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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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4年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1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2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1.3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款2.1 买方税收优惠政策2.2 卖方税收优惠政策2.3 双方税收优惠政策3.1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流程3.2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所需材料4.1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流程4.2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所需材料4.3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注意事项5.1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5.2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5.3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条件6.1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6.2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政策文件6.3 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解释7.1 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7.2 卖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7.3 双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提示8.1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处理8.2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8.3 税收优惠政策违规行为的预防措施9.1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预警9.2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关注重点9.3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应对策略10.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0.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0.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1.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1.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1.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12.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2.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2.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13.1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3.2 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3.3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4.1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交易的影响14.2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双方权益的影响14.3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交易风险的影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1 本合同所述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2024年内,国家为鼓励二手房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收进行的优惠政策。

2022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22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22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置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那么,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2022年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以首次购置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 4.35万元。

如果是购置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那么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置住房实行差异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置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

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交易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税费的征收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房屋出售税费的征收,国家制定了《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以下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房屋出售税费的种类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房屋出售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种。

其中,契税是指在房屋过户时,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房屋交易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土地增值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二、契税的征收标准契税是房屋交易中最主要的税费之一,其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基数。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契税的税率为1%~3%,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

在实际征收中,契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在北京地区,契税的税率为1%~3%,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而在上海地区,契税的税率为3%~5%,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价格的70%。

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时,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契税征收标准进行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房屋交易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计税基数为房屋交易所得款项减去原购房款、装修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住房屋的出售,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

具体的免征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例如,在北京地区,自住房屋出售的免征标准为售价不超过5年前购房款的3倍;而在上海地区,自住房屋出售的免征标准为售价不超过5年前购房款的2倍。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按照土地增值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根据《房屋出售税费征收标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计税基数为土地增值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征收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2020最新沈阳契税政策有哪些

2020最新沈阳契税政策有哪些

2020最新沈阳契税政策有哪些【新政·第七条】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

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优惠。

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学习啦解读】不管你是谁,只要在沈阳买房子,就能享受契税奖励政策!超过1%的部分,政府给你掏钱补贴了!此外,市政府还要求各地区召开房交会,出台优惠政策!如果市区两级的优惠你都拿到了,那就是双重实惠!▼【新政·第八条】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

【学习啦解读】以前买房子,如果楼没封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

现在新政明确了,只要楼盘有预售手续,你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更重要的是,可以用公积金同时买两套房子,这在以往不可想象啊!▼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学习啦解读】这条政策有两点非常厉害,一是认贷不认房,贷款首付比例只有20%就行,如果买一套90万的房子,首付18万就行了。

第二点就是贷款额度大大提高,单方50万,双方70万!买一般的房子,单靠公积金就解决了,根本用不到商贷,能省好几万利息!▼【学习啦解读】这条新政涉及面非常广,现在有多少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啊,这次政府要求你企业必须把这事写劳动合同里,太给力了!还有,要将农民工和个体商户纳入公积金体系,相信会有一大批人受益!▼【新政·第九条】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

2020契税政策解读

2020契税政策解读

中华民国时期
受西方国家影响,契税有了一定发展,税制逐步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是有了免税规定。即官方、自治团体买卖、典当土地、房屋, 购买土地、 房屋作为公益活动的,可以免税。
• 二是征收附加。对买卖土地、房屋征收1%的契税附加,但额度不能超过正 税的1/3。
• 三是增加了“验契费”和“注册费”。
契税的历史沿革
封建社会时期 •东晋:“估税”,征税对象:田宅、奴婢、牛马,税率4%,对买卖双方征收, 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 •北宋:“印契钱”,征税对象:田宅,只对买方征税,纳税期限为两个月。 •此后,历代王朝均以保障买方产权为由,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 权变动行为向买方征收契税,税率和征收范围略有变动。 •清代:“田房契税”,“民凭文契,官凭印”。契税税率提高到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细则》: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 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而承受土地权属再转让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 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 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 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 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 税等相关税收。
财政部要求把城乡契税征管工作开展起来。1990年,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 面恢复,并继续沿用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

纳税人未按时缴纳契税的,税 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 金,并处以应纳税额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契税征收管理规定的 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 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
CHAPTER
03
契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调整房地产供需关系
契税政策的变化会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03
04
根据不同的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方式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税率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 买卖、赠与的税率一般为4%-
5%。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 税率一般为3%-4%。
对于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可能
有所优惠。
契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 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CHAPTER
02
契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
与、交换等。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契税的税率
01
02
调整房地产价格
通过契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一步影 响房地产价格。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合理的契税政策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 的健康发展。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之一,其政策 的调整能够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

2023年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房改房的房产证有两种一种是按本钱价格购置的那么说明此房屋的处置权归产权人全部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自行处置但是不能赠与。

一种是按福利价格购置的要想获得全部产权就要补交差额更换新的`产权证才能上市交易。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掌握,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掌握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置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置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肯定的优待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本钱价的根底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待,对离休干部也有优待政策。

另外购置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本钱价购置的公有住房。

根据房地产治理方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转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

假如房屋是全产权并且也有房产证,那么可以自行进展交易。

房改房交易费用如下1、买方担当契税:一般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一般住宅按买价征收3%,2、卖方担当营业税: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3、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双方各付一半交易费:每平米6元,5、买方缴纳登记工本费:80元。

那么何种状况下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以下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商定的;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湖北省契税政策解读

湖北省契税政策解读

湖北省契税政策解读20XX湖北省契税政策解读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决定我省契税税率为4%。

契税纳税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征收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契税热点政策十问答一、现在契税税率到底是多少?答:自20XX年2月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第二套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2%税率征收契税;超过二套的多住房,一律按省规定4%税率征收契税。

二、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契税优惠有哪些?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

三、单位购买职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税优惠?答: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4%.四、房屋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面解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土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室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开、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法》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 民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完备案。省、自治区、直 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 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角定差别税率。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契税暂行条例》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 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法》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 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无锡购房契税新政策解读

-无锡购房契税新政策解读

-无锡购房契税新政策解读-年无锡购房契税新政策无锡新政助去库存购房获20%契税补贴国家统计局昨日数据显示,上月江苏无锡房价以8.2%的环比涨幅领涨全国,不过,在十月初该市推出调控新政后,本月上半月房价增速大降3.8个百分点至4.4%。

无锡近日再颁新政,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发放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的通知》,提出对个人新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中包含装修款项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购房所缴纳契税20%的补助。

分析人士指出,无锡此次新政,旨在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对商业地产库存去化,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目前,无锡购房实施的契税政策,是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住宅缴纳1%,90平方米以上缴纳1.5%的契税。

二套房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依旧1%,90平方米以上2%。

据此计算,新政实行后,无锡购房者购买成品房,将会获得总房款0.2%至0.4%的契税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补助的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暂定为个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购买,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不过,湖北武汉这边厢楼市调控继续加码。

该市国土规划局近日公告出让18宗地块,其中11宗限定了最高价。

这是武汉首次在土地拍卖中附加“最高限价”条款,对出让地块设定封顶价,为了给过热的楼市降温。

相关推荐释放了积极信号成品化住宅,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条款中,并未规定是首套还是二套,按照字面理解,二套房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优惠。

目前无锡人在购房时需要缴纳契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住宅缴纳1%,90平方米以上缴纳1.5%的契税。

二套房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依旧1%,90平方米以上2%。

这样折算下来,也就是说享受总房款0.2%-0.4%的契税优惠。

据了解,目前整个无锡住宅精装产品占比并不高,就太湖新城而言,主要就是富力十号、华府尊园、万科海上传奇、朗诗太湖绿郡、雅居乐等少量的楼盘带精装,有的楼盘如雅居乐只有少量楼栋精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面解读
[现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解读]
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早就如新规定所讲的,已经开始实施 了,非常的方便,不需要再折腾;当然,必须先交契税,不 缴完税,后面所有的事情,办不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现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原
规定)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解读3]
赋予了地方政府权利,可因地制宜的实行差别税率,本身这 一条在实际工作中,也如此执行,就如同土地使用税一样, 不同位置,定会有所区别,较为合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2 新增四项契税征收
[现规定,第二条]
[现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四)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 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新增征收范围)
CONTENTS
第一部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第二部分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第三部分 最新《契税法》全文
第一部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The deed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adopted at the 21st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最新成都市契税优惠政策

最新成都市契税优惠政策

最新成都市契税优惠政策对个⼈购买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配偶以及未成年⼦⼥,下同,⾯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积为90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购买家庭第⼆套改善性住房,⾯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城市⼯作或创业的年轻⼈的梦想就是在⼯作的城市买⼀套属于⾃⼰的房⼦,但是随着⽬前房价的持续⾛⾼,这⼀梦想的实现还是有⼀定难度的。

不过在国家⼀系列政策的调控之下,房价也将会有所回落。

⼈们购⼦之后的问题就是缴纳,下⾯⼩编就为⼤家总结了最新契税优惠政策。

⼀、成都市契税优惠政策对个⼈购买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下同),⾯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积为90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购买家庭第⼆套改善性住房,⾯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积为90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加⼤了个⼈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度。

即个⼈将购买不⾜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00万元买最⾼少缴2万元⼆、解读新政实施之后,纳税⼈将具体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举例如下:1、纳税⼈A购买了⼀套50平⽅⽶(90平⽅⽶以下)的住房,成交价格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于公布的同⼀范围⼟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上,⾮普通住房),该住房为家庭唯⼀住房。

如在2015年(优惠政策实施前)核税,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如在2016年3⽉(优惠政策实施后)核税,应缴纳契税100* 1%=1万元,节约契税2万元。

2、纳税⼈B购买了⼀套100平⽅⽶(90-144平⽅⽶)的住房,成交价格100万元(住宅⼩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为家庭唯⼀住房。

如在2015年核税,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如在2016年3⽉核税,应缴纳契税100*1.5%=1.5万元,节约契税1.5万元。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1. 契税的定义:契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行为征收
的税种。

具体来说,是指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对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2. 征税对象:根据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房屋买卖;
- 房屋赠与;
- 房屋交换。

3.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
的纳税人。

4. 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 计税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的差额。

6. 缴纳时间: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7. 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8. 优惠政策:根据实施细则,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不实施
某些契税优惠政策。

9. 特殊情况: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价格明显
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契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缴纳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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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契税政策解读
202008
目录
CONTENTS
01 契税概述 02 《契税暂行条例》解读
03 契税政策问题解答
什么是契税?
契: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关系的文书。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承受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历史沿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 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 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 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 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 税等相关税收。
“凡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企业 与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等,凡有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 者,均免纳契税”。
第二次是1962年。土地改革后,契税只对个人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房产 征收,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时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步落实了房产政策,城乡房 屋买卖又重新活跃起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华民国时期
受西方国家影响,契税有了一定发展,税制逐步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是有了免税规定。即官方、自治团体买卖、典当土地、房屋, 购买土地、 房屋作为公益活动的,可以免税。
• 二是征收附加。对买卖土地、房屋征收1%的契税附加,但额度不能超过正 税的1/3。
• 三是增加了“验契费”和“注册费”。
《契税暂行条例》解读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细则》: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 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而承受土地权属再转让的
财政部要求把城乡契税征管工作开展起来。1990年,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 面恢复,并继续沿用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1990年契税全面恢复征收后,宪法及房地产法律法规随后陆续进行了修改 和制定,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交易形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使得原条例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为了发挥契税的调节作用, 1997年7月 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当年 10 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指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细则》: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 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一级市场 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
• 无偿性 • 公益性 • 权属不完整性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 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细则》: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 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 的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有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总体而言,本次修 订在总结此前全国范围内33个试点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 党中央的有关决策和试点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其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可以说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其从根本上扫除了 原有集体建设用地需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 的法律障碍。
契税法(草案):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更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细则》: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 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 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封建社会时期 •东晋:“估税”,征税对象:田宅、奴婢、牛马,税率4%,对买卖双方征收, 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 •北宋:“印契钱”,征税对象:田宅,只对买方征税,纳税期限为两个月。 •此后,历代王朝均以保障买方产权为由,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 权变动行为向买方征收契税,税率和征收范围略有变动。 •清代:“田房契税”,“民凭文契,官凭印”。契税税率提高到9%,典当 契税税率提高到 6%。
• 四是税收收入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契税收入包括正税、验契费和注 册费、契税附加,前三项为中央收入,后一项为地方收入。
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1950年4月3日,政务院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政策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
第一次是1954年。契税纳税人的范围大大缩小,只对个人及非公有制经济 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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