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分解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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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类别
品种
电梯
杂物电梯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试行)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设备代码
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
3400
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部件配置
参数
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
驱 动 方 式 最大载重量 ( 强 制 式 、 增大。 曳引式、液 压驱动)改 变。
额定载重量kg
最大轿厢底面积m2
10
0.15
50
0.50
100
0.75
200
1.00
250
1.25
500
1.25
注:中间的值可以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而对于在2012年7月1日(含)之后实施安装 监督检验的杂物电梯和防爆电梯,按总局“关于 做好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有 关工作的通知{(2012)质检特便字5112号}”: 其产品及配套资料应当满足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 各地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检规进行检验。
此外,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制造企业应当尽 快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 行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试验;已取得杂物电梯、 防爆电梯制造许可的企业,在进行许可换证或增 项、升级时,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执行新版国 家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 [2004]31号)
保养及检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 液压式杂物电梯)
( 4 ) 主要 参 考 的 标 准 更 新 ( JG135 杂 物电 梯 、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分解【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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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J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J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
J2 引用标准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J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J3。
1开门型式杂物电梯门开启的方式,包括手动垂直滑动门、自动垂直滑动门、手动水平滑动门、自动水平滑动门等.J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J4。
1 主要参数变化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增大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J4。
2 配置变化杂物电梯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驱动方式(曳引、强制、液压驱动)改变;(2)控制柜布置区域(井道内、井道外)改变。
J4.3 适用范围杂物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J—1。
表J-1 杂物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J5。
1 主要设计图样(1)产品图纸目录、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等;(3)液压杂物电梯液压系统原理图、液压元件代号说明。
J5。
2设计计算书(1)限速器选型计算,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安全系数计算;(2)安全钳选型计算;(3)缓冲器选型计算;(4)限速切断阀的选型计算;(5)悬挂装置安全系数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手动盘车力计算,卷筒放绳角计算;(6)曳引条件计算;(7)轿架的受力强度计算(应考虑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限速切断阀动作、夹紧装置动作、棘爪装置动作);(8)导轨计算;(9)轿厢有效面积计算,自动搭接地坎受力强度计算;(10)垂直滑动层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11)液压杂物电梯满载压力计算;(12)液压杂物电梯缸筒和柱塞安全系数计算;(13)液压杂物电梯硬管和附件安全系数计算;(14)液压杂物电梯软管安全系数计算;(15)液压杂物电梯用于套筒式液压缸机械同步的钢丝绳或链条安全系数计算。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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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分解背景介绍杂物电梯是为了运输各种形状、大小不同的杂物而设计的电梯。
为了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而型式试验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测试。
本文将分解阐述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型式试验的基本概念型式试验是指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产品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杂物电梯来说,型式试验是确保产品质量、功能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基本要求操作要求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操作要求如下:1.试验前必须对电梯进行检查,包括升降机房、安全钩、轿厢挡板、门锁等部位。
2.试验前应按照施工图要求核对各关键尺寸,保证电梯的安装和连接等部位符合要求。
3.所有试验前必须进行试验预演,了解整个试验过程和要求。
4.在电梯移动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在电梯内部,并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要求。
准确性要求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准确性要求如下:1.试验过程中,必须准确测量电梯的各项性能指标,包括电力系统、液压系统、保护系统等指标。
2.各项指标的测量必须精确到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应随时记录各项指标的测量结果,以便后续分析和研究。
安全性要求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安全性要求如下:1.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的安全要求,不得因为速度过快或过载而影响试验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2.在试验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功能,以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性。
3.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结论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非常严格,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需注意操作要求、准确性要求和安全性要求,确保整个试验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电梯检验标准及杂物电梯修理规程-安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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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标准及杂物电梯修理规程-安装许可1. 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电梯的检验标准以及杂物电梯的修理规程,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本文档适用于电梯的安装许可过程。
2. 电梯检验标准2.1 电梯安全性检验- 电梯安全性检验应由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确保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结构、控制系统、紧急救援装置、载重能力等方面。
- 检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业主。
2.2 电梯维护检验- 电梯维护检验应由经过培训的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电梯的设备状况和运行情况。
- 维护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轿厢、门系统、悬挂装置等方面。
-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3. 杂物电梯修理规程3.1 修理需求评估- 在进行杂物电梯修理前,应对修理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杂物电梯的故障原因和程度。
- 评估结果应确定修理的优先级和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3.2 修理计划制定- 制定杂物电梯的修理计划,明确修理的步骤、所需材料和时间安排。
- 修理计划应考虑到电梯使用者的需求,尽量减少修理对电梯使用的影响。
3.3 修理过程管理- 在修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工作,并确保修理过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 修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修理情况,包括使用的材料、所需时间等。
3.4 修理结果评估- 修理完成后,应对杂物电梯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修理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和预期效果。
- 修理结果评估应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报告修理结果。
4. 安装许可程序4.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安装许可时,应准备完整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
- 材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2 申请审批流程-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安装计划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 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审、现场检查等。
4.3 许可颁发- 在申请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安装许可证书,允许进行电梯的安装工作。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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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2—续表3—续表续表6—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72.7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 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 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 半径; (2)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 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 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 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 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 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 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 压缸)的计算说明; (4)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 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 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6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1)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应当相符;(2)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 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 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 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 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3)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 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 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 有管路的接头;(4)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 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 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 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70%,此 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 算说明;(5)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 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6) 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注意一 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 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 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 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 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 的松绳或者松链7—8—续表9—5 •附件B和附件C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10—。
TSGT7007-200X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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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0×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Service Lif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目录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3)附件4 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 (19)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杂物电梯做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杂物电梯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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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进口电梯的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六)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五条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第六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压力不大于200Pa为±1%;2.压力大于200Pa为±5%。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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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J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J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
J2 引用标准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3 名词术语J3.1手动垂直杂物电梯层门无驱动装置的手动操作,开门方向为垂直方向。
可细分为手动垂直中分和手动垂直单向。
J3.2自动垂直杂物电梯层门由电力驱动装置操作,开门方向为垂直方向。
可细分为自动垂直中分和自动垂直单向。
J3.3 手动水平杂物电梯层门无电力驱动装置的手动操作,开门方向为水平方向。
可细分为手动水平中分和手动水平旁开。
J3.4自动水平杂物电梯层门由电力驱动装置的电动操作,开门方向为水平方向。
可细分为自动水平中分和自动水平旁开。
J4 一般规定J4.1样机要求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杂物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机,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J4.2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J4.2.1基本内容(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或受理决定书(如是制造许可样机)。
J4.2.2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结构布置说明及图示机房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进入机房、底坑的通道,机房和维修保养作业空间的位置和尺寸计算示意图,驱动主机的布置位置与安装方法,悬挂系统的布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防止轿厢自由坠落、超速下行、沉降及对重或平衡重自由坠落系统的布置。
J4.2.3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提供膨胀螺栓的强度计算及产品合格证明。
J4.2.4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轿厢与层门或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井道内需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到层门地坎的距离,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电梯检验员培训之二:自动扶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检规解析
![电梯检验员培训之二:自动扶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检规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a17c31771ed9ad51f01df259.png)
1 技术资料
◆1.2安装资料A ◆第1.2项为A类项目。 ◆安装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
第(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2)施工方案、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供检验机构审查。 ◆安装单位应当在检验机构审查完毕这些资料,并 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施工。
修理施工内容
• 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 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 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 1. 重大修理包括: • (1)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制动器、减 速器、曳引轮); • (2)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 • (3)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 (4)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换下列部件(保持原规格)实施的作业:门 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 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 件、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等。
◆第(6)项
1 技术资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重大维修的定义
参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 行)》,该许可规则对电梯的施工类别(改造、 重大维修)进行了划分。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划分
国质特检[2014]260号电 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对电梯施工的类别进行较明确 的划分。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乘自动扶梯时,10种举动很危险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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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SGT7007-200X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SGT7007-200X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1a64d973169a4517623a3b3.pn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0×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Service Lif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目录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3)附件4 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 (19)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杂物电梯做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杂物电梯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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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1.1.1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1.2 电梯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杂物电梯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及试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1.3 检验条件1.3.1 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杂物电梯正常使用要求。
1.3.2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杂物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2.1.1 查阅杂物电梯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重点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1.2 查阅安装(修理)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和文件:2.1.2.1 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2.1.2.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2.3 由杂物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 1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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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杂物电梯特性及检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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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特点:固定式升降设备,轿厢不允许进人
、 杂物电梯适用范围
2 、 杂物电梯适用范围
JG135—2000 《杂物电梯》适用范围: a)电力驱动的,轿厢是利用钢丝绳或链条悬挂的杂物电梯。 b)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 地板水平面装载的杂物电梯。
3、不允许人员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的要求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对于不允许维护人员进入的井道,通向井道的任何开口的任一边尺寸不应 大于0.30m,或无论其开口尺寸如何:
a)井道的深度不应大于1.0m; b)井道的面积不应大于1.0 m2;和 c)已采取措施使维护人员便于从外部进行维护。
层门的门锁元件的啮合,嵌入的尺寸不应小于5mm; 当电梯装载高度小于800 mm时,电梯层门锁应能承受不小于750N的力而没有变形,
这个力是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上;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并保持锁闭动作。弹簧应使用带导向的压簧,并具
有这样的尺寸,即在开锁时,弹簧圈不会被完全压实。
10.2、GB 25194—2010对层门门锁装置(锁紧装置)要求
“进入轿顶之前务必启动机械和电气停止装置”
5、允许人员进入的井道下部的防护要求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
二.杂物电梯井道内部件的维修位置: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 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 mm。如果达不到 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注:注意层站之间 的距离。
杂物电梯特性及检验的实施定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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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1、审查相应资料。查验(1)~(5)项; 2、第(1)项“使用登记资料”是指: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的“使用登记使用证 ”; 3、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 规则》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 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4、第(2)项中“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是指:使用单位应当“制 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 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 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杂物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 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 时进行救援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检验完成清点检验仪器,整理检验记录,开具《特种设备检验 意见通知书》。 (6)现场检验后末次会:召集维保、使用、检验单位人员座谈,对 出具的检验意见和检验不合格项目进行说明,分清责任,征求意见 ,确定整改日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履行签字程序;如使用单 位未确定,签署交接备忘录。 (7)检验工作 (包括对整改情况确认)完成,或者达到《通知书 》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按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不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
Hale Waihona Puke 5.3井道及相关设备 5.3.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C)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 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 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 动情况。 5.3.5极限开关(B)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 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该开关应当在 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 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 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杂物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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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1、制造厂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申请单位)应填写型式试验申请书,并提交给经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
2、试验样品的选送应由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商定。
3、申请单位可以派人参加型式试验。
4、型式试验必备的仪器设备:a、试验平台;b、制动器性能测试仪;c、粗糙度测试仪;d、加载设备;e、声级计;f、三相多功能功率表;g、转速表;h、微欧计/双臂直流电桥;i、百分表;j、塞尺、针规、宽座角尺;k、热电偶温度计;l、手持式硬度计;m、或采用能够达到与上述仪器设备同样功能的仪器设备。
5、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说明下列内容的文件资料:⑴、曳引机整机:a、曳引机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曳引悬挂比为1:1时);b、曳引机整机效率;c、额定输出转矩;⑵、电动机:a、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工作电流;b、电动机类型、绕组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工作制和每小时允许启动次数;⑶、减速箱:a、减速箱类别、型号和减速比;b、减速装置润滑和冷却方式;c、蜗轮和蜗杆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明;⑷、制动器:a、制动器型号和额定电压、额定电流;b、制动器的制动力矩;c、制动衬的材料;⑸、曳引绳和曳引轮:a、曳引绳的型号、规格、结构和根数;b、曳引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c、曳引轮节径、绳槽数、绳槽面硬度和绳槽形式;d、曳引轮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明。
⑹、原理图和装配图:a、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b、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c、曳引轮形状尺寸图;d、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话)安装图;e、电气接线图。
⑺、型式试验机构要求的补充资料。
6、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试验样品:应提供一台曳引机的试验样品和曳引机运行所需的润滑及试验所需的附件。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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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Z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BZ1型式试验基本规定BZ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不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
BZ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等)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型式试验应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专用试验台上进行。
BZ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BZ1.4 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BZ1.4.1覆盖说明不同系列、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无覆盖产品。
BZ2 技术文件审查BZ2.1 计算资料审查a) 额定输出扭矩的计算应正确;b) 用手动盘车装置向上移动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的盘车力计算应正确;c) 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d) 输出轮轴的强度、刚度和最大径向负荷的计算满足材质许用安全系数的要求;e) 制动器制动力矩的计算应满足杂物电梯驱动主机适用的额定载重量的要求;f)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计算应正确。
BZ2.2 产品结构资料审查a) 曳引轮、滑轮或链轮的防护设计及防护装置应满足GB 25194-2010第9.6条的要求;b) 制动器(包括机械部件和电磁线圈等)和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如有)的结构应满足GB 25194-2010第12.2.3.2条的要求;c) 手动盘车装置的结构应满足GB 25194-2010第12.2.4条的要求。
BZ2.3特殊环境设计资料审查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BZ2.4 其它必要资料审查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者提供的资料;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BZ3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BZ3.1电机BZ3.1.1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BZ3.1.1.1检验内容与要求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应不低于0.5MΩ,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5 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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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J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J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
J2 引用标准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J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J3.1开门型式杂物电梯门开启的方式,包括手动垂直滑动门、自动垂直滑动门、手动水平滑动门、自动水平滑动门等。
J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J4.1 主要参数变化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增大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J4.2 配置变化杂物电梯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驱动方式(曳引、强制、液压驱动)改变;(2)控制柜布置区域(井道内、井道外)改变。
J4.3 适用范围杂物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J-1。
表J-1 杂物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J5.1 主要设计图样(1)产品图纸目录、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等;(3)液压杂物电梯液压系统原理图、液压元件代号说明。
J5.2设计计算书(1)限速器选型计算,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安全系数计算;(2)安全钳选型计算;(3)缓冲器选型计算;(4)限速切断阀的选型计算;(5)悬挂装置安全系数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手动盘车力计算,卷筒放绳角计算;(6)曳引条件计算;(7)轿架的受力强度计算(应考虑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限速切断阀动作、夹紧装置动作、棘爪装置动作);(8)导轨计算;(9)轿厢有效面积计算,自动搭接地坎受力强度计算;(10)垂直滑动层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11)液压杂物电梯满载压力计算;(12)液压杂物电梯缸筒和柱塞安全系数计算;(13)液压杂物电梯硬管和附件安全系数计算;(14)液压杂物电梯软管安全系数计算;(15)液压杂物电梯用于套筒式液压缸机械同步的钢丝绳或链条安全系数计算。
J5.3 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故障防护说明;(4)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5)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行和沉降的保护措施;(6)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 67 - / 12J5.4 部件证明文件J5.4.1型式试验证明文件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若满足层门锁紧无需电气证实的条件,则不需要型式试验证明)、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或链条端接装置)、液压泵站、缓冲器、限速切断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与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等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J5.4.2其他证明文件(1)随行电缆结构型式的证明;(2)悬挂装置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3)液压杂物电梯的软管出厂合格证,软管总成能够承受5倍满载压力而不被破坏的试验记录;(4)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油牌号、型号;(5)部件外壳防护等级证明(需要一定外壳防护等级时)。
J5.5机器设备间、井道J5.5.1布置说明及图示机房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进入机房、底坑的通道,底坑地面的设计要求,机房和维修保养作业空间的位置和尺寸计算示意图,驱动主机的布置位置,悬挂系统的布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
J5.5.2结构受力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J5.5.3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井道内需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到层门地坎的距离,若需设置GB 25194§5.2.4.2所规定的装置,要确认该装置是否符合GB 25194§9.7.4的规定,同时该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停止轿厢时,应保证在轿顶以上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轿厢与层门或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J5.5.4 导轨导轨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加工方式,导轨润滑的要求。
J5.5.5 机房、井道的其他要求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底坑下部空间的防护措施,对重运行区域的防护措施,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要求,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的照明、电源插座和起吊设施的要求和示意图。
J5.6悬挂装置悬挂钢丝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悬挂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断载荷,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和张力平衡的安装或设计图。
J5.7 轿厢和门系统轿厢内部尺寸图,轿厢护脚板的安装和尺寸图,自动搭接地坎的安装和尺寸图,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图示,门系统剪切危险的防护设计文件,门导向装置结构,层门、轿门地坎设计及安装,门板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简图,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J5.8 整机的连续运行试验记录和报告制造单位自行完成的,试验样机10000次连续运行的试验方案、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
连续运行试验方案、详细记录、总结报告等应满足J5.8.1和J5.8.2的要求。
J5.8.1连续运行试验方案连续运行试验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2)试验人员配置;(3)试验工况;(4) 试验记录内容;(5) 建议的抽查见证点。
试验方案在试验开始前应当取得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J5.8.2连续运行试验技术要求制造单位在开始试验前应当书面通知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进行连续运行试验过程中,应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到现场抽查1次(若型式试验机构能实时获得该样机运行试验的图像等信息,也可不到现场进行抽查),型式试验机构应记录其见证试验情况,连续运行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同一台样机上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69 - / 12(1)内容不少于附件G第G.5.11.2(1)条所规定的内容;(2)试验前,应当在控制线路中安装计数器,记录杂物电梯运行次数,以杂物电梯每完成一个全过程运行为一次,即启动-运行-停止;(3)试验期间,杂物电梯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不允许带故障运行;(4)以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上行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500次。
除正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恢复时间之外试验应连续进行,10000次试验应在30天内完成;(5)运行期间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每次故障修复时间不应超过1h。
由于杂物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符合本附件规定的整机性能要求的非正常运行,均视为故障。
J5.9适用产品技术文件申请单位可以在本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适用申请,并提交适用产品与试验样机存在不同的本附件J5.1至J5.7的相关技术文件。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适用产品技术文件审查情况决定所能给出的适用范围。
J6 样机检查与试验J6.1电气装置及保护J6.1.1主开关应符合GB 25194§13.4的规定。
J6.1.2停止装置应符合GB 25194§14.2.2的规定。
J6.1.3极限开关应符合GB 25194§10.5的规定。
J6.1.4断相错相保护(1)电梯应当具备供电系统断相和错相保护功能。
当电梯供电电路出现断相或错相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
(2)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功能。
J6.1.5停止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应符合附件G第6.1.5条的规定。
J6.1.6 制动器的供电应符合GB 25194§12.2.3的规定。
J6.1.7安全回路接地故障防护应符合GB 25194§14.1.1.3的规定。
J6.1.8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应符合GB 25194§14.1.2.1.1、§14.1.2.1.3、§14.1.2.1.5、§14.1.2.1.7、§14.1.2.4和§14.1.2.5的规定。
J6.1.9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符合GB 25194§12.2.8或§12.3.12的规定。
J6.1.10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GB 25194§13.3的规定。
J6.1.11松绳检查应符合GB 25194§12.2.7或§12.3.13的规定。
J6.1.12电气防护(1)在机房内,应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
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2)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 25194§13.1.3的规定;(3)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压值应符合GB 25194§13.1.4的规定;(4)电梯供电的中性导体(N,零线)和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5)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75 mm2;(6)主开关断开后带电端子的标记应符合GB 25194§13.5.3.3的规定;(7)安全电路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符合GB 25194§13.5.4的规定。
J6.1.13安全触点应符合GB 25194§14.1.2.2的规定。
J6.1.14安全电路应符合GB 25194§14.1.2.3的规定。
J6.1.15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应符合GB 25194§13.2.1的规定。
J6.1.16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应符合GB 25194§13.2.2.3的规定。
J6.1.17照明与插座电源应符合GB 25194§13.6的规定。
J6.1.18液压系统液压油的过热保护- 71 - / 12应符合GB 25194§12.3.14的规定。
J6.2杂物电梯运行控制J6.2.1正常运行控制应符合GB 25194§14.2.1.1的规定。
J6.2.2 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控制应符合GB 25194§14.2.1.2和§14.2.1.3的规定。
J6.2.3优先权控制应符合GB 25194§14.2.3的规定。
J6.2.4紧急操作应符合GB 25194§12.2.4或§12.3.9的规定。
J6.3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J6.3.1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沉降及防止对重或平衡重自由坠落的保护措施应符合GB 25194§9.7的规定。
J6.3.2安全钳应符合GB 25194§9.8的规定。
J6.3.3由限速器触发应符合GB 25194§9.9.1 、§9.9.2和§9.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