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图审由谁进行
(管理制度)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五)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只能在1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对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审查流程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1.初审: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纸后,由审查人员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复审:初审通过后,需进行复审,审查人员将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审查,重点检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
3.终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查人员将对施工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施工要求。
三、审查重点内容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结构设计:审查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稳定,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等。
2.防护设施:检查人防工程中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消防设施:审核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4.进出口通道:审查进出口通道设计是否合理、通畅,是否符合人员疏散要求。
5.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设计是否满足空气流通要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6.排水系统:审查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畅通,是否能有效排水。
7.其他设施:审查其他特殊设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四、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结构设计不合理、消防设施不全、通风系统设计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1.结构设计问题:建议设计单位重新优化结构设计,确保结构稳定、安全。
2.消防设施问题:建议增加消防设施,如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备。
3.通风系统问题:建议重新设计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畅通,满足卫生标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审查人员严谨认真、细致入微地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消防、人防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谁审批、谁负责!成都也明确了 ...
2018年1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刊登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正式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明确要求: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019年5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
5月20日以后(含当天)由住建部门受理并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在施工许可阶段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并联开展,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019年5月20日,成都市再次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级住建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住建部门职责: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综合体以及同步建设的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成住建发〔2019〕54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通知》(应急〔2019〕5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9〕195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承接事项全市住建部门负责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并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对备案事项开展抽查并向社会公告,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项目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接受检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严格禁止事项: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一、图纸会审1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单位。
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2核对审核图施工单位读图时,应详细阅读战时和平时两套图纸(有的人防工程战时和平时设计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特别是两个设计院衔接部位不要漏读,如人防工程的顶板。
重点关注六大冲突:(1)门的启闭不能与车位(尤其机械车位)冲突;(2)门的启闭不能与梁、柱等结构构件冲突;(3)门的启闭不能与通风管道冲突;(4)门的启闭不能与给排水管道冲突;(5)门的启闭不能与电缆桥架等冲突;(6)门的启闭不能与防护设备(人防门、阀门、滤毒罐等)相冲突。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防工程业务审核制度
人防工程业务审核制度一、总则1. 本审核制度旨在规范人防工程的业务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审核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等各类工程。
3. 人防工程的审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审核机构及职责1. 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核工作。
2. 审核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审核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收并审查工程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技术评估、出具审核报告等。
三、审核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审核机构提交完整的工程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书、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2. 初步审查:审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检查: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4. 技术评估: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评估,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人防工程的相关标准。
5. 审核报告:根据初步审查、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
6. 审核决定:依据审核报告,审核机构作出是否批准工程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四、审核标准1.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人防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3. 工程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4. 工程的环境影响应在可接受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五、监督管理1. 审核机构应定期对已通过审核的人防工程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持续符合标准。
2. 对于违反审核制度的行为,审核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直至撤销审核通过的决定。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核机构反映。
六、附则1. 本审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核机构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审核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审核流程和标准。
人防审批手续流程
人防审批手续流程人防审批手续流程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建筑工程中,人防审批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人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人防设施审查、审批的程序。
下面将从人防审批的概念、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人防审批手续流程。
一、人防审批的概念人防审批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人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人防设施进行审查、审批的程序。
人防设施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建筑物内设置的防空、防护、疏散和报警等设施。
人防审批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人防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人防设施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初步设计图、人防设施设计方案等。
2、初步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包括初步设计图的合理性、人防设施设计的符合性等。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3、技术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人防设施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初步设计图和人防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整改意见:如果审查意见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整改意见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申请。
5、审批通过:经过技术审查和整改后,建设主管部门将对人防设施设计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颁发人防设施审查合格证书,允许申请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6、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合格情况,将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在提交申请时,确保所需材料齐全、文件清晰、信息准确,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审批流程。
2、审批时效性:人防审批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查和审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审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小区人防工程审核流程
小区人防工程审核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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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初步设计审核: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说明及计算书等,申请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③施工图设计:依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完成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准备专项技术审查。
④施工图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至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
⑤办理许可:审查通过后,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必要时办理“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⑥施工准备:获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前准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培训等。
⑦施工监督:施工期间,接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与指导,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⑧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申请竣工验收,提交相关报告,由人防、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⑨资料备案:验收合格后,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登记,领取验收合格证明。
⑩后期管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后,落实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确保长期可用性。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编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文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二○一年月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须知一、建设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和图纸,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一式四份,送人防工程业务部门(或人防报建窗口)办理受理手续,人防工程业务部门要按规定受理,并发回执。
二、人防工程经办人员将受理的人防工程施工报建资料及图纸按要求逐项登记,并由建设单位送交人防工程审图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查意见。
不合格的人防施工图设计退回建设单位,由设计单位按要求修改。
三、人防工程项目经专家审查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技术负责人复核并填写审核意见,送人防工程业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防办主管领导审批。
四、经审批同意的人防工程项目,人防办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上签署审批结论(盖章),由建设单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五、凡不按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六、凡由于客观条件不能结合民用建筑同时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经批准后,可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依法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方可给予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七、凡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和标准修建人防工程而不能补救的,除按《人民防空法》规定处1至10万元罚款外,还必须按规定补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方可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作流程图市(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一、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概况表(由设计单位填写)二、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工作量概况表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审核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审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范内部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三、审核目的1. 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3. 发现和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4. 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审核主体1. 审核人员组成审核人员由由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包括工程师、质量监督员、技术员等。
2. 审核人员责任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审核程序,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审核中不得有违规行为。
3. 审核团队组建审核人员应尽量避免审核范围有关人员参与审核,确保审核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审核流程1. 工程设计审核(1)审核工程设计方案,确认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审核工程施工图纸,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核工程设计变更,确认设计变更是否合理。
2. 工程施工审核(1)审核施工合同,确认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施工进度,确认施工是否按计划进行。
(3)审核施工质量,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
3. 工程验收审核(1)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验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2)审核工程竣工图纸,确认工程是否按图纸要求完成。
(3)审核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确认验收记录是否合格。
4. 资料审核(1)审核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设计报告、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2)审核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确认档案管理是否完善。
六、审核结果1. 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应填写审核报告,明确审核结果,并按要求将审核报告交由相关部门。
2. 处理意见根据审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合理建议改进管理机制和工艺流程。
七、审核管理1. 审核记录管理审核人员应妥善保管审核记录,确保审核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图审承担哪些责任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提供电子版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1998]5号第4条);5、《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6、GB《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必须具备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
五、申请材料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一份;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一份;3、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批文一份;4、《人防方案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一份;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一份;6、规划总平面图一份;7、人防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8、人防设计文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9、民用设计文件光盘一份。
人防图审机构
设计审查人员由组织审查的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条件考核认定后聘任。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设计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担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二)中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
(三)小型和零星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图审承担哪些责任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提供电子版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1998]5号第4条);5、《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6、GB《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必须具备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
五、申请材料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一份;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一份;3、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批文一份;4、《人防方案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一份;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一份;6、规划总平面图一份;7、人防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8、人防设计文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9、民用设计文件光盘一份。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附件5编号: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北京地区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流程
北京地区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流程人防工程是指防止空袭、生化危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的设施和工程。
对于人防工程设计的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阶段:1.申请人或者相关单位在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前,需要向地方人防部门(通常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防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初审阶段:1.地方人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技术可行性等。
2.初审结束后,地方人防部门将出具初审意见,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将通过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或设计单位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全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或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三、专家评审阶段:1.地方人防部门会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细致评审。
专家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等。
2.专家评审结束后,地方人防部门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初审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四、报批阶段:1.如果申请的人防工程设计通过审核,地方人防部门将出具审核通过的文件,并将相关材料报批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市人防办公室、省级人防部门等)。
报批的文件通常包括审核报告、审核意见等。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审查或进行其他处理。
五、审查阶段:1.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地方人防部门进行更深入的审查,或者直接进行审查。
2.审查的内容包括人防工程设计的合规性、符合性、安全性等。
3.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即通过审查;如果审查结果存在问题,则需要通知申请人或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批复阶段:1.审查通过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包含了人防工程设计通过的许可证明,同时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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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图审由谁进行,图审承担哪些责任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
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1998]5号第4条);
5、《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
6、GB《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必须具备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
五、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一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一份;
3、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批文一份;
4、《人防方案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一份;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一份;
6、规划总平面图一份;
7、人防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
8、人防设计文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
9、民用设计文件光盘一份。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施工图设计概要表》表格可在市
(区)政务中心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部门政务公开网站或政务中心网站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施工图审查受理后,由区人防办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了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筑、结构、防护、防化等专业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书》。
区人防办领导审签。
(二)内部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向人防办窗口下发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施工图审查受理后,由区人防办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了人防建设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筑、结构、防护、防化等专业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书》区人防办领导审签盖章;
第三步: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书》上传和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八、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上报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
办理机构:区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追问:
我在浙江省三门县,我管理的二个工地,一个在上海审,一个在南京审,所以
我不明白,能否再具体一些
满意答案
你仔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吧,你的问题在上面讲的十分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