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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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榕建法[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法[2014]10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各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建法[2012]3号)要求,我委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以委机关(含受托执法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委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26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2006]筑19号);2、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建筑[2007]92号);3、关于重申市政设施移交养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城[2007]240号);4、关于做好《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衔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8]13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6、关于规范我市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液[2008]21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08]46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08]26号);9、关于加强我市户内燃气设施天然气转换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09]9号);10、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综[2009]28号);11、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0]3号);12、关于在榕备案企业人员到位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10]19号);13、关于取消在榕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留存的通知(榕建筑[2010]28号);14、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0]35号);15、关于公布2010年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通知(榕建招[201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17号);17、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1]3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破路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通知(榕建市政[2011]91号);1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46号);2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1]40号);21、关于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57号);22、关于对在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实行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2]21号);23、关于加强在榕备案企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12]35号);2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2]32号);25、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招[2013]2号);26、关于转发《关于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榕建招[2013]35号);二、决定保留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安24号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安24号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其在建施工工地申报、考核、评审和表彰市级示范工地等活动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以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市级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行政区域内市级示范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在市级示范工地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申报,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推荐参选。

第七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市级示范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县(市)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m2或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二)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市级示范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必须创建市级示范工地:(一)二环路以内主干道周边项目;(二)政府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有效闽建建〔2004〕37号浏览次数:38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得分值应大于85分,其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得分应不少于3分,由省建设厅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考核公布。

具体考核评审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备案后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牌子,工程完工后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和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一、设区市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含5000 m2),县(市)辖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 m2以上(含2000 m2),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在建工程;二、已列入设区市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三、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四、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分资料一式一份。

第七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应通知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检查。

第八条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在85分以上,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省建设厅申报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九条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负责申报初审验收有关资料,省建设厅组织抽查、考核。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出入口应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在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出入口 应设两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并设立洗车和保洁制度、冲洗和保洁责任人、责任单位、 落实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落实清洗,确保净车出场;
洗车责任牌
出入车辆必须经洗车台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 工地,严禁携带泥土上路。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 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 车辆清洁的措施。”
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挡。植物一般选择适应性强、耐干 旱、耐瘠薄的花草、爬藤、地被植物,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三
此方案适合市政、地铁、水系、管线、拆除工程、以及施 工周期超过30天的维护施工 ,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 底座墙体高50公分,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部采用50mm厚的双 面EPS彩钢夹芯板设置,围挡高度根据不同路段分级管控。立柱 间围挡中心区域设置1m×2m的区域粘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需 成套粘贴,粘贴墙面与留白墙面按1:2比例间隔设置。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第二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第四章 办公区、生活区设置 第五章 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章 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 第七章 现场标识、标志、材料堆放 第八章 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第九章 附则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此方案适合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 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从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防治施工过程对大气造成污染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C30砼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 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 板进行铺设。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 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 [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 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 、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 监控点。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 总则1。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1。

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2 基本规定2。

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

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

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四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 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 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 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 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 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 工程; 2、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3、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JGJ146-2013 中强制条款第 3.0.8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 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 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的第1 款也对围挡高度做出了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根据《福州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我市针对施工围挡设置做出明确 要求: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 2.0m。可 采用下述4种类型的围挡方式对现场实施围挡作业。同时围挡应按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 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通知》(文明办秘函〔2013〕 11号)文件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内容按中央文明办通稿布置。 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 全塑注水围挡。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前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提出在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 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明确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0 年7 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这是国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09 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10 年新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对海西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大干150 天,全力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发出了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的动员令,福建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的高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施工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总结近几年我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并借鉴省外的先进做法,编写了本示范图集。

本示范图集共十一章,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内容。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

前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提出在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 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明确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0 年7 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这是国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09 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10 年新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对海西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大干150 天,全力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发出了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的动员令,福建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的高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施工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总结近几年我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并借鉴省外的先进做法,编写了本示范图集。

本示范图集共十一章,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内容。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2.5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4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2。2监理单位职责
1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2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4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管机构。
3。2.3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围挡。

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二、围挡应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临街围挡外立面有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第六条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遮护封闭。

挂设应整齐、美观、无漏挂、无脱落。

沿海地区的立网采用风阻力较小的小眼立网,但要满足城市防尘等文明规定。

高层建筑无落地式脚手架时,除施工区段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下部各层的临边及窗口、洞口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防护措施全封闭。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和企业形象标志,出入口处设有门卫室,并挂有设门卫制度牌。

第三章施工场地第八条施工现场地面特别是交通道路有硬化处理。

高层、多层建筑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设置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建立洗车台和沉淀池,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以防止建筑材料、废料、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第十条施工场地平整,空置地面用碎石等铺垫,泥土不露,不扬尘,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

施工通道、道路应畅通、平坦。

第十一条冲钻孔灌柱桩施工现场有泥浆和污水处理措施。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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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从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防治施工过程对大气造成污染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C30砼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 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 板进行铺设。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此方案适合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 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设置花圃种植观赏性植物、刊载公益广告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二
此方案适合地铁、拆除、施工周期超 过30天的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施工 ,围挡 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底座墙体高50 公分,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5米 高的夹心彩钢板,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2009第7.7.3条对围挡的安装工艺进行 了明确: 1、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 2、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宜为45°;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第二章 远程视频监控


第三章 现场出入口设置
第四章 净车出场设施 第五章 办公区、生活区设置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第七章 现场标识、标志、材料堆放 第八章 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第九章 附则
监控系统实例
第三章 现场出入口设置
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应建立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3、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大门应使用横眉式大门,门骨架采用砼(2米高)与钢构拼接,预埋钢筋与承台基础连 接,正面排版由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对联组成,企业标示、对联、大门标 采用广告喷绘包装。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大门应在显眼位置设置不少于1米宽、0.8 米高的LED显示屏,并滚动显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 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和市建委举报电话。
3、立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 5、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
市政施工路口围挡制作图例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三
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 面全封闭围挡,严禁使用彩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每次使用前必须重新 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条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齐划一, 干净、整体效果好。所采用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应达到如下要求: 1、美观、不褪色,红或黄色,警示性高,降低事故发生率。 2、颜色鲜明,指示路线清楚明确,可美化公路或城市。 3、中空灌水或砂,具有缓冲性能,能有效吸收强大的冲击力,大大降低对车辆及人员 伤害的严重程度。 4、串连使用,整体承受力强大,安装稳固。 5、上部和中段应设置反光条。 6、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告示牌

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JGJ146-2013 中强制条款第 3.0.8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 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 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的第1 款也对围挡高度做出了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根据《福州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我市针对施工围挡设置做出明确 要求: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 2.0m。可 采用下述4种类型的围挡方式对现场实施围挡作业。同时围挡应按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 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通知》(文明办秘函〔2013〕 11号)文件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内容按中央文明办通稿布置。 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 全塑注水围挡。
洗车责任牌 出入车辆必须经洗车台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 工地,严禁携带泥土上路。 洗车责任 人 落实责任 人 电 话 电 话 XXXX项目部
第五章 办公区、生活设置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2009第4.2总平面中对办公区进行了明确: 1、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 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 2、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3、临时建筑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临时建筑不应布置在高压 走廊范围内。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四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 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 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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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 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 [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 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 、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 监控点。
introduction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州市人民政 府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我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行为,现针对房屋
导言
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
气管线、房屋拆除等施工作业制定本导则,请 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导则要求执行。
第一章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并做到 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拆除过程密目式安全网隔离图示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 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随拆随洒水;需快速拆除的重点项 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压尘。
4、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 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砂浆搅拌应采取围护、遮挡或密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搅拌砂 浆或砼不能直接利用路面或人行道。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一
此方案适用于建筑施工围挡,市区主要路段 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此方案适用于二 2.5m,一般路段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2.0m,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 环沿线项目 ,围墙高 采用200mm围墙,每隔 3.6m设置墙垛;有退距条件 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 0.6m宽 度2.5m,竹林高度 的花池,路侧种植1m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 略高于围墙高度 子等,高且直的树种。

(一)适用范围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 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 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 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 工程; 2、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3、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可以采用全自动的车辆冲洗设备。
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图示
出入口应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在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出入口 应设两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并设立洗车和保洁制度、冲洗和保洁责任人、责任单位、 落实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落实清洗,确保净车出场;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示意图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四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本方案适合施工周期15天以内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1.1m,宽度为1.2m,底厚0.4 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一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示意图
房屋拆除、景观改造和市政维护工程应在施工现场每隔30米设置一块带告示牌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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