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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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锅炉升火前的准备
第一条锅炉升火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部门检验所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本车间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无证人员严禁管理和独立操作。
4.必须有经调试合格的水处理设施。并配有持证的水处理人员。
第二条锅炉升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
(1)锅筒、集箱和炉管应完好,无变形,无缺陷,内部无遗留工具、焊条、棉纱和杂物。
(2)蒸汽锅炉炉筒给水管、分配管、汽水分离器、表面排污、隔板等部件应紧固、完好和畅通。热水锅炉锅炉回水管,隔水板、取水管和出水管等连接应牢固正常,检查完毕后,应随即封闭人孔盖和手孔盖。
2.炉外检查
(1)炉墙、炉拱、烟道等无缺损、裂缝和变形。
(2)炉膛、烟道和炉排下部应无积灰和杂物。
(3)炉排、风室、风道、风门、燃料输送装置、除渣出灰装置应完好。
(4)炉门、灰门、防爆门、看火门、烟道挡板、出渣门应开关灵活、完整严密,开度
指示与实际一致。
(5)锅筒人孔盖、集箱手孔盖和管路附件应紧固正常。
(6)转动机械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冷却水畅通、地脚螺丝及防护罩应牢固。
3.安全附件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超温欠压报警器、高低水位报警、防汽化装置、定压装置和防水锤装置应完整、齐全、合格。
4.热工、电器仪检查:
(1)各热工、电器仪表应安装完毕。
(2)各种检测计量仪表(温度计、压力表、水位计、流量表、煤量表和电度表)齐全,并经校验合格。
5.辅机检查:
(1)鼓、引风机、上煤机、除渣机、省煤器、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应经试运转合格,旋转方向正确,润滑油和冷却水系统正常,安全护罩完好。
(2)除尘器应完整、严密、无积灰。
6.燃烧设备检查
(1)炉排平正,两侧间隙应基本一致。链条松紧适宜。链条和链轮咬合良好。炉排与护铁之间的间隙为5~10mm,与两侧护板间隙为5mm。
(2)炉排密封装置牢固严密。
(3)煤闸板调节灵活,且开度指示与实际相一致,煤斗的圆弧闸板开关灵活。
(4)炉排变速器完整,运转轻便,润滑良好。
7.管路检查;
(1)蒸汽锅炉汽、水系统阀门应处于下列状态:主汽阀关闭,锅筒空气阀开启,水位表放水阀关闭,水位表汽阀和水阀开启;给水泵出口阀关闭,给水阀开启;手动给水调节阀微开,自动给水阀关闭。沸腾式省煤器进口阀和出口开启,旁路阀关闭;锅筒(省煤器),给水阀开启,各压力表旋塞开启;吹灰器汽阀关闭,疏水阀开启;所有排污阀关闭(2)烟、风系统挡板应处于下列状态:烟道挡板关闭;引风机入口挡板关闭,出口挡板开启:非沸腾式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开启,主烟道挡板关闭。
(3)各种安全附件、监测仪表和计量仪器表齐全、完整,并经检验合格。安全阀和排气阀的泄放管引至安全位置。
(4)供、回水管道保温完整,支吊架牢固正常。
(5)各阀门经检修,开关灵活,连接可靠,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6)锅炉平台、扶梯完整、道路畅通。
8.现场照明和安全设施检查;
(1)现场照明充足,道路畅通。
(2)锅炉房消防器材应齐全、完整、有效、可靠,并按规定位置摆放。
第三条锅炉生火前的准备
1.对转动机械部分试运行,应无异音,回转方向正确,轴承温升正常。
(1)风机试运行:关闭入口挡板,全开出口挡板,启动风机。待运转正常后,逐渐开大入口挡板,直至全开为止(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试运行完毕后,停机。
(2)炉排试运行:启动炉排,运行正常后,调整炉排速度,先开慢档,每档试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运转应平稳,无杂音。
(3)其他转动机械的试运行程序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2.系统冲洗;对新投运或长期停运的锅炉和阀路,在启动前必须进行冲洗,将系统中的
泥沙、杂物彻底冲洗干净,直到循环水清洁净为止,冲洗压力为0.3-0.4Mpa(3-4Kgf∕cm2)冲洗水应通过除污器,以利泥沙、杂物沉积的排除。
3.系统冲水;
(1)水质应符合现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要求。
(2)充水之前应关闭系统全部放水阀,开启全部空气阀和管网末端供、回水联络阀门。
(3)充水程序:锅炉—网路—用户。
(4)充水原则应由低到高由回水管上水。一般启动补水泵充水。
(5)当空气阀冒水而无气体时,及时关闭空气阀。
(6)系统充满水后,关闭联络管阀门,启动循环水泵运行1—2小时,锅炉排气一次,若压力低于系统工作压时,必须进行补水。
4.蒸汽锅炉向锅炉内进水。启动给水泵,打开给水泵出口阀和给水阀,调解手动给水调节阀,缓慢上水。上水时间一般为1-2小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要求。水温一般为20-70℃,并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当水位上升到低水位时,停止上水,观察水位有无变化。如有变化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上水过程同时,应检查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和高低水位报警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常用工具准备。
6.燃料准备。
锅炉升火
第四条锅炉必须具备水循环正常,压力稳定条件,水位正常,方可点火。否则严禁点火,以防汽化。
第五条锅炉升火程序
1.升火前,必须先打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自然通风10分钟,或打开引风机入口挡板,
机械通风5分钟左右。
2.将煤闸板提到30—50毫米,再将煤斗闸板开启,向炉排供煤。启动炉排使煤层后移,当辅煤长度达到1—1.5米时,停炉排。炉排中后段铺30—50毫米厚的炉灰压风。
3.适当开启炉排前部一、二档风门。其余风门全部关闭。
4.在煤层上均铺一层木柴(严禁带有铁钉)或其它易燃物,然后再用油棉纱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5.当煤层引燃后,先启动引风机,并微开引风机入口挡板,关闭灰门,再启动鼓风机。根据燃烧情况调节鼓、引风量,维持炉膛负压0-1毫米水柱。待炉火着旺后,再把煤闸板提高到60-80毫米,并间断启动炉排,使炉火逐渐后移。
6.待底火布满后,再次调节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各风门开度,以适应燃煤需要直至正常运行。
7.升火温升宜缓,从冷炉到正常运转,一般为2—4小时。
8.对于多循环回路的双锅筒锅炉,升火时应在下锅筒适当放水,以促进水循环。
9.蒸汽锅炉升火期间应严密监视水位,并及时调整水位。
10.注意冷却省煤器。非沸腾式省煤器须打开旁路烟道或回水管阀门,或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必要时可在锅炉下部集箱放水。
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条锅炉运行参数的调节
1.压力调节:
(1)锅炉压力调节,是靠系统定压装置(膨胀水箱,定压泵或定压罐等)来实现,压力低时补水,压力高时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