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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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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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复函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对秦皇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立法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杭州华联商厦工程留置权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厅有关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管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修改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对光大国际交通工程总公司的复函 对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东阳市建设局的复函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的复函 对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复函 对《关于请求解释<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发展我国质量保证事业组建长安质量工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给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答复 关于推荐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环保汽车项目的函 关于了解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批复情况的函 关于直管公房应否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答复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请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护部关于颁发《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细则》与《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2 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章程》的 3 通知 4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目标管理的通知 5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拟定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7 建设部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8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9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0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备案的函 11 关于建设系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函 12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对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14 关于城市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供水管道产权划分问题的答复 15 对《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6 关于就“有偿划拨国有非住宅用房给使用单位所有”问题请示的答复 17 关于深圳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征求意见函的答复 18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 关于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部门分工问题的复函 20 关于《关于在行政执法中依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非法转包工程进行查处职责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1 对吉林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2 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23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释义请示的复函 24 对四川省富顺县代寺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的复函 25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26 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27 对莒县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复函 28 对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的复函 29 对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30 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31 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6.02.03
•【文号】国发〔2016〕9号
•【施行日期】2016.02.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
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
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46 建法函[2004]229号
47 建办法函[2005]540号 48 建法函[2006]134号 49 建法[2010]37号 50 建房字[1988]373号 51 建住房[2000]196号 52 建住房[2005]178号 53 建保[2008]79号 54 1980-12-16 55 建规[1995]288号 56 建规[1998]6号 57 建规[1999]135号 58 建规[1999]190号 59 建规[1999]175号 60 建规[2001]48号 61 建规[2002]218号 62 建规[2005]161号 63 建村[1993]252号
关于确定八家房地产企业作为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通知 关于确定五家直属企业作为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通知 关于确定建设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 关于严格管理建设部所属企业到海外上市发行股票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地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勘查设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在建设系统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学邯钢经验抓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开展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规则》、《建设系统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规 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增补八家企业集团为建设部试点企业的通知 关于批准浙江广厦建设集团为试点企业集团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政策研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 知 关于增补三家企业集团为建设部试点企业集团的通知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对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

10.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10.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1-7月信访核查办理情况的通报
69
厅函〔2016〕4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临时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43
安监总统计〔2016〕9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44
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 通知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
45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6〕23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 通报
18
安监总煤装〔2016〕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 规程》的通知
19
安监总明电〔2016〕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 的紧急通知
20
安监总厅应急〔2016〕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抗洪 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4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0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陕西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1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 查情况的通报
57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 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企业的通报
58
厅函〔2016〕2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

News 要闻·新闻资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就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路径,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会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把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中国建设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02〕342号)、《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9〕122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建城公字〔2000〕第5号)、《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建城交字〔1998〕06号)等共16个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向建设项目收取的110种费用的通知-计标[1984]429号

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向建设项目收取的110种费用的通知-计标[1984]429号

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向建设项目收取的110种费用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向建设项目收取的110种费用的通知(1984年3月7日计标[1984]429号)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三月五日国发[1984]35号《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规定:“经过清理,需要立即停止和取消的不合理的费用,由国家计委明确下达”。

现将取消的一百一十种费用,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取消向建设项目收取的110种费用名称一、城市建设方面16种1.私房拆迁估价费。

2.供水定点费。

3.危房鉴定费。

4.房地产查证费。

5.市政工程代办费。

6.化粪池规划费。

7.规划定线费,红线费,灰线费,验线费。

8.水准点费,道路座标费。

9.建筑丈量费。

10.消防建设费。

11.建楼踏察费。

12.城市港口、码头建设费。

13.水电表、门锁管理费。

14.取土管理费。

15.三管对头费(注:三管系指上水管、下水管、煤气管)。

16.三通费(注:工程本身必须接通的水、电、路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

二、设计方面13种1.设计加班费,设计单位赶工费,设计提前费,设计辛苦费。

2.各种学会、协会收取勘察设计费。

3.未经批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取的勘察设计费。

4.以咨询名义和私人设计费。

5.代理设计费,设计代审费。

6.外地设计增加费,外出学习调研费,设计参观费。

7.设计培训费。

8.勘察设备看管费。

9.勘察设计伙食补贴、误餐费。

10.招待费。

11.设计成果费。

12.技术资料整理费。

13.勘察设计奖金。

三、施工方面35种1.非独立核算单位机械出租收法定利润。

2.集体企业2.5%法定利润。

建设部废止的规章

建设部废止的规章

建设部废止的规章[2007.06.20] 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06.12.20] 济南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6.08.25] 关于印发《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04.30]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02.2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09.0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07.19]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06.16]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05.13] 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2004.03.25]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12.03] 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2003.09.23]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2003.07.01] 物业管理条例[2003.06.19] 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3.05.21] 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2003.04.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2003.04.11] 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3.17] 行政复议条例[2002.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2002.11.28]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2002.11.28]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2002.11.27] 深圳经济特区成片开发区规划地政管理规定[2002.11.27] 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11.27]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2002.11.2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2002.11.27] 关于上海浦东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2002.11.27] 统一税的规定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2002.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2002.11.27]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2002.11.26] 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2002.11.26]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2002.11.26] 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2002.11.26]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11.26]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2.11.26]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002.11.26] 二十四条有关问题的答复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除城镇华侨房屋的规定[2002.11.26] 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02.11.26]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11.21]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2.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2.1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本)[200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2002.11.11]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2.11.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商业用地闲置费的暂行规定[2002.11.08] 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2002.11.07]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11.07] 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11.07]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11.07] 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2002.11.07]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11.06] 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11.06]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方法[2002.11.05]扬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11.05]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0.29] 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200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200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200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2.10.29] 契税暂行条例[2002.10.29] 关于发布“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和“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002.10.24]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2.08.0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07.3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失效)[2002.07.24] 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2002.07.24] 关于加强“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07.10]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06.06]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2002.06.06] 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2002.05.30] 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规定[2002.04.09] 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2.04.08]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2002.04.08] 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2002.04.08]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委托律师代理的若干规定[2002.04.08]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公证实施细则[2002.04.08] 上海市利用外资开发经营内销商品住宅暂行规定[2002.04.08]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工作程序》的通知(废)[2002.03.25] 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2002.03.04]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02.20]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2002.0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2001.12.03] 天津市涉外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2001.11.0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2001.11.07]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试行办法[2001.11.07]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01.11.07]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01.11.07] 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2001.11.06] 建设部关于颁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2001.10.23] 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2001.10.2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09.29]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09.2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2001.09.21]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09.18] 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暂行办法[2001.09.17]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09.12]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09.12] 青岛市剩余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法[2001.09.10] 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09.10]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09.07]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09.07] 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09.07]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08.3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08.07]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2001.08.03]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2001.07.27]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1.07.12] 国务院关于《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批复[2001.07.09] 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07.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01.06.27] 建设部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2001.05.3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05.23] 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05.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04.27] 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1.04.11] 关于转发《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03.12]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2001.02.2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2000.12.19]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0.12.19]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2000.12.19]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0.12.1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2000.12.1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2000.12.19]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2000.12.15]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失效)[2000.12.15]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失效)[2000.12.15] 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2000.12.15]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2000.12.15]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0.12.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0.12.15]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2000.12.15]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2000.12.15]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2000.12.15]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12.15]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12.1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0.12.15]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00.12.14]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2000.12.14]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2000.12.14]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2000.12.1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12.14]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00.12.14]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2000.12.1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12.14]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12.14]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0.12.1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2000.12.14]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0.12.14]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12.1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000.12.14]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0.12.13]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2000.12.13]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0.12.1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12.13]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0.12.13]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12.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0.12.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2.02.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
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3.02
•【文号】建办人[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
格决定的通知
建办人[2016]7号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盘点近年来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盘点近年来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盘点近年来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大致情况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

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总结回顾:2016年住建部对建筑资质的“4变3改”

总结回顾:2016年住建部对建筑资质的“4变3改”

总结回顾:2016年住建部对建筑资质的“4变3改”2016年住建部对建筑资质的改革不断,不仅取消部分资质的建造师等人员标准,而且在部分省份试点取消劳务等资质,这些对建筑企业来说,减轻了资质办理的压力,下面南京融之臻带大家回顾住建部对建筑资质的“4变3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四大变化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要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

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1、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三、技术装备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出现。

四、企业工程业绩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

住建部对于建筑资质的三大改革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一)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

(三)建立“三项”制度清单。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

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国家、江苏省明确取消的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截至2016年2月23日)

国家、江苏省明确取消的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截至2016年2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设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截至2016年2月23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房地产经纪人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装饰(住宅)监理(师) 装饰项目经理 装饰材料管理师 装饰资料管理师 装饰质量管理师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 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 设计) 建筑表现制作师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 2003〕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 〔2006)7号) 实施部门(单位) 设定依据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 128号) 处理决定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住房城乡建消 取消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 2007)16号 无 无 取消 取消 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无 中国古建营造师 民族建筑设计师 室内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 业资格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 务经理)、法务助理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 询师)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 试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 知》(中室协〔2007)26号)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 知》(中装协〔2007)7号)

住建部建设部规章一览表(截至2016.3)

住建部建设部规章一览表(截至2016.3)

住部令024号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部令023号 住部令022号 住部令021号 住部令020号 住部令019号 住部令018号 住部令017号 住部令016号 住部令015号 住部令014号 住部令013号 住部令012号 住部令011号 住部令010号 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 章的决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 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 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 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
颁布日期 2010.04.25 有效。 2009.10.19 有效。修改建部令78号 2008.10.07 2008.02.15 2008.01.29 2008.01.28 2007.12.04 2007.11.26 2007.11.22 2住部令23号修改 有效。废止建部令99号、57号 有效。废止建部令52号 有效。 有效。 有效。修改建部令125号,住部令24号修改 有效。修改建部令115号 有效。废止建部令70号
住部令00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部令008号 住部令007号 住部令006号 住部令005号 住部令004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通知

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通知

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通知关于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通知导读:下文是关于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通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通知。

请考生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

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我部。

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3月10日附: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考试简介: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涉及工程建设行业58项职业资格被国务院取消

涉及工程建设行业58项职业资格被国务院取消

涉及工程建设行业58项职业资格被国务院取消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涉及工程建设行业58项职业资格被国务院取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经统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共有58项职业资格。

58项职业资格具体是哪些?1、第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6年国务院分5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实施部门:水利部)2、第二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3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中国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3、第三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6项。

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实施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冶金监理工程师(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住宅)监理(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材料管理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资料管理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施工管理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饰质量管理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表现制作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族(古)建筑维护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族(古)建筑修缮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古建营造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族建筑设计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室内设计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景观设计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实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室内装饰监理师(实施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第四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这是第四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取消62项职业资格,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1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9月份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9月份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2日住建部近日对前期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其中涉及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89518.04万元,涉及企业7579家、项目8147个,返还132187.61万元。

虽然情况通报中未提及有哪些投标保证金违规的情况,但笔者从平时的工作经历以及与一些投标人的交流中了解到,延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延迟个把月属正常现象,有些招标机构扣压投标人的保证金时间甚至超过几年,投标人不去催要根本不会主动退回,有时甚至要催问多次后才能退回。

虽然现在国务院、住建部和财政部等发布了相关规范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此次又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检查,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

但小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按照国办发49号通知要求转变保证金缴纳形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甚至还可以用互联网金融思维来考虑,任何一家有能力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公司或者保险的形式,均可能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初衷无非就是为了减少招标人的招标风险,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方法可以有多种,也要立足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减少整体社会交易成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1.11
【实施日期】2016.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经商商务部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3号)。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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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行撤字[2016]44号

建标行撤字[2016]44号

建标行撤字[2016]4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1.29
•【文号】建标行撤字[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建标行撤字[2016]44号
张聪颖:
经查,你在2013年9月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时,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情况。

我部于2016年5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标行撤告字[2016]44号),并于2016年6月8日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9日。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安徽省试点方案覆盖全省,力度非常大,并直接提出了“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即2016年6月1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

浙江省试点范围选择了杭州市、嘉兴市,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省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了: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

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内的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体制。

住建部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6]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2016]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2016]3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6〕9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确保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件因涉密
【总页数】1页(P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
2.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的公告 [J], 无
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J],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7年度第一批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1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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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96)建法执函字第39号 建法函〔1996〕180号 建法执函字(96)第49号 (96)建法执函字第5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51号 建法函〔1997〕54号 (97)建法执字第45号 建法函〔1997〕299号 (97)建法执字第11号 (97)建法执字第52号 (97)建法法字第1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1号 建法函〔1997〕153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0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2号 (97)建法执字第28号 (97)建法执字第44号 (97)建法执字第24号 (97)建法复函字第20号 建法函〔1997〕15号 建法函〔1998〕116号 建法函〔1998}18号 (99)建法法字第87号 建法函〔1999〕432号 (99)建法体函字第1号 建法法函〔2000〕20号 建法函〔2001〕240号 建法函〔2001〕88号 建法函〔2001〕85号 建法函〔2001〕51号 建办法函〔2003〕386号 建法〔2003〕202号 建法〔2003〕201号 建法〔20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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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复函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对秦皇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立法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杭州华联商厦工程留置权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厅有关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管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修改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对光大国际交通工程总公司的复函 对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东阳市建设局的复函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的复函 对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复函 对《关于请求解释<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发展我国质量保证事业组建长安质量工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给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答复 关于推荐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环保汽车项目的函 关于了解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批复情况的函 关于直管公房应否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答复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请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05 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 关于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条款问题的复函 关于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铁路防火间距问题的答复 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实行租赁许可证等三个规范文本若干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租赁许可证》等三个规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转发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申请向部分城市发放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专项贷款的函 关于落实向部分城市发放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专项贷款的函
文号 建办法函〔2006〕270号 建法函〔2006〕356号 建办法函〔2008〕417号 建办法函〔2009〕112号 建法函〔2011〕98号 建保〔2008〕79号 建办保〔2010〕3号 建办保〔2011〕41号 建保〔2011〕83号 建办保函〔2011〕106号 建保〔2012〕38号 建保〔2013〕52号 建保〔2014〕57号
文号 建规〔2002〕270号 建规〔2008〕227号 建规〔2011〕31号 计标〔1987〕2323号 〔1987〕国土〔建〕字第 144号 建标 〔2000〕87号 建标 〔2000〕248号 建标〔2002〕197号 建标 〔2003〕38号 建标〔2003〕48号 建标〔2005〕124号 建标〔2005〕69号 建标标函〔2009〕50号 建标标函〔2009〕83号 建办标函〔2009〕99号 建办标函〔2009〕151号 建房办〔1991〕82号 建房〔1991〕584号 建房〔1991〕491号 建房〔1991〕875号 (92)建房市字第07号 建房〔1992〕66号 建房〔1992〕579号 国发〔1992〕61号 建房字〔1993〕598号 建法〔1993〕814号 建房〔1993〕166号 (93)建房住字第30号 建房〔1993〕108号 建房〔1993〕682号 建房〔1994〕10号 建房〔1994〕319号
第 2 页,共 27 页
序号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文件名 关于对注销房屋权属证书适用法规条文的复函 关于对解决郴州市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认定是否属于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复函 关于对有关政策文件清理意见的函 关于报送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的函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举办2011年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保障工作的通知 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安排三峡枢纽库区迁建勘测规划工作的通知 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 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市基层治安管理机构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关于正确引导城市土地出让、转让和开发活动的通知 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及《城市规划法》宣传、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颁发《全国城市测量生产劳动定额》及《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修订《城市规划法》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城市规划管理费收取情况及社会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上报和规范上报城市规划材料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市勘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文号 〔88〕城办字第29号 (89)建办档字第17号 建办〔1995〕414号 建办档〔1996〕106号 建办档〔1996〕121号 建办档函〔2008〕353号 (90)建法字第628号 建法〔1993〕133号 建法〔1993〕631号 建法〔1993〕886号 建法〔1993〕389号 建法〔1993〕814号 (93)建法法字第8号 (93)建法复字第36号 (94)建法执字第17号 (94)建法办字第12号 (94)建法执函字第33号 建法〔1994〕193号 建法〔1995〕755号 (95)建法法字第57号 (95)建法执字第53号 建法〔1995〕245号 (95)建法执字第30号 (95)建法执函字第48号 (96)建法法字第4号 (96)建法法字第7号 (96)建法执函字1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2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16号 (96)建法执函字第2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32号
序号 文件名 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细则》与《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2 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章程》的 3 通知 4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目标管理的通知 5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拟定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7 建设部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8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9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0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备案的函 11 关于建设系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函 12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对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14 关于城市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供水管道产权划分问题的答复 15 对《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6 关于就“有偿划拨国有非住宅用房给使用单位所有”问题请示的答复 17 关于深圳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征求意见函的答复 18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 关于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部门分工问题的复函 20 关于《关于在行政执法中依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非法转包工程进行查处职责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1 对吉林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2 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23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释义请示的复函 24 对四川省富顺县代寺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的复函 25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26 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27 对莒县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复函 28 对上海市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的复函 29 对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30 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31 对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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