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善后维修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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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善后维修实施方案
为及时解决居民房屋维修问题,满足住户合理需求,保持和谐稳定,结合社区当前实际情况,就房屋善后维修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一)、主体单位
新塘公司工程部、拆迁安置部、金塘公司工程部
负责人:刘强、刘书勇、何月祥
成员:陈峰李静
(二)、实施单位
正坤物业公司、嘉汇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
(施工单位)负责人:;成员:。
二、工作程序
(一)、报修接待
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接待报修业主,填写《房屋维修申请单》(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业主确认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备案一份,另一份送交现场勘查人员。
填报人居委会、正坤物业、嘉汇物业。(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人员接到《房屋维修申请单》后应在2小时之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在5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依据现场勘查情况
填写《房屋维修呈办单》(一式三份)并附影像资料。《房屋维修承办单》填写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送交新塘公司拆迁安置部,由拆迁安置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工程部、金塘公司工程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就维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维修期限,并把维修完成时间标注于《房屋维修承办单》内。其中一份由拆迁安置部留存登记。另两份转交施工单位。
现场勘查人正坤物业、嘉汇物业。(三)、组织维修
施工单位接到《房屋维修承办单》后,在2小时之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房屋维修承办单》内填写维修情况,并交由业主签字。业主签字确认后,一份上交新塘公司拆迁安置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位负责人按各自负责小区,具体确定。
(四)、情况反馈
新塘公司拆迁安置部收到《房屋维修承办单》后,就相关情况与原始存档单据进行核对,经与业主核实完毕无误后,最后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消项。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拆迁部、工程部
1.在收到《房屋维修呈办单》后在2小时内与金塘公司及施工单位取得联系,确定维修完成时间。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并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对已维修房屋进行跟踪、回访,记录相关情况。
4.定期统计、核查各小区报修、维修情况,并对各施工单位巡查及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5.建立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就房屋维修情况进行总结部署。
6.公布各部分部分项工程保修年限及相关规定,分清建设单位与业主责任关系,为业主及时报修提供依据。
(二)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
1.明确责任,做好分工,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2.各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之间应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扯皮、相互推诿,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
3. 做好业主维稳、劝导工作,不得始事态激化、扩大。
4.对个别急修项目(诸如:自供水设施、下(污)水管道堵塞、电梯及漏水、漏电等情况),要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作出合理解释。
5.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负责项目进行巡查、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落实,建立日常巡查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
6.一般维修应在5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必须作出说明及限时承诺,维修时限不能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为理由进行顺延。
7. 对已超出维保范围或业主提出不合理维修及赔偿要求的相关
部门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进行宣传,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可以推荐业主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责任公司工作业绩记入年底考核内容。
(三)居委会
1.积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对不稳定因素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2. 积极做好业主报修登记工作;配合、协助相关单位解决维修事宜
四、处罚标准及程序
(一)、对未按时完成维修、维修不到位及其他违规情况的,新塘公司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标准为:
(1)对应负责工作不积极、怠慢偷懒、未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的每次罚款5000元。
(2)对不服从上级单位安排,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对接到《房屋维修承办单》后,不能及时处理解决的,每次罚款5000元。
(4)对维修半年之内又重新进行投诉的每次罚款5000元。
(5)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维修的每次罚款5000元。
(6)对因工作不到位,且在工作期间相互逃避、推诿,致使业主上访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20000元。
(7)对造成业主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每次罚款10000元;造成业主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20000元。
(8)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不能积极协调配合的,每次罚款20000元。
(二)、处罚程序
(1)新塘公司拆迁安置部设专人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情况下达《限期解决通知单》。
(2)在《限期解决通知单》规定时间仍未解决的,由拆迁安置部开据《房屋维修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并送交工程部,由工程部依据处罚数额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所处罚款项在责任单位维保款中扣除。
(3)待责任单位签字确认后,三方各执一份进行备案。
新塘公司拆迁安置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