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总体施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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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总体施工技术方案

南京江北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

J B D D-14标段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拆除工程 (2)

二、路基工程 (2)

三、路面工程 (11)

四、桥梁工程 (24)

五、雨水管道施工 (42)

六、大型挡土墙工程 (49)

施工技术方案

本项目各主要工程分别拟派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进场后,项目部技术科做好图纸会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队作好技术交底、人员培训等工作;项目部测量班及时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和加密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施工放线;项目部试验室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工作;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配合各队做好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从而保证各施工队能及时全面展开施工。

一、拆除工程

本标段拆除工作主要是老路面破除、路牙沿拆除、沿线老标示标牌的拆除、道路两侧老排水沟拆除,对于结构性制的拆除把拆除后的垃圾统一运至弃土场进行外弃处理,对于拆除的标识标牌我部统一运至江北公路管理站指定的地点。

二、路基工程

(一)挖方路基

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雨污水管道等开挖有关作业。

1、一般要求

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项目部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行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4)、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5)、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6)、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在填方区挖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4、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 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通畅,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5、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

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质路堑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cm。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住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采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二)、填方路基

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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