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质量大检查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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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质量大检查控制要点
一、项目及公司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的较轻质量问题(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罚款1000元(可累计不超过5000元)。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酌情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5分以内扣分处罚,下发整改,一周内整改完毕。
1、住宅工程无《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任务书》、《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点》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导则》要求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悬挂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
3、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及监理月报制度未落实
4、材料进场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进行联合验收或执行不规范的
5、施工现场无所需的检查仪器(如游标卡尺、直螺纹套筒扭矩扳手、通止规、靠尺、回弹仪等)的;施工现场设计要求使用的图集、规范配备不齐全的。
6、标养室无管理制度、无两个台账、标养箱运转不正常,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的。
7、样板领路制度执行不到位;工程未实行“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和“材料样品库”的
8、未对有抗震设防要求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
9、未进行钢筋机械连接的丝头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及套筒拧紧力矩检验记录;钢筋焊接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电渣压力焊焊渣不饱满,咬肉不对中、不顺肋的。直螺纹加工质量差,未切头、未打磨的。
10、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1、重要节点为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施工工序不符的
12、未建立工程变更台账的,设计变更未注明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的。
13、监理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提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施工单位未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未对经处理的部位重新检查验收的。
14、楼面混凝土上人、上荷过早的;穿线管三层叠加的,施工缝留置不规范的。
15、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板未涂刷界面剂,窗洞口未套割,终端未翻包,网格布未按要求搭接,无自检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响资料的,系统无型式检验报告的。
16、大体积混凝土无施工方案,无测温记录的。
17、回填土未分层夯实、分层隐蔽,无检验报告的。
1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未能提供的。
19、伪造、涂改技术资料或现浇混凝土结构存在一般质量缺陷的。
20、扣件式模板支撑螺杆伸出钢管顶部大于200mm,使用套筒的
二、质量两年行动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酌情给予建设单位
10分以内,施工、监理企业3分以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10分以内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罚款,下发整改,一周内整改完毕。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质量保证体系未上墙,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相符的。各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承诺书落实不到位的,有代签字情况的,执业资格章落实情况不到位的。
2、混凝土现场浇筑时未进行坍塌度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要求擅自使用的。
3、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块留置造假的。同条件试块未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或养护不规范的
4、灌注桩未按规范要求单桩留置试块的;桩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试桩的;无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无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桩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
5、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未按规定进行评定或评定不正确的。
6、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现场设置砂石料场及搅拌机的。
7、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检测资料不齐全的;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深基坑未进行联合验收而擅自施工的。
8、未进行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工艺检验,违反强条的
9、作业面上主要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间距、固定措施及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要求的;非纵向受力钢筋漏筋的。
10、结构实体检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楼板厚度现场抽查5个点,有
2个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现浇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现场抽查3处(每处3根钢筋),有2根(含)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构件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抽检3处,任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工程,框架及剪力墙结构柱墙垂直度、柱墙平整度、楼板平整度、构件尺寸四个指标共抽查12个点,合格率不足80%的;砖混结构轴线位移、墙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四个指标共抽查12个点,合格率不足80%的;填充墙砌体轴线位移、墙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三个指标共抽查9个点,合格率不足80%的;装饰装修工程,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室内净高、净开间、地面平整度等五项指标共抽查20点,合格率不足80%的。
11、楼板裂缝超过0.2㎜未进行处理的
12、装修地面、墙面无防裂措施的。
13、混凝土结构强度未经实测或实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
14、后浇带及悬挑构件未按要求拆模的
15、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高强螺栓终拧检查记录的。
16、砌体工程未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圈梁的;砌体组砌方法混乱的。填充墙体无植筋记录,无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的
17、装修地面、墙面无防裂措施的。
18、未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
三、现场质量问题较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酌情给予建设单位20分以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5分以内扣分处罚。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0分以内扣分处罚。按照行政处罚裁量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00-5000元,下发整改,一周内整改完毕。
1、深基坑未委托检测的
2、桩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要求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基桩位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3、天然地基土质未经勘查、设计单位验收的
4、地基处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钢筋原材料直径,经冷拉调制后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设计变更的
7、外墙保温基层未抹灰找平的;保温板陈化期不足的;保温板的尺寸,粘贴面积(实测实量)、固定不达标的;锚栓拉拔试验数量不足的;锚栓固定方式错误的;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的
8、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的
四、现场存在触及质量红线的严重问题
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酌情给予建设单位40分以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10分以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40分以内扣分处罚。按照行政处罚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