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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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
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发包部门,是指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合同的RHM相关部门。
4、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一份。
5、安全管理责任
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 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 RHM 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 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6、作业资格
外包、外协单位在RHM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有效资格。
7、劳护用品
外包、外协单位应为其在RHM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护用品,基本配备要求如下:
外包、外协作业人员劳护用品原则上由自己准备,但短期临时进厂人员在劳护用品不足的情况下,可向RHM借用。
7.2.1安全帽在传达室借用。
7.2.2借用安全带等通过RHM接待的人员向安全环境部提出。
8、安全教育
RHM相关部门在外包、外协单位入厂作业前应向其说明公司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因素及有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9、基本安全规则
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9.1.2要穿长袖的、合适的作业服装,禁止穿短袖、短裤、凉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9.1.3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颚下带子。
9.1.4在指定的地方要穿安全鞋、佩带安全带,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遵守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
9.2.1公司内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公司大门、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等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9.2.2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
9.2.3 RHM的作业车辆、起重机有优先通行权,禁止妨碍其通行或与其争道抢先。
9.2.4车辆通过起重机轨道、交叉路口要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2.5起重机黄线以内是起重机作业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任何物品。
遵守吸烟规定。
9.3.1在指定的吸烟场所吸烟(严禁游烟)。
9.3.2烟头要扔到指定的吸烟筒内(禁止随地扔烟蒂)。
原则上应与RHM遵守同样的作息时间。
9.4.1早晨7:50前入厂。
9.4.2如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加点及休息日加班时,应向RHM发包部门管理人联络与报告,并按其指示作业。
遵守RHM“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成本、安全”7S的要求。
9.5.1从规定的通道行走,在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
9.5.2按规范作业。
9.5.3作业结束,清理作业场所,清除不要物,废材、废物按规定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及余料斗。
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与发包部门联络,至安全环境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按指示作业。9.6.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余火。
9.6.2危险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标示醒目的禁火标志等。
其他基本的安全规则
9.7.1不进入与自己作业无关的场所。
9.7.2未经RHM相关责任人许可,不可随意使用RHM的机械、设备、工具等。
9.7.3经过允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禁止在其规定的用途以外使用。
9.7.4禁止随意移动、更改RHM设置的设施、设备及安全装置(包括照明、消防器材、脚手架等),确因作业需要临时移动或更改,必须及时复原。
10、作业管理
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及时向RHM相关部门报告处理;作业中发现有自身无法控制或判断的危险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报告或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现场。
非生产部发包的工程在生产部管理区域进行作业的,发包部门应事先与生产部及其相关车间充分协商,确立必要的联络体制并落实事故预防对策。
11、事故管理
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包括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等无伤事故)时,必须迅速向RHM发包部门及安全环境部报告,听从RHM的统一指挥。
外包、外协单位的事故对策会议,由发包部门组织并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参加。发生与外包、外协单位相关的各类事故,按国家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迅速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由于外包、外协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事故处理及补偿的费用等由外包、外协单位自己承担,并承担RHM由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