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机安全监理站职能

一、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列》和《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二、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实施农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

三、组织进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的初次检验和驾驶员考核,办理农业机械报户、变更、异动、转籍、报废手续及驾驶员报考、实习转正、异动、转籍手续。

五、协助搞好驾驶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六、负责勘察、鉴定、处理农机事故。

七、负责向省、地农机监理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农机事故。

八、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和夏收安全防火检查,调解农机作业质量纠纷。

九、负责农机监理规费的收缴工作。

一十、承办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和农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新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探究

20多年来,新疆自治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握农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各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田检路查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2006年,全区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45万多台,应检39.9万多台,实检36万多台,检验率91%,上牌率99%。在册驾驶操作人员35万多人,持证率90%。全区共发生农机事故68起,死亡41人,重伤3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29万元,与2005年相比,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8%和57.4%,事故起数、重伤人数上升1.5%和71.4%。

一、全区农机监理机构的运行、发展和完善

新疆自治区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产生并逐步发展的。1984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根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批复》(新编字〔1984〕135号),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1984年正式成立。随着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体系和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工作不断创新,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农机监理机构体系建设。1999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疆自治区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属性由“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调整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进入二十一世纪,安全生产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批复》,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开始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区各地也依据此规定,陆续将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性质除少数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90%以上的单位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2002年,农机局成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同交通事故、煤矿事故、消防事故、非煤矿山事故一起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每年年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委派,农机、公安、安监、消防、煤炭五个部门分别带队对各地(州)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收归县(市)农机监理站统一管理,目前,约有70%的乡、镇监理员已收回。经过20多年的努力,

新疆自治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安全监理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管理体制与农机量大面广、经营分散的特点相适应,上下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

2.机构、人员及分站建设与完善。为不断适应当前农业机械发展和改革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执法和服务水平,各地从2002年起相继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下设农机监理分站。喀什地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尤为突出,2004年,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投入210万元在全地区组建了42个县农机监理分站,并为每个分站划拨办公场所,配备一辆微型执法专用车及一些必备的监理仪器,以集中执法的方式改变基层一人执法的形式,切实加大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机事故居高不下的局面。目前,全区在县(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共下设126个农机监理分站。

3.农机监理装备建设与发展。1984年,农机监理机构成立后,因各地财政支持力度较小,大部分农机监理机构无执法专用的车辆,农机监理工作开展极为困难。农机局针对此问题,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协商,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及各级政府部门和地方财政的扶持,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农机监理专用车280多辆,其中使用装备资金购置的农机监理专用车87辆。2003年,农机局积极同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协商并发文明确,统一了全区农机监理专用车的标志和警

灯警报,并对5座以下(含5座)的农机监理车辆全部免征机动车养路费,5座以上的征收一半养路费。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下发后,停止全区各级农机监理人员着装,严重影响到全区田检路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为使全区农机监理工作能正常开展,农机局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汇报着装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因自治区政府无权批准着装范围,不能下发正式文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钱智副主席口头答应农机监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穿农机监理服,并要求各县参照此模式着装。截止2006年,全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已全部争得当地领导的同意,在执法过程中统一着装。通过以上措施,全区的农机监理执法力度和装备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一)结合年度检审验,认真做好换发全国统一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本区从2006年4月起,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换发全国统一牌证。为了做好换发牌证工作,自治区监理总站提前做好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测试和各种牌证表册的制作准备,各地也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拖拉机机型数据库。同时结合年度检审验,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