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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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182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182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工程)中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 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 等。

第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 60C 的液体作燃料。

第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在平战结合的人 民防空工程 ( 以下简称人防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第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 ),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 (米)。

第 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第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 2.2.2高层民用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甲、乙类建筑房、库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人防工程防火规范
1.20
1.50
第4.1.4条 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运算。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8m。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0m。
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至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社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
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第4.1.3条 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运算。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3.4.1条 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
第3.4.2条 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
第3.4.3条 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楼梯间或要紧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纳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常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社、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旅社;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第3.2.3条 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公斤/米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3.2.4条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2.2.1条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 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 表 2.2.2
第1.0.5条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 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3.1.2条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3.1.3条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
第3.1.4条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第3.1.2条的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9号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一、增加了术语一章。

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

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第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4.1.3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门、楼梯的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双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80
医院
1.3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其中防火规范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时,必须考虑到防火措施的实施,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中的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战争或突发灾害时,能够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避难所、避难场所、人员疏散路线、防空设备和物资储备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设施和空间,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人民和财产。

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时,必须遵循严格的防火规范,以确保防空工程的防火安全。

首先,对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单位来说,必须要有专门的防火设计人员参与,进行全面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细致的规划与设计。

其次,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必须要设置防火分区,并且各分区之间必须严格隔离,以防火灾发生时不会扩散到其他区域。

同时,分区内部还可以设置一些适当的防火隔板,增强防火措施。

同时,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时,可以考虑采用一些防火材料,如防火涂料、防火板材、不燃膨胀剂等,以增强防火能力。

这些材料具有防火防烟、不燃、难燃等特性,能够有效抵抗火灾蔓延。

最后,对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要有统一的标志系统,并且在标志上要配备自发光标识,以便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依然可以指引人们顺利疏散。

对于一些比较长的疏散路线,在通道两侧应设置防火门,以增强安全。

二、加强防火管理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之后,需要进行一些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防空工程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防火管理机构,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各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验。

2. 对外部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进出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特殊通道,以便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进入工程进行救援。

3. 对于防火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要定期进行。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1.0.3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0.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多建于平地。

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0.7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

2.0.8 安全出口 safe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3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也应当遵循。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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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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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防工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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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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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防火和防烟分区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表
贮存物品类别
医院
旅馆、餐厅
车间、库房及其它工程
第二节 疏散楼梯间、楼梯
2的医院、旅馆;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2
工程名称
楼梯最小净宽(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医院
旅馆
车间、库房
第五章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第一节 防烟、排烟
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
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m2)

闪点≥60℃的可燃液体
500
可燃固体
708

1000

1500
第二节 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2(公斤/米2
第三节 装修和构造
第四节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第四章 安全疏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门、楼梯的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双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3.1.7条 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 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2.1.6条 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1.0.5条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8条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2.2.1条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2.4条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消费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高层民用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甲、乙类建筑房、库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消费车间和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别人防工程 6 7 9 10 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间隔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天下房地产法律效劳网为大家提供法律效劳Copyright 2002-2021 law110 .All rights reserved。

消防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消防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消防人民防空工程防火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这也是消防考试会涉及到的。

主要总结一下几点:01人防工程按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五大类。

0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1)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医院病房、歌舞游艺放映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3)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03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04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

05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 A 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0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07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08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人防工程有 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09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10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5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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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也应当遵循。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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