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外包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委托的外包施工队,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为确保施工队伍的安全,本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经理负责,安全经理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从业经验和相关证书。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安全经理负责安全培训、检查、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订立。
3.安全经理负责与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商定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职责1.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具备相关施工经验和相关证书,负责组织和布置施工队伍的施工工作。
2.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当配备并合理布置各工种人员,保证施工作业的规范进行。
3.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当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安全培训1.外包施工队施工人员入职前,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作业安全、不安全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2.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确保施工人员定时参加安全培训。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合理划分,标示出安全区域、禁入区域和管制区域。
2.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确保道路通畅和安全设备完好。
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八条施工设备使用1.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
2.施工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外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项目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制定此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包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并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材料的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外包安全管理的责任及分工第三条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涉及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一)工程外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
(二)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预警制度进行管理。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四)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外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四条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外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安全培训制度:工程外包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预警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预警制度,通过安全技术指导和预警系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
(四)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外包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
(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章外包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五条工程外包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是指根据施工项目需要,承担特定工程或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的专业施工团队。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承包施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六)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和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查和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实施。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作。
3.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安全措施1.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外包施工队必须为员工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管理:外包施工队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进出登记、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设备机械的安全使用等。
3.安全培训:外包施工队必须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援等,确保员工了解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4.安全检查:外包施工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设备机械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5.应急预案:外包施工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紧急疏散逃生路线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安全教育1.新员工培训:外包施工队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定、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危险区域的警示标识等。
2.定期培训:外包施工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3.紧急救援培训:外包施工队要组织员工进行紧急救援培训,包括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4.安全奖惩制度:外包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五、安全纪律1.严禁酒后作业:外包施工队严禁酒后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酗酒。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因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伤亡和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人员和岗位,外包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专项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养培训。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条外包施工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应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普及、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等。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要求一、施工资质全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安全资格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4、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特殊工种(操作证)6、安规考试试卷7、安全工器具统计表8、所有人员统计表9、安全组织机构10、经过公正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二、施工人员名单及从事工种明细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等)三、施工人员上岗证件(进网作业证、特种作业证原件)四、安全工器具配置明细表(安全帽、安全带、脚扣、验电器、高压发生器、接地线、拉闸杆、警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五、以上内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并由公证处公证。
六、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并由公证处公证。
施工作业流程1、首先,工作负责人与运行单位人员到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单。
2、工作负责人编制施工三措(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并由安装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生产部、安监部签字认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手续。
3、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要提前1-2天办理,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将现场勘察记录单附上。
4、需要拉开变电站出口真空开关的作业,必须办理停电申后与调度联系。
拉开运行单位分支线路开关的作业与运行单位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工作票签发6、由运行单位填写操作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对班组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及安全(危险点分析)、技术交底。
8、施工队在办理许可手续后,在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至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装设工作接地线。
9、按照工作票内容进行施工作业。
10、施工队凭办理好的三措、一案领料施工,没有三措、一案供应公司不予领给材料。
检查与考核1、没有三措一案,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
2、现场工作不按规定编制现场三措,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拆除等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制定本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6.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7.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条我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1.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2. 确保外包施工队具备安全生产条件;3. 与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4. 对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5.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6.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安全运行;5.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6.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第七条我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4. 加强与外包施工队的沟通,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三)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责任首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程序和要求;(二)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制定和落实紧急救援预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应急响应;(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六)监督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认真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三)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四)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认真执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三)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四)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防控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防控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包括围挡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语等;(二)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隔离危险源;(三)工人的劳动保护,包括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等;(四)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包括操作培训、定期检修和维护等;(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烟火管控等。
2024年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煤矿外包施工队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外包施工队在煤矿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措施。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对存在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煤矿外包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煤矿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作岗位的责任。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明确工作班组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求,合理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加强与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监察巡查制度,加强对煤矿外包施工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外包施工队应当主动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检设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工作按照规定进行;(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改进和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二)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处理方法和措施;(四)防止高空坠落、电击、火灾等事故的预防措施;(五)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方法。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各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和保存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二)施工设备的完好情况;(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后,外包施工队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彻底解决问题。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外包施工队是指由企业或个人构成的,供给建筑、装修、维护和修理、清洁等服务的施工队伍。
由于施工现场的多而杂性和不安全性,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必需对外包施工队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施工前期准备、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评价三个方面为大家简要介绍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施工前期准备1.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施工前,必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风险、可能显现的不安全因素、施工作业的过程和方式等等。
同时,要订立完善的防备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显现安全事故。
2. 建立清楚的施工流程。
外包施工队必需依照合同商定的施工期限和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施工前需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保证各项施工任务有序进行。
3. 确保员工资质和健康情形。
施工队的工人必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健康情形良好。
同时,建立健全的聘用机制,确保招募的劳动力符合要求,且能够遵守安全规定。
二、现场安全管理1.常规安全教育。
在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必需开展常规安全教育,并要求工人进行参加。
应与生产季节、天气等因素相结合,订立具有实际意义的安全教育内容,如防暑降温、防潮防雨等。
2.实行制度化管理。
外包施工队应建立制度化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制度化管理应包括工人出入证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的规范标识化、施工区域划定和示范、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3. 现场防护措施。
外包施工队必需切实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各种作业设备必需良好的维护,确保安全操作。
对于紧要设备和施工工程必需实行三级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检查评价1. 巡查/检查。
对外包施工队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或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安全隐患必需立刻矫正。
同时,建立检查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安全检查和发觉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改进。
2. 安全评价。
在施工结束时,外包施工队必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进行安全体验会议,对试运行的质量要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退回修复,保证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
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
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行为。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2.1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
2.1.2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2.2电力生产的零星劳务、正常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
2.3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3外包施工队管理3.1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3.1.1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3.1.2持有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证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在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安全组织与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成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安全管理小组。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小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外包工程项目组织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并明确安全防护措施。
5. 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控制1. 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2.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扶手、防滑设施等。
3.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和演练。
4.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合理的道路交通组织,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1.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 安全监督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安全监督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映安全问题和需求。
5.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五、安全培训和奖惩措施1.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外包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工程队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工程队及其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外包工程队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作业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外包工程队安全教育培训;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外包工程队应设立安全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班前会、班后会,进行安全交底;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5. 完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对外包工程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外包工程队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外包工程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救援知识;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外包工程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2. 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3.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4.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行为。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队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外包工程队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5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项目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监科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三、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____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四、外包单位组织职工在进场前和每年年初进行体检,项目部安监科对其进行监督,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五、项目部安监科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监科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1. 外包单位负责人是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2. 外包单位应指定专职 safety officer 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人的安全。
3. 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外包经营在我国的逐渐普及与发展,外包煤矿施工队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包煤矿施工队员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外包煤矿的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煤矿施工队在煤矿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基本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将保证职工的安全作为治理煤矿安全的首要目标。
2.上下同欲、共担风险。
只有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安全和保障经济效益的平衡。
3.法律规定和标准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生产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规定。
四、安全责任制设立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外包煤矿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包煤矿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并研究外包煤矿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宣传教育等问题。
外包煤矿施工队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训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同时,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及时记录和汇报安全事故信息,以确保事故及时、准确报告。
五、安全作业管理1.安全教育。
外包煤矿施工队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对本职工作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掌握煤矿生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煤矿施工队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方案,明确各工序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制定《管理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规章制度》等,对必要的安全整改和管理要求进行明确和落实。
3.安全检查。
外包煤矿施工队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和标记,对待工程区域、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施工设备安全。
外包煤矿施工队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对装卸、运输、使用等操作进行安全措施措施,避免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责任与考核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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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44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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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行为。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 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
2.1.2 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2.2 电力生产的零星劳务、正常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
2.3 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3 外包施工队管理3.1 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3.1.1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3.1.2 持有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为一年)。
3.1.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1.4.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3.1.4.2外包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必须是技术工人,经考试合格并发文确认,不合格人员或未取得个人合格身份证明标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3 施工人员均必须取得有效的紧急救护证。
3.1.5 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一登记核对。
3.1.6 配备能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足够的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1.7 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施工队,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满3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3.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健全。
3.2 工程管理部门招用外包施工队时,除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从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有效的外包施工队中选取。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3 如属单项大工程(外包部分预算50万元及以上)施工队伍招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开标时应对投标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4 如确属单项工程需要临时增补外包施工队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专项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对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发布单项工程外包施工队资质审查意见书。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
3.6 签订的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以及上述外包施工队应具备的资质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7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补办。
3.8 严格执行“亮牌预警、末位淘汰”机制,对外包施工队实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施工能力要求,不能达到质量工艺要求的施工队坚决清退。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月度考核扣分达3分及以上)或上月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轻伤1人及以上或设备烧损的外包施工队,亮“黄牌”一次。
若连续2个月度亮“黄牌”,则立即清退,6个月内不得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上月度考核扣分达6分及以上)或上年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1人及以上的外包施工队,亮“红牌”并一次清退,三年内允许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
4 外包施工队临时用工4.1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4.2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3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佩戴合格身份证明标志上岗,并应在外包施工队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4.4 外包施工队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5 安全管理责任5.1 工程管理部门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监督部门,黄冈东源电业有限公司瑞华分公司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对承建项目的外包施工队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5.2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必要时另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 工程管理部门在签订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领导审核后,方可签约。
5.4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实行过程控制和量化管理,加强考核,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对违章的施工队伍,除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可同时处以停工5天至30天的处理。
5.5 实行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经审查批准施工的外包施工队,必须在文件公布之后10日内,向公司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按2万元/年,交财务部门专项管理)。
若未按规定交纳或中途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无违章记录),则取消承接工程施工资格。
风险抵押金扣完即暂时中止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资格,直至重新交纳足额抵押金才能恢复施工资格。
当年风险抵押金于次年3月根据外包施工队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考核后进行退还。
如属单项工程(第3.3条规定)中标的施工队伍仅按本规定第5.6条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再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对风险抵押金进行扣除,扣除风险抵押金份额为:5.5.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5.5.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10000元/人扣除抵押金;5.5.3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按5000元/人(次)扣除抵押金;5.5.4 发生设备和电网重大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5.5.5 发生设备和电网一般事故,按10000元/次扣除抵押金;5.5.6 发生严重违章,按2000元/起扣除抵押金;5.5.7 发生一般违章,按500元/起扣除抵押金;5.5.8 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
其中,事故和违章的定义依据已颁布的《黄冈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相关条文界定。
5.6 实行单项工程风险抵押金制度。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预留部分施工费作为风险抵押金。
通常预留比例如下: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留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工程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预留2.5万元施工费作风险抵押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发包方按分项(或单项)和本期工程的造价,扣除风险抵押金的份额为:5.6.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5.6.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5.6.3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5.6.4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5%保证金;5.6.5 发生用户电器设备烧损责任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5.7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5.7.1 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
严禁未经审批将工程发包给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第3.1条所列资质和条件的施工单位。
5.7.2 开工前由发包方对外包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7.3 发包方应对外包施工队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外包施工队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7.4 认真执行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事宜。
5.7.5 为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外包施工队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5.7.6 发包方应组织外包施工队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外包施工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8 承包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责任:5.8.1 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完整的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并负完整的法律责任。
所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还要经发包方工程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监督实施。
5.8.2 承包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