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规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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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2012年《经济法基础》课堂手写笔记

2012年《经济法基础》课堂手写笔记

第四章
有住所(中国人) 居民纳税人 P121 划分标准 (住所、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满 1 年 (外籍人员) 无住所 无住所不满 1 年 (外籍人员) 中国人(有住所) 居民纳税人 1~5:所得 外籍人员(无住所) 境外:分谁支付 5 以上:满 1 年 以上:全面 以下:分境内外 全面(境内境外所得) 有限纳税义务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1、 标准工时制: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每周休息 1 天,每日加班 1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小时, P43 工作时间 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加班工资待遇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周、月、季、年)同标准工时制 1、工作日内间歇时间:8 小时以外 休息休假 2、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周六、周日 1、法定假:七个 11 天 3、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 (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一次或分次 1、享受寒暑假期 不享受 2、累计事假 20 天以上且不扣工资 3、累计病假:工作年限:1~10 年 2 个月 P47 试用期一次性 (约定条款) 含在合同期内 1、 合同期 3 个月以内:无试用期 2、合同期 3 个月至 1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3、合同期 1 年至 3 年内: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 4、合同期 3 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10~20 年 3 个月 20 年以上 4 个月 可以享受 工作年限:1~10 年休 5 天 10~20 年休 10 天 20 年以上休 15 天
不 服
判 15 日 裁 10 日
二审 上诉
期限内不上 诉生效执行
2.选择型 (直接诉讼)
中级一审
4种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签:确立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不签:书面终止关系,只发工资不给补偿

2012年新版00261行政法学梳理笔记20151206

2012年新版00261行政法学梳理笔记20151206

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3.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必看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必看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

保护法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技术性。

从宏观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工艺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

环境与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

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借鉴的东西。

2、简述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值能力(2)排放到自然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3、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是什么?(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由法律确定的,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司法原则或者其他法律原则,而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特有原则(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0)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0)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0)2Z201062掌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重点解析:1、这部分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题型,给出一个小的案例,请大家判断这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哪项权利。

因此,对于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应当很好地掌握。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必须重点掌握。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重点解析: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Z20106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Z2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2Z2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解析:1、注意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整个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重要性,即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掌握安全责任制度按主体划分的三类责任制:一是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司法罪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罪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六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七节破坏坏境资源保护罪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人们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形成的秩序。

重点罪名: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赌博罪妨害国家机关运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一、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对象正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人员。

对上述主体超越职权的活动、违法活动进行阻止,不构成本罪。

问:张三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其在周末出门到菜市场买菜时,与摊贩发生冲突,为报复就以执行公务为由,要没收摊贩的物品。

摊贩对张三进行阻止,是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客观方面暴力、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构成本罪,要求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或者冲突事件中、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只要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并无要求其必须是在编人员或者干部身份,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两种情形:符合第一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罪数()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手段触犯其他罪名:原则上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上按照重罪如故意伤害罪处罚。

()妨害公务是其他犯罪的手段:牵连犯,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以天上人间为例例外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最全-不看后悔)(上).doc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最全-不看后悔)(上).doc

2011年最给力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1、考试形式变化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

2、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冲刺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步骤:听课和做题。

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

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

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

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8)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8)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8)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按条款是否预先拟定,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或一般交易条件,它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反之,为非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重点解析:对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要好好理解。

2Z202020合同的订立2Z202021掌握要约五、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

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重点解析: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012河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听课笔记-教育法规概论

2012河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听课笔记-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绪论1(判)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有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2(选)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3()《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行。

4()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行。

共9章43条。

6()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列,规定,和办法。

7()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实行。

8(选)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三个要素组成。

9()教育法律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10()教育法律关系分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1()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

第四章学校1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13()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4)14()学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这是学校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最重要特征。

15()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

16()学校法人的三大特征:办学的自主权、财产的独立性、机构的公益性。

17()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和审批制度18()登记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19()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

2012年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年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年法律法规知识点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012年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

2012年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

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1《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一)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重点解析: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相对效力、法的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重点解析:理解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法人的分类重点解析: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及其分类。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重点解析:此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二、代理的主要种类重点解析: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种类,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其中应注意第二条与我国的外贸代理加以区分,外贸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此处原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2011年将其单列应引起适当注意。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重点解析:连带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辅导(5)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辅导(5)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辅导(5)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重点解析:要掌握不能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建设工程教育网%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二)专业性(三)灵活性(四)保密性(五)快捷性(六)经济性(七)独立性重点解析:要理解这几个特点。

尤其是要理解“自愿性”这个特点。

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2Z203020证据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2Z20302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2Z203030民事诉讼法2Z2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一、诉讼管辖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

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法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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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真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答案 D模拟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外,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 ) A《侵权责任法》B《节约能源法》C《安全生产法》D《仲裁法》答案 C模拟题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下列属于我国法的形式有()A行业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B民族自治地方的宗教风俗C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判例D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答案D模拟题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A民事基本制度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C诉讼和仲裁制度D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E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答案DE2012年二级真题下的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答案AC2014年一级真题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 )A人大主席团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答案。

B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部门规章******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2010年一级真题下列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A安全生产法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模拟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 )A新法B特别法C下位法D司法解释答案C模拟题《民法通则》1986年136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诉讼时效为一年; 而《产品质量法》1993年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根据我国《立法法》确定的原则, 就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应()A适用《民法通则》B适用《产品质量法》C都人民法院决定适用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答案B2012年二级真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比较及处理, 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地方性虽在本辖区内的效力高于法律D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E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答案AD法人:模拟题单位甲与施工单位已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已授权王某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 王某随后组建了项目经理部, 与乙公司签订了独立核算的项目责任目标协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必须具有法人资格B乙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C项目经理部独立核算,因此具有法人资格D项目经理部的行为由王某负民事责任E王某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由乙承担答案BE代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基于委托授权而产生法定/指定代理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模拟题代理的法律特征不包括()A需在代理授权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D代理行为的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答案B模拟题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指定由乙公司负责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甲乙之间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A法定代理B指定代理C委托代理D表见代理答案C模拟题下列活动中,不可以委托代理的是()A招标B诉讼C承包D采购答案C模拟题施工企业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一起施工合同纠纷,该授权委托书中不必载明的内容是()A是事务所名称和律师姓名B代理事项C代理权限D代理费用答案D2013年二级真题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A代理人辞去委托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监护关系消灭答案A复代理或转代理:被代理人有选择权代理人对自己所托的次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1、你代理的事前/事后同意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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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泣,(四)新法优于旧法2.《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第2 号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羊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位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

5、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6、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7.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衩代理人死代理行为不终止)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9.表见代理 07、09、11(无权有效)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

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10.下面两题考试二选一(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10年考)12.担保物权(包括三种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0—1分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1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考0—1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向交付时发生效力16.★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米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年)17.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原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了解18.★《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迫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19.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担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了解)1).文字作品对于施士.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1: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

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3). 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0.★在建设立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1.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了解)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安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必要的修改)22.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2)实际;(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递进关系无法确定(1)才用(2)以此类推)23.25.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07、09、考概数11超纲26.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7.★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8.★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0.按照《担保法》、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09年考不转移)31.(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向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09.11考不得抵押)产抵押的,应当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0考)3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11考)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10考)33.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z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4.★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35. 1)还定金;收受(没收前提是不履行)2),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6.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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