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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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论文

浅谈中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

【摘要】 1874年瑞典制定的《城市规划法》是目前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一部国家级《城市规划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规划的核心法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传统文化的特色,也反映着世界各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德国经过两个世纪的充实,它的《城市规划法》已经是相当完善,覆盖空间秩序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诸多层面。城市建设的水平代表着生产力的进步,城乡规划法的更迭也体现出社会公共秩序发展的新阶段。要结合我国实际博采众长,吸收各国先进经验来编制既能全面贯彻总体规划意图又给规划师、建筑师发挥他们智慧能力的再创造机会的法律文件。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国外;德国;比较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WTO,国外各国的法律文化对中华文明产生着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在对于现代城市规划这门起源于西方的学科而言,更是如此。但是我们国家在完善城市规划法之时,是否也要如同经济全球化一样,要接受某种“国际路线”?忽视法律中的残缺和漏洞固然不对,但是不顾传统而“矫枉过正”也是不可取的。城市规划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基础?有鉴于此,通过对比国外的城市规划法和我国城市规划法,本人大胆说出一些看法。

一、城乡规划法比较研究中的缺陷

1.1 对西方城市规划法律的差别性和发展趋势的忽视

目前,我国对西方城乡规划的研究还停留在对某国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具体介绍和条纹的论述以及具体制度的探讨,缺乏对于本质区别的研究。很少涉及法律背后的目标、宗旨以及价值观点的讨论。

国内学术界对于国外的城市规划法的研究内容多以翻译为主,评价为辅。研究者多为在国外学习多年,或工作过一段时间,能够获得大量一手资料的人员,可以说对于本国的国情和发展状况没有十分深刻的研究和思考,所以导致我们对于国外的城市规划法的研究对比的成果没有得出一个很好的、贴近国情的实行方案。总的来说,我国城乡规划的比较研究依然处于简单地介绍、模仿的初级阶段。

1.2 对中国法律传统和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淡漠

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必须对我国原先的法律给予足够的关注。传统法律的制定一定是经过前人理性思考而得出的,在当时特定环境下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只是因为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才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和改正,使其更加适合当下的国情。然而,我国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几乎是“洋为中用”,摒弃了许多以往的法律内容。应该说,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法的制定不能摆脱之前的法律的影响,或者是直接超越国家行政的发展阶段而去移植西方国家一些观点及具体制度。要根据我们的发展情况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改进,完全效仿西方的法律,没有顾忌到自己的情况,是不明智的选择。

1.3 对国内行政法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没有加以考虑

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徒弟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而城乡规划法是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

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说到底,城乡规划法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因而不应回避行政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是在以中国社会转型和公共治理的兴趣为背景下所提出的,也充分反映了中国行政的发展状态,所以应该针对城市整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构建规划实施的平衡机制。可惜的是国内规划法的研究者还没有给予太多关注。

1.4 现有城乡规划法缺少必要法学指导

虽然我国现阶段有不少关于城乡规划法的研究,但参与研究的人员大多是规划研究者和教学研究人员,他们一般没有深入涉足法学知识,研究者通常缺少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对于法律中的基本概念也会出现弄混淆的情况。除此之外,在执法过程中缺少专业法律人员,也会导致无法探寻出重要经验,从而对制度的修订和改正也不管准确。

二、与德国城市规划法的比较分析

2.1 德国城市规划法的发展

德国的城市规划法是以《建设法典》为主导法律,覆盖诸多层面的综合体系。德国重视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立法、执法、审议、公众参与等机制的建设。十九世纪中叶制定的《城市公共建设法》可以算是德国最早的关于城市建设规划的管理制度,但是一直到了1960年,联邦德国才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全国性的城市规划法《联邦建设法》。几十年来,德国不断从社会发展状况中寻找规律,对城市规划法多次调整,遵循了改善和简化规划审批制度、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的主导思路,物尽其用地发挥了城市规划法的作用。

2.2 德国城市规划法的主要特点

2.2.1 德国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特色

一是比较科学的规划方式。德国联邦只是制订了指导性的规划,并没有强制各州、各地区的总规、控规和详规,规划的制定必须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初步制定完成以后会再次征求群众意见,而后通过会议审批的才能开始实施。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各级官员不得随意对实施过程进行更改。德国的城市规划最注重的有两个方面:一是突出道路的规划,在构建城市大体框架之前,安排好城市的道路建设,以保证城市建筑和道路规划的合理布局;二是突出城乡统筹,德国并没有建造超大型城市,德国的城市大多为充满农村田园气息的小城镇,这些城镇的人口一般在2000到1万。与中国的城市相比,德国的城市要小很多。慕尼黑、汉堡也就100万人口左右,而像法兰克福、科隆、不莱梅、杜伊斯堡等城市都不是很大,但非常发达。德国的城市建设以尽量保护历史风貌、历史遗迹为主,每个城市建设都独具风格。

二是便捷顺畅的交通。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城市公共交通,各个重要城市之间都有航班。全国公路总长度达50万公里,铁路也是四通八达,密如蛛网,而高速公鹿仅仅次于美国。便利的交通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居住地点和工作地点不受距离的限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的效率,改善了出行环境。

三是城市环保。德国大力提倡低碳生活,虽然德国盛产名车,但德国人本生大多出行时都是依靠城市公共交通。德国的各个城市的建设虽然都有自己的风格,但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绿化用地十分充足。城市中设有很多城市公园,各个公园相隔不远,规模都不大,所到之处满目绿色,说德国是林在城中,城在林中一点也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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