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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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1.现场收方签证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向监审组报送。

2.专业工程师负责签收监审组传送的收方计量和现场签证申请单根据要求、相关规定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审查申请收方的依据和监审组的审核意见。

二天内完成。

若符合收方要求则于当天报请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监审组予明确收方时间,地点。

若不符合则当天回复监审组,书面明确不符合的原因或需补充完善的收方签证依据。

3.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小组成员必须两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审组人员。

4.在收方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总工审核签认。

5.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行政登记备案。

工作流程:
收方计量申请
施工单位
收方依据审查否专业工程师结果
现场收方
收方小组成员
收方结果审核
部门经理
备案登记
文员。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3. 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签证内容及要求1. 设计变更签证: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现场签证: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调整或变更,应由监理方现场确认并记录,必要时需附上图纸或照片。

3. 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 材料设备签证:进场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由监理方进行验收并记录。

5. 工程量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施工方申报,监理方审核确认。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方应在需要签证的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方应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方应及时签发工程签证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归档管理:签发的工程签证单应妥善保存,作为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四、签证效力与责任1.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签证或签证不实的行为,将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验收。

3. 若因签证问题导致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工程签证均为无效收方和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1.3承包方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收方申请或对工程签证申请;监理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跟踪审计方应参与收方和签证,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费用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方、建设方应参与收方工程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2 工程收方管理程序2.1工程收方的原则(1)属于合同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不应收方;(2)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方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代理方、建设方共同签证收方。

2.2 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方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表(见附件1),经建设方批复后方可进行收方。

并由建设方、代理方通知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共同参与收方。

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不得缺席收方。

其收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事前报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代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3 共同鉴证收方的参与人员为:监理方不少于2人,跟踪审计方不少于1人、代理方不少于2人、建设方不少于2人。

收方测量工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复核测量工具,并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和代理方、建设方共同对承包方提供的控制点数据进行复核。

2.4 共同鉴证收方完毕形成的草签资料由收方当事人共同同时签名并签注时间(具体为:汇总数据资料应大小写同时书写、签注时间应详实到小时),不允许补签、代签、伪造和涂改。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16日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一、工程量现场收方1.适用范围(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地签证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劳工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与工地相关的各类管理人员。

三、签证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方案,明确工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制定明确的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地签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真实有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3.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四、签证的种类1. 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的许可证。

2. 临时施工许可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工程的施工,但未获得永久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地上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并按照标准管理。

4. 其他特殊许可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其他特殊许可证。

五、签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若签证内容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重新提出签证申请。

4. 签证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施工单位。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2. 监理单位应每周对工地签证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定期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七、签证的管理与使用1.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签证证件,并在工地入口处进行登记和查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各类签证证件,并定期更新。

3. 签证证件应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更改。

4. 签证证件使用过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4.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项目工程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责任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项目工程部内业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办理流程规定1.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签证,现场收方和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进度计价收方,完工结算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

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进度计价收方是指为了办理进度计价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提前一天书面提交现场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部位,收方工程量,收方时间。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

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未经项目部收方签认,则工程量不予结算,协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进度计价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每月22日~25日提交计价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工程量。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下发收方通知,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

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

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

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规范现场签证,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变更问题,减少甲乙双方的现场纠纷,保证工期的进度及有用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钱塘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所开发工程,涉及施工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且造成工程量变更情况发生的,由各有关单位提出收方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变更工程量在5000元以内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

2、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副总批准后实施;3、工程量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收方签证还需报集团总师办,集团成本部,集团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收方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外,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需共同派人参加,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的参加收方人数必须为二人或以上,收方单经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认可。

若达不到此要求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

第四条现场收方单经签字完善后,由我方收集留存原件,并分发各相关单位。

第五条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2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第六条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按规定经参与各方签字齐全后,现场签证方可生效,非参与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

第七条未经现场收方擅自发生变更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第八条收方签证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完毕,未办理的一律作为失效签证。

第十二条所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各类收方签证,否则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实行。

本制度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与组织修订。

附:工程现场收方单表格工程现场收方单工程名称收方部位签证原因:签证内容编号:合同号收方日期参与会签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项目成本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前言: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规范工程管理,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

关键词:签证、原则、要求一、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

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二、现场签证的原则在工程签证过程中须严格遵照以下原则:1、坚持准确实用原则。

签证单的表述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完整,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工作内容、组织设计、有无甲供材等,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

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相应工程量而不可签单独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以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具体工程量的内容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据实签证,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额外补偿。

诸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工日和台班在签证内容实施过程中未全负荷实用等实况在签证内容中应据实,以方便按照系数进行取舍。

3、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对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 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在进行结算时考虑利旧或折价从而达到减少投资、节约成本的目的。

4、坚持现场实测实量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各参建单位代表以及造价审核人员应一同到现场察看进行实测实量,根据工程量实际情况和预算定额内容合理确定预算价值量,对于预算定额含量不足或者重复项进行调整,做到不缺项漏项,也不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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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

现场签证必须在14天内办理,后补无效。

第十二条任何有改动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超越权限的签单为无效签证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及项目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签证单代替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按合同进行单独编码,甲方负责登记存档,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项目存档一份,造价管理部门一份。

在工程结算时需附签证单。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权限:
(一)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由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核,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并在原始签证单上签字认可,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三)现场签证不按程序进行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现场签证程序
(一)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填写签证单据,送监理单位确认,要求签证内容必需详尽,事实清楚。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据确认后送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及时签认。

(四)签字手续完善后,相关单位留底,承包单位并入档案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处罚或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处罚方案,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计量(经济)签证单
第页,共页
【注】:1、本签证单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各一份、施工单位贰份;本表适合于合同外施工内容;2、申报签证的工作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签证,3、审定量由监理单位签认,核定量由项目管理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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