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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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近年来,为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的威胁,国家实施了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

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可靠,特制定本《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空策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要求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及其他规范要求。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计算,交付一份完整的设计草图,以供人民防空工程实施时使用。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应符合审核要求,并经过正规的审核程序,包括:技术论证、设计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能研究、施工文件审查和设计内容检查等,以确保施工设计文件的安全、可行性以及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按照正式报请的原则,对技术要求、目标安全性能、采用材料和结构设计要求、安全系统设计要求和施工管理要求等进行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形成审查结论。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审核结论,对安全审查文件进行复审,以确保审查结果正确、可行,且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审查文件审核应定期进行,以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可靠及时完成,以维护国家安全。

以上就是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介绍,经过本规程的审查和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规范有关部门的审核行为,确保审核质量,保证安全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全力以赴,科学规范审核,认真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安全有效性,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

总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出台,既保障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又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自即日起试行。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望你们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二○○一年六月九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合人防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2017年2月8日,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34”),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人防办[2015]48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相关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逐步加大监管力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从当前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有的项目蓝图中没有加盖省人防办监制的人防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有的在透明底图上盖章复印出图;有的设计单位存在代签名问题;部分审图单位和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设计和审图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还出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设计;有的出现漏审,部分审图人员无审图专用章,有的审图人员只有签名,没有盖章,个别单位存在代审、代签、打印审图人员姓名和服务不够及时等。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站)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对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四)参与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六)承担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设计文件概述人民防空地下室是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审查人员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功能要求、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总体设想2、地下室结构设计方案3、室内布局和通风系统设计方案4、防水隔气保温、防震设计方案5、供排水系统设计方案6、电气、通信、防火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方案设计二、审查要点1、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在审查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方面,需注意以下要点:①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场地实际情况,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②地下室结构设计应考虑防震要求和通道的功能要求,保证结构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③地下室结构仰着大量的混凝土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混凝土等级、强度等参数,确保混凝土的抗震性和持久性。

2、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风系统是人民防空地下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来排出污染物和换气。

在审查通风系统设计方案时,应考虑以下要点:①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满足施工、使用要求。

②通风管道应采用防火材料,通风管道内应有撑杆,设备安装点应牢固、可靠。

③通风机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3、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在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材料应选择防潮、防水材料,以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②防水材料应该覆盖整个墙壁和地面,且不应有任何破裂和裂缝。

③地下室应有不透气的墙和防潮材料以保护室内设施,还需要对隔音措施进行审查。

4、供排水系统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地下室需要配备供排水系统,以保证人员生活需求。

在审查供排水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需要考虑环保因素,同时考虑使用者的舒适性。

②所有的给水管道必须满足防止冻裂、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可以使用钢制管道、铸铁管、塑料管等材料。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严格禁止事项: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一、图纸会审1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单位。

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2核对审核图施工单位读图时,应详细阅读战时和平时两套图纸(有的人防工程战时和平时设计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特别是两个设计院衔接部位不要漏读,如人防工程的顶板。

重点关注六大冲突:(1)门的启闭不能与车位(尤其机械车位)冲突;(2)门的启闭不能与梁、柱等结构构件冲突;(3)门的启闭不能与通风管道冲突;(4)门的启闭不能与给排水管道冲突;(5)门的启闭不能与电缆桥架等冲突;(6)门的启闭不能与防护设备(人防门、阀门、滤毒罐等)相冲突。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 五 )审 查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6 5
米 ( 含) 以上 的单 建人防工程外 的其他单
建人 防工程 和防空地下室施工 图设计 文件
审查 。 ( 二)取得 人 防工程 和 其他 人 防 防护
山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第 3 O期
6 6
岁 ,6 0 岁 以上 审查 人 员不 得 超 过该 专 业
设计文件 审查 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
合我省实 际 ,制定本 细则 。
6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 0 1 7 年第 3 O 期
戚 。 滔 { ≮ :
本细则 。 第四条 在 国家人 防办新的施工 图设
设施设 计 乙级许 可资质 2 年 以上 的设 计单 位 ,可承接本 省范 围内建筑 面积 2 万平方
体系 ;
乙级审查机构 应 当具备下 列
第五条
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对全 省人
防工程施工 图设计 文件审查工作 实施 监督 管理 ,对施工 图审查单位进行检查 ,负责
组织对 审 查 技 术 人 员 ( 以下 简 称 审 查 人
员 )的培训 。
( 三)审查 人员 应 当有 良好 的职 业 道 德 ,具有 l 0 年 以上 所 需专 业 设计 工 作 经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 防工程 ,是指
为保 障战 时人员 与 物资 掩蔽 、人 防指 挥、
为规范 我省人 民防空工程施
医疗救 护 等 而 单 独 修 建 的地 下 防 护建 筑
( 以下简称单建人 防工程) ,以及结合 民用 建筑修建 的战时可用 于防空 的地下室 ( 以
下简称 防空地下室 ) 。 第三条 在 本省 范 围 内新 建 、扩 建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秩序,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防护性能、平战结合以及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四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并依法独立承担审查责任。

第六条审查机构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且战时功能为专业队、人员掩蔽、物资库、汽车库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机要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和重大特殊工程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所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本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

第八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应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报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二)《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及附图(复印件);(三)《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五)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第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个步骤,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审查机构收到人防工程施工图申报材料后,应先对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合格后,在信息监管系统中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登记表》,填报事项准确的由市民防局当日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分配登记号。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审查内容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隔断墙和抗爆墙设计
通风系统设计
电气系统设计
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等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平面布局
设备系统设计
给排水系统设计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隔断墙和抗爆墙材料选用及连接节点设计
03
审查标准和方法
审查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人防法规、规范及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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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措施
审查结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具体的问题和建议
改进措施: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规范标准:明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范标准
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06
审查记录和档案
审查记录要求
记录内容:审查过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
审查建议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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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计文件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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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功能不完善的设计文件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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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性不佳的设计文件提出优化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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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审查结论:评估设计文件是否能够保障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安全、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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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审查结论: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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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审查结论:评估设计文件是否能够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审查建议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概要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概要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接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或者由省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的政策性和安全性(即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六条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五级及以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整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整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0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四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乙级机构可承接自治区范围内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取得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兼职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审查人数的1/2。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基本规定3.2."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国人防[2009]280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280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颁布实施国人防〔2009〕2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在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中,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人防指挥工程的设计,经同意项目立项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但不得发包给未经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

第八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军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九条国家对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业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1.0.1为贯彻国办发【2018】3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我市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成都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

1.0.3 本要点适用于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规定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

本要点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地铁人防工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

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生产车间、警报站等的防空地下室还需结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1.0.4建设单位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

2、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文件(全套):1)人防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2)人防结构计算书;3)应建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4)核算人防应建面积简框图(用PL线框出人防建筑面积并填充);5)防空地下室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以上4项内容均应列入,其中人防图纸需要DWG/PDF两种格式);6)如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当地人防办批示文件。

1.0.5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是否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设计是否满足战时人防防护和防化要求;4.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专业方面的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5.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否保证战时的防护防化安全;平战转换标准是否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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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市人防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窗口经办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二)申请人将填好的表格及申报资料到市人防窗口办理送审手续;
(三)市人防窗口经办人员对申报表格及资料核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收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材料清单交申请人;
(二)台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五份,其中审查中心二份);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总平面图、各专业施工图、平战转
换方案、工程面积核定单、项目概算(仅单建式人防工程需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四)人防工程施工图CAD光盘一份;
(五)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第二条 审查范围
(一)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
(二)各类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
(三)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第四条 审批程序
第三条 送审材料
(一)项目立项批文、当地人防部门关于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
台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日期:2007-06-28 作者: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省人防办《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4]13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四)建设单位委托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图修改;
(六)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资料及填写好“意见回复(回复人签字)”的《审查意见书》再送审复核(复核阶段不计入审查期限内);
(七)复核合格后,审查人填写好“审查人确认”的《审查意见书》;
(八)申请人凭《审查意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4楼17号窗口)领取《审批意见书》。
第五条 审查期限: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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