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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电梯第一号修改单
主要内容•目前电梯检规情况•电梯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电梯检验注意事项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分类•目前电梯检规分6个。
•分别是TSG T7001,7002,7003,7004,7005,7006。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7001是2009年1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变化:1.规则名称的变化:从“规程”到“规则”——规程:监察规程(令的形式)——规则:TSG 安全技术规范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2.选择项目的变化•总体上分A、B、C三类,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入重要项目;查验电梯配置的项目不列入重要项目,因为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了;限速器校验不再列入,而是有相关单位进行;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3.检验方式的变化•C类项目的检验方式,目前C类项目的检验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如果对其有质疑,则按规定的检验方法现场检验。
➢审查自检结果=审查资料+现场观察判断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4.增加了无机房的内容(GB7588中没有相关内容,但EN81-20,50中已经增加)•5.改造、重大修理检验项目的改变,提升了可操作性。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3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监督检验:80项,和原来一致。
•定期检验:54+2,增加2项目。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一)TSG T700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原文•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注:1.特殊类型电梯或部件的代码,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其《型式试验细则》时另行确定;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4—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TSG T7001-2009 第1号修改单最新.doc
最新教学课件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 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 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TSG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详细介绍
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介绍中详细介绍,约请试验时我们会提供详细的试 验指南。) 合并: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 液压电梯、防爆电梯细则。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一
类别
品种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乘客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自动扶梯
行道
自动人行道
防爆电梯
其它类型电梯 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
设备基本代码
3110 3120 3130 3210 3220 3310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报告、合格证变更
2.6 变更
❖ 当申请单位和境外制造单位名称或地址发生 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持相应的证明材 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型式试验 机构确认后在《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格式见附件F)上注明变更情况,同时收回原 型式试验证书并换发新证书。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总则变化内容
2.2.5.4 报告和证书
修改了规定:型式试验不合格,申请单位需 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向原型式试验 机构提出申请。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 详细介绍
F360
限速切断阀
F370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修改内容对照表和企业自检报告修改指南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 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 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 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 位立即停止使用。 全监察措施。
A 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三)项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 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 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 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 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 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
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2.9 项目及类
别
2.9 制动装置 C
2.9 制动装置 B
新增 2.9(3)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 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 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 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 上没有油污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 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 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
1.2(4)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电梯型式试验编号规则
电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TSG T7007型式试验规则主要变化详细介绍
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G6.1.8 电气安全装置
在安全触点、安全电路的基础上增加可使用可编程电子安 全相关系统(PESSRAL),并列明其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 (SIL)要求。
附件H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H4.1 覆盖范围:
H4.1主要参数变化(增加倾斜角增大) 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名义速度增大; (2)倾斜角增大; (3)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 (4)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等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或者超 过
取消无机房 电梯、病床 电梯、观光 电梯分类。
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二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 门锁装置
F310 F320 F330 F340
电梯安全保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F350
护装置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F360
限速切断阀
F370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F380
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三
在空载、半载、满载等装载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 下,按照应急救援程序操作,应当能使处于停电和停梯故障状 态的电梯轿厢慢速移动到开锁区域。所有用于应急救援的工具 应当放置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 置附近,不容易遗失并且能供救援人员方便使用。
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型式试验规则目录二
附件H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J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K 限速器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L 安全钳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M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N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P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Q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R 限速切断阀型式试验要求
TSGT第修改单对照表
T S G T第修改单对照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
1.正文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续表
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4.附件A中的“检验方法”栏
续表
续表
续表
5.附件B和附件C
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
TSG T7001-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之欧阳物创编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 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39)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斜行电梯除外 ) ,”。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除外 ) ,”。
二、附件修改增加:“()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 不适用于斜行电梯) ”,并且增加:1 / 24“() 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 ,前置门 )改变;()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 改变;()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 (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表乘客和载货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设备保护级别(适用于防爆电梯 ) 防爆等级斜行电梯倾斜角(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门设置方式调速方式调速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方式控制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主机布置方式驱动主机制造单位名称悬挂比 (绕绳比 ) 绕绳方式轿厢悬吊方式轿厢导轨列数轿厢数量多轿厢之间的连接方式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接方式的连接方式运行轨道、护轨、导运行轨道、护轨、导轨、轨、安全钳夹持部件(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总数量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控制柜布置区域工作环境(适用于防爆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不适用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装置型式置型式顶升方式(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沉降装置(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者超速下降的措(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爆型式(适用于防爆电梯) 施功能型号制造单位名称特殊用途产品.将的第 ()项的编号“ () ”修改为 () ,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 / 24()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将增加:“() 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7月1日实施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7月1日实施《电梯型式试验规则》7月1日实施新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建立了电梯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制度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7月1日,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将要实施。
这两部电梯规范和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对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将发挥什么作用?为此,记者就新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情况采访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相关负责人和电梯技术专家。
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从电梯设计、制造源头提出更严技术要求,有力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在新产品批量生产、安装、使用之前,通过样机的型式试验,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和测试,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严把质量安全关。
新规范有两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增加了产品一致性核查。
规范中引入了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的定期一致性核查制度,电梯样机通过型式试验后,制造企业要保障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保持与样机一致的质量安全性能。
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将定期对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一致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及时撤回原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一致性核查可以防止制造企业“样机精工细作,产品粗制滥造”,监督企业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水平。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
建立了电梯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制度,查询平台网址,将于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便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监管机构及公众的`查询,更好监督电梯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另外,规范还明确电梯型式试验报告长期有效,在一致性核查合格情况下,不需周期性进行型式试验,减轻了制造企业负担。
相关技术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发布实施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一方面借鉴吸收欧盟、美国等国际先进标准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分析研究我国近年来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增加了以前没有的一些规定,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一是提高了层门强度要求。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附件X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620)
附件Y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634)
附件Z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645)
附件AZ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652)
附件BZ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658)
附件CZ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672)
附件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68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X-201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征求意见稿)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Lifts
TSGT7007-200X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0×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Service Lif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目录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3)附件4 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 (19)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杂物电梯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杂物电梯做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杂物电梯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杂物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杂物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2.01.25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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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正文修改.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修改增加:“()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增加:“()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将的第()项的编号“() ”修改为(),并且增加:“()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将增加:“()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将的条款内容修改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层门、用于斜行电梯的前置式轿门、玻璃轿门、.玻璃轿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完整系统,不含液压驱动电梯和防爆电梯)、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及其产品合格证。
对于防爆电梯,控制柜、驱动主机、液压泵站、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及其产品合格证应当是适用于对应防爆环境的。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机器设备间地板受力要求,斜行电梯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斜行电梯运行轨道、导轨和安全钳夹持部件的承载结构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将条款修改为:“运行轨道、导轨、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运行轨道、导轨、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加工方式以及表面润滑的要求。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如果向上移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运载装置所需的手动操作力大于,或者未设置手动移动轿厢或运载装置的机械装置时,应设置满足中 )))))要求的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装置,该装置应设置机房内、机器柜内或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应当符合中和中的规定,缓冲器行程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或者中的规定,其中动作速度下限按照限速器的要求。
制动试验时,空载轿厢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人为触发速度监控部件,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使轿厢减速或者制停。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除液压驱动电梯和防爆电梯外,应当符合中、附录 )或者中、附录 )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修改为:“轿厢上护板和侧护板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增加:“斜行电梯轿厢对乘客和货物的保护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增加:“斜行电梯轿厢地板和层站之间的连接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中或者中的规定。
.()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固定,应当能自动的或者采用简单调节的方法,对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予以补偿;每根导轨至少有个导轨支架,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增加条款:“斜行电梯的运行(滑行)部件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增加条款:“斜行电梯保持运载装置在动态包络内的部件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增加条款:“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上障碍物的清除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修改为:“底坑或者顶层的工作区域应当符合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应当符合中或者中的规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运行噪声采用中规定的方法,检测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开关门噪声值、轿内运行噪声值应当符合表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和轿内运行噪声值不得大于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采用中规定的方法,测得的乘客电梯运行方向上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不大于,加、减速度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的乘客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指标。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斜行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包括缓冲器在行程末端受到撞击的情况)以及在任何载荷情况下,水平方向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不大于。
”.将条款内容修改为:“采用中规定的方法,测得的乘客电梯轿厢振动加速度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对斜行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的乘客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指标。
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增加条款:“额定载重量与额定速度的关系应当符合中的规定。
”.将表修改为:表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表(续)表(续)表(续).三、附件修改.将增加:“ ()用于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的改变(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
”.表修改为:.将第()项修改为:“ ()限速器驱动装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型号、规格、破断载荷等;”并且增加:“()对于其他型式的限速器,允许安全钳动作并确保整个安全钳和限速器联动系统安全动作的参数的极限值(如电气装置的触发力等)的说明。
”.将修改为:.“()限速器动作时,触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机械触发机构的触发力和触发行程应当不小于申请单位提供的设计值,试验后拉索元件不应当出现拉脱或拉断的现象;()对于其他型式的限速器,允许安全钳动作并确保整个安全钳和限速器联动系统安全动作的参数的极限值(如电气装置的触发力等)。
”.将表修改为:表样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表表(续)四、附件修改.增加:“ ()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将表修改为:表安全钳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增加:“()适用斜行电梯倾斜角度沿运行路径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等三个方向上的减速度设计计算。
”、将表修改为: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五、附件修改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撞击频次增大(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可被压缩的缓冲器)。
”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将表修改为:表耗能型缓冲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将表修改为: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范围;()使用条件(是否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被压缩情况,如果适用,给出撞击速度和撞击频次)。
”增加:“()适用斜行电梯倾斜角度沿运行路径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等三个方向上的减速度设计计算。
”.增加:“连续压缩试验对适用于在轿厢行程末端被压缩的耗能型缓冲器,在申请单位指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至少次连续压缩试验,本试验完成后再按照进行撞击试验。
”.将表修改为:表耗能型缓冲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将表修改为: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六、附件修改增加:“ ()适用于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增加:“ ()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增加:“ ()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将表修改为:表作用于电梯导轨的制动减速装置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将表修改为:.表钢丝绳制动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将表修改为:表曳引机制动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增加:“()适用斜行电梯倾斜角度沿运行路径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等三个方向上的减速度设计计算。
”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范围。
”.将第()项修改为:“()该装置在制动期间,轿厢在垂直方向的最大减速度值应当不大于n g,水平方向的最大减速度值应当不大于n g;”并且增加:“() 对适用不同倾斜角斜行电梯的钢丝绳制动器和曳引机制动器,在最大和最小倾斜角度情况下分别进行制动试验。
”.将表修改为:表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七、附件修改增加:“ ()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超出范围。
”.将表修改为:表制停子系统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将增加:“()适用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范围()适用斜行电梯倾斜角度沿运行路径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等三个方向上的减速度设计计算。
”.将中的“各次试验均应当符合中、的规定,”修改为“各次试验均应当符合中、或中、的规定,”并且增加:“()对适用不同倾斜角斜行电梯的钢丝绳制动器和曳引机制动器,在最大和最小倾斜角度情况下分别进行制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