,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及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50%用于资助文创项目开展。其中上市前部分,在企业上市成功后予以兑现。
8、对被确定为浙江名牌企业的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十佳的文创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9、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文创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文创企业,分别给
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20万、2万的奖励。
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有效”:12、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平台建设。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国内外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或产品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鼓励文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评定为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数字娱乐公共技术等服务平台。
13、对于首次被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称号或省级“双软”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重点产业形成集聚
“有效”:14、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鼓励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加速发展。
对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六大行业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