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
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部递交申请
市交易中心每周星期四早上9:00启动随机抽取相关程序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市交易中心有关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场签到
对被抽到的单位和对应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监督人员、招标人、中心操作人员等几方现场签字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活动结束,次日发布公告
会后业主单位对接被抽取到的备选单位,商量合同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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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取样制度
建设工程取样制度建设工程取样制度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进行抽检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从批量材料或完成的工程中随机抽取样品,以便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估。
一、目的与依据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使用的材料和完成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这一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取样原则1.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整批材料或整个工程的实际质量状况。
2. 随机性原则:样品的抽取应遵循随机原则,避免人为选择影响结果的公正性。
3. 安全性原则:取样过程应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不得损害结构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四、取样程序1. 制定取样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进场计划,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执行取样操作:由专业的取样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样品标识与记录:每个样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记录其来源、规格、数量等信息。
4. 样品的运输与保管:确保样品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持其原有状态。
5. 检测分析: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准确的测试结果。
6. 结果反馈与处理: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都是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责任主体。
他们应各司其职,确保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取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
三、抽查频次和方式1. 抽查频次(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对该年度内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对历史上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抽查频次,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2. 抽查方式(1)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抽签、电脑随机等方式,随机选择需要抽查的工程项目。
(2)重点抽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进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3)定期抽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抽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抽查内容和要求1. 抽查内容(1)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验收文件的合规性。
(2)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从业资质及操作规范。
(3)主要构件和关键节点的施工质量。
(4)主材的选用和验收情况。
(5)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2. 抽查要求(1)抽查工作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抽查计划进行,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2)抽查工作要充分监督,对抽查结果要及时记录、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抽查工作要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不得捏造、隐瞒相关情况。
五、抽查结果处理1. 合格结果处理(1)工程项目经抽查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工程项目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或表彰,以激励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2. 不合格结果处理(1)工程项目经抽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要求立即整改。
(2)不合格情况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抽采工程管理制度
抽采工程管理制度一、工程准备1.1前期调查与规划在进行抽采工程前,必须对工程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前期调查和规划,了解地质地貌、地下水位、附近环境等情况,确定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1.2工程设计与方案根据前期调查和规划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的步骤、工艺流程、施工时间表、施工人员配备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
1.3材料设备准备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时准备所需的材料设备,包括机具设备、工具配件、安全设施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需要。
1.4人员培训与分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程施工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二、安全保障2.1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矿山安全规程》、《生产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2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有效遏制事故隐患。
2.3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三、环境保护3.1环境保护政策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施工”的环境保护政策,提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施工。
3.2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保措施和对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3.3环保措施实施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包括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绿化植被、生态恢复等,保护水资源、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做到“关怀每一片绿叶、呵护每一扇清风”。
四、质量管理4.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合格。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包业务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委《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闽委 [2008]22号)和《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二、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选择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时,必须进入市或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比选,并按本规定要求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三、依托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立名录库,公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名单。
市建设局负责名录库的建立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开发、升级和日常维护。
四、漳州市建设局每季度的第三个月集中受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入库申请,并于次月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核确定,入库归档。
五、申请加入名录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
3、非本市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书。
六、申请加入名录库应提供以下材料:1、《加入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申请表》(《加入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申请表》);2、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3、非本市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在漳州年检合格的驻漳州登记证明书。
4、省级名录库单位已在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经申请可直接进入本市名录库。
七、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入库申请前的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漳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经济或刑事犯罪的;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3、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4、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中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的;5、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6、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7、捏造事实或以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8、索取、收受合同约定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被评为严重失信或失信的中介机构的;10、行政监督部门认为不应列入名录库的其他情形的。
建筑工程抽样制度
建筑工程抽样制度一、前言建筑工程作为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多种工种和材料协调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而抽样检查作为一种常用的质量控制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抽样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抽样的原则、方法以及实施步骤等内容。
二、抽样原则1.全面性原则:抽样要涵盖整个工程的各个部分,不能只局限于某一部分,否则无法全面了解工程的整体质量情况。
2.随机性原则:抽样要基于随机原则进行,避免主观性的干扰,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代表性原则:抽样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检测,不能选取特殊或偏倚的样本进行检测,以避免结果的失真。
4.连贯性原则:抽样要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不能片面和零散地开展抽样检查,要把握好抽样的节奏和频率。
5.重点性原则:抽样要突出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对于重要的部分要多加重视,确保工程关键节点的合格性。
三、抽样方法1.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是最常用的抽样方法之一,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来获取样本,以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代表性。
2.分层抽样法:分层抽样是根据工程的不同部分和工艺来划分不同的层次,然后再在每个层次中进行抽样检查,以更全面地了解工程的质量情况。
3.系统抽样法:系统抽样是按照一定的规律来选取样本的方法,可以通过等距抽样或等比例抽样的方式来获取样本,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4.方便抽样法:方便抽样是在抽样过程中考虑到实际操作的情况,以便选择最便捷和有效的抽样方式,但要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5.分布抽样法:分布抽样是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位置的不同特点来进行抽样,可以在重点部位加强抽样,以确保在重要环节掌握核心质量信息。
四、抽样实施步骤1.确定抽样目标:首先要明确抽样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抽样检查的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要达到的检查效果和结果。
2.确定抽样方法:根据抽样原则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进行,确保抽样的全面性、随机性和代表性。
工程项目抽审制度范本大全
工程项目抽审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抽审工作,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抽审工作。
第三章抽审组成1. 抽审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
2. 项目经理是抽审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抽审工作。
3. 抽审组成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抽审。
第四章工作程序1. 抽审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抽审计划,并报批相关负责人。
2. 抽审组在抽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抽审,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查。
3. 抽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择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4. 抽审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 抽审组在抽审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抽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工作要求1. 抽审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抽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抽审组要做到公正、客观、透明,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
3. 抽审组应当保持严格保密,不得将抽审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4. 抽审组成员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抽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抽审组应当在抽审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章考核评价1. 对抽审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抽审组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抽审组进行整改。
2. 对抽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确保抽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抽审工作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抽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相关负责人所有。
以上就是工程项目抽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一、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信息保密,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是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下称招标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或珠海本地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抽取评标专家的具体实施过程。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负责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申请,组织、安排、监督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下称申请人)可以向管理局申请异地抽取评标专家:(一)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评标专家少于五十人的;(二)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五千万元以上的;(三)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并且理由充分的。
五、申请和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申请人提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的,应当在距招标项目开标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局提交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书、《珠海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招标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承诺书》、《关于赴异地接收评标专家的函》及《抽取专家回避单位名单》。
申请人不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管理局不予受理。
(二)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同意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好出行车辆;审核不同意的,管理局应向申请人说明审核不同意的理由。
(三)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评标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集中时间和集中地址。
六、除必须说明的事项外,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中的以下信息:(一)招标项目名称;(二)招标项目投资规模;(三)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时间;(四)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人数、职称和专业要求;(五)回避单位名单;(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采掘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活动的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1. 成立专门的验收抽查小组,成员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2. 小组负责制定抽查计划,执行抽查任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抽查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施工材料、设备的合格情况。
4. 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符合性。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
第四部分:抽查方法1. 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突发性和有效性。
2. 对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加大抽查频率和力度。
3. 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和技术进行辅助检查。
第五部分:抽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2. 抽查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但不得泄露具体的抽查时间。
3. 抽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4. 抽查结束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部分:问题处理1.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处理。
2. 一般问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重大问题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从系统层面进行改进。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验收抽查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抽签会议程
抽签会议程一、抽签会由招标人主持。
二、抽签会开始前,投标员必须在交易中心抽签系统中验证指纹签到,抽签会开始时间(即截标时间)即为签到截止时间。
签到截止时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招标人负责收取已签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逐个审核。
抽签程序应当在所有投标文件审核完成,并宣布审核结果后开始。
四、招标人应当在抽签开始前宣布本次抽签中标原则、中标价等须向投标人预先说明的内容。
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中标原则的工程,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原则,1-40号间为小号中标,41-80号间为大号中标。
五、在投标人抽取号码前,招标人应当核验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参加抽签程序的人员应当为进行指纹签到的投标员或法定代表人,非以上人员不得参加抽签程序。
若未按规定委派人员抽签,其抽取号码无效,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抽签资格。
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依次上台抽签,投标人抢抽或未按照顺序进行抽签的,其抽签号码无效,取消该投标人抽签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七、投标人抽取号码后,应当对本单位号码签字确认。
八、投标人按抽签键后,抽签设备未顶出号码或同时出现多个号码的,其抽签号码无效,投标人应当重新抽签。
九、投标人经招标人呼叫三次未能到场验证身份抽签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抽签资格。
十、抽签过程中对任何问题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请示项目主管部门。
十一、所有投标人抽签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宣布抽签结果。
十二、抽签会结束后,招标人须在交易中心打印的“抽签结果表”签字确认。
“抽签结果表”一式三份,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存留,一份招标人存留,一份交易中心存留。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程抽检制度
工程抽检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标准执行力,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抽检制度。
二、抽检的范围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 抽检对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
3. 抽检原则:抽检工程项目按照选取的随机原则,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抽检的程序1. 抽检计划的制定:每年初,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制定全年的抽检计划,并提前向各相关单位通报。
2. 选取抽检对象:按照抽样的原则,从各类工程项目中随机选取抽检对象。
3. 通知被抽检单位:对被选中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会在事前通知相关单位,告知抽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
4. 实施抽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到抽检现场进行实地抽检。
对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5. 报告编制:抽检结束后,制定抽检报告,明确抽检的结果,列出问题及建议,供后续整改和改进使用。
6. 整改措施: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抽检单位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四、抽检的内容1. 设计抽检: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抽检,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标准规范等,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2. 施工抽检: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抽检,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材料设备抽检: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包括原材料的检测、设备的质量及使用情况,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
4. 验收抽检: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抽检,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测量验收等,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五、抽检的结果与处理1. 抽检结果:抽检结束后,对抽检对象进行评定,列出抽检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及有待改进的情况。
2. 处理意见:对于不合格和有待改进的情况,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后续督导: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招标能力的,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规模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根据单个标段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划分的代理范围进行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代理业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标管理部门核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标段的选择。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拔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综合监督部门备案。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③ 投标人要求的登记条件、登记方式及其他事项;④ 随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⑤ 公告中应通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选择:① 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运营商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标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进入公开随机选择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将多于或等于数量的投标人放入提取器。
②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登记的先后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一个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抽签(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抽签作为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
本文将从抽签的定义、原则、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抽签的定义抽签,是指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名称或编号放入一个容器中,通过摇动或搅拌容器,使投标人的名称或编号随机排列,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抽签通常用于确定投标人的投标顺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三、抽签原则1. 公平原则:抽签过程应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因素。
2. 公开原则:抽签过程应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3. 公正原则:抽签结果应公正、客观,不得受到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抽签过程。
四、抽签流程1. 投标人报名: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 抽签准备:招标人将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或编号放入一个容器中,准备抽签。
4. 抽签:招标人组织专家和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抽签,确定投标人的投标顺序。
5. 抽签结果公示:招标人将抽签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根据抽签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抽签注意事项1.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审查,确保投标人资格的合法性。
2. 抽签容器:抽签容器应具备密封、透明、易于操作等特点,确保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
3. 抽签过程:抽签过程应现场直播,确保公开透明。
招标人应邀请投标人代表和媒体参与抽签过程。
4. 抽签结果:抽签结果应即时公示,确保社会监督。
5. 抽签争议:如投标人对抽签结果有异议,招标人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六、结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抽签作为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对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工地抽查管理制度
工地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所有项目相关方需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抽查对象、抽查次数、抽查内容、抽查责任人等内容。
第四条工地抽查管理制度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执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将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抽查计划,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抽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确保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抽查对象第九条工地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单位;2. 施工工地;3. 施工现场工人。
第十条工地抽查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确保每个对象都能被抽查到。
第十一条工程负责人应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抽查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抽查次数第十二条工程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工地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量和工程进度,确定每次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次数。
第十四条工程负责人应把抽查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相关方。
第十五条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抽查频次,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抽查内容第十六条工地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地安全生产情况;2.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工地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4. 工地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工程负责人应根据抽查内容,确定抽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工程负责人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
第十九条工程负责人应对抽查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抽查责任人第二十条工程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抽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抽查计划,对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检查。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随机抽取方式交易办事指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随机抽取方式交易办事指引
2、发包交易过程中各项活动应安排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进行(现场踏勘除外);
3、工程交易的场地安排可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显示屏,或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向项目经办人问询;
4、上述过程所涉及的资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留一份(工程发包通知书1份)存档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从其规定;
5、办事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咨询电话:020-********
备注
交费地点:交易中心一楼建设银行营业厅专窗
办事时限:符合要求的即办理
交费受理地点:交易中心一楼建设银行营业厅专窗
办事时限:符合要求的即办理。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需要多家单位竞争,以求能将工程项目中标。
然而,由于行业特性等因素,少数单位存在着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虚报工程量等违法行为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包括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选择(二)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书面形式确定比选单位。
(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包括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指标达成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约定。
(四)在履行法定职责中产生或者变更行为,如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则可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对双方都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采购以外的所有政府采购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比选抽取,是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确定后抽取。
在公开比选抽取过程中,对报名人员身份要求及报名材料进行保密。
(一)报名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或者具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
(二)报名企业人员人数:按照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进行编制和现场抽取。
(三)邀请人要求: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比选抽取单位名单时,邀请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在注册地或者本地区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含造价管理咨询资质)。
(四)时间和地点: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报名企业名单时,由招标人和委托的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参与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程序
第十一条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1、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公证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先后顺序,每个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众确认;
3、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球,当众展示并得到各投标人确认后,再次放进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4、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公开随机抽取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做好公开随机抽取记录,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完毕后,公证机构当场宣读公证词。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有合理理由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公示期为10天。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的通知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我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开展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一、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3、其它现行计价管理文件。
二、随机抽查项目及内容(一)随机抽查项目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在本市区域内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竣工项目(见附件)中随机抽取项目10项,其中:房屋建筑项目8项,市政、园林项目2项。
(二)随机抽查内容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贯彻落实住建部16号部令及其它现行计价管理文件情况。
三、随机抽查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施工合同;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等需发布的其他费用内容);3、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成果文件);4、中标通知书;5、经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成果文件;6、其他与计价活动有关的资料。
四、随机抽查时间安排2019年11月5日至 11月 25日五、随机抽查方式1、完善并进一步确认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信息库和专家人员信息库;2、根据我局公布的随机抽查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受检项目;3、根据我局公布的随机抽查项目,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专家人员。
六、随机抽查公开及结果运用1、抽查项目、执法人员和专家人员抽取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抽查结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个人职业信用记录。
望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准备有关资料,根据抽取项目情况及时将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张向东,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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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1、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公证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先后顺序,每个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众确认;
3、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球,当众展示并得到各投标人确认后,再次放进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4、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公开随机抽取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做好公开随机抽取记录,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完毕后,公证机构当场宣读公证词。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有合理理由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公示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